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多元路径的实践探索
——以浙江省丽水市社区矫正工作为例

2023-01-03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22年11期
关键词:矫正社区工作

彭 磊(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张增富(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雷王露(浙江省丽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司法部创新提出了“矫务公开”理念①司法部发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2021年6 月 21日。。浙江省社区矫正系统紧密联系实际,率先推进矫务公开,有效构建起制度完善、框架明晰、权责规范、渠道丰富的工作体系,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在当事人和社会各界问卷调查中满意度达98%以上。本文结合浙江省丽水市的矫务公开实务,对矫务公开工作进行系统梳理,以期对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推进社区矫正矫务公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司法公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提,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刑事执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一)推进矫务公开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然要求

一是时代的根本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法治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在具体制度上得到保障,并能在有序的轨道上逐步扩大。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②陈伟:《司法行政领域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建设的浙江实践》,《中国司法》,2022年第1期。三是目标的实现需求。浙江省委提出今后五年要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两个先行”的应有之义。

(二)推进矫务公开是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内在属性

一是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推进矫务公开,是不断深化顽瘴痼疾专项治理、压缩社区矫正领域腐败空间、常态化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走深走实的具体内容。二是专项治理的有效环节。推进矫务公开,是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的关键。三是清廉体系的构成要素。推进矫务公开,警醒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廉的同时,还向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大众释明社区矫正工作的廉政底线,压缩“暗箱操作”空间,有利于构建清廉矫正警戒线、廓清边界线,推动形成“清廉矫正”长足发展的制度成果。

(三)推进矫务公开是提高社会支持参与的有效抓手

一是构建良性互动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就涵盖了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披露社区矫正信息,通过打造最群众化的信息公开平台③李中华:《以全面优化政务便民服务为导向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质量》,《秘书之友》,2022年第3期。,争取社会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二是推进提高社会参与度。通过不断扩大矫务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来回应社会的各种关切,从而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推动社区矫正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三是厚植社会化帮教基础。让每个人成为矫务公开的“参与者”“受益者”,提高群众普遍知晓度、减少歧视,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优的社会资源,在就学、就业、教育、困难救助等方面提供帮助,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融入环境。

(四)推进矫务公开是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是助推矫务公开与业务有效融合。推动“在办案中公开、在公开中办案”,把矫务公开贯穿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全过程,将推动矫务公开与刑事执行活动有效衔接、互相促进,以矫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二是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社会层面的重要内容,制度公正是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公正是公正的底线④李芳、陈道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之维》,《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7期。。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公权力侵害,客观上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开展,接受监督。三是推动规范透明阳光执法活动。通过矫务公开,畅通被监管对象的申诉、投诉、检举渠道,将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更好地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社区矫正矫务公开的实践探索

浙江省社区矫正系统积极开展“矫务公开”探索,不断在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提升社区矫正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上发力,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办法(试行)》,并以丽水市社区矫正工作为试点,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有效构建起制度规范、权责分明、渠道丰富的矫务公开体系。

(一)聚焦权责:由暂时性向制度化巩固

1.建立矫务公开机制。丽水市及时建立市县矫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集体研究,强化试点工作顶层设计;细化“矫务公开”实施办法,分阶段组织召开社区矫正“矫务公开”推进会,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执行标准化、运行规范化要求,建立形成审核机制,通过完善信息要素、准确发布信息,不断提高矫务公开质量。严格落实“三公开、四公示”等要求,市矫正机构通过选聘“矫务监督员”代表30余人,每年开展矫务监督60余次,对“矫务公开”制度运行和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保密性进行监督。

2.健全矫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实务手册》,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全流程公开制度,着力解决以往信息公开以总结经验、典型案例为主,内容较为扁平,范围较为狭窄,未形成规范化内容体系等问题。出台《丽水市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工作方案》《丽水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等制度,对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公开答复、工作情况汇报和通报、“两代表一委员”常态化联络等工作进行规范。在建立案件移交(移送)或结案办理、执法公开、信息公开、舆情管理等公开条目的同时,还依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对内容进行分类。

3.落实公开项目清单。以《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责清单》为基础,划定市级、县级、司法所三级社区矫正工作单位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梳理出市级社区矫正机构权责5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权责22项、司法所权责14项,明确公开权利责任范围,规范了权力运行程序,并以此为依据,科学设置执法公开的权力清单和社区矫正对象义务清单,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纳入不予公开类别。公布监督举报途径,细化工作环节,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扎实推进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正确执行,规范权力运行。

(二)创新机制:由封闭性向敞开化转型

1.办好开放日等活动。主动“请进来”“走出去”,定期举办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通过定期组织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以及保证人、监护人等走进社区矫正中心,零距离接触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在“请你来监督”中,对矫务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利用亲情帮教的亲和力,架构起政府帮教、部门联动、社会包容、家庭接纳“多元互动”帮教机制。通过定期举办“公益大使宣传《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2.抓好舆情预警处置。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时段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凝聚市域部门合力,紧密结合调查评估、上门走访、实地核查等工作,以及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困难帮扶等活动,加强社区矫正舆情动态监控和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涉矫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措施,形成市、县纵向和同级相关部门横向联合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回应舆情,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3.培育服务为民理念。丽水市社区矫正机构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注重从法治层面规范社区矫正执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参与感和认可度,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期待与关切,推进“清廉矫正”体系建设。对全市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显示,对开展矫务公开表示“非常支持”的占92.07%,“不太支持”和“无所谓”的占3.66%和4.27%;对矫务公开“非常了解”的工作人员占66.46%,“基本了解”的占32.32%,“不太了解”的仅为1.22%,工作人员的开放理念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公平、公正、开放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畅通渠道:由碎片性向系统化集聚

1.不断拓宽矫务公开渠道。丽水市注重把“矫务公开”作为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的重要内容,通过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公开栏(墙)、开展沉浸式VR教育场景体验,融合“智慧矫正”元素,提升社区矫正的透明度,不断完善线下公开“辅渠道”;通过召开家属谈心谈话会、社区矫正主题研讨会、意见建议征集会等形式,主动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新成效、新做法,推动衔接多元化;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司法”等各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增设“矫务公开”专栏,打造线上公开“主阵地”,动态信息平均点击量达每篇4200次,累计访问量12.5万次。

2.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紧密衔接动态办案,形成主动公开六方面主体内容。其中机构信息类就包括各地社区矫正中心的地址、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途径等;执法类则主推对社区矫正对象训诫、警告、收监执行、减刑办理等过程公示和结果通报;日常监管帮扶类包括等级调整、奖惩公示、外出请假、跨市县活动审批、执行地变更、集中教育学习等;工作动态类包括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特色亮点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等综合信息;政策文件类则将各类执法依据予以公开;投诉监督类主动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群众的投诉举报方式以及处理情况。

3.不断构建“8+”公开平台。打破社区矫正中心以前仅设有信息公开栏、传统媒体等公开方式,打通“智慧矫正中心”与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建议、来信来访、考核公示、执法公开等数据共享“最后一公里”。构建起包括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专栏、政府官方网站专栏、场所公示晴雨表、“中心+司法所”矫务公开业务窗口、掌上小程序、短信平台等“8+”公开平台体系。在效果调查问卷中显示,丽水市、县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被认为“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其中发布的《丽水一社区矫正对象因重大立功获减刑》单条公开信息,2日内点击量达3294次。

“矫务公开”各类公开方式社会效果评价

(四)程序界定:由随意性向规范化发展

1.拉紧审核预警线。依法划定社区矫正机构权力边界,科学合理地设置矫务公开的审查流程,有效预防主观随意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矫务公开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在建立市县及司法所三级权责清单基础上,还形成41项标准化衡量指标,明确各级权力边界,为逐级开展信息内容审核提供制度依据。同时,采取“谁涉及、谁制作,谁审核,谁负责”的方式,由司法所、县级和市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职责边界进行原始信息整理和审查,形成“供稿—审核—发布/退回”的闭环规范机制,适时开展信息预警,对涉及不予公开信息,及时予以退回。

2.织密考评监督网。明确矫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等的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形成内部常态化监督领导体制。构建政法部门+矫务监督员+群众代表“三位一体”矫务监督体系。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向公安、检察院、纪检部门通报当月重点事项,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入矫评估、交付、监管、变更、解矫等执法环节的全程监督,及时查纠问题与不足,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形成有序衔接的内外多层次监督机制,同时将社区矫正监督内容及要求纳入人民监督员、法治监督队伍日常监督职责,积极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监督队伍。

3.畅通案件办理流。按照构建矫务工作全流程周期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将公开主体、对象、内容等信息绘制在一条工作时间轴上,精准、清晰地展现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有针对性地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公开政策规定、公示工作内容、畅通投诉渠道。同时,优化综合案管室,利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强化数据赋能、智慧办案,落实执法办案“呈报榜”“评审榜”“提请榜”“裁定榜”四榜公示制,对漠视侵害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邀请矫务监督员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评议,监督处理结果的公开情况。

(五)成效彰显:由探索性向全域化推进

1.在实践中提升新理论。丽水市社区矫正机构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在矫务公开工作实践中,在保障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透明度和满意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在零距离“阳光矫务”环境中提升了不断推进各项业务的主动意识和能力水平,相关经验在浙江省“矫务公开”推进会上总结推广,《推进矫务公开 加强清廉矫正体系建设》入选2021年浙江省司法行政创新推进项目。

2.在公开中推进新成效。通过矫务公开的全方位、多维度共同监督,营造起社会有序参与的浓厚氛围。自2021年矫务公开推行以来,丽水市就公开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动态、执法信息、制度文件等各类信息2500余条,动态信息平均点击量达1200次/篇,官方微信专栏累计访问量20万余次。在矫务公开和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县”创建活动的持续推动下,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意识明显提升,违规违纪率同比下降33.6%,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因重大立功获减刑,全市无脱管、无漏管,再犯罪率创近5年来新低。

3.在互动中构建新循环。矫务公开使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揭去了“神秘面纱”,跨出特殊人群监管的“小圈子”,将目光落到加强与社会的良性融合和互动上,回应了公众对特殊人群管理、风险防控、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关注,有效缓解了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调查显示,认为矫务公开“有利于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的占82.93%,“有利于规范日常监管教育,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规范执法水平”的占76.83%。同时,矫务公开在服务便民、教育警示、舆论引导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2021年丽水市有4名社区矫正工作者获得省司法厅表彰的“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有4个县获得由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命名的“2021年度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县’”称号。

三、影响社区矫正矫务公开的难点

一直以来,许多人存在被执行社区矫正是“不光彩”的、“去标签化”才能做到与社会融合等观念,对推进矫务公开产生较大制约,尤其在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实施方法等层面,尚存在一些分歧和实践差异。

(一)基层工作人员存在风险顾虑

《社区矫正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但实践中,基层工作人员往往对第六十一条泄露秘密的责任追究较为关注,存在思想顾虑。在丽水市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关于影响基层参与矫务公开的主要因素调查中,认为“缺乏容错机制,担心公开社区矫正信息带来个人风险”的占比高达63.41%,“担心引发社会舆情风险”和“担心侵害隐私,被相关人申诉、上访”的分别各占42.07%。

(二)缺乏整体效果评价指引机制

因矫务公开实践不长,相关效果评估目前尚无标准化的考评指引,在制度落实、程序、时限、社会效果、风险规避等方面,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健全。各地在公开的内容、具体项目、格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且不能排除惯性思维的影响。调查显示,基层工作人员自认为“对矫务公开相关制度学习不足、理解不到位”的占60.37%。主要原因:一是专题学习培训不足;二是评价指引不明确;三是具体问题复杂多变及制度理解执行上存在冲突与分歧。

(三)社会影响和舆论引导力不足

虽然矫务公开较传统的做法有了明显进步,但定位还不够清晰,对外的影响力、辐射力、引导力提升还有较大空间,与社会“最关注”需求还有差距。在处理社区矫正社会舆论问题上,系统内虽然能经常性向社会宣传一些经验成果,但吸引社会公众“粘性”的方法还不够多,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当出现舆情问题时,往往较为被动,及时消除民众质疑方面的经验不足。

四、推动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再提升的路径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矫务公开,不仅是提高社会参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应从健全机制、聚焦关键、拓宽渠道等多方面着力,推动整体工作再上台阶。

(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平安稳定效力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和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视群众反映的社区矫正重点难点问题,对社会上的负面情绪、意见态度和敏感事件要及时发声,在公开中侧重社会最关心、群众最需要的信息,让群众零距离感受“阳光矫务”。二是畅通渠道引导舆论走向。组建并训练社区矫正舆情评论员队伍,通过模拟舆情事件、专项培训、头脑风暴、考核激励来提高舆情处置实战能力。对涉及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涉嫌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等舆情,及时协调联动公安、检察机关研究处置,避免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三是推进矫务公开品牌建设。突出社会需求导向,从增进普法用法效果、加强教育帮扶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拓展各层次受众群体,让社区矫正对象在更为开放的环境中修复社会关系,让群众在矫务公开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规范源头资料信息,夯实矫务公开基础

一是矫务公开应真实、及时。矫务公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程序有序开展。因此,源头信息的采集整理尤为重要。为确保信息真实性,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同步同源形成社区矫正公开信息。二是矫务公开需统一、便捷。统一规范文书格式,既方便快速采集整理公开信息,减少社区矫正档案与矫务公开内容的重复制作,又能准确把握公开的方向,探索多渠道公开与定向公开的不同资源分配方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矫务公开要专业、合规。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专档,为纸质案卷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封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三)纳入容错免责制度,再构闭环审核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对矫务公开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事故、舆情事件,结合动机态度、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负面消除等情况引入容错免责制度,合理化解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思想顾虑。二是严格执行精细流程审核。做到“轻重有别、质效并重”,对一般性、每月重复公开的内容范围,要区别于涉及特殊人群权利、多家部门职责、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等信息,通过执行不同审核环节,落实严格的闭环,有效控制社区矫正舆情“危险流”源头。三是落实权责清单专项治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促进矫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加强矫务公开队伍建设,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做好宣传教育,建立起工作激励机制,推动矫务公开工作质量提升。

(四)优化矫务公开模式,实现数字治理升级

一是积极探索数字变革。要按照创建“智慧矫正中心”中“依托本级司法行政官网,建立完善矫务监督与公开各类应用系统”的要求,不断深化矫务公开数据运用,引入统计分析模型,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实现数据价值对社区矫正工作环节的正向反馈。二是全面拓展公开路径。探索矫务公开由传统媒介向微信、抖音等传播力强的新媒体延伸,顺应信息传播快节奏,兼用小剧场、短视频、微电影、动画等快捷轻松的形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度,消除过于生硬的政策文件带来的社会关注隔阂。三是优化信息查询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处理方式,尽可能将信息快速传递至所需人群,在依申请公开和投诉举报上开通“绿色通道”。运用小程序实现各类资源整合,依法简化申请资料审核程序,通过开展掌上快捷办理,提升社会互动频率。

(五)完善监督评价系统,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纳入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系。矫务公开要与建设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县”等专项活动相融合,与不断深化清廉矫正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社区矫正的小微权力,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度,促进社区矫正领域微腐败整治。二是探索开展矫务公开效果评价。运用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进行客观督查考评。正向指标包含社会认可度、社会关注度、形象提升力、执法公信力、数字化运用等具备优化因素的内容,反向指标包括舆情处置、公开时效、信息真实、审核规范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根据评价反馈使矫务公开由单向审核公开向双向反馈调整转变,形成有效的工作指引导向。三是细化矫务监督员的专项职责。为矫务监督员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矫务监督员积极履行执法过程监督、重大案件处理结果监督、举办开放日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学习研讨等职责。主动邀请矫务监督员参与讨论或评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社区矫正案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猜你喜欢

矫正社区工作
社区大作战
3D打印社区
宽带发射机IQ不平衡的矫正方法
在社区推行“互助式”治理
攻心治本开展社区矫正
不工作,爽飞了?
影像社区
矫正牙齿,现在开始也不迟
选工作
百名[五老]献爱心 社区矫正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