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 科学治理服务新阶段水土保持优质高效推进
2023-01-04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与水土保持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整体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决策、管理水平,奋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1 .把握新发展阶段,科学编制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
结合“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对标对表《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河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等,紧扣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河北省“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河北省“十四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十四五”预期目标为:建成符合河北省新时代要求的水土保持政策制度、责任落实、基础支撑和工作保障体系,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减少、强度进一步降低,水土保持质量效益有效提升、功能进一步增强,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km2。
2 .落实新发展理念,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扎实推进
2.1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
2.1.1 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在太行山、燕山、坝上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上游、革命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统筹相关部门水保职责,协同推进国土绿化、土地整治、矿山修复、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和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全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38.8km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km2年度任务。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对13个市(区)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唐山、石家庄、承德、秦皇岛、邢台、廊坊、定州、辛集8市评为优秀等次。组织开展河北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配合水利部开展现场复核,对考核评估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2021年9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2016-2020年度评估结果的函》公布了国家7部委对各省2016-2020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结果,河北省获得优秀等次。完善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在13个市(区)全部完成水土保持规划批复的基础上,组织全省70个重点县(市、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完成规划批复62个。
2.1.2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有力有序
2021年共争取省级以上资金4.3亿元,在燕山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永定河上游和太行山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下达治理任务855km2。在前期工作中,提前谋划储备项目60个,要求各市主动协调财政、发改、审批等部门,加快财政评审和上网招标进度。在建设管理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强化调度会商、督查、稽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对各县招投标进展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常规月调度、重点阶段周调度和视频会议调度,抽取6个项目县开展年度重点工程现场督查,对22个项目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信息化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年完成中央投资17701万元,占计划的98.8%,超额完成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90%的年度任务目标,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575km2。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全年完成中央资金16869万元,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285km2,建设水源工程1045处、节水工程1538处。治理后,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普遍提高到70%,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泥沙减少70%以上,促进了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收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技术规范》,完善我省水土保持地方标准体系,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提供基础支撑。
2.1.3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落实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在16个脱贫县完成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486km2,水源工程650处、节水工程835处,超额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137km2的年度任务。二是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支持雄安新区和白洋淀上游省级以上资金4882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km2。通过不断加强指导、协调上游有关市县,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资金3240万元,在涞源、阜平、行唐和灵寿县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8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km2,治理后项目区蓄水、保土、减沙和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三是支持张家口市“两区”建设和冬奥会筹办。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争取省级以上投资376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88km2,其中在崇礼区及奥运沿线区域争取省级以上投资312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8km2,为张家口市“两区”建设和冬奥会筹办提供了有力支撑。
2.2 深化“放管服”改革,水土保持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2.2.1 深化审批改革,推行区域评估
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推进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查审批”。2021年省级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7个,审批办结时间均在9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按照承诺制管理规定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个,当天办结,企业回访满意度100%,审批信息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河北)、河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双公示。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全年共26个开发区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
2.2.2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约谈力度
印发《河北省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18个省管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的水土保持监管,对其中5个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委托海委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对9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约谈了太行山高速公路等5个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与北京联合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土保持强监管专项行动,我省组织投入人力562人次,检查168个生产建设项目,立案查处1个,监管成效显著。加强事后监管,全年共接收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对2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并印发核查意见。督促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部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80份。
2.2.3 开展履职督查,规范履职行为
印发《2021年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工作方案》,克服疫情影响,对13个市和雄安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各市水利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县级的履职情况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强监管格局。
2.2.4 强化遥感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2021年我省共开展三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为做好复核和查处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时分批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对600余基层技术人员,集中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微信工作群,7×24小时在线答疑,通过提高图斑内业审查水平,减少外业核查工作量。2021年共下发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4502个,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018个,3期任务均按时完成。组织市县对2019、2020年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期间查处的325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2.3 注重监测能力提升,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2.3.1 加强站网管理,提升监测能力
落实监测站点经费255.5万,对14个监测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保障监测站点正常运行,提升监测能力,初步实现自动化监测。组织对全省6个监测分站的8个监测站点开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成全省2020年度监测数据整编,配合海委、松辽委监测中心站对纳入动态监测的站点开展现场检查。
2.3.2 强化动态监测,公告监测数据
完成2020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汇总,编制并发布2020年度河北省水土保持公告,公布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4.09万km2。完成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其他区域监测成果,配合海委完成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完成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复核工作,确定我省水土保持率的远期目标值为89.54%。
2.4 争取示范创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氛围良好
落实水土保持法要求,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施行纪念日等时间点,开展水土保持上街道、进社区、入学校,发放水土保持宣传纸杯、纸抽,扩法宣传范围。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制作水土保持科普短视频,通过宣传水土保持重要性和我省主要水土流失治理、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指导河北省涉县后池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张北-雄安1000千V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经过专家评审、复核和公示,2个项目分别被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3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谋划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
3.1 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
按照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km2。强化目标任务考核评估,按时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省级自评,开展年度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定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调度会商和督导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和推进方案,为实施以奖代补做好准备。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积极争取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在白洋淀、密云水库上游、潮河流域等地区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2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和验收报备等工作,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落实多频次、全覆盖要求,组织市县完成现场复核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3.3 持续推进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加强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管理,完成2021年度监测数据整编。配合水利部做好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国家重点监测站点建设。
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掌握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发布河北省水土保持公报,公布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3.4 大力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指导围场县、涉县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指导赤城县、行唐县的2条小流域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鼓励和指导符合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不断提升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