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2023-01-04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国家节能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原料用能消费量约3.46亿t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
业内专家认为,原料用能与燃料、动力用能有着重大不同,原料用能体现的是能源产品的原材料属性,而非燃料属性。二者在碳排放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
“在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过程中,应该根据碳排放特点区分不同种类的能源消费,包括零排放的可再生能源,碳排放相对较低的原料用能,以及碳排放相对较高的燃料和动力用能。”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
《通知》的一大特点是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
《通知》提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其具体范畴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的原料用能的概念,相当于国际上通称的“非能源用能”,在具体范畴上也基本一致,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该负责人强调,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品不断发展,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将可能用于生产更多其他非能源用途的新兴产品,原料用能的具体范畴也将不断优化完善。
树立评价考核新导向
《通知》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树立评价考核新导向。
“十一五”以来,我国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通知》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明确了具体扣减方法。”康艳兵说,另一方面,《通知》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政策间的有效衔接。
准确理解原料用能新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
“产业发展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该负责人说。
“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约占我国原料用能总量的2/3。从行业的角度看,2021 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t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约30%。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充分考虑了石化化工行业的生产特点及技术特性,有利于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和安全生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说,但这项新政策并不意味着产业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放水退坡”,石化化工项目仍要确保行业发展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结构效益型”转变。
另外,《通知》专门强调要强化原料用能数据相关监督检查。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审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原料用能统计和报告等情况纳入节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