食品安全体系再完善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2023-01-05徐兴利
徐兴利 黄家伟本刊记者
导 语
随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持续深化,监管触角深度延展,将推动食品产业取得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履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性完善。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食品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仍存在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对保障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加强风险防控动态管理
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端关卡,在日常检查、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可防可控范围。
《规定》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