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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效果的评价与反思
——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为例

2022-12-28

西部学刊 2022年23期
关键词:教学效果实验组教学模式

杨 帆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国内院校积极响应建设在线课程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已上线818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无法组织线下教学的情况下,全国多数学校采取线上教学模式,且大多数课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被称为混合式教学,主要特点为线上网络教学活动和线下课堂教学活动相结合,具体包括教学空间(线上+线下)、教学时间(课前、课中、课后)、教学方式(面授+网授)及评价机制的混合。混合式教学保证了教学计划的落实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律[1]。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不再是单纯的知识接受者,他们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习进度对学习材料的选择、学习难度的把握提出个性化的要求,教师扮演的是学习辅导者的角色,这符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实践来看,混合式教学模式是未来教学的重要方式。然而通过文献回溯和研究发现,在当前混合式课程建设初见成效的背景下,有关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的研究较少,相关评价并不充分。为此,本文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例,对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进行研究分析,旨在科学合理、兼具效度与信度地评价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的效果,以期为混合式教学的后续实施与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一、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之实施

法学类课程不同于其他专业课程,其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范和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运用能力,即学生能够用自己所学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法学类课程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考量,并不能单纯地依据法条本身作教义学解读。本研究以法学类课程专业必修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例,课程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具体教学实施如下:

(一)研究对象

本项目的研究对象是我校法学院本科生,包括2019级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9个班级总计314名学生;研究课程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该课程为我校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的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个法律部门,课程时长共计32学时,课程学分为2学分。

(二)研究方法

在上述样本群体中,采取抽签法随机分配50%的学生为实验组(1班),参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混合式教学改革课堂,另外50%的学生为实验组(2班),采用传统讲授式课堂教学模式,以对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价。

实验组(1班)课堂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其主要包括课前、课中及课后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图如下:

图1 混合式教学流程图

课前阶段主要采取线上学习模式,教师发布学习大纲和指南,提供在线学习资源(视频、动画、在线文档等),引导学生完成预习任务。学生可自主安排时间,通过观看在线视频、文档,参与线上话题广场讨论,提前构建课程知识框架体系,为后续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课中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混合的模式,教师根据学生课前阶段预习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交流讨论,通过单独指导或团队讨论的方式进行答疑解惑;对于重点难点知识采取情景式教学或翻转课堂教学等,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积极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意识,并提供条件引导展示其学习成果,锻炼学生表达能力和实践水平。

课后阶段主要采取线上学习模式,教师根据课堂学习反馈整理资料并发布于平台共享,创造条件引导学生之间互相分享学习心得与体会,同时,教师可根据学生反馈进一步提出建议以达到优化在线平台的效果。

实验组(2班)课堂采取传统面授式课堂教学,具体包括课堂导入、课程讲授、提问解答、归纳总结与布置课后作业等。

(三)研究发现

本次课程结束后通过收集采取混合式教学的实验组(1班)学生线上数据发现,共有157名学生加入网络课程,人均完成112.4个任务节点,每章学习次数达到35224次,学生平均观看视频时长达到140.5分钟,最长观看时长为1402.9分钟,实验组(1班)学生充分利用了线上学习资源。在学习效果层面,相较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实验组(2班),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实验组(1班)学生明显具有更强的实践运用能力,学生整体学习主动性更高,实验组(2班)学生则具有更多的线下课堂时间,教师讲授内容会更加丰富。但就期末测试卷面分数而言,两个班级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距。在教学过程中和学习难度上,实验组(1班)学生反馈学习普遍较为轻松,对下节课程充满兴趣和期待;实验组(2班)学生则表示课堂作业多,课程学习压力较大。由此可见,法学类课程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有助于化解学生课程学习压力,达到传统课堂学习的效果,并且在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和实践能力上具有优势。

二、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之体系构建

以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虽然可以揭示一定的实际情况,但是仍然不能够直观地反映出混合式教学效果与传统模式教学效果的差异。因此,有必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指标和体系,以促进教师和学生逐渐将关注点从“教”到“学”的转变[2],保障混合式教学在法学类课程中的规范开展和有效推进。

(一)基本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对于教师教学的改进和学生学习的激励、导向、诊断和调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基于此,笔者认为混合式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符合如下原则:

一方面,评价主体和方式要多元化。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中,教师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主体,评价主体的一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单一化难免导致评价活动并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3]。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可以有效避免评价的片面性和偏见,提高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将学生自评、师生互评和同行评价、院校评价等评价主体多元化结合,有助于从多个方面、多个视角对学生的发展进行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

另一方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混合式教学评价应摒弃将期末考试这种终结性评价作为单一评价指标,转而采取兼具学习全过程的多维度指标评价。借助线上全过程数据记录和平台监控的信息技术,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实现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全过程掌握,过程性评价则需要从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及教学内容等维度进行考查[4],考查形式包括线上作业情况、线下学习行为、课堂讨论等环节;终结性评价则仍以期末考试、随堂测试、课堂论文等为主要内容。

(二)指标选取

法学类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指标的选择应结合教学特点和学科属性,既要包括线上线下全过程评价,也要涵盖教师端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端学习效果评价,而在具体指标考查点的选取上,要坚持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客观数据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设计模式。在法学类课程中开展教学评价,不能仅注重于理论知识层面,即唯期末考试终结性评价。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应当看重其实践运用能力,但显然课堂教学中,学生并不能接触现实案件,教师可以通过设计情景模拟、实践训练等模式,邀请校外实务专家共同参与教学,不受限于教材书本理论知识,从而创新教案设计和教学安排,并将这些教学内容和学生表现纳入评价指标中。同时,混合式教学效果还需依靠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包括硬件、软件和运行支撑等,良好的在线技术平台对于教师和学生都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

因此,本文将从教师课程设计、学生学习效果、平台建设质量等三个维度,从教师视角、学生视角、平台视角全方面、全过程地评价混合式教学效果,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1 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表

(三)评价方法

基于上述评价指标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采用CIPP评价模式,从满意度、学习主动性、学习过程和考核成绩评价四个维度综合评价混合式教学效果。首先,在满意度层面,通过设计发放问卷获取学生对线上教学设计、线下课堂结合及平台建设质量等的满意程度;其次,在学习主动性方面,通过混合式教学过程的数据记录、学生在线时间、作业完成情况等客观指标进行考量;再次,学习过程层面,通过课前学生预习、作业测试、线上互动讨论及课堂合作展示等给予评分;最后,考核成绩层面则仍然以传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并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纳入综合评价。

三、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的结果与反思

(一)教学效果评价的结果

结合线上平台过程性学习的记录数据和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分析,笔者发现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是令人满意的,但仍有少数学生自律性不够,存在线上作业敷衍的现象。总体而言,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总体良好,大部分观察点指标均合格,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从课程设计、平台建设角度而言,仍存在较大进步空间。具体表现为:

课程设计板块中,线上线下资源的分配比例、互动衔接及科学合理程度等指标对于教师的课程把握能力和教学设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这些指标设计对于学生学习效果起着重要决定作用。如在线上/课前环节中,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教学资源、学习任务、线上互动讨论环节等为后续线下/课中学习奠定基础,而线下/课中的学习也应与线上/课后的内容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最大发挥出混合式教学的优势。

平台建设质量对于混合式教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混合式教学是依赖于信息技术发展的“互联网+教育”的教学模式,因此,稳定可靠的平台—信息技术对于混合式教学开展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指标数据分析,笔者发现平台建设硬件层面设施完备,但软件层面资金投入不足,而大多数法学类专业数据库资源库是需要付费的。此外,师生培训指标得分较低也反映出院校层面重视不足的问题。

(二)教学效果评价之反思

在上述的评价结果中,基于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评价的全过程视角,笔者发现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仍存在不足,例如教师的线上教学设计水平参差不齐、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大规模教学不宜采取混合式教学等。虽然混合式教学对于教师课程设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随着教学模式的完善与适用,其具有适应性强的特点,既有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也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习探究兴趣。因此,法学类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推动教学改革仍然是大有裨益的,对于上述不足,可尝试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其一,增加教学时间,法学类课程采取混合式教学将极大地丰富教学资源和教学内容。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下,法学专业课程通常受限于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时(32课时或48课时),而任何一部部门法其内容都极其广泛,不仅仅限于法律条文规范本身,还包括立法变革、司法实践和学术文献等,因此,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教师只能选择重点内容进行讲授。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可利用线上平台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和采取视频、动画等教学方式,有效拓展了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其二,加强实践设计。法学类课程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要求,即法条应用能力。传统课堂教学并不能为学生提供具有对抗性的模拟活动,例如模拟审判、会见或谈判等,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可借助平台技术模拟真实情境,也可以利用线上平台远程邀请实务专家参与课堂教学,为学生创造自由表达和模拟实践的机会,锻炼学生将理论基础知识与法律规范应用于现实的能力。

其三,培养人文情感。法学类课程教学不能脱离现实,纯教义学下的知识讲授容易陷入“法律匠人”的陷阱,没有人文关怀和情感温度,法科学生可能会被培养成机械运用法律三段论的规范机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教师通过线上资源提供和线下课堂设计,为学生接触时事新闻和现实案例创造了便利条件,通过鲜活的案例引起学生的共情,进而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范背后的人文关怀和立法考量,实现润物无声的学生价值观塑造。

四、结语

总体而言,开展混合式教学是符合信息社会和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法学类课程也不例外。教育实践者应积极尝试并探索,结合自身学科属性和个人特点,创设更多新颖性强、吸引力高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同时应该注意到混合式教学效果评价应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设计不同的评价手段和方法,同时应考虑班级规模、学生特点以及教学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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