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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历史考察及现实启示

2022-12-31边和平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2年11期
关键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

张 琳,边和平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7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日臻完善,不仅建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资助育人模式。对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历史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审视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一、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及其构成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国家建立的包含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制度,以帮助学生解决上学难问题,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长成才的政策体系[1]。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成如下。一是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开学初,可以经由绿色通道顺利完成报到相关流程,让学生感受到国家的支持与关怀,树立起大学生活的信心。二是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国家通过金融手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一项重要制度。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多8000元,以弥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的不足。三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高校学生所能获得的具有最高荣誉级别的国家级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四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习优异、品德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五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弥补生活费的不足,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500~4000元不等。六是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通过设立一系列助学岗位,提供给学生以劳动获取相应报酬机会的制度。七是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制度是高校为了帮助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制定的,尤其是帮扶和照顾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八是师范生公费教育。该制度是国家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所设立的,制度规定教育部直属的师范类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中央财政投入专门资金支付,但在毕业后有合约工作服务年限。九是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该制度是国家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等祖国建设最需要人才的地方贡献力量所设立的制度,国家对到该地方基层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十是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该制度规定,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对退役后选择复学以及退役一年以上,考上高校的自主就业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十一是新生入学资助项目。针对中西部高校新生,如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资助用于弥补开学报到的交通费用以及开学后短期内的生活费不足。十二是辅助措施。各高校通过利用学校财政资金,以及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设立学校奖助学金等,更好、更灵活地对学生进行资助。

二、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历史演进

分析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资助体系的变革历程,对于实现资助体系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1949年以来,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日益发展完善,归纳起来,可大体分为以下5个时期。

其一,人民助学金时期(1949—1983年)。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对资助体系采取了许多调整措施,以适应社会形势,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高等学校除少数实行全部供给的公费制,一般实行人民助学金制。但由于现实环境、财政情况等原因,不同区域高校学生待遇差别极大,且部分高校的人民助学金标准难于解决学生生活上的困难。1952年7月,政府接连出台两个文件,进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统一调整和规范。自此,全国高校的公费制度模式全部变更成人民助学金制。1952年后,人民助学金制度在资助对象和标准上进行了一定的改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国高校停止招生。直到1970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所高校试点招生。同年8月,两所高校直接从工农兵中选拔优秀对象免试入学,入学的所有工农兵学员均享有津贴费和伙食费,资助对象由“文革”前的“部分学生”改为“全体学生”。1973年4月,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革,津贴费只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77年,恢复高考。同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指明除了师范、体育以及民族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全部发放人民助学金外,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依照75%的享受比例进行人民助学金的发放。直到1982年,人民助学金制度都未发生较大变革。

其二,助学金与奖学金共存时期(1983—1986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渐加速,改革开放持续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983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由人民助学金模式变革为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并存模式。

其三,奖学金制度与贷款制度共存时期(1986—1992年)。1985年5月,中央推行高等教育体制变革,规定普通高校可以在国家计划招生外,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由委托单位或学生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招生制度的改变,标志着国家已经开始尝试进行教育成本分担,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也随之进行改革。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人民助学金制度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不断推进,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实行,这也宣告了实施多年的助学金制度的终结。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规定,高校一律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结合的制度。至此,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从助学金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并存转变为奖学金制度与贷款制度并存。

其四,“奖助贷勤补减+绿色通道”多元混合资助时期(1993—2006年)。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执行,高等学校资助政策逐渐趋于丰富,覆盖面越来越广泛,进入混合资助时期。

奖学金方面。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将奖学金范围扩大至研究生。2002年,《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出台,设立国家奖学金,这是首次出现的冠以国家名称的奖学金。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出台,设立国家助学金。

助学贷款方面。随着高校收费制度、招生制度的改革,广大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开始凸显。1999年6月,《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通知》出台。此后,助学贷款制度不断经过流程简化等完善措施,对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2003年,因诚信教育的不足,助学贷款持续受违约影响而陷入停贷危机。对此,2004年6月,《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决定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2006年9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赴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由国家为其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勤工助学方面。1993年8月,《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出台,文件中规定了高校勤工助学相关的岗位设置、工作内容、资金筹措等。次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要求各高校充实勤工助学基金。1999年6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各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2005年4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出台,要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报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8元,切实维护学生基本权益。

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政策。1993年7月,《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出台,用于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1995年4月,《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对高校必须建立学杂费减免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绿色通道”制度。1998年,清华大学最早开始实行“绿色通道”制度。2000年,《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各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都可以正常入学。

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减+绿色通道”混合资助体系,进一步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

其五,新资助体系时期(2007年至今)。2007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出台,标志着资助体系进入新阶段。随后,财政部和教育部接连发布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系列配套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新资助体系的主要举措具体如下。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2007年6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文,要求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年9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文,决定自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增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2007年6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决定设立国家助学金。2013年7月,财政部和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决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增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推行助学贷款政策。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最先在江苏、湖北等5个省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2008年9月,《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出台,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推广运用。2014年,《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明确要求上调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资助标准。2015年,《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贷款资助比例和标准,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并建立偿还救助机制,切实为借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秋季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

完善勤工助学。2007年5月,《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勤工助学的资金来源、岗位安排等。2018年9月,《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出台,提高了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规范补偿代偿。2009年3月,《高等学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出台。同年4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出台。2013年8月,国家对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范围扩大。2015年,《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出台,进一步扩大了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建立新生入学资助项目。2012年5月,国家建立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中西部生源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路费和开学后短时间内的生活费用,使他们能够顺利入学。

至此,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为解决学生经济困难、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发展的现实启示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实践,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助推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启示。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要因时而进,因势而立。从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到多元的混合资助制度,是随着历史逻辑演进和时代发展趋势不断变化的。通过对资助体系历史进行考察,能够注意到不同时期的资助体系呈现出特定历史时期的特点,同时蕴含着不同时期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不同政策要求,具有明显的时代性与导向性。比如,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契合了“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的国家人才培养方略,是国家出资办教育理念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蕴含着国家对大学生成长的重视与关怀,对特殊时期的国家建设及人才培养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人民助学金资助模式在完成特定时期的历史使命后,其凸显出来的问题与不足,促使了资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再如,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的出现,正是资助体系适应改革开放市场化以及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所做出的调整。由注重平均的人民助学金,发展至表彰优秀的奖学金,再过渡到无需付息的贷款制度,它们改变了平均主义的资助惯例,对原来部分学生“入了大学门,就是国家人”的惰性思想有一定的改变,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是资助体系从过分关注公平向逐渐考虑效率的转变与调整,正是“奋起争上游,在竞争中取胜”的时代精神以及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在资助体系中的体现。又如,为贯彻国家引导人才流动的精神,免费师范生教育、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等得以建立,进一步鼓励了高校学生赴基层单位就业、投身国防事业,以及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优化了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了人才资源合理分布,充分体现了国家资助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

经过70多年的探索,目前形成的资助体系不仅适应了我国现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其二,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要向精准资助、精准育人聚焦。通过考察,能够发现资助体系的发展逐渐趋向精准。人民助学金初期的资助政策,由于规模大、范围广,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同时,它逐步演变成了人人均沾的平均主义,即“一刀切”的资助惯例,不仅不具有表彰、奖励先进的作用,无法彰显对优秀学生的激励作用,而且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的资助仅占到很少一部分,致使最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无法得到真正的帮助。

1955年8月,教育部做出指示,要求依照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确定是否发放助学金以及发放数额,资助对象由“全体学生”改为“部分学生”,资助对象转变为经济困难学生。1983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布相关文件,通过降低助学金比例,将资助重点聚焦于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每年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从而调整助学金发放情况,增添了些许精准资助的意蕴。2007年,包含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制度的新资助体系建立。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贯穿大学始终,此后,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层次实行针对性资助。

可以看到,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在发展中逐渐趋向资助对象精准、资助内容精准、资金发放精准等。目前,资助体系基本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未来应努力在精准育人方面加以聚焦、探索与发展。

其三,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要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经过几十年的变革与发展,资助体系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内涵不断丰富。人民助学金时期,资助体系具有很好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公平正义教育功能。党和政府制定了有利于劳动人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对于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具有十分明显的效果。而且人民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并非针对干部子弟等特殊群体,而是惠及全体学生,这使得制度自身就存在天然的公平正义教育的内涵,能够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1983年,奖学金的出现,代表着资助体系的内涵增添了新的内容。其一,增加了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内涵,一定程度上转变了“一刀切”的资助观念,是学生资助从过分关注“公平”转向逐渐考虑“效率”的一种反思和修正。其二,突出了一定的政治引导功能。通过对人民助学金发放比例保持较高水平,来引导学生选择国家建设所急需的专业,促使学生投身于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中。

伴随着资助需求日益多元化,资助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内涵日益丰富。1997年6月,《关于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出台,首次明确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也成为今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总目标。“绿色通道”作为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的重要制度,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2017年3月,《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出台,文件强调“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2017年12月,教育部做出将资助纳入“十大”育人体系中的决定,提出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写好资助育人的奋进之笔[3]。至此,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日益凸显,资助内容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资助工作重点从“经济资助”向“资助育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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