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在闽宁镇的推广研究
2022-12-31杨登成YANGDengcheng
杨登成 YANG Deng-cheng
(永宁县闽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银川 750100)
1 闽宁灌区水利骨干工程现状、种植结构
闽宁扬水灌区是中型灌区,由一、二、三级泵站组成,总装机2840.5kW,总扬程71.66米。一级扬水干渠长2.032km,设计流量3.44立方米/秒,斗渠14.7km,斗渠8条7.31公里。二级扬水渠道总长10.446km,设计流量2.46立方米/秒,斗渠26条41.2公里。三级扬水干渠13.035km,设计流量1.05立方米/秒,斗渠15条24.7公里。
灌区控灌面积4200公顷,设计灌溉面积3366.67公顷,灌域内2022年用水权确权面积2533.33公顷。承担着园艺村、木兰村、福宁村、武河村4个行政村85个村民小组8662户的农田、庭院灌溉任务。灌区主要种植酿酒葡萄、白萝卜、大豆套种玉米、果树及小麦,其中酿酒葡萄1266.67公顷、大豆套种玉米或玉米813.33公顷、设施温棚80公顷、白萝卜106.67公顷、果园266.67公顷、林地66.67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53.33公顷。园艺村流转104公顷种植白萝卜;木兰村、福宁村流转1066.67公顷种植酿酒葡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9号)精神,由闽宁镇与县发改局、水务局,共同完成了《永宁县闽宁镇三级扬水供水成本测算报告》,渠系末端平均供水成本0.1919元/方,一级0.0928元/方,二级0.2058元/方,三级0.3596元/方,灌溉利用系数采用0.65,经审查、公示,并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十九届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闽宁扬水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定为:一级扬水14.53元/亩·次,二级扬水17.03/亩·次,小二级扬水16.03/亩·次,三级扬水20.83/亩·次,较以往平均增长0.63元/亩·次。2022年开始实行该新标准。
2 农民合作社的设立背景和流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农业灌溉体系运行管理,严格末级渠系水费收缴,促进基层用水民主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成立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流程:提交申报材料,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交资料→受理→审核→核发营业执照,线上流程:名称自主网上申报:宁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户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农户成员身份证号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住宅楼需要开具不扰民证明);
⑧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⑨所有成员、法人、执事监事、理事、经办人人员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合作社由用水者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委员若干名(总数不少于5名),会计或出纳1名(可兼职也可专职);设监事1名,成员若干;理事长是本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主持合作社全面工作。合作社按照《章程》依法开展工作,服从供水管理单位同意调度、管理。合作社收费员、渠道巡护员、根据合作社灌溉面积等实际情况确定,《永宁县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万亩灌溉面积按3至5人控制(闽宁镇是三级扬水灌区,泵站技术人员不在这个控制范围内),以降低运行成本。
3 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推广及探索
根据《永宁县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闽宁镇成立永宁县闽宁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受县水务局联合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领导。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为用水户代表的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合作社成立监事会,理事会在监事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镇及水管单位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镇的双重监督管理。合作社承担:
①灌溉管理:执行定额配水、按要求收费。根据辖区灌溉实际,做好水利工程维修管理、灌溉安全管理等。理事会根据灌溉实际,将水利工程维修管理、灌溉安全管理、测量水、用水计划编制、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财务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理事会每年对所辖区域内各用水户的灌溉面积及种植结构进行认真复核,作为水务局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依据。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干渠来水情况,并向用水户反馈,确保作物用水需求得到满足。推行“灌水员”灌溉制度,实行节水灌溉。理事会要主动加强与各村委会的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或利用农忙闲暇时节,动员群众建设基本农田,确定畦田建设、渠道清淤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珍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坚决执行小畦灌溉技术要求,尽量做到定额灌溉,杜绝大水漫灌浪费水资源现象。灌溉期间,如遇到水事纠纷,及时调节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由理事会出面协调解决;协调无效的,及时报镇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灌溉结束后,理事会要及时与上级水管单位办理水量结算手续,作为水费结算的凭证,并完成全年灌溉用水总结,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②工程管护:合作社辖区内所有渠道、水工建筑物的管理权均为合作社所有,承担辖区内灌溉设施的巡护、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畦田建设工作由村委会负责承担。春、秋两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村委会组织实施。灌水期间支、斗、农渠及河湖沟道清淤由合作社会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解决。每次灌溉结束后,合作社要对所辖区域内渠道、河湖沟道及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水毁等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出现较大的维修养护工程,及时上报镇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渠道、河湖沟道沿线的农田防护林带管护责任由村委会承担,合作社不无偿承担渠道沿线林带的建设义务和管护责任。
③水费计收及管理:水价执行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水价,合作社不得随意提高水价。水费收缴要开票到户,由合作社凭票收费,末级渠系水费上交县财政专户。闽宁合作社暂时没有计量条件,按实际灌溉面积和实际用水量进行收取水费。水费收缴要开票到户,由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工作人员或村组工作人员凭票收费。票据为三联单,一联为存根,由水管单位保存,二联为用户收据,由用水户保管,三联为记帐,由出票单位保存。票据要如实反映各用水户的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金额,做到分票和总票相符。要逐步改革用水户缴纳水费的方式,鼓励用水户通过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水费,减少水费现金流转环节,减少用水户的缴费负担,杜绝截留水费、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收缴水费后,将水费全额转至镇合作社,再转至县联合社账户。基层水利服务组织要及时在村组合适的地点张榜公示用水户的灌溉面积、用水量、收缴水费等信息,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④财务管理: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末级渠系水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使用或截留、挪用水费。财务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兼职、代理公司记账等形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做到专款专用,接受镇管理和监事会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使用或截留、挪用水费。现金开支一律采取支票支付,加盖合作社财务章和理事长个人签字后有效。
⑤水费的使用:镇合作社报预算,监事会、镇签字审核,报县农业灌溉服务合作联合社、水务局审核。最后由水务局集中向财政申请资金核拨至合作社。费用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合作社报预算,监事会、镇签字审核,报县农业灌溉服务专业联合社、水务局审批。由县基层水利服务联合组织、水务局审批后集中向县财政申请,县财政按规范下拨,主要用于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人员工资、泵站渠道维修养护费、食堂食材费、办公经费用的支出。《永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规定,管理人员工资及办公业务经费开支,按上缴上级水管单位水费后余额的20%以内计划;上缴上级水管单位水费后余额的60%用于末级渠系水利工程的设施维修养护;上缴上级水管单位水费后余额的20%预留,用于大修、应急抢险、水利设施改造、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改革经费等,结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工程维护及办公及业务费用等由理事会制定计划,报监事会、镇核实批准后实施。工程维修计划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地点和工程建设维修的理由、方案、规模、投资等。对于工程设施维修计划,经监事会、镇实地察看,确定规模方案和投资预算无误后按程序进行审批。工资部分必须出具工资表,办公经费的开支必须出具正规票据,经理事长签字,财务人员对照计划核对后报帐支出。工程维修费经监事会、镇、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组织验收、审核、批准后拨付,单次维修资金0.5万元以下的由监事会、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支付。单次维修资金0.5万元以上的由监事会、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基层水利服务联合组织批复,出具工程维修决算审核报告后方能报帐支付。水费的管理使用实行帐务公开制。理事会要将水费的收支情况在指定地点予以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⑥奖励及处罚。合作社要建立激励机制,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负责的工作,实行灌溉用水管理等工作与工资挂钩机制。对于工作积极,水费收缴及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能力强的人员可以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对于达到节水目标,明显降低水费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发放奖励奖金(参照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每年灌溉结束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对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年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工作积极、能够履行职责,完成全年灌溉任务,灌溉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执行正常程序,节水率达到20%(以当年年初下达的用水计划水量作为基数)以上的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被评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以资鼓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胜任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与警告、限期整改、撤职改选、辞退的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渠道上任意扒口拦水、争、抢水,蓄意扰乱灌水秩序、破坏河湖等水利设施,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永宁县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推广和实施、运行管理过程中继续逐渐完善,遇到国家政策性规定和与行业有关制度相驳或不利于农业灌溉发展、不利于促进基层用水民主管理、不利于提高农业节水和用水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再行讨论、补充修订。总结成功经验,提高用水户参与度,促进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
4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量计量设施严重欠缺。干支渠27.2公里目前只有7个配水一体化闸门,主要分布在一级干渠,二级、三级干渠直开口(或支渠直开口)没有配备计量设施,以方收费难以实施。合作社暂时只能按实际灌溉面积和实际用水量、以亩进行收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符合水资源严格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是大水漫灌现象突出,节水灌溉任重而道远。因用水习惯不同,大水漫灌观念根深蒂固,浪费水现象突出,政府推动畦灌、沟灌、滴灌,推行节水灌溉意识淡薄、不努力。当然与政府提倡土地流转、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省市县近几年下达作物种植指标有关。
5 建议
一是县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辖区内合作社的规范组建及用水权确权、项目资金投入、运行管理初期工作把关,发挥行业监管、业务指导职责,政府必须着力推广节水灌溉,引导群众增强节水灌溉意识。推广节水灌溉,在政府引导下,使其效果最大化。政府技术人员根据作物种植结构、比例,按照小畦灌溉技术要求,指导、操作畦田建设。春、秋季农田基本建设是最好的契机。
二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用水权改革,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用水全改革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文件贯彻执行,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节约用水,用好黄河水,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吸纳有资质、有灌溉管理经验的较大型公司进驻。较大型公司实力雄厚,管理人员素质强、技术新颖。
四是在闽宁二、三泵站前池引水渠末端,一、二、三泵站出水口处、干支渠行政村交界处、流转公司进水口处等重点界面交接处,安装水量计量设施,方便渠道管理人员分配水量。
五是注重人才培养,提高管理人员决策水平。合作社的成立,需要一些掌握政策、了解合作社运营特点的人,积极引进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进入合作社,运用新思维新方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灌溉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支斗渠及以下末级渠系工程、高效节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水事矛盾纠纷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