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弥散与官本位体制的成熟: 对唐宋官僚制级别管理的考察*
2023-01-02刘杰
刘 杰
内容提要 本文以唐宋时期的级别管理为研究对象,以级别弥散为理论命题,分析唐宋官僚制走向成熟官本位的过程和机理。唐宋官本位体制的成熟从逻辑上可以分为如下步骤:首先是级别的结构性扩张,包括职位级别的品位化和品位级别的扩充,二者融为一炉,官僚制的重心向品位级别不断倾斜;其次是级别的功能性融合,品位级别不断向社会扩散,以精英吸纳的方式使大量“官人”散布在社会各领域和各层面;与此同时,官方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进行社会汲取,级别管理和社会水乳交融,崇“官”尚“官”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不断向社会扩散,官本位体制成为传统社会中重要的支配性力量。官本位体制成熟的过程,就是级别管理实现弥散的过程。
探寻传统官僚制①如何走向成熟的官本位
(一)问题:官本位体制何以高度发达?
对中国古代社会而言,“官僚政治支配的、贯彻的作用,逐渐造成一种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罗地网”。②官僚制是其基本特征和核心构成,而这种官僚制带有强烈的权力中心主义和等级制色彩,“是以权力本位为基础的官本主义体制,即权力是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支配着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配置”。③
人们一般将传统官僚制这种强烈的等级制色彩称为官本位。官本位的内涵非常丰富,可以是一种社会体制,可以是社会运行状态,还可以是文化和价值,也可以综合起来看:人们的思想意识、行为取向和制度安排,一切都以官为中心,以官为出发点和归宿。④但其内核则是高度一致的,即以级别为本位,进一步说就是权势、地位和声望的获得,以官位占有和职能履行为准。⑤基于此,本文对官本位体制做一界定:以官僚体系中相对应的个人级别作为确定社会成员地位和分配社会资源的社会体制。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官僚体系内部,级别决定官员的个人地位;二是在官僚体系和社会之间,级别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分配依据。
传统官僚制和官本位并非一体两面的自然形态。根据阎步克的考察,传统官僚制经历了秦汉的爵秩体制之后,到唐宋进入官本位体制的全面成熟期。⑥依据这个判断,我们可以推论,“官本位”并非传统官僚制的先赋特征,而是后天发生的“跃迁”和“质变”。换言之,官本位之于传统官僚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有历史演进的过程,是后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如果将官本位看成传统官僚制演变过程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则一系列问题将呈现出来:传统官僚制为何从爵秩体制进入了官本位阶段,官本位是如何塑造出来的,这一体制到唐宋时期何以全面成熟高度发达,等等。前面的问题暂且悬置,本文拟以唐宋时期官本位的演进作为研究对象,分析这一时期的官僚制如何发展成为成熟的官本位体制,其内在机制又是如何建立和运转的?而探寻这种内在机制,我们首先需要找到合适的楔子。这个楔子,我们选择的是官本位的基本属性——级别管理。
(二)论题:传统官僚制的级别管理
级别与等级存在密切关系,等级是组织中的普遍现象,等级制度是任何组织系统中的一种结构原则,⑦意味着在一个或多个有价值的社会维度上明确或含蓄的排序,包括权力、身份和薪酬等。⑧这种等级化可以分为两个维度:组织等级和个人等级。组织等级用以确定组织之间的权属关系,相对简单而且稳定,而个人等级则相对复杂,既涉及组织之间的等级关系,更和个人的职位和资格资历密切相关。
组织中的个人等级划分,我们可以称之为级别。有学者曾对当前公务员级别的内涵表述如下:级别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繁简难易、责任轻重、所需资格等标准对机关中的职位级别进行的纵向划分,是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退休等管理环节的基础,同时也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⑨这一内涵为我们考察传统官僚制的级别提供了重要参考。但要看到的是,传统官僚制中,官僚除了职位级别,还有更多的非职位级别。因此,本文中的级别含义为:根据岗位繁简难易和个体资格资历等标准,对官僚组织内的成员进行纵向划分所形成的层级和位阶。所谓级别管理,就是对官僚级别进行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可以看出,这里的级别,和等级基本是同义词,级别管理也可与“等级管理”通用。⑩
官员级别的确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维度以职位为依据,包括工作繁简、任务难易、责任轻重,可称之为职位级别,官员等级与其职位的等级融为一体;另一维度以身份为依据,包括资格资历、职称学历、出身年资,可称之为品位级别,官员既有职务,又有标识其身份的各种“官衔”,这种分等的着眼点在人而不在事。这一分类借鉴了现代公务员制度中的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概念,只不过淡化了“类”,而抽取和强调了其中分等的功能。
可以说,任何官僚制都存在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艾森斯塔特曾指出,罗马、拜占庭和中国各自都有双重的衔号制度,一种衔号确认其拥有者从属于某一特定阶级,另一类衔号则确认其拥有者的职能和官位。中国传统官僚制在官阶设置、等级安排、尊卑排序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如果将级别管理以及职位级别、品位级别作为分析工具,对传统官僚制等级管理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第一,在传统官僚制中始终存在着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职位级别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实际行政职能,品位级别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可以看出,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是传统官僚制级别管理的两个“轮子”,从传统官僚制的产生直至其解体,两千余年始终共生共存。
第二,就职位级别而言,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特点。秦汉时期,传统政府的基本框架初步奠定,在中央层面设丞相总理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之任。三公之下,又设立九卿,九卿之下再设立若干属官,中央机构基本系统化。在地方实行郡县制,郡县设守(令)、丞、尉等职,各级官僚以责定职、以职定秩(禄)、以秩定等,建立起系统的职位级别体系,总体上看,设官分职是一脉相承的。
第三,就品位级别而言,呈现出日益多元的特点。品位级别自周朝爵位开始,一直绵延不绝。爵级始终具有强烈的品位化色彩,是终身制的、待遇化的,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秦汉之后,除了爵位,品位级别更加丰富,比如隋朝的勋官,就是官僚制上绵延千年的另一品位级别,从序列分布上覆盖绝大部分官僚,具有相对于职位级别的高度独立性。
第四,从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的关系来看,存在着“职品融合”和“品进职退”的发展趋势。传统官僚制早期,职位、品位并重,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双轨并行。但从长期趋势来看,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则逐步融入具有同一个标尺的等级体系,而级别管理的重心则向身份化的品位级别倾斜,侧重于“位”而不是“职”,这是传统官僚制级别管理的基本趋势。
(三)命题:级别弥散推动了唐宋官本位体制的成熟
以上关于传统官僚制级别管理的基本叙事,构成了我们对唐宋官本位体制考察的历史背景。至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官僚制并不必然导致官本位,传统官僚制和官本位之间的转换以及官本位的成熟,正是级别管理在其中发挥了传导作用。应用“职位级别—品位级别”的分析工具,沿着这个点深入下去,我们将会发现,官本位体制的成熟,正是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不断扩展与融合,从而实现弥散的过程和结果。
“弥散”这一概念,来源于对其他学科的借鉴。有学者在考察中国宗教的过程中,提出西方宗教是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而中国的宗教则是弥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这里的弥散(diffuse)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这是一个过程,即从中心向外扩散,类似于墨水滴入清水并扩散开来,与此相对应的含义是“分散”;其次,这是一种状态,即上述扩散所形成的结果,产生一种完全融合、无法分离的状态,就像大雾时散布在空气中的水蒸气,与此相对应的含义是“弥漫”,这个概念比较准确地揭示了传统宗教与中国社会交融共生的关系。从弥散含义的双层结构出发,我们发现,级别管理在传统官僚制走向成熟的官本位体制中发挥了相类似的弥散功能。首先,级别实现了结构性扩散。随着职位级别的品位化和品位级别的不断扩张,二者在同一个标准下融为一炉,官僚制的重心向品位级别不断倾斜,品位级别成为级别管理的底色。其次,级别实现了功能性融合。品位级别不断向社会扩散,以精英吸纳的方式使大量“官人”散布在社会各领域和各层面。再次,官方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进行社会汲取,级别管理和社会水乳交融,崇官尚官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不断向社会扩散,官本位体制成为传统社会中重要的支配性力量。当然,这是一个逻辑分析,二者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的,这样的过程和状态,本文称之为“级别弥散”。
因此,本文的核心命题是:级别弥散推动了唐宋官本位体制的成熟。对此命题的证明,主要是梳理唐宋官僚制级别管理的历史,重现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不断扩展的过程,分析其何以弥散、如何弥散,以及向社会弥散后的状态。
级别的结构性扩张——量之扩大与质之均一
唐宋之前的级别管理大致有如下特点:职位级别遵循科层制基本架构且相对稳定;品位级别存在一些类别但尚未体系化;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从疏离走向联通而且存在“品进职退”的趋势。这几个特点到了唐宋时期继续演变,最终促成了官本位体制的成熟。
(一)纷纷职位实转虚:职位退品位进
受限于科层结构的约束,职位级别具有稳定的特点,但唐宋时期种种职岗分离的制度创新对职位级别进行了扩充,使得职位和个人的对应关系从“一个萝卜一个坑”变成了“一串萝卜一个坑”。这种扩充主要有特设性职位、编外性职位、参照性职位、安排性职位的不断设立和增加。
一是大量增加特设职位。唐从中后期开始,设立了众多的使职,这些使职承担特定的工作任务,与官员原任职位并无直接关系,也没有级别和编制,不纳入正式的职官系统,但担任使职的官员同时保留原先所担任的职事官职。唐朝使职数量相当多,甚至高达一百多种,遍及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经历了由临时设置到固定常设、由局部设置到系统设置的变化过程。这些使职在中央主要有平章事、翰林学士、宣慰使、史馆使职等,在地方主要有节度使、采访使、防御使、团练使、经略使、招讨使、盐铁转运使等。安史之乱后,各种特设职位更加普遍,中央原有六部职官不理本司事务,地方上以诸使为核心的行政体制取代了以往由都督、刺史主导的行政体系。甚至宰相这一职位都经常属于使职,“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政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关于使职的重要性,在唐朝曾担任过重要使职的杜佑曾评价,“设官〔职事官〕以经之,置使〔使职〕以纬之。……于是百司具举,庶绩咸理,亦一代之制焉”。
唐朝这种职(职务)、使(岗位)分离的情况,在宋朝同样存在,甚至更为普遍。北宋前期,一般官员同时拥有官(职务)和差遣(岗位)两个头衔,真正决定其实际岗位和实际权力的是差遣,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试、管勾、提点、监、权、直等字。例如某官为吏部郎中、知开封府,吏部郎中是原任职位,知开封府是差遣,但该官每日是去开封府而不是去吏部理事。
这种特设职位的实质,是通过职务和岗位分开的办法,使职务和岗位从合一到分离。特设职位类别的产生是唐宋官僚制在级别管理上的重大变革。有人指出,唐廷实际上是采用某种“双轨制”来治国,有时在某些场合,以职事官来办事,有时在其他场合,又会任命使职来办事,互补所长。
二是长期设立编外性职位。唐宋时期设置了不少员外性职位,也就是编外之职位,所谓“正缺不足,加以员外”。这种编外的员外官也有定额,甚至还有“员外置同正员”的官职,如宰相李德裕曾被贬为“潮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相当于在员外官和正员之间又加了一个层次。唐朝员外官授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赐亲旧、恩荫授官、军功授官、少数族及外国人授官、授技术官、授内侍官等。宋朝在正员之外的编外职位称为“添差官”,待遇和正任官相同,绝大多数无事可干的称“添差不厘务官”。添差官录用、晋升途径较正官更加便捷,许多官府添差官甚至数倍于正任官。
三是逐步扩大参照性职位。在正规职位体系之外,唐宋发明了种种参照职位,将各种无正式职位、无所属官署、无编制员额的准官僚纳入进来。这种做法早在汉朝就开始了,比如汉朝对皇帝身边无秩级的官员实行“比秩”,所谓比,意为与某级别官爵相当。唐朝曾承袭前代,对王公以下府佐国官实行“视品”制度,将部分非正式官僚纳入参照管理,包括萨宝府官、亲王国官、诸府官等三类,并纳入吏部职掌中。宋朝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辅助性官僚,如吏和衙役,纳入参照性管理,面向吏、役设有若干位阶,比如州衙的吏人,从都孔目官到粮料押司官,共10阶,称为职级。
四是普遍设置安排性职位。唐宋时期,朝廷出于政治考虑,设置了大量的闲散职位。宋初,留用了大批五代十国的旧官员,以及宗室、外戚、勋旧,对他们普遍授予高官,优加俸禄,不给实权。宋朝设置了祠禄官,就是让罢任的大臣提举宫观、岳庙及少量寺院,以示优礼,挂衔食禄,称为禄祠。宗室、外戚、老臣、不同政见者和部分贬官都可以此安置。宋朝还有请郡制度,高级朝臣可自己申请到愿意去的地方任知州,借以休养。宋朝添差官也安置了大量的归正、归朝、归附官以及“军班换授”“军功”者。
当然,上述四种类型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所交叉并可以相互转化的。比如很多编外性职位,就会慢慢演变成安排性职位。与此同时,随着职位的增加,很多标识职事内容的职务,变成了只是确定待遇的资序,而不再具有职事意义。也就是说,原有职官变成品位性官号。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正官的品位化,史学界将其称为“职事官的阶官化”。如果应用本文的分析框架,可以看成职位级别的品位化。也就是说,很多职位摇身一变,成为品位的一部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岗分离引起的品位化。唐宋时期设立的诸多特设职位,都承担实际政事,由于传统政府的职能相当稳定,这些特设岗位的工作,必然要在相当程度上侵占原有职官的职责。所以,唐宋朝都出现了一种现象,各种特设职位承担了政务运行的实际责任,而编制内的职务却慢慢被边缘化,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沦为闲官。在地方,派京官前往知州事、知县事,而刺史、县令等正官反而虚设,日益闲散化、品位化。
正官的品位化在唐朝的突出表现是检校官与宪官。唐时特设职位发展起来之后,上至仆射、尚书,下至郎中、员外郎、校书郎等这些正官官衔均可以加上“检校”二字,成为检校官。凡是带有这种职务的官僚,大多并不在该部门任职,只是挂衔,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升迁之经历。例如杜甫世称杜工部,其实他并未在工部担任过任何官职,只是在西川节度使严武幕府里当参谋使,曾经挂过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有的节度使还带同平章事的头衔,则称为使相,其实也是不问宰相事的。正官的品位化在宋朝的突出表现是宋初的寄禄官。宋代初年差遣普遍化之后,官员所带的官只是确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称为寄禄官,官员按照寄禄官年资升迁定等,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领取俸禄,可见原来的职位级别已经高度品位化。
二是职位虚化引起的品位化。唐宋设立的很多职位,为了笼络官心、安置官员而予以设置或保留,成为品位化的职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分司官。唐代高宗、武后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虽然都居住长安,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制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作分司。唐代前期分司机构以事务性官员为主,后期则以安排闲散人员为主。宋代分司官的职事在唐五代的基础上进一步虚化。北宋陪都均设分司机构和分司官,实际职责无多。第二,东宫官和王傅。东宫诸官如太子詹事、太子庶子、赞善大夫等行政职能逐渐消失,相当一部分成为闲职或成为地方官以及使职的加官,而与他们的实际职事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系。第三,贬降性职位。唐初,员外官与正员官一样都可处理事务,后来基本上成了闲散之职,主要用于安排优容宗室、武将、贬黜大臣、闲散官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其实只能领少量的生活费。
三是职位级别直接转化为品位级别。这种转化以唐宋时期州县的升格为典型表现。杜佑在《选举典》中说:“初州县混同,无等级之差,凡所拜授,或自大而迁小,或始近而后远,无有定制。其后选人既多,叙用不给,遂累增郡县等级之差。”可见,州县升等中解决官员个人的级别问题是重要考量。唐的州府,依照三种标准来定位,首先定府级州,包括京都府和都督府州;其次以地望定其他州,分为“四辅、六雄、十望、十紧”;最后对剩下的大概200个州依照户数分为上中下三等,有其不同的品秩或迁转次序。比如,唐后期把益州、岐州和梁州等州升格为府,升格之后,刺史的头衔就改为府尹,官品提升,职望提高,俸钱也会增加。宋朝同样通过抬升州格来提高其长官的地位。比如将州分成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团练州、刺史州等若干等级,也就是基于职位的等级差异可以被“移用”来标志官员的品位迁转。宋太祖曾对庆州、宿州、舒州、唐州、怀州等州予以升等,但这并未改变该州长官之职任,却提升了其个人品级,实际上是一种升迁调度。
综上,通过职位的扩大化和品位化,唐宋时期的职位级别有所改变。一是职务和岗位一一对应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特设性职位、参照性职位、编外性职位、安排性职位的设立,一人多职、一岗多职等现象纷纷出现,职位序列得到了很大的扩充。二是随着职位的增加,很多标识职事内容的职务,或者和官员实任岗位分离,或者虚化,或者直接变成品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确定待遇的某种资序,而脱离了原来的职事意义,成为品位化的内容。
(二)不尽官帽滚滚来:品位之多元化
尽管唐宋时期职位级别实现了一定的扩张,并使部分职位品位化,但毕竟职位属于“事”的范畴,职能有限,事务有限,职位总量还是受到极大的约束。比如唐朝二百九十年间,几乎没有增设什么新的正式职事、官职和衙署,全部都继承前朝,只有极少数几个是新设立的。与此同时,品位级别则具有极强的内在扩张性。
首先,从内涵看,职位是单维度的,是依照能力授予的,而且只能依照能力授予,而品位则有更多面向,除了能力之外,还有各种资格要素,比如家庭出身、教育程度、军功年资等,含有更多的内容。其次,从稀缺性来看,在职位级别之下,职位不跟着人走,职位不增,官的数量就没法增加。在品位级别之下,品位级别是跟着人走的,是人格化和终身制的。而且品位序列不受数量约束,各种名目可以不断增加。再次,从弹性来看,职位级别之下,资格、薪俸、特权和礼遇只能根据职位来确定,职位之间的序列关系决定了官员的高下尊卑;而在品位级别之下,官员个人待遇既可以依照职位来配置,也可以依照品位来配置,还可以将职位和品位混搭进行配置,通过职高品低、职低品高、有品无职、品职相称等各种组合,获取更大的操作空间,从而更好地管理官僚。
基于品位级别的扩张性,唐宋时期品位级别不断推陈出新。从总体上看,唐朝形成了职、散、勋、阶、使职、爵等多元的等级结构,而宋朝则形成了官、职(此处的职,是文学之职,如馆阁学士等,同唐之“职”有所不同)、差遣、阶、勋、爵六位一体的等级结构,从而实现了品位级别稳定而有机的多序列组合,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传统等级的扬弃。爵位品位级别是历朝历代都使用的一种工具。唐宋承袭了封爵的做法,但内容发生了一些改变,封爵由原先可以获得实际利益逐渐变成一种荣誉性的象征。唐宋爵位分为九等,主要授予官员、宗室与外戚、周边地区政权首领以及先朝、先贤后裔,继续在标识身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级官员封爵后有诸多优待,爵位的授予与进封,与官品、食邑、实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二是对基准等级的确定。唐宋在品位级别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定了散官(阶官)的等级序列。散阶自汉已有之,唐代将散官号加以整理补充,以阶作为官员的身份级别称号。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特进(正二品)至将仕郎(从九品下)共二十九阶,武散官阶数与此类似,皆冠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散阶是官员在仕途中的基准等级,在授予职事官时,一般要求职位的品级要与散官阶对应的品级相对等。散官决定官员的秩品、阶位、章服,是维系官员的资格、报酬、特权的基本标准。官员的散官阶极为稳定,是官僚仕途期间的恒定身份甚至是终身身份,成为界定官员身份的最主要尺度。在宋代,寄禄官则与此类似,成为确定各种待遇的“硬杠杠”和“金标准”。三是对扩展等级的承袭。在品位级别中,勋官是标识官僚身份位阶的又一个体系。勋官起源于北周,起初主要授予有战功之人,隋朝将其用来表示官僚位阶。唐宋时期文武官都可以根据政绩优劣或者特恩赏赐得到勋官,唐时勋官分为十二转(即十二等),勋官在唐宋成为重要的品位级别。当然,扩展等级在其他方面同样还有发展。比如在车服礼遇方面,唐宋朝以鱼袋上饰金或饰银来标示官员的职级,这种随身佩鱼制度承前启后绵延650多年,成为品级待遇的重要体现。
至此,通过职位级别、品位级别的不断扩展,职—品有机组合的多元等级结构形成了。其最大特点在于:官僚组织从总体上成为一个身份组织,人员结构明显大于职位结构,官员数量大大多于职位数量,这种结构使得官员数量几乎不受限制,实现了官僚队伍的极大扩张。
(三)万法归一序尊卑:职位和品位的贯通
随着等级序列的发展,特别是品位级别的不断扩展,唐宋级别管理出现了新面貌。官、职、差遣、阶、勋、爵等各色等级,需要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将各种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熔铸一炉,实现“一把尺子量天下”。
这种一元化的努力,首先是来自朝位。汉代就以“朝位”区分官位高下,以前后排序确定官位尊卑。唐宋时期对班位系统继续予以发展。在唐代,官品是决定班位的基本依据。北宋前期,排定等级和班位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综合体,排序以本官阶为“衡量基准”,同时叠加一系列“插入项”,包括差遣、职名,任职先后,资序深浅,以及其他一些人事因素。朝位本质上是一种对身份等级的排序,所排定的是各类官职(即多元身份要素)在等级秩序中的相对地位。
而这种一元化的集大成者,当属官品制的发明。起源于曹魏时期的九品官品,使用了1600多年,是传统官制中最常见的表现官员地位高下的标志。唐朝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上、下,共三十等,宋则改为九品正从十八阶。“官品”在级别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近似于经济流通领域中的等价物——货币,将官品施之于官职上,就有了衡量差别的标尺。唐朝的九品官品结构为职事官、文武散官、封爵、勋官等,这是一个一元化多序列的框架,多个序列容纳于一个一元化框架之中,而且彼此具有明快清晰的可比性。
可以看出,在唐宋级别管理中,朝位和官品将多个等级序列进行贯通之后,实现了最大的包容性和最广的覆盖面,形成了有机统一甚至浑然一体的一元化多序列等级体系。官品九品为大框架,职事官、散官、勋官、封爵等熔铸一炉,安排着各种职位级别和品位级别,容纳了体制内的全部官僚。仔细剖析这个结构,我们可以发现,在各个等级序列中,属于“事”的序列始终只有一个,这是“事”的排他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职位级别始终是有限的,而品位级别则可以不断扩张。正如唐朝陆贽所言,有职事官,有散官,有勋官,有爵号。“其赋事受奉者,惟职事一官,以叙才能,以位勋德,所谓施实利而寓虚名也。勋、散、爵号,止于服色、资荫,以驭崇贵,以甄功劳。”由此,这个结构也就成为一个品位级别占主导、全面碾压和吞噬职位级别的结构,所有官员也因此有了上下尊卑的绝对尺度。官品打通各个等级序列之后,就具有了“标尺”的重要功能,可以实现“一把尺子量天下”。官民之间的上下尊卑,与之相应能得到的权利,通过官品的划分就可以具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唐宋时期,官品是划定流内官与流外官、贵官与卑官的标准。品官所享有的赎刑、荫子、衣、食、住、行等种种特权,无不以官品之高下而决定。唐朝以一至三品为上品,四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宋时以六品为界线,将官员分为贵官与卑官。一至五品为贵官,六至九品为卑官。有了官品这把铁尺,就可以用之确定官员待遇。比如,唐时三品散官是一个重要的门槛,虽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犹以赐紫系衔,也就是说,即使任宰相之职,但如果散官未及三品,非赐不能服紫。五品亦是重要台阶。以唐为例,文武之官皆执笏,五品以上,用角牙为之,六品以下,用竹木。唐律丧葬令规定:五品以上听立碑,七品以上立碣。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碣,圭首方趺,趺上高四尺。宋代官场率以正五品上阶(中散大夫)为仕途进取目标,除了服绯佩鱼等,尚有十大特权,如奏子为职官、乘马许行驰道、身后许上遗表等。
总之,制度设计者不惮其烦地推敲每一官职的位序,远远不止于对人岗匹配、职能相称的考虑,而是要让官僚尊卑高下各得其所,对职事、阶官、资序、爵位、勋官、出身、年齿等要素综合考虑,对食邑、实封、章服、品秩、俸给、班位等待遇平衡照顾。
级别的功能性融合——取舍自如和万方辐辏
(一)天下英雄入吾彀:吸纳各路精英
官品所建构的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等级结构,不仅将全体官僚容纳进来,而且依托品位级别的扩张特性,不断突破体制内框架,逐步向民间和社会渗透,将大量社会精英囊括到这个等级结构之中。
一是吸纳政治精英家属,形成政权的坚强后院。唐宋对官贵家属,包括父母、妻子、其他亲属授予名号,以封赠最具有代表性。封赠的官职依据官品的不同,赠官时由皇帝给予正式的诰命,在赠官时还给予蜡印,有一套完备的程序。对于官员的母亲或妻子,同样会授予各种不同等级的名号。这种吸纳官贵家属的安排,既可以保障官员子贵父荣、夫贵妻荣、一人当官家族沾光,更能够提高官员对朝廷的忠诚度。
二是吸纳知识精英,打造忠诚可靠的“官僚预备役”。唐宋时期,业已就学但还没有取得官位的官学学子,属于“准官僚”或“官僚预备役”。唐宋官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享有种种准官僚的待遇。北宋朝廷太学、律学、武学三学的学生还可享受阅读图书、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太学、武学上舍生还有免省试、免解的待遇。通过这些比附官僚的制度安排,士人在尚未入仕时就可享受各种品位待遇,从而成为制度的拥戴者和维护者。
三是吸纳财富精英,形成互惠互利的共同体。唐宋时期,朝廷不断以向民间富人颁授官爵名号的方式缓解财政困难,同时也将财富精英吸纳入体制之中。安史之乱爆发后,各地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宋朝“进纳官”是对各类因进纳、献助等方式取得官职的简称,有经济实力的人可以通过纳粟、雇工、直接贴纳(钱)来补官。如宋朝规定纳一千石,赐爵一级;五千石,授科举“出身”;七千石,授别驾。
四是吸纳德行精英,提高政权的道义合法性。唐宋普遍有敬老制度,如唐高宗时对平民年八十以上版授下州刺史、司马、县令,妇人授郡、县君;七十以上至八十,赐古爵一级。宋朝则对各种德行精英赐以处士号,一般都是富有才学声望、身怀某种技艺、以行义著于时的民间楷模。处士号不仅是一种荣宠,还可以带来一定的实际利益,比如赐良田粟帛、诏谕地方州县礼遇、赐予子孙官职等。文武散官、版官一类官爵名号的授予并非要务,但这类看似微末之事却是帝国维护统治、确立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帝国的稳定与延续。
五是对社会其他重要群体的吸纳。唐宋时期,僧人和道士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朝廷授予很多道士和僧人为僧官和道官。有唐一代,道士所授散官者甚多,如高宗时授尹文操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玄都观主牛弘满被授为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宋廷崇尚道教,专门给道士设置了一个等级序列——道阶,如元士(正五品)、高士(从五品)、大士(正六品)、上士(从六品)、方士(从七品)、志士(从九品)等。
总而言之,通过对以上五类群体的吸纳,唐宋官僚制形成了一个有层次的等级结构,其中心部分是拥有职位级别的各类职事官,中间地带是没有职事的各种品位性官号的拥有者,第三层次是民间的朝廷名号拥有者,这就大大扩展了等级组织的规模。
(二)一入公门恩似海:汲取社会资源
为官僚行使职位职责而提供优待和保障,是官僚制的突出特点。唐宋官僚所享受的种种待遇是在以品位级别为核心的级别体系确定和扩散之后,主要向拥有品位级别的“官人”供给各种社会资源,使之享受各种待遇。这种对社会资源的汲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第一,汲取政治资源。官宦子弟具有任官的优先权。唐宋时期,科举是平民入仕的主渠道,但对于官宦子弟来说,还有另一个通道——门荫,指朝廷按照权贵的政治身份授给其子孙亲戚官职的制度。唐朝五品以上官员荫孙,三品以上官员荫曾孙,祖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职事官一品子的散阶为正七品上,二品子为正七品下,自三品始有正从之分,其子所叙品阶递降一阶。在北宋,恩荫是仅次于科举的一条入仕途径,官员子弟入仕多不由科举,而是通过各种名目的恩荫,补得正官、散阶、馆阁职、试衔或得赐出身。虽然科举在选举制度方面一直占主导,但从入仕人数上说,北宋时期恩荫入仕的人数几乎与科举取士的人数相当。同时,官宦具有法律豁免权。唐律实行八议,高级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须上奏皇帝进行请示,由皇帝根据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决定刑罚减免与否。八品、九品官员以及七品以上官吏的近亲可以享有以铜赎罪的特权。唐朝时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也更加完备和系统化,凡是九品以上的官吏,一般被判处徒刑的,准许其以官职来折抵刑罚。宋朝官员亦享有此类特权。
第二,汲取经济资源。在薪俸方面,除了职事领薪,唐宋官员可以从品位职务中领取待遇。唐宋很多品位性官职无事而有俸。宋朝对闲官在政治上有限制,但在经济上予以优待,待遇与在任官相差无几,享有各种名目的俸禄。为数众多的待阙(指官员已被除授差遣,但还需要等待职位空缺之后方可走马上任)官员,哪怕待阙时间十多年甚至二十年的,也是可以领俸钱的。俸禄名目繁多,如料钱和衣赐、侍从衣粮、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米面、羊马、驿料等各种添支、给券、公使钱及各种赏赐。同时,免役也是重要的经济待遇。唐宋官僚普遍享有免役特权。唐朝可以合户免役的“衣冠户”是指具有正式官人身份者和已有进士出身然尚未释褐者所在户。“衣冠户”到宋朝逐步演进为“官户”,按品级允许官员及其后裔享受一定免役额度,官员去世还可以减半享受,免役特权能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在退休待遇方面,唐宋时期致仕官员享有较好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唐朝五品以上官员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致仕官,天宝时令给终身半俸,三品以上致仕者还可以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示尊崇,甚至还可以再度出仕。宋朝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可致仕,退休后通常领取半俸,但皇帝“特命”致仕者,可领取全俸或半俸。若带职名致仕,则可领双份致仕俸禄,等于在职时期。宋朝致仕官一度除不厘实务外,甚至可与常朝官一样晋升。
第三,享有社会待遇。官贵们按品秩阶爵而享受的等级礼遇,也使日常生活等级化了。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婚丧祭祀、车舆冠服等,都严格遵循等级所确定的秩序,构成一种总体化全面化的社会安排。在教育方面,唐朝最高等的两所学校是弘文馆和崇文馆,早期均是高官厚爵者的子弟学校,享有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另有国子监、太学、律学、四门学等官学,主要面向官僚子弟,学子们还未入学,就已经按照家长的级别分成三六九等。北宋时期中央官学的门第等级限制有所下降,但官家子弟仍有很大的优先权。在日常生活方面,等级礼制涵盖了从生到死的各种事项,包括名号、旗章、符瑞、礼宠、秩禄、冠履、衣带、环佩、车马、妻妾、床席、器皿、饮食、祭祀、死丧等,等级化的要求早已超越官场边界,在生活中无所不包。
(三)但得官身不羡仙:塑造级别崇拜
官阶既用于官僚体制内确定官与官之间的等级关系,也用于体制外确定官与民、甚至民与民之间的等级关系,分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从而形成广泛而深厚的级别崇拜。
以级别分配资源,级别崇拜有无比坚实的利益基础。官本位体制之下,级别与个人及其家族利益具有强连接关系。级别是官与民的分界点。一旦跻身官列,其家庭则划入法定的品官之家,从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享有荫补后代为官、免除部分赋役、赎刑等特权,甚至年幼童稚就有入仕机会。王亚南对此曾做过深刻分析:“中国人传统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们有理由说是由于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教了我们一套修齐治平的大道理,我们还有理由说是由于实行科举制,鼓励我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却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确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其实享受这些特权的,不仅包括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从官场退出的人,更包括了拥有各种品位性官号的人及其家属。正因为有如此大范围的利益联结,官本位体制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以级别作为标尺,级别崇拜是强势的价值符号和文化基因。级别成为价值观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尺。对官僚来说,他所经历的阶、职、官、正官、爵、勋、食邑、功臣名、章服礼遇,各个维度都有无穷尽的台阶要去攀登。对民众来说,朝廷的官爵名号,极大影响了其观念和心理。官家身份攀附盛行之风使很多官称后来变成了民间称谓,比如宋朝的画师、棋手、书手、说唱、杂耍艺人,有称官人的,还有称都官、大夫、郎中、宣讲的。在社会生活中,官本位意味着官位成为整个社会的身份尺度,以官为贵、以秩为尊的观念得到了整个社会的一致认同,并逐渐凝结、内化为群体心理,一人做官,福荫全家,惠泽全族。
总之,虽然在唐宋之前一直存在级别对社会精英的吸纳,以及社会对级别的资源反哺,但唐宋之后,随着官本位体制的成熟,官本位实现了从制度到文化的进阶,其体系化、建制化程度显著提高,对社会生活的穿透性、统摄性极大增强,级别成为社会的价值标尺。由此,级别成为确认社会身份、塑造社会分层、实施社会控制、实现社会激励、引导社会流动、建立社会认知、沟通社会交流的手段。可以说,社会各领域的等级尺度与王朝品级都是可以通约的,辐辏于王朝品级,犹如帝国金字塔的附属建制。
结论:级别弥散与官本位体制的成熟
级别弥散是传统官僚制走向成熟官本位的转化机制。唐宋官僚制级别管理沿着如下脉络演进。就职位级别而言,通过特设性职位、参照性职位、编外性职位、安排性职位的设立,一人多职、一岗多职等纷纷出现,职位序列得到了很大的扩充。与此同时,职位级别通过直接转化、职岗分离、职位虚化等方式,不断向品位化倾斜。就品位级别而言,在传统等级、基准等级、扩展等级等方面,官僚队伍通过等级的多序列实现了极大扩张。随着各种等级序列的发展,特别是品位序列的不断增加,朝位和官品将各种职位、品位熔铸一炉,不仅将全体官僚容纳进来,而且其施行对象不断超出品官范围,逐步向社会渗透,将社会精英大量囊括到这个等级结构之中。随后,通过将品位兑换成身份待遇来汲取各种社会资源,该体制成为传统社会中重要的支配性力量,全社会产生对级别的崇拜,从而建构起高度完备的官本位体制。有学者说,传统中国的制度规划者在等级管理上经验丰厚手段老道,除了职位管理,还通过各种品位来实施复杂的身份管理;繁多的序列和丰富的等级各有其用,互相配合而相得益彰,各种位阶共同支撑着一个等级金字塔,整个社会呈现为一个等级连续体,品秩位阶成了整个社会的身份支柱。这是一个高度行政化的天下秩序,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调节手段和社会调控手段,它塑造了一个官本位社会。
级别管理和官本位是理解长时段中国政治和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但这个问题又具有高度复杂性。本文的研究只是初步提出问题,对于其演变规律和制度机理,还需要进一步挖掘。比如,级别弥散为何会在唐宋时期形成?唐宋时期官本位的成熟在中国古代官制的历史长河中到底发挥了何种作用?为何这种官制体制能够发展下去并持续发挥作用?这些疑问迫切需要将此问题的认识从标签化、符号化推向学理化、理性化。
①本文将运行于传统政府之中的官僚制称为传统官僚制,意为“传统政府中的官僚制”,这里的“传统官僚制”并非和“现代官僚制”相对应,特做说明。
③俞可平:《什么造成社会的官本位文化》,《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26日。
④翟学伟:《脸面运作与权力中心意识:官本位社会的心理机制研究》,《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13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认为,官本位是以官职高低、权力大小作为衡量事物标准的价值观念,参见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第480页;那述宇、王明华:《从官本位到民本位——民主法制建设的路径与目标》,《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李成言、肖俊奇:《社会性官僚政治:中国官本位传统之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第7期。
⑤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第219页。
⑦A.I.普列高津、程仁华:《组织中的等级制度》,《国外社会科学》1990年第8期。
⑧卫旭华、刘咏梅、陈思璇:《组织等级:基本概念及作用机理》,《心理科学进展》2015年第8期。
⑨薛立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发展与推进改革的着力点》,《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⑩阎步克教授认为,使用等级管理制度能把一切具有品位与等级意义的制度安排都包括在内,但他倾向于使用“官阶制度”而非“等级管理制度”,主要是考虑淡化等级管理的技术性。参见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页。对本文而言,使用“级别管理”而非“等级管理”和“官阶制度”,则是为了突出其技术性,强调这是一个“技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