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对策探讨
2022-12-28蔡艳娇
蔡艳娇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审计部,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前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求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国有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因此,在国企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如何改进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国有企业改革,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讨。
二、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保障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具体为:第一,为国有企业党委、人资部门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二,帮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高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第三,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第四,发现和揭露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
三、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离任审计为主
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而且多为任免通知下发后才开展离任审计,而不是任免前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滞后,不能良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干部提供依据的作用。被审计领导若已经离任,难以实施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且离任后再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只能是接任领导进行整改,对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责任意识的作用大大减弱。
2.审计评价内容单一、评价体系不完善
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过程中,往往很多企业都围绕“四权一廉”形成基本固定的报告内容模板,未考虑审计对象、审计目标之间的差异,未针对性地制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多为描述性评价,缺少量化的评价。由于缺少量化、明确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时缺少统一标准,审计结果主观性较强,缺乏客观性。
3.对审计结果缺乏运用机制
大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没有考核权、处罚权,或者与纪检、人力资源等部门缺少联动工作机制,审计结果出来以后,缺少考核、问责等审计结果的运用,也缺少审计结果公开的机制,这也会导致被审计领导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
4.重审计轻整改
一方面,由于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绩效评价制度,审计工作考核主要看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量、提出审计建议的数量,不太重视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导致内审机构缺乏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这也使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很多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认为审计就是鸡蛋里挑骨头,对审计工作不配合、消极应对。甚至认为审计报告出来了,审计就结束了,而忽略了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或者没有形成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5.缺少领导干部任前告知或培训环节
很多国有企业缺少任前告知或培训环节,被审计领导干部到离任开展审计时才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重点。相比审计事后整改,如果事前能告知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对指导领导干部履行责任以及防范风险有较好的作用。
6.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一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高,问题偏重于表面化,不能深层次挖掘企业存在的问题。审计工作人员数量与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不匹配,也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质量。有的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靠第三方审计机构,虽然按照规定企业可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但相对于内部人员来说,第三方审计人员由于短时间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可能存在提出的审计问题不够客观、给出的审计建议不符合企业实际、无法落实整改等情况。
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对策
1.加大“任中审计”力度
落实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前移监督关口,及早防范风险,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对重点子公司、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要坚持“离任必审” 的原则,离任审计中推行先审计,再离任的审计方式,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作用。
2.优化审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除按照“四权一廉”进行常规审计外,应根据具体被审计对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增加,细化评价指标,尽量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无法量化的,在采用定性评价时也要明确不同的适用等次,如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评价时除了进行企业纵向比较外,也可以采用与同类型企业进行横向比较的方法。
3.审前和审后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
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首先,审计计划与人员调整计划要契合;其次,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应加强与纪检部门的配合,审计前可以向纪检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线索,在审计中进行重点关注;审计结果及时报纪检部门,为纪检部门提供参考。
4.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企业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企业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审计整改建议应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5.强化对审计整改的监督
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效能评价制度,促进内审部门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报告下发后要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审机构定期督促整改、核实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报纪检部门进行督办。
6.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管理者权利方面越来越重要,国家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日益增加的审计任务,一是要增加内部审计人员,以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二是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方方面面,审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应不断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其审计水平。三是要运用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通过提高审计的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可采用“1+N”“2+N”等审计模式,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实现“一审多果”“多果共用”,以项目联动扩大审计实施。
7.实行领导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通过知书等方式向领导干部送达有关履行领导责任、经济责任的要求和学习资料,也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内容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中。
五、结语
国有企业应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以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落实。推进廉政建设,促进审计工作在保障国家、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 功能,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