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筹 紧盯重点切实加强全省水利行业监督工作
2023-01-02河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丁辛戈
□河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 丁辛戈
2021年,在水利部、省水利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市积极主动不懈努力下,全省水利监督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围绕“提升省级、延伸市县级”监督工作要求,紧盯重点,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为推进河北水利“十四五”良好开局和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
一、2021年水利监督工作回顾
1.补齐短板,水利监督基础进一步夯实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利监督工作,多次研究谋划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调度监督计划执行和问题整改,并着力补强监督力量,增加监督工作经费,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级制定出台16项监督检查办法,各市累计制定38项制度规定。监督队伍不断壮大,2021年省水利厅补充遴选130名稽察专家,专兼职监督队伍人员达到800多人,各市通过整合力量,专兼职监督人员已达1200多人。监督经费有效保障,省水利厅在预算安排270万元监督管理经费的基础上,又增加240万元专项暗访督查经费,各市通过积极争取,共落实监督经费1000余万元。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河北水利监督管理平台,实现手机与电脑客户端互联互通、监督信息接收处理与任务指令发送一体化管理,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2.紧盯重点,水利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在综合监督上,对饮水安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引江水费收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水毁修复项目建设、河湖“四乱”整治和基层河(湖)长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11项重点水利工作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二是在专项监督上,对8类50个重点项目开展省级稽察,对30个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对104个项目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检。三是在专业监督上,省水利厅机关相关处室结合分管领域,采取事中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取水井关停、河湖生态保护、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扶贫、水土保持、小水电安全运行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催进度保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四是在日常监督上,各市、县紧密结合全省水利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1万余次明查暗访。承德市、廊坊市、石家庄市水利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带队开展检查,邯郸市、沧州市水利局实行领导分片包县督查,衡水市、唐山市水利局坚持开展市级稽察巡查等,进一步扩大日常监督覆盖面,完善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加大日常监督工作力度,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流程,水利监督程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坚持计划引领,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水利行业各领域监督检查事项,制定11方面27项监督检查事项,按照监督计划逐项逐月安排落实,避免重复扎堆和计划外事项出现。二是实现清单化管理,依据水利部修订制定的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修订重点核查事项清单,统一全省监督检查标准和问题性质认定,使监督检查更为精准。三是严格流程化监管,结合检查实践,在严格“查、认、改、罚”检查流程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的前提下,编制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和规定动作,减少人为因素,使监督结果更为客观公正。四是坚持典型带动,从检查人员选派上,优先选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专家骨干,发挥业务优势,确保检查效果。同时,适时组织剖析典型案例,讲授标准规范,交流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引领,有力促进监督检查规范高效推进。
4.积极作为,水利监督成效进一步凸显
一是主动监督、依法监督氛围日益浓厚,全省水利监督系统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筹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完成规定动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自选动作,从不理解、有抵触到形成共识、高度认同,从等待观望、被动执行到踊跃参与、主动监督、依法监督。二是试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按照水利部“提升省级、延伸市县级”监督工作要求,沧州市、邯郸市,以及石家庄市元氏县、唐山市迁安市、衡水市深州市3个县(市),作为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向市、县延伸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监督队伍、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监督工作在全省铺开提供示范与借鉴。如沧州市水务局建立内部机构联动、行业专家选派、问题性质认定、检查结果运用、违法线索移交、长效机制建设等6项工作机制;元氏县水利局制定《元氏县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11项具体检查制度,推行“自查式、外查式、上查式”三位一体的检查机制;邯郸市水利局推行局领导、相关处室分片包县督导机制,将水政监察支队有关人员整合,弥补监督人员不足。这些有效做法,得到水利部高度评价,河北省的试点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在全国水利监督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三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从检查发现问题数量看,2021年水利部稽察发现问题数量比上年减少20%,省级稽察发现问题减少18%。在水利部组织的小型水库、水闸、险工险段暗访检查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方面发现问题同比减少70%以上,水闸、险工险段发现问题同比减少30%。从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看,严重问题同比下降50%。发现问题不断减少、问题严重程度不断下降,反映出我省各项工作的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在水利部质量考核中,我省连续4年增比进位;在水利部水利监督综合评价上,我省首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水利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短板,尤其是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监督制度办法尚未完善,不能满足现阶段监督工作的需要;在计划统筹和实施调度上尚有不足,扎堆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尚未杜绝;在监督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方面,还需要得到更大的支持。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二、2022年水利监督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水利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高效监督保障新阶段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1.强化统筹,盯紧重点,科学谋划年度监督计划
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统筹各处室、各单位监督需求,制定好2022年度水利监督检查计划。一是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水利部、省水利厅党组决策部署,以及“急难险重”事项盯紧盯死,牢记“国之大者”。二是要围绕防汛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进度执行等,统筹制定监督计划,厘清职责范围,提高监督效果。三是要严格落实监督计划管理各项要求,增强年度监督计划执行刚性,坚决杜绝开展计划外监督检查。各市制定监督计划既要通盘考虑,也要各有侧重,严格按照监督计划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2.严密组织,规范程序,持续开展重点工作监督检查
一是持续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省水利厅计划4~5月、9~10月,分两批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作综合监督检查,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持续开展专项稽察,计划安排4批次不少于50个项目的专项稽察,重点对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小流域治理、山洪沟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实施开展全方位稽察。三是持续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计划安排3批次重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对省管项目巡查实现全覆盖,每个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抽查不少于2个重点在建项目。四是持续开展实体质量检测,继续在全省抽取不少于100个项目开展实体质量抽检,切实提高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五是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省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时间,将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监督处,实现监督检查成果共享。
3.完善体系,凝聚共识,大力推进监督工作向市、县延伸
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要基本建立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水利监督体系,到2025年要基本实现水利行业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因此,要在2021年试点推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创建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各市、县要把监督体制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做到一月一调度、三月一总结、半年一通报,并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二是补齐短板,队伍人员不足的,要整合监督力量,把直属事业单位或具有执法、技术业务支撑职责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整合,充实监督队伍;制度不完善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管理规定、专业监督检查办法和监督队伍管理办法;机制不健全的,要理顺管理机制,形成监督部门牵头、业务处室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机制。三是落实监督经费,要客观分析实际需求,找出政策法规依据,争取财政部门同意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严格追责,2022年年底前,省水利厅对各市、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监督体制创建工作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质量监督考核内容。
4.高度重视,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水利部、流域机构明查暗访
2022年,水利部将继续依托流域机构,采取飞检、稽察、巡查等方式,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旱灾害防御、水闸安全运行、农村饮水安全、水利资金使用、南水北调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不定期飞检暗访;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和复查;对水利安全生产,重点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自查自纠,主动加强对接沟通,积极配合支持上级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等、推、拖、瞒,敷衍应付,争取理解与支持,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5.严格要求,严格标准,继续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根据2021年监督检查通报情况,尚有不少问题未整改或未完全整改到位。各地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起点,问题清零是目标”的理念,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盯紧问题整改,对照省水利厅下发的问题清单,逐项逐条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部门、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2021年水利部、省水利厅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严重问题,在“回头看”时仍未整改完成的,或存在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2022年,全省水利监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力做好各项督查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