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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

2022-12-29杨农

清华金融评论 2022年8期
关键词:科创体系金融

杨农

科技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市场、中介机构等各方参与,应从生态的角度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科技金融发展规律。本文从生态的角度建立包括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组织、科技金融市场、科技金融配套服务在内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科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前沿阵地,科技金融作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为科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大力保障,在落实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从生态的角度建立包括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组织、科技金融市场、科技金融配套服务在内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及面临的问题挑战,并针对性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从实践看,科技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市场、中介机构等各方参与,应从生态的角度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科技金融发展规律,构建包括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组织、科技金融市场、科技金融配套服务等在内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其中,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包括指导和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顶层规划、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是指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等组织机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主要由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风险投资、多层次资本、科技租赁等市场组成,是服务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科技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增信、担保机构以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等平台。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下,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顶层政策支持日益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外部生态建设等方面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任务要求。在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支持下,我国各地区结合政策导向和本地优势,探索科技金融的标杆做法,形成了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江苏苏州等一批代表性科技金融生态圈模式。

二是科技信贷服务持续深化。从业机构发展科技信贷的意识逐渐增强,通过设立科技金融中心、科技支行、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服务组织,为科创企业提供针对性特色化的信贷服务。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银行业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900余家,全国科技型小贷公司达300余家。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票据质押贷款等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截至2021年底,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3.2%,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8.3%;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

三是科技保险业务有序发展。近年来,我国科技保险服务体系逐渐优化,科技保险专营机构、补偿机制有序建立,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完善,有效促进了科技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比如,人保财险积极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2021年为6341家企业提供近30亿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

四是创新资本支持不断增强。当前,我国已逐渐形成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力支撑了包括科创企业在内的各类实体企业融资。近年来,我国主板年新增融资额基本稳定在万亿元规模;创业板年新增融资超过千亿元,截至2021年底,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新上市企业达26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总计6932家,总市值超过2万亿元;科创板上市公司达377家,总市值达5.6万亿元;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公司3.8万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金额近1.7万亿元;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达1.5万家,累计投资金额超10万亿元,基金存量超4万只。

五是配套服务体系逐渐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机构运营更加规范有效,科技金融创新中心、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聚集效应明显,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技术转让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对接等领域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为科创企业获取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场地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截至2021年底,获国家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已超20个。

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挑战

尽管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政策支持和配套保障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亟须破解的现实问题和挑战。

一是科技信贷业务机制和产品创新有待持续深化。针对科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授信决策针对性仍须不断提高,贷款产品相对较为单一且面临同质化问题。支撑技术市场的知识产权融资交易机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交易资源分散、规则不统一、标的单一等问题仍然存在,未能形成公允的价值评估体系和顺畅的资产处置通道,难以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有限、质押率偏低、不良率较高等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部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激励机制、考核指标缺乏特色化和差异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培育。部分科技支行、科技网点等专营机构支持科创“特色”不足,仍须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二是科技保险产品服务供给体系须进一步完善。当前科技保险的险种创新探索主要是对基础险种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延伸,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难以充分满足企业风险保障的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需求。部分保费补贴政策起点要求较高,小型科创企业难以满足门槛要求,无法享受政策红利。部分科技保险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出口信用等领域申请程序复杂、用时较长,降低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一些科创企业对自身风险的认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与决策人员对风险偏好和风险认知存在差异,难以准确预判评估风险,导致决策受阻。部分科创企业参保只为获取财政补贴,有违科技保险业务初衷,其参保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资本市场与创业投资服务支撑力度有待加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资产构成设有较高门槛,普通科创企业短期难以公开上市。创业板和科创板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待继续加强,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具有合格投资者资格,投资者远少于沪深交易所,市场流动性和交易连续性存在不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科创板衔接有待加强,科创企业直接融资和转板上市通道须进一步畅通。科创企业债券发行面临门槛较高、评级不足、发行量受限等问题,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创业投资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对不够,市场资金匮乏、长期资本较少等问题进一步限制了创业投资对科创企业的支持。

四是政策支持力度和配套服务保障须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方面,一些政府引导基金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考核激励限制以及社会资本等合作机构的盈利诉求存在一定矛盾,导致引导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受统筹规划不足、投资标的有限等主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方面,税收优惠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多数集中在创投和科技保险领域,科技信贷税收优惠有待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方面,专门面向科创融资的全国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不同类型规模企业的覆盖力度存在差异,银行与担保机构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方面,围绕科创企业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机构尚未充分建立,科创企业的前端资产估值发现、风险评估和专利技术产权交易存在障碍和困难。

政策建议

科创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等特点,在其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等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与其生产经营特征相匹配且涵盖风险投资、信贷、保险、租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和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建议围绕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系统性、全方位、高质量推动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

一是增强科技信贷供给充分性、专属性和精准性。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创领域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对科创企业金融业务的考核分值权重,在授信审批、考核评价方面赋予专营机构更多自主权。探索建立科创企业金融顾问团和金融辅导员机制,着力增加中长期信用贷款、“人才贷”等专属信贷、科研基础设施优惠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等科技信贷供给。鼓励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是进一步拓展科技保险的品种创新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作用,科学建立完善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提升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逐步扩大科创企业的参保面。针对科创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的风险,为科创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科技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型企业营业中断保险、科技转让服务合同信用保险等精准化订制化险种,探索多险种结合的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三是积极探索多方联动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模式。依法依规探索开展银保联动、银担合作、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股债联动等服务模式创新,实现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以技术评价、业务指引、数据规范、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标准体系,不断提升科技金融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技术交易转让、科技企业孵化、法律会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服务,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围绕科技金融综合服务需求集聚协同发展。深化科技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优化完善贷款服务中心等平台功能,打造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化融资的综合性“金融超市”。

四是加快完善增信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全国性科创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信用保证基金等创新模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推进科技信贷和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建设,针对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重点领域,探索根据科创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分梯次按比例进行风险补偿。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担保增信模式,鼓励担保机构研究推出知识产权运营担保、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担保等增信产品。给予投资效果较好的长期资本风险补贴,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等长期资本加大对创投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的出资力度。

五是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加大优质科创企业上市筛选培育、分类辅导、资金补贴力度,增强其利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能力,提升科创企业股权交易流动性。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信息共享与转板对接机制,进一步激发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大力发展天使和创业投资,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合作,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等组合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覆盖面,探索研发多元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鼓励科创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六是持续引导股权投资注重投早、投小、投长期。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国有资本作为长期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按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长期股权投资。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起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等,探索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参与产业链整合、科技企业改革重组、重大科技项目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发行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未上市科创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深入探索私募股权交易转让机制,畅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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