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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法官”模式的家事案件诉调对接新探索
——以R法院设立家事工作室为视角

2022-12-28瑞安法院余海瑞

区域治理 2022年31期
关键词:家事调解员审判

瑞安法院 余海瑞

2016年9月1日,浙江省高院为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作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设立诉前辅导、诉调对接、立案调解等平台,实现“一条龙”式的诉前辅导分流、诉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立案后法官专职调解等程序,将大部分纠纷解决在庭审前。2017年4月25日,R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并按照省高院要求于2017年8月完成了相关大调解机制的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R法院积极转变传统家事审判理念,将过去单纯的案件裁判方式转变到注重家庭危机诊断、修复和案件审判并重的理念上来,于2020年4月设立了家事工作室,以调审分离模式来实行诉调对接新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室的设立初衷,旨在改变院机关家事法官在诉讼中办理家事案件单打独斗、形成法官、辅助人员与社会相关人员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实行“调判分流”,在诉源治理的屏障后面再牢固树立一道分流墙,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一、实证考察—理论界的争议及司法实践的共向驱动

(一)理论界的争论与尝试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1]。在这种模式之下,调解对于经办法官来说,既是职责又是任务。但法官这种“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也招致许多学者诟病。他们认为,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既使得法官较之于诉讼外的调解者易于获得调解成功,但又常常使得调解中的自愿原则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2]。基于此,很多学者对于“调审分离”达成共识,逐渐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并在进入21世纪后渗透到实务界。许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对“调审分离”作出了各种尝试。

(二)案多人少语境下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的现实需要

许多学者认为,法官之所以偏好调解,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相对判决而言,调解通常是一种既省力又高效的办案方式”[3]。但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特别是在家事案件中,法官对于调解实际上处于一种“既爱又恨”的境地,因为“调解需要耗费更多而不是更少的时间。”“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一点固执都有可能使调解进入僵持阶段,需要重新沟通、协调,而这往往意味着以往工作得推倒重来;而且,法官也不能保证调解就一定能够成功,调解协议已经达成,当事人突然反悔,法官不得不再进行裁判的案件也不少,这些都会导致诉讼周期的延长。[4]”当然,对于判决一些疑难、复杂、矛盾激化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法官则又会想尽一切办法能调则调,以避免案件因上诉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或者因信访甚至不惜以生命抗争等极端手段向法院和法官表达不满,不仅影响到社会稳定,也让法官不堪其扰。

(三)R法院家事工作室成立前近三年来家事案件审结情况分析

2017—2019年度R法院机关家事案件收案分别为719件、件、783件、751件(本文所提家事案件数量除非特别标明,否则仅为院机关案件,不包含法庭案件数),结案分别为658件、791件、743件,其中经诉讼服务中心调解调撤案件数分别为75件、95件、96件(其中不包括部分经劝和没有进入诉调对接无法体现出来的案件),诉讼中调撤案件数分别为347件(52.7%)、390件(49.3%)、461件(62%),从诉讼中的调撤率可知,法官调解工作确实辛苦,但成效也十分明显。而R市法院民一庭办理家事案件的法官从2017—2018年度的2.8个法官,到2019年度的1.8个法官(从分案系数调整来计算),工作量却逐年增加。基于此,对内,如何减负增效,深挖内部潜力是一方面;对外,如能打好调审分离牌,则更能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二、原因探究—制约诉前调撤率低的因素

(一)诉前调解机制运行存在缺陷

R法院在收到家事案件立案要求后,一般会先立引调,然后交由驻法院的调解机构调解,如调解成功,则再交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等文书。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法官积极性不高,因为诉调成功后的案件不计算法官个人办案数量,也不计入绩效考核;其二是案件引调后长期滞留调解机构,法院过问不多,一直到前置期间届满(按照规定是30日,如确有需要可延长)才移送立案或者简单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发现无法联系后便直接退回。

(二)驻法院调解机构管理存在交叉

常驻R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原立案庭)的调解机构系司法局派驻,司法局认为调解人员实际已归法院使用,日常的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均应由法院负责,而法院则认为人员非本单位聘任,其选任、后勤保障、调解经费、考核等均由司法局负责,在管理和使用上未能参照对待本院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

(三)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存在天然不足

驻法院调解人员以中老年为主,多以经验、习俗等方式进行调解,能处理简单的家庭纠纷,但对稍显复杂的共同财产分割及继承等争议,则因为不熟悉或者怕出错而不敢调、不愿调。

(四)家事案件调解方式存在特殊性

家事案件的调解不同于其他案件,不仅追求“结案了事”,更要追求“案结事了”,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需要付出更多的爱心、耐心来调解,而R法院民事案件年收案数量常年保持高位运行,客观上造成调解员在摸排案件调解情况时存在弃难取易情况。

三、路径选择—时代要求与基层实践的融合推进

家事工作室系为了整合家事调解力量,建立以家事法官为中心的、集诉前调解和审判为一体的家事案件审理机制,提升家事矛盾化解能力而设立。工作室的工作流程主要为:1.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可快速调解家事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对于无法快速调解案件在立引调字号7日后即移送工作室处理。2.工作室家事法官先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意见,了解争议点,选择适当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并全程参与指导。3.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有关争议焦点的掌握,证据准备,冷静期等要尽量在诉前完成,以保证立案后可以快速审理。在人员配备上,聘任八名曾担任过村干部或从事过妇联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人脉的人作为特邀家事调解员,加上崇德书院和合之家驻法院劝和工作组调解人员(R市副科级以上退休领导干部),能充分保障精细化的调解工作;在后勤保障上,在院机关主楼一楼设立工作室调解场所,将家事审判专区、心理咨询室、和合之家调解室连成一片,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工作室运行两年多来,紧紧围绕“333”工作法,即理念上的“三结合”,司法特色上的“三化同步”以及司法措施上的“三举措”,逐步形成了具有瑞安特色的诉调对接新模式。

(一)理念确立:“三结合”打造家事诉调新理念

家事诉调理念的“三结合”,是指在家事诉调功能定位上,以家庭为本位,实行“护小家、更要顾大家”;在家事诉调方式上,实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在家事诉调机制上,实行专业化咨询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1.重新定位家事诉调功能。在之前的家事案件调解过程中,一般都是就案调案。比如夫妻相关案件,当事人同意离婚,就不再过问夫妻感情,直接转移到协商财产和子女抚养上,对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的不再干涉。后期往往会出现子女抚养、探望等纠纷,从而导致的探望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屡见不鲜。这次设立家事工作室后,R法院将更注重以家庭为本位,实行“护小家、更要顾大家”相结合,推动家事调解向“稳家、护幼、重老、扶弱”理念转变。

2.重新审视家事诉调方式。我国民事审判的方式经历了从完全的职权主义方式到当事人主义的转变,而家事审判由于没有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法官的审判、调解也一直保持同传统民事审判的方式一致,而这种模式无法真正满足家事纠纷解决的需要,设立的工作室既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意思自治,又注重法官职权的发挥,同时更积极引导家事特邀调解员实地走访、了解案件事实、还原纠纷真相,更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方案来定分止争。

3.重新构建家事诉调机制。以往的家事诉调,仅仅意味着移送案件后“单打独斗”式的调解,很少存在法官与调解员之间反复沟通,互相配合做调解工作的情形。在新的诉调模式中,注重的是在法官专业法律知识的把关,同时由家事调解员用接地气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司法特色—“三化同步”注重家事诉调的特殊性

“三化同步”是指家事诉调在审判上专业化、在调解上温情化、在回访上常态化。

1.审判专业化。R法院设立的家事工作室,以专门办理家事案件十几年的某法官为办案主力,同时配置两名具有多年书记员工作经验的司法雇员做好辅助类事务,聘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具有丰富阅历、有威望又有调解经验的家事调解员组成,推进家事审判集中化、精细化审理。

2.调解温情化。和法官被烦琐的案件缠身不同,工作室的八名特邀家事调解员两两一组,按照各自熟悉的地域进行分片区调解,利用自己丰富的人脉关系迅速找到当事人的熟人,这样不仅能详细了解有关案件真实情况,而且能迅速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式来进行调解。

3.回访常态化。对于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离后涉子女抚养、探望的案件,建立台账,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回访,以了解目前情况,是否有新矛盾需要解决,如有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可转告法官,让法官进行释法析理。

(三)司法措施:三举措推进家事诉调新探索

1.以工作室为依托,组建一支专业化审判队伍,实现诉调对接专业化。在家事工作室揭牌时,即组建以法官为办案主力,配备具有多年书记员经验的两名司法雇员为辅助的办案团队,该团队将承办院机关绝大部分家事案件。

2.以院领导重视为契机,夯实两个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构建“纵向三层、横向三队”的工作网络,在分管副院长的直接指导下,形成分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层层指导、群策群力的领导模式,保障家事工作室工作的深入推进;组建专业法官队伍、专业心理咨询辅助队伍和家事特邀调解员队伍,三个队伍横向合力,保障家事工作室工作的人力需求。二是完善设施保障。在原有设立的家事审判专区(包括家庭审判庭、心理咨询室等)旁边另设家事工作室办公室,形成家事审判、调解、心理咨询三位一体的设施平台,夯实家事诉调的物质基础。

3.创新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创设灵活调解机制。扩大家事纠纷化解参与主体,让当事人的近亲属及有影响力的朋友、邻居参与进来,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梳理矛盾、缓解对立情绪。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背景、喜好等并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当事人共同信仰、抽签决定部分财产归属等易于被群众接受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式,依靠科技,采取共享法庭调解、电话调解、线下调解来打破当事人经常因无法协调一致来现场调解的难题。二是建立预警教育机制。对于家事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当事人可能由此触及违法行为的不良倾向、苗头和事实,及时对当事人进行预警、教育,并告知经办法官,让法官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视情介入心理治疗、制发人身保护令等。三是建立夫妻危机关系劝撤机制。仔细了解问题夫妻关系,以区分是危机关系还是已无调解可能,进而采取不同的工作机制。对于危机关系的处理,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也要尽量劝和,对于一方不同意的,尽量劝另一方撤回诉讼,让其认识到这不仅是给对方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同时重视撤后回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工作室自2020年4月7日成立以来,在收案数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使得原有1.8个法官办理的案件变成1.2个法官经办,而且大大提高了调撤率,近两年调撤率均高达80%以上。

家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目前仍以庭审为中心的审理方式决定了当事人必须尽可能呈现对方之恶来博得己方主张之正当性认同,这种对抗行为只会让矛盾加速升级。从这点来看,诉讼外的解决方式更能实现解纷功效。正如笔者一同事所言:“有些话还不就是发发牢骚而已,有人听,有人附和,有人体谅,心里舒服了,结,也就解了。”真正道出了个中精髓,但司法成本经不起苦口婆心,而推行在家事法官专业指导下的特邀调解员制度却不失为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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