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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发展脉络图

2023-01-03

杭州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不端科技部印发

(截至2022年2月)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

科研诚信相关研究开始产生,制度化建设起步。

1996年

中国科学院学部和中国工程院分别设立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开始在院士群体内部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进行规范性管理。

1999年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发布并实施的第一份关于维护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的政策文件。

2001年1996年

科技部出台《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至2004年

教育部制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及相关学术规范。

2005年

科技部颁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07年

科技部召集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及单位共同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2017年

“107 篇论文撤稿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诚信建设的新起点。

201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意味着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我国第一个科研诚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规定要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同时,明确了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规定由“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

中国社科院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委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中国社科院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联席会议章程》。

2019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将“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作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的核心内涵,提出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等5个方面17条措施。

2019年6月

《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正式实施,提出了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的界定,为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提供了行业标准。

2019年10月

科技部会同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科院等20 个单位和部门会签并印发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和受理、调查、处理、申诉和复查、保障与监督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提供了规范性文件。

2020年7月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

2020年9月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实施。这是科技部新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部长令,充分体现了全面加强科研领域作风学风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定对受托管理机构、科技人员等6 大类主体实现了“全覆盖”,提出了10 项处理措施,明确科研活动规则“边界”,统一规范了处理程序和尺度。

2020年12月

《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印发,对“请托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适用范围涵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人才工程、科技奖励等科学技术活动中评审、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为严肃处理科技评审工作中“打招呼”等请托行为提供制度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出台。

2021年1月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发布,适用于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评审专家、提名者、评审对象等,为加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行为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了医学科研人员和研究机构诚信规范。

2021年3月

教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学位申请人或已经获得学位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是撤销学位等处罚措施。

2021年6月

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对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提出7 项提醒,旨在确保学术成果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提出十条规范。

2021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

2021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年11月

中国科学院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论著引用的通知》,明确将不规范的论文引用行为认定是科研失信行为。

2022年1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生效,作为新时期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制基础,新增了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遵守伦理规范的内容,完善了科技伦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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