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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派驻子公司监事会对财务资金的监督作用

2022-12-29李晓强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15期
关键词:储粮监事会集团公司

李晓强

(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监事会,北京 100088)

中储粮集团公司是在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同时受委托执行粮食棉花油脂油料收购、调运、储存、销售等宏观调控任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具体职能概括为“两个确保”“三个严格”,即: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作为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经济和物质基础,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壮大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利益的骨干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和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是监事会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加强对财务的监督检查,积极防范企业风险,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以中储粮集团公司为例,就派驻子公司监事会如何发挥好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财务的监督作用,进行浅显的探讨。

一、监事会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定位和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监事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在出资人的直接领导下,跟董事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共同对出资人负责。监事会对派驻单位董事会、经理层有关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干预其经营决策,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储粮集团公司派驻子公司监事会具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权威性。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即由集团公司党组派出,代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天天与驻在公司人员打交道,并及时参与到驻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中,对子公司情况比较熟悉,了解掌握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及关键问题,更容易抓住风险防控的根本要害,更容易起到预防、监督、查处、纠治的作用。二是专职性。派驻的子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这恰恰说明监事会监督的既是“极少数”的关键人员,又是可以从会议酝酿决策就开始监督检查的专责机构,能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具有监督的专职性,是监督环节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三是独立性。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较强,特别是监事会主席与子公司没有直接的身份与薪酬关系,不在被监督企业领取任何薪资报酬,与企业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会受到牵制约束,具有自身明显的独立优势,从体制机制上能够保障其行权的独立、公平和公正性,在监督过程中“张得开口,下得了手”,不会受到被监督者的利益驱动。因此,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积极开展,能够有效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和纠正企业内部监督检查不实、不力、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是对企业内部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储粮集团公司派驻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派驻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为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对派驻单位的如下相关事项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中储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从严治企情况;派驻子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程序、经营管理、履职尽责情况;派驻子公司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质量、企业经营成果、年度计划执行、资产保值增值、公司资金运营、库存粮棉油数量质量管理情况;中储粮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储粮集团公司系统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运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了“三级架构,两级法人”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储备粮棉油账实相符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储备粮宜存率达95%以上。在资金风险管控上,中储粮集团公司已有22年的实践经验,从传统分散式管理模式到依托于集团总部的集中管控模式,再到依托于财务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模式,构建了一套具有粮食储备企业特色的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体系,中储粮集团公司在资金风险管控上虽然已经走在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前列,但在制度落地、内控执行、信息化建设、风险监控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1.规章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中储粮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加强财务集中管控,虽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如《中储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中储粮集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中储粮集团公司内部经费管理办法》《中储粮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全面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几十个规章制度,但这些风险管控制度和相关措施出台后,对基层企业的宣传贯彻和督导落实还不够,基层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出现困难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存在以“妥协应付”代替“沟通反馈”的现象,导致资金风险管控理念和制度执行自上而下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管理起来还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此外,在制度的“废改立”上缺少定期梳理回顾机制。

2.资金管控与业务风险的联动性存在问题

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涉及国家经济及政治安全的重要骨干企业,直属企业部分业务信息敏感,涉密程度较高,在信息化时代,为满足国家信息安全分级保护要求,直属企业的各类信息系统部署于专线网、涉密网和互联网等不同网络上,各业务板块之间融合度较差、关联度较差。虽经多年探索完善,中储粮集团公司实现了资金系统与其他系统部分功能的对接,但有时并不通畅,甚至“信息孤岛”问题还比较明显,在以资金链为主线开展业务监督时还受一定的限制,造成资金风险管控与业务风险管控难以高效协同。这说明在防范化解重大财务风险,特别是防范个别人员违规违纪甚至恶意违法带来的财务风险上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3.内部控制操作性和落地见效较差

中储粮集团公司由于基层粮库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少事多任务重,许多直属企业有一人多岗现象。在进行工作分配时,部分企业由于内控意识不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忽视了对关键岗位的任职把关以及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导致财务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基础工作不扎实、内控管理不落地。此外,有些企业对资金审批关键环节把控不细致、审核不严谨,还有少数企业资金系统秘钥和网银U盾管理不规范,造成了资金管控的漏洞和隐患。部分企业资金风险管控制度没有完全适应政策变化、技术变化和经营变化,往往是出现风险案件后才发现规章制度的漏洞、缺失和执行问题。

4.财务委派制度执行不严格

中储粮集团公司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致使有的直属企业领导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财务负责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足,对工作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缺乏责任心,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的企业财务管控管而不控,控而不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复审复核层层失守,给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甚至重大风险案件。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提高财务资金监督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而且碗里主要装中国粮。”粮食安全乃“国之大者”。中储粮集团公司是中央管理的直属企业,始终发挥着粮食安全“压舱石”、调节市场“稳定器”、服务调控“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各项工作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对财务资金监督管理也不例外,加强资金风险管控既是其妥善应对风险挑战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履行好职责使命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高度重视派驻子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派驻监事会要完善对财务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加强财务监督管控、防范重大经济风险为核心,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而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规避重大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要开展全过程监督

粮食安全无小事,对于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来说,不忘初心坚守使命,防范化解好储备粮经营管理领域的各类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资金风险管控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既是企业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确保企业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求,派驻监事会通过列席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职工代表大会、党委换届会等重要会议,开展专题调研或监督检查、实施质询、专题访谈、查阅报表等方式对子公司及直属企业重大的资本运营、资产质量、财务资金及合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在重大项目决策前,监事会可提前介入并充分论证,着重从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的角度进行研判,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在重大项目决策及执行时,监事会可对决策人员的决策及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行为合法合规有效;在重大项目完成后,监事会可对企业经济效益、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重点审查,推动子公司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促进企业规范稳健运行。

2.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再次监督

监事会专项监督是企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企业在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活动、关键岗位人员等内容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中某一方面应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管住关键事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发挥集团公司派驻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需要提高格局站位和监管层次,对子公司的管理环境、管理机制加强监控,特别要注重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的监督,要求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管理要求,严禁一人从事多个不相容岗位,切实发挥财务内部控制作用。要对企业的内部环境及控制流程、信息交流、风险级别等要素进行有效识别,准确评估,合理管控,在确保信息真实、流程优化、经营合法、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技术监督

派驻监事会要对企业财务开展及时有效的监督,获得财务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经营合同等重要基础资料就成为关键。这就要求企业在满足信息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将不涉密的财务资金信息系统迁移到互联网环境,搭建具有可拓展性的财务管理集成化平台。在此基础上,通过“单向网闸”等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实现不同网络环境间的数据传输,实现财务资金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共享,使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可以从业务审批单据中直接提取关键信息,减少数据的重复录入与人为干预,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形成资金管控与业务管控的联动机制。同时开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资金日预算及其他企业内部信息系统,设置监事会成员能够及时获悉企业重要的收文发文、重大财务会计信息、大额资金流向以及领导对重要问题的批示意见等。

4.及时掌握企业内部的监督信息

派驻监事会要加强与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时要加强与内审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重点,掌握审计披露问题,挖掘审计发现线索,把内部审计成果作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要加强与财务资产部门的沟通,通过与财务人员交流,取得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的相关数据,随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状况及存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巡视巡察及纪检监察人员的沟通,随时掌握群众来信反映问题、企业案件查办及审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处置、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相关情况,共享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成果;要加强与子公司派驻直属企业兼职监事的沟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上下协同,探讨监事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在企业开展内部借款、外部赊销、业务合作等工作中,做好现金流量、债务状况及资金运转状况的分析评估,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企业因呆账坏账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细化企业资金支付监控,根据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的业务量情况设置最高警戒线,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严把资金出口关。加强对企业资金流量趋势的监测分析,通过对现金流是否充足、稳定、合理的分析,完善资金风险分析评价机制,及时发现企业资金流动中隐藏的风险和机遇,优化企业资金结构。

5.与外部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中储粮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层面需要加强对基层企业的督导,全面提升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水平,创建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的资金风险管控环境。要建立高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制度出台前要充分开展基层调研,加强可行性和实操性分析,出台后要对制度落实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加强沟通反馈,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困难问题。派驻监事会要实现与企业各方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集中力量,提高效率,发挥更大作用。要定期对内外部检查以及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反思,要重视对子公司年终财务决算审计形成的报表报告管理建议书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并督促企业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和漏洞,消除风险隐患。要与企业内控审计等工作形成合力,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充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整合监督资源,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要同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6.积极推动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派驻监事会要按照集团公司领导要求督促子公司“研究起草加强财务和财务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垂直管理力度,完善并落实好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原则上财务负责人要异地任职,每地任期不超过三年”要求,推动子公司积极探索建立直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轮岗制度,强化子公司财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同时,在各单位内部要建立定期轮岗机制,加强关键岗位的权力制衡,对不相容岗位职能进行排查并严格分离。按照内控要求对资金审批权限进行划分,严格落实收支审核审批要求,加大对系统密钥和网银U盾管理不规范现象的责任处罚力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廉洁教育,强化财务人员风险意识,以铁的纪律压实廉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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