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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现状及侦防对策研究

2023-01-04任文静李文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走私毒品证据

任文静,李文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海洋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发展海上经济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共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2015年,我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1];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发布了《“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以此来建设高效繁荣的海上大通道[2]。随着海上各个行业的高速发展,海上毒贩为了抓住空前的消费市场牟取更多的利润,选择铤而走险搭政策的便车。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显示,海上走私毒品案件在2016年共破获35起,因此打击海上毒品走私犯罪、制定完整的应对措施非常必要。

一、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的现状

1.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的概况

我国海域宽阔广泛,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岛屿岸线长达14000公里,海洋资源富饶、岛屿众多。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电力业的快速发展、海洋船舶工业企稳态势明显、智慧港口等加快推进,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使更多的走私毒品罪犯选择海上贩运。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河北、上海、山东、浙江、广东等公安机关成功侦破“7·20”系列跨国走私可卡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中国香港籍1名),缴获可卡因116.9公斤[3];2018年1月,广东、福建公安禁毒部门在南海海域成功拦截一艘运毒船,抓获涉案嫌疑人员7名,嫌疑人在审讯时对于焚烧1吨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6月,福建、广东公安机关成功破获“6·1”特大海上跨国走私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缴冰毒1.5吨,这也是迄今为止海上走私毒品数量最多的案件;2020年8月,海南公安机关联合海警在南海成功拦截运毒船一艘,抓获嫌疑人3名,查缴毒品655公斤[4]……鉴于此,可以看出海上禁毒形势的严峻,打击海上毒品走私犯罪迫在眉睫。

2.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的毒品来源

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的毒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三角”地区非法种植的罂粟以及制贩的冰毒、麻古、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经过漫长的边境线,通过海上运输到我国云南、广西等境内;二是“金新月”地区的毒品迂回到中东、非洲国家,然后“点对点”从我国的东南沿海入境;三是南美可卡因从河北、广东等港口大宗过境,同时尼日利亚的大麻、东南亚和中亚的海洛因会从南海领域运至我国广东港口入境,增势迅猛[5];四是由于我国东北地区与朝鲜接壤,使其犯罪分子利用该便利条件,朝鲜境内的毒贩通过与我国国内毒贩勾结,将毒品走私至我国境内。

(二)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的特点

1.犯罪分子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强

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组织具有跨国性、跨区域性的特点,内部规模较大,人数多于陆地走私贩毒组织,一般来说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同时内部组织严密,有着较明确的分工,上下级都会单线联系,联络也极其隐秘,头号人物一般都在境外负责统筹指挥,运输毒品人员多为临时雇佣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马仔,因此犯罪人员之间有一套语言交流模式,包括习惯使用的暗语,侦查人员对其追踪、渗透较难;同时为了逃避追踪、打击,贩毒集团摒弃了传统的固定走私方法模式,现如今海上走私毒品路线会随时改变,且通过使用多个船舶轮换运输毒品,通过多个不设检查站的港口交接毒品,甚至犯罪组织会有专门“看水族①看水族是指犯罪组织有专门人员监视缉私艇的动态。”以及“哨②哨是指专人在公安机关、海关等执法部门附近周围放风。”贯穿走私毒品活动的全过程,反侦查意识极强[6]。

2.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隐蔽性强

随着公安机关、海关等执法部门检查手法升级,海上毒品走私犯罪手段也趋于多样化:一是改装船舶的结构,设置暗舱、暗格,在船舶上意想不到的地方藏毒;二是将毒品打包,沉入水中,使其附着在船体下面或利用船体在水中拖带,难以发现,甚至有的会将可充气式的箱子附着船底藏匿毒品,在运输的过程中沉入水底,交接毒品时充气则可浮出水面,即使被执法部门发现,也可以按动机关使其沉入海底,对于证据获取会有较大阻力,早前就有过类似案例,某船厂在维修S号外轮时,维修人员发现船底悬挂了容器,经查发现是数十公斤的可卡因[7];三是毒品藏匿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集装箱、茶叶等静态物品,而是人、海鲜等活物藏毒,隐蔽性较强,危害性极大。

3.犯罪装备精良先进,对抗性强

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组织为了逃避追捕、打击,使其运毒成功,不惜高价让走私毒品的运输工具精良先进;一是改造船体结构,不仅设置暗舱,在船底附带沉箱,还会将船体周围布满电网等;二是置换大马力的船舶发动机,速度极快,不易被追踪;三是船上的通信设备、导航系统等也会被改装为先进的高科技设备,即使是在极端恶劣的天气环境条件下也可以正常使用。此外,海上走私毒品由于都是在广阔的大海上,一旦被发现,犯罪组织都会想方设法脱逃以防止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个过程中甚至会发生火力冲突,对抗性极强。

4.犯罪人员结构复杂,涉外性强

海上毒品走私犯罪大部分属于跨国犯罪,因此会涉及国外犯罪人员,甚至某些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已经成功渗透到各个国家的执法机关或是利用公务人员的身份为组织实施犯罪提供侦查部门内的动向;同时走私毒品跨国犯罪组织对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的研究,他们一般会找出其中的漏洞确保犯罪活动的实施,此外贩毒集团成员通常不亲自去做高危的工作,他们会以高价雇佣或者通过暴力威胁手段使毫无犯罪意向、毫不知情的船员去走私运输毒品。

二、当前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一)海上运输成本低廉

调查显示,通过海上走私毒品所使用的船舶几乎都是“三无”船舶、报废船舶、改装船舶或空壳船舶,通常贩毒集团成员低价即可买到或是只需花费维修、改装船舶的费用;船舶上使用的通信、导航系统等设备均可在网络上买到,同时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操作简便、易上手;且海上运输货物价格都比较低廉,而且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毒品亦如此,所以总的来说无论是购买、改装作案工具还是运输毒品花费成本都比较低。在风险成本方面,由于我国拥有着广阔的海岸线以及岛屿、海洋为走私毒品提供了较安全的天然犯罪条件[8],通过海上走私毒品被查获的风险很低并且逃跑的机会更大,因为广阔的海洋没有任何路障。

(二)毒品走私获利丰厚

在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我国海上相关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无论是海上运输、造船数量、商船拥有量、港口数量等[10]。当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倡议也为世界各国发展海上经济提供了机会,为世界各国经济的互联互通和经济全球化搭建了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平台,各国毒贩也因此抓住航运发展的契机走私运输毒品,给世界各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影响。由于市场、环境、喜好的差异,毒品在境内外价格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赚取高额差价利益的驱使下,海上毒品走私犯罪日益严重,且多为大宗毒品走私案件,因为利用船舶运输毒品量要远远大于物流寄递或人体藏毒、运毒。2012年10月,南通市局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案,抓获韩国犯罪嫌疑人两名,缴获冰毒二十余公斤,经查是因为日韩毒品价格远远高于中国大陆,国际贩毒团伙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集装箱藏毒通过海港出境走私至日本,仅仅这一次就可以获得无法想象的利润。

(三)海上侦查难度较大

海上气候复杂多变、环境无法掌控的特殊性,对执法机关的查控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洋气候与陆地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种特殊环境容易导致高科技的检查、录像设备或者比较精密的监测仪器出现故障,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特殊物质发生变化,使得查缉难度加大,侦控效率降低;二是海洋广阔无垠,即使巡逻小队在海上发现了毒品走私活动,犯罪分子也可以利用侦查机关到现场这一时间差与巡逻小队周旋后进行逃跑,且逃跑不受限制,因为海上很难像陆地一样实施交通管制、设卡堵截等措施;三是海上毒品走私犯罪人员反侦查意识极强,藏毒方式的新花样层出不穷,并且他们利用毒品易溶于水的特点,即使被查获后可能稍加不注意就会把毒品投入海里来销赃毁据,使侦查立案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四)国际禁毒执法合作薄弱

现如今,世界形势是前所未有的复杂,尤其是近年来的重新洗牌,更加难以判断各国之间的关系。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在持续加大,中美贸易冲突让经济增长显得更加乏力不堪,特别是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的全球肆虐,全面暴发,更是使世界经济不堪重负,此时能决定国际关系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国家的利益。我国近年来已经在世界舞台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有着很强的影响力,所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使沿线65个国家有发展契机的同时必然会触及到其他某些国家的利益,同时近几年我国面临的海域划界和岛屿主权争端问题日益严重,海上资源、权益的问题凸显越来越突出,使得我国与周边沿线国家的关系日趋紧张和复杂,对于海上禁毒合作执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毒贩也趁机愈发猖狂,因此这也是当前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国海上毒品走私犯罪侦防活动存在的问题

(一)线索延伸不足

海上走私毒品人员的身份信息复杂,常常涉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且幕后主脑往往藏匿在境外指挥,因此这对于贩毒人员通信记录、活动轨迹等数据的比对、碰撞有着极高的要求,而当前我国禁毒公安部门对于毒品犯罪活动的信息,比如提供货源的负责人、运输毒品的联系人、隐藏在境外的主脑出资人还不能做到及时的发现和研判,如此会导致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仅仅抓到运毒的“马仔”,而核心人员由于察觉到了危险提早出境,这对于毒品犯罪的治理有很大的降维效果。并且我国执法部门对于船舶运输所需要的经停点,比如加油站、维修厂渗透力不够,控制不强,不能保证及时有效地获取线索,造成侦查工作的被动。同时禁毒相关部门对于较为重要的海上贩毒通道研究不强,比如起始点、中转点以及停泊点,导致重要的情报线索不能在最快时间内掌握,而来源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证据收管困难

有效收集和保管犯罪证据是成功起诉审判的最好途径,能提升打击犯罪的效果,同时也能使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由于海上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对于海上毒品犯罪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主动收集犯罪证据难。目前,我国海警主动收集海上毒品犯罪证据的主要方式是登临盘查,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合理理由不能登临,如此可能会导致错过最佳查获时机[5],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仅仅规定了国家管辖区域内的登临权,那么一旦涉及公海,我国执法人员将会面临登临盘查可疑船舶缺乏根据的相关问题。二是犯罪现场保护难。保护好犯罪现场是高效率勘查现场,得出有利证据的基础,一方面,由于海上走私毒品犯罪的场所是处在局限性较强的的船舶中,犯罪人员、渔民、侦查人员的活动往往使得现场遭到破坏,不利于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另一方面,虽然海上的相关犯罪对比陆地外围管制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受到了海洋环境的限制,现场保护存在很大的问题。三是犯罪证据保管难。相较于陆地,海上毒品犯罪证据的转移交接更为复杂,且海上毒品犯罪涉及境外取证,一旦出现瑕疵,则会对证据链质疑,早前就曾有过相关案例,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来源是否真实地来自海上提出疑问,而由于证据保管出现了问题,相关证据未被采用。当前,我国海上犯罪证据的保管存在着转移不规范、登记较随意、过程无监督等问题。

(三)执法协作不强

海上毒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及我国多个执法部门的管理,比如海警、渔政、交通、海洋、边防和海关,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职能和工作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海上各执法部门协作不强,没有形成强大合力侦查和防控海上毒品走私犯罪活动,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上各执法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部门往往更多地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则可能会导致对于同一个案件互相推诿,或是为了工作指标而又各不相让和互通情报,大大降低了执法水平,虽然2013年我国明确表示国家海洋委员会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但细化程度不够,无论制度、权利的划分都有待提高,因此在现实打击中战斗力也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二是协调不同部门协作办案的程序较为繁琐,且各执法部门协作意识不强,往往导致情报互通不及时、资源获取不顺畅等很多问题,易给犯罪分子喘息之机,造成工作的被动。我国每年度开展的“国门利剑”专项行动,虽然给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的打击提供了平台,但是各执法部门的数据相对独立,对于涉海人员信息、船舶信息以及执法数据缺乏共享,导致存在信息壁垒,同时缺乏持续的合作平台,给执法协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四)船舶管理失序

船舶管理出现漏洞,是我国频发海上走私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划分不清晰。我国可以管理船舶的单位不是仅有一个,并且船舶上运输毒品时,更是多个单位部门可以同时查验,这会导致出现两种局面,要么全都负责,要么无人负责,管理、监管效率大大降低[9],为犯罪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二是船员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旨在为了加强船舶的监督和管理,该条例指出的变更、注销、抵押等都需要实名登记,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职能、经费、时间等因素,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是船员对于实名登记工作都有一定的松懈,特别是“三无”船舶、报废船舶等重点需要掌控的船舶,为犯罪分子的非法使用提供了便利和机会。三是经费保障无法发挥最大效能。随着我国对于海洋安全的逐步重视,对于该方面的投入资金在不断加大,特别是负责海上安全的执法队伍,但是由于职能模糊不清、交叉管理的原因,使经费无法充分发挥集中优势,导致海上执法设备落后,难以有效制止、打击海上毒品犯罪活动。

(五)审讯难度加大

2020年伊始疫情全面爆发,由于人员出入境的限制、机场的关闭,使得更多的贩毒犯罪人员选择海上走私毒品。当然,疫情形势下对于获取嫌疑人口供也有一定的影响,那么客观证据也就成为定罪的关键。一方面,贩毒人员的反侦查意识极强,往往根据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情况有选择地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通常很难提供较有价值的线索,这大大增加了审讯难度;另一方面,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看守所对入所羁押审核条件严格,送所成功率降低,实践中大量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达到送所羁押条件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极大地减轻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对于能够成功送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因疫情防控需要,看守所审讯形式由传统的面对面改为封闭隔离室,部分地区甚至是远程视频审讯,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降低,通过审讯获取嫌疑人有罪供述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四、我国海上毒品走私侦防对策

(一)搭建情报主导侦查体系

毒品走私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涉外性等特点,其特点决定了收集、研判的情报对于成功侦查的关键作用,甚至可以认为禁毒工作者和毒贩之间的较量就是情报和毒贩的较量,基于此,增强精准打击海上走私毒品犯罪能力,情报扮演着重要角色。

1.重视群众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禁毒举报奖励机制。信息化时代,要利用好方便、快捷的通信工具,一是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宣传禁毒理念和毒品危害,提高全民识毒、拒毒、抗毒的意识;二是直接有针对性地给渔船民发送禁毒宣传的信息;三是走访渔船民、码头工作人员成为常态,让渔船民有禁毒工作是义务也是责任的认知,从物质奖励上鼓励提供毒品犯罪的情报线索,筑成一道无坚不摧的全民禁毒防线。

2.加强各部门间的情报交流,形成互通互享的工作理念。海警、公安、渔监、海监、海关等部门合力侦查打击毒品走私犯罪活动,一定要摒弃本位主义的思想,提高团结一致战斗的意识。一是充分发挥情报工作优势,全力开展侦破会战,缜密侦查,跟踪布控,强化案件经营、线索摸排和阵地布控,深化线索经营。二是形成协同作战的理念,通过构建多部门、多警种的工作联动,来提升高效精准打击犯罪的能力。强化与相关部门、地区的交流协作,利用各类情报系统综合研判重点犯罪嫌疑人,分析研判涉案线索。完善堵源截流和打击制毒犯罪专案机制,健全多部门、多警种协调联动查缉,落实分工把守查缉责任,建立跨省区框架协议,健全公检法联合执法。三是形成情报共享理念。国家禁毒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打击海上贩毒活动的协作机制,打通信息资源共享通道,建立禁毒情报综合研判平台,形成“警务资源+社会资源+禁毒应用平台”信息化研判模式。对于新线索、新发现,经过研判、分析,整合表面信息后,将得出较准确的结论输出到禁毒公安部门,与其互通,以此实现情报共享的工作目标。

3.提高情报建设的效率,实现快、准、狠的精确打击。一是加强走访调查的力度,负责走访调查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到多发态势的港口、码头等相关场所中,及时获取可疑船只、人员的信息,实现提高精准打击毒品走私活动的能力;二是加大阵地控制的力度,通过采用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手段,走访调查与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布控盯防毒品走私可能的上岸点、可能前往的维修点等,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覆盖网络,实现最大化的限制犯罪空间。

(二)健全犯罪证据收管制度

近年来,海上走私毒品犯罪装备的升级和智能化的提升,使得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并且逃避打击,规避法律惩罚的方法也越来越多,而证据的收集、提取、移交是证实犯罪事实的关键步骤,因此亟待健全海上证据体系机制。

1.规范船上现场保护的程序。一是根据情况来选择是否需设置警告牌,如以整个船舶为现场则不需要设置,执法工作人员只需迅速保护船舶和控制人员的走动以防止证据被污染,如果运毒船舶正在停靠港口、码头,则需要设置警告牌,同时立即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并进行逐一登记和询问,在这个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变动犯罪场所。二是为了防止物证、痕迹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应该及时固定证据,同时工作人员需熟悉掌控船舶的构造,包括暗舱、暗格、储藏室等,以便于排查。

2.规范船上证据提取的程序。一是执法人员在控制隔离现场的同时对证据的提取要及时,特别是海上天气环境的特殊性,会导致物质证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二是使用规范统一的包装封存证据,并做好标记,防止混淆,现实中打击海上毒品走私通常情况下是在海上围追堵截,迫使船舶停止或是船舶停靠码头、港口时才能检查,那么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犯罪证据。三是为了得到合法有效的证据,需要积极利用音频设备以及见证人见证制度,且证人证言较音频设备具有不易窜改和操作的优势。

3.规范船上证据保管的程序。一是证据的保管可以使用统一的包装带,并且做好标记,同时对于查扣的毒品按照规定包装、封存,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二是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分类且按照编号保存证据,强化工作人员的保管意识,建立惩罚机制。三是构建毒品入库保管信息化系统,当有人转移所查扣的毒品证据时,必须提供身份的基本信息和索取毒品证据的信息,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三)深化海上禁毒执法协作

海上禁毒斗争是海上执法部门的重点及难点,而执法协作可以为上述犯罪活动团结一切力量与资源,组成强大的合力,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因此其可以成为关键突破点。

1.强化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共享的优势。为了提高打击海上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的效率,打破各执法部门的信息壁垒,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是很有必要的,如此才能确保及时发现并掌握有用信息,以便于更深层次地挖掘线索为执法机关所用,做到“不漏一条,发现一条,即时互通”的工作链条。传统的“单打独斗”已经完全不能满足打击当代的违法犯罪的需要,侦防海上毒品走私犯罪亦如此,因此各执法力量需转变理念,强化协作意识,加强各执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完善海上执法协作实施细则,为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2.制定规范的执法程序。一是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其“有法可依”。二是对于可能在日常巡逻或执法打击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海上涉毒案件,提供办案指引,确保执法人员“有法必依”。三是执法人员对于执法成败有突出作用,因此优化执法队伍不容忽视。定期集训、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组建专业分析研判队伍,并且在执法标准里详细说明奖惩措施,使其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意识。

3.优化执法协作程序。针对在执法协作过程中出现的步骤繁琐、信息共享不通畅等问题,笔者认为,一是可以构建海上各执法部门长期的合作机制,逐渐完善制度建设,以此来简化繁琐的合作审批程序,同时确保各项协作步骤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设合作共享的平台,通过该平台及时有效地完成数据对接、信息审查、数据碰撞等相关工作,使得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在合作中最大化地发挥效能,以形成打击治理海上走私犯罪的最大合力。

(四)完善船舶海域管理机制

在现实中,渔民或渔船脱失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此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为了切实防止海上毒品走私犯罪,有必要完善管理机制,堵住犯罪源头。

1.明确职能职责。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并且已经印发了《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国海警局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务院部门的职责分工,基于此,需加快推动落实落地,尽快形成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的局面。

2.全面摸排管控。首先,对于所有船舶通过其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登记,采集渔民基础信息,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船”,实现“人负责船、船属于人”的标准。其次,建立重点涉毒人员摸排工作机制,抽调专职警力至村、户,分类录入系统,通过与基本信息数据的碰撞比对,实现对重点涉毒人员的信息化管控,获得有效线索,也便于日后的情报收集。再次,港口海域禁毒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对“三无”船舶、报废船舶和空壳船舶的清理整治,比如广东省通过清理整治船只、码头和造船厂就达到了有效防止毒品犯罪的效果。

3.加大巡逻力度。首先,为了有效防止海上毒品走私犯罪的发生,通过对于各执法部门的协调管理,加大力度交叉巡逻,尤其是对多发性的重点区域更应加强海上的巡逻和检查工作。其次,重点加强对渔船停泊点、港岙口、交通要道等毒品贩运、走私重点部位的监控,同时监控点需值班人员24小时无间断的轮流值守,保证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船只,以切断毒品从海上走私出入境的通道。

(五)构建海洋科技禁毒格局

国际疫情的全面爆发,不仅增加了海上毒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数量,更是根据防疫要求,对于送所、审讯都提出了高要求和高标准。目前在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背景下,加快推进科技禁毒,是提高海上禁毒打击成功率的必要保障。

1.增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海上执法装备先进。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我国的海洋经济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海洋安全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对于海洋安全有足够的重视,但是相关执法部门的经济预算缺乏保障,导致执法装备水平落后,无法满足现阶段执法工作的需要,因此应该专设海洋安全的财政预算,改善装备水平,比如需要围追堵截的船艇、高清晰的视频监控系统等,如此更能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创新科学技术应用,有效助力海上禁毒工作。一是提升毒品检测设备,毒贩为了使毒品更具有隐蔽性而不被查获,包装和藏匿的方式花样百出,鞋底、画册、茶叶、咖啡、动物体内等,同时创新现场检测可疑人员是否吸毒的设备,因为吸毒人员走私毒品的概率会更高;二是通过数据平台抓捕零口供毒贩,走私毒品的罪犯狡猾,不轻易提供口供,且海上的物证、痕迹由于天气环境易发生变化,因此容易导致无法定罪。而信息化时代,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的交叉碰撞,多维度深挖、多标签检索,使看似毫无关联的信息发生联系,找到线索,用科技智能手段排查出相关涉案人员。

3.推动智能审讯的落地。在审讯中,侦查人员是被动地通过感知嫌疑人的面部、情绪、微表情等,然后经过大脑的加工,发现规律,而智能审讯可以通过科技化手段将其在审讯中记录的一切行为加工成人类可以解读的信息,实现主动感知[11],可以设想,如果在审讯室放一台审讯设备,通过感知嫌疑人员的行为,将其加工的情绪、心理、感情数据推送至审讯人员,并且伴有审讯对策、检验谎言等,然后侦查人员通过思考、应用经验来应对审讯中的情况,完全可以有效消除审讯效果弱化的影响。

结语

毒品是万恶之源,能够衍生出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而海上毒品走私问题由来已久,一直备受各国的关注,是重点也是难点,我国也不例外。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海洋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仍不可忽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文则针对侦防毒品海上走私犯罪活动存在的线索延伸不足、证据收管困难、执法协作不强、船舶管理失序、审讯难度加大等问题,提出了思考与对策。基于此,海上执法部门需采取搭建情报主导侦查体系、健全犯罪证据收管制度、深化海上禁毒执法协作、完善船舶海域管理机制、构建海洋科技禁毒格局等措施,进一步打击海上毒品走私犯罪活动,同时各执法部门在实践工作中,可以根据对策予以创新、改革和调整,明确工作的重点,突出各自的优势,以有效打击毒品海上走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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