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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大数据管理的建议

2023-01-01

乡音 2023年5期

对城市社区实行大数据治理是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需引起重视。主要表现为:

一是缺乏大数据人才。尚未建立符合社区治理需求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社区工作大数据管理人才缺乏,缺乏对大数据技术的了解和掌握,也不具备使用大数据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大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居民参与度不高。社区居民对大数据治理参与意愿不强,首先是传统思维尚未转变,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对社区事务参与积极性不高、行动力不足;其次是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度和归属感比较低,封闭的家庭生活,疏离的邻里关系致使相互间缺乏信任和交流,居民期待的物业、医疗和生活等服务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对社区缺乏热情;最后是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目前还缺乏针对居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数据风险程度较高。

三是“数据孤岛”现象严重。由于社区管理体制发展的不成熟性,城市社区内部的协调性欠缺,无法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的社区管理。社区不同治理主体由于其自身身份、管理目的、行为导向以及利益分配的不同,导致大量数据出现“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能公开、不会公开”现象,已开放的数据也因格式和标准的缺失无法进行兼容共享,形成“数据孤岛”。

四是主体统筹化不够。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政府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主体单一、手段简单、体系封闭。当前社区治理的主体已经实现多元化,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等都参与了相关的管理,但存在着各个主体之间关系不顺、地位不清、职责界定不明的问题,严重制约社区推进大数据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的直接反映,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社区治理必然会促进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通过技术平台建设,例如建立社区QQ 群、微信群或专属 APP 等渠道,鼓励社区居民反映利益诉求、参与社区事务、开展社区活动,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及时为居民释疑解惑,从而强化居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增强居民的集体归属感。

二是构建基于大数据治理的决策机制。积极构建基于大数据治理的决策机制,实现由“管理”向“治理”与“服务”的转变。尤其应明晰各主体间关系,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建设以社区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为主力、社会资本为辅助的社区治理新模式,确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大数据技术为平台的科学有效的社区治理决策机制,真正体现决策的民主化和公开性。

三是加强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从加快数据安全立法工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的教育力度和增强隐私保护意识入手,将加快建立数据平台技术使用和日常维护作为重点,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做好在市场准入、许可证年检、设备进网审批等监管环节的用户信息保护工作,从而全面构建好市场、设备与服务等方面的大数据安全防护网。

四是培养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采取激励措施,吸引从事社区大数据治理的人才到社区工作。大力倡导从事大数据治理的相关企业,发挥专长主动为社区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指导。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为社区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政府牵头整合政务、商业、教育、医疗、生活服务等资源,建立统一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包含基础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和政务管理数据的社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与民生保障相关的信用、医疗、教育、治安等领域的数据向居民开放,让“数据孤岛”变成“数据海洋”,让广大居民真正享受到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便捷。

(提案单位:民进河北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