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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三重维度

2022-12-28燕道成刘世博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文明用户信息

燕道成 刘世博

新媒体时代,移动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赋予了信息传播以更高效的时空延展性和更稳定的关系嵌入性,促使互联网本身的角色定位由“工具”向“伴侣”发生质的转变。在和日常生活场景高度适配的延展性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人类互动关系高密度耦合的背景下,虚拟与现实相互依存且高度融合,社会交互产生的强、弱关系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联结形成平行于现实社会网络的“镜像”蛛网,通过多节点的相互黏合与网状结构蔓延得以完整和维系。随着网络继续广泛、深入地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传统社会建制寓于各类新媒体所编织的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从而衍生出形势更加庞杂的矛盾关系。加强互联网络的文明规范与秩序建设迫在眉睫。顺应当下错综复杂的网络形势以及网络强国战略勃兴的发展大计,“网络文明建设”逐渐成为学界较为热门的研究议题。截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CKNI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对相关主题下的研究成果进行计量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并以“叙时说政”的形式呈现;而学术杂志类期刊中以“网络文明”为主题的文献资料与研究论文虽然在数量上保持着逐年上升的趋势,却大多聚焦于“青少年”“大学生”等特定的群体,主要内容多为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入手,旨在分析新媒体时代媒体赋能背景下网络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并将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工具以及用户等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深入剖析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困境,系统探究网络文明建设的三个重要维度:内容、技术与情感,并以三重维度为依据,结合当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网络文明建设的新背景、新内涵,提供相应的引导路径。

一、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背景、目标及宗旨

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开化的标志。[1]英国当代社会学家雷蒙·威廉斯认为,“文明”(civilization)这个词语随着时代的更替不断发生演变,现代社会赋予了“文明”新的意涵,它不仅仅指举止优雅,更包含着社会秩序与有系统的知识。[2]“文明”与“原始”“野蛮”等相对立,代表着人类及社会进步的状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以“镜像”的形式深度复刻现实社会关系,形成以互联网络平台为依存的“第二现实”,自然能够伴随信息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孕育出更新一轮的“文明”形态。由此可以认为,网络文明是以互联网发展为基础的文明,是人类进入信息网络社会后文明发展的新形态和新领域。[3]

新媒体时代,数字和互联网技术驱动网络传播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变革。“流量为王”的运行逻辑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颠覆了传统的组织传播规律,重塑了信息创作与生产的流程和结构,同时也为数字化的生产元素向生产力变现锻造了坚实的链条。人与媒介高度融合,内容与关系深度嵌套,网络个体及组织对网络传播的控制能力和自我效能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基于网络的信息传播随即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4]首先,网络传播相关权力得到分散与下放。“移动终端”不再是网络信息传播单一向度的信息接受端,而是能够借助多渠道自我变现和发布信息。去中心化的离心发展模式促使用户同样能够成为信息网状散播的起始原点,传统官方媒体单一信源的作用被广而多的内容创作者所剥夺,开始依靠对用户潜能的激发逐渐走向价值共创的发展道路;其次,信息借助网络传播的速度更为迅疾,范围更为广阔。人人都可以借助多样化的媒体工具发声,信息不再经传统单一的渠道进行线性的传递,而是在多节点的复合与协同作用下实现裂变式的扩散,网络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效率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最后,开放、自治、匿名化的网络信息传播节点是极其不稳定的,容易被催化的。情感驱役下,网络信息极易在裂变式传播的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变异”与篡改,个体也更容易在群体的影响下产生猎奇的快感——这也对新媒体时代网络社会秩序的建设带来了挑战。

新媒体赋能背景下,网络成为人类向外拓展的工具,是人类现实生活的延伸。以网络构建起的“第二现实”在对现实社会产生方方面面影响的同时,网络自身作为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边界也在不断与现实同化的过程中趋于消解。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当下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于网络环境中的拓展与延伸,为了正确处理好网络社会现有的矛盾变化,借助网络平台对主流价值观进行积极的宣传与引领,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针对网络强国建设作出了系列新的部署,强调要牢牢把握住信息革命的“时”与“势”,扎实推进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并首次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新任务,为未来我国网络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5]会议牢牢地把握住了当下现实精神文明建设与网络精神文明建设之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指出网络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网络强国、文化强国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实现网络强国的战略选择。“网络文明建设”议题的提出既与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相呼应,丰富了网络强国战略的价值和内涵,同时又顺应了新媒体时代网络社会的发展变化,为下一阶段的网络建设奠定了总的基调。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并从总体要求、思想引领、文化培育、道德建设、行为规范、生态治理、文明创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纲领性的规划。《意见》的印发对网络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做出了重要的指示,同时明确指出了我国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目标:加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党全国人民在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上于文化培育、道德建设、文明素养、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从而进一步开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局面。《意见》首次对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做出了系统的规划,以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的发展格局,为新时代网络主流价值的引导和网络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6]同年11月,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网上“内容建设”“网络法治”以及“网络生态治理”等七个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习近平于会议致信中指出,要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治理与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扎实推进网络文明建设,风清气朗的网络传播新格局正在有序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贯穿于习近平关于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从网络文明建设目标的范畴出发,网络文明建设自始至终坚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旨在通过多方面推动网络社会治理向精细化方向演进和发展反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网络参与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从而在根本上促进网络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网络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网络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是习近平关于网络文明建设论述的首要价值取向,也是国家开展网络文明建设的宗旨所在。[8]

二、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困境:信息、工具与用户

新媒体时代,信息经由网络广泛传播,并依赖多样化的媒介以及移动终端于用户眼前呈现。用户被赋予主动的能量,可以主动地依赖新媒体技术及其工具能动地组织并汇聚力量,成为信息反馈甚至是提供信息的重要传播节点。从整个网络信息的传播与反馈模式来看,网络信息、媒体工具与参与用户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搭建起了网络信息总的传播环境与格局。分析当前形势下网络文明建设的困境,更需要从信息、工具与用户三个主要方面入手。

(一)网络信息受到污染

信息是网络传播过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下,网络信息依然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具体表现为网络虚假信息与诈骗信息屡禁不止、信息庸俗化与碎片化程度加深以及主流价值观渐趋消解等现有问题。

1.网络中虚假信息与违法信息屡禁不止

网络虚假信息不同于网络谣言。谣言的传播通常是人们出于好奇或者炫耀的心理所产生的无意识行为,而虚假信息的编造与传播却是人们在有明确认知的基础上“有意而为之”的举动。[9]因此,虚假信息的破坏性相较于谣言来说往往更为严重。新媒体时代,网络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扩大了虚假信息分发和传播的规模,人们以匿名的身份直接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致使虚假信息于网络中传播成本迅速降低。结合相应的技术手段,看似专业化的行业术语和表达方式与图片、视频等传播手段相互嵌套结合、完美匹配,极大地增强了网络虚假信息的迷惑性;另一方面,由于广大网民对网络虚假信息的筛查及甄选能力较弱,网络虚假信息更容易对网络用户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网络违法信息所包含的信息种类更为庞杂,其性质往往也更为恶劣。《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凡涉及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政策、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赌博吸毒等内容的网络信息均属于违法信息。网络违法信息难以根除,其原因主要在于网络平台的信息流通跨区域性极强,隐蔽的信息源在虚拟的信息传播环境中更加难以被侦查和追踪,于是针对网络违法信息的打击行动往往以“封停相关网站”等方式草草收场,因此“治标而不治本”。网络违法信息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网络文明的建设,更严重地影响了现实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2.网络信息的庸俗化、碎片化程度加深

网络信息的庸俗化是指网络信息借助文字、图片、视频等视听传播手段,以滑稽和非理性的方式解构主流现实,进而在内容上呈现出思想极端、张扬个性、颠覆经典等“反权威”的特点。庸俗化的网络信息是人们不健康的个人情绪、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于网络传播环境中的负面表达。新媒体时代,网络庸俗信息裹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诸如“暴力”“色情”“媚俗”“拜金”等带有煽动性和变态性意味的词句于网络空间蛰伏,借助新的传播媒介以更快的传播速度和更具有冲击力的感官效果为广大网络用户所接收并成瘾,致使移动互联网络于不易察觉之中逐渐受到庸俗化信息的污染。价值虚无引发价值困顿,原有的价值链条及其逻辑建构也因此发生断裂,于是乎,意义变得可有可无,人们的网络行为也日渐趋于异化和失范。

新媒体时代是信息碎片化的时代,网络信息需要与人们“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的“场景化”价值理念相匹配,完整的信息内容在互联网环境下被拆解为支离破碎的信息碎片,不完全、不完整的信息内容填充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各个细小的间隙。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认为,信息消耗的是接收者的注意力。[10]快速聚敛的碎片化信息伴随跳跃式、快餐式的阅读方法必然意味着注意力的匮乏,人们的忍耐性和逻辑性逐渐消弭,浅层理解和感性认识成为主流,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和传统主流的价值输入便会更容易使人们产生抵触甚至否定的情绪。[11]这也为网络文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良负面网络信息对主流价值观的消解

新媒体时代,多样化、自由化、海量化的网络信息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垄断,传统权威媒体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空间被各种新媒体分割,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也被各种新媒体话语分割为话语碎片。[12]话语权泛化的背景下,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占据了网络用户有限的注意广度,其中不妨掺杂些许非主流意识形态色彩的文段内容以“鱼目”混“珍珠”,从而引导人们产生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尤其是一些以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为代表的思想,由于其过于“简单”“粗暴”,人们往往更容易受其价值理念的影响,于是在价值观的抉择上往往充满了懵懂、矛盾和冲突,甚至呈现出多种价值观并存的状态。多元的价值导向容易引发人们信仰的缺失,信息爆炸式迷惘的背后,则是主流价值观的消解。[13]

(二)媒介工具的反向束缚

“媒介工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网络作为媒介形态的一种,其本身便伴有信息传播的工具属性;其二,即信息于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过程中所应用到的技术与工具手段。新媒体时代,媒介工具既为人们从事网络信息活动创造了优越、便捷的条件,却又反向桎梏着人们的信息生产与接收行为,影响着网络文明建设活动。

1.从工具依赖到媒介反向驯化

新媒体时代,网络其角色定位由“工具”向“伴侣”发生质的转变。即便如此,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和交互手段,其原本的“工具”属性无法泯灭,于是不可避免地附带有一定的“使役”色彩。从二元关系来看,“使役”的双方并不是完全处于一种绝对、单向的对立状态,而是借助彼此之间的弥合趋向与关系作用呈现出二元博弈且能够实现相互转化的非固态的属性特征,其关键在于一方操纵感的增强与另一方在原本操纵过程中掌控感的减殆。工具依赖的背景下,人们对网络等媒介的依赖程度空前加深,移动互联网络所提供的便捷服务让人们犹如“吸食鸦片”般上瘾。当网络媒介过多地占据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媒介就会反过来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它不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不被察觉地“偷走”了人们的时间,甚至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进行反向的支配。一言以蔽之,人不再是具有主体性意味的人,而是对网络媒介产生精神依赖并被其所驱使的“傀儡”。麻醉式的网络使用习惯造成人类本能的隐抑,脱离了网络媒介所营造的虚拟环境,人们身处现实社会情境时便会显得无所适从。[14]

2.技术主导生产下的信息束缚

技术主导生产模式下,所有网络信息及其传播要素均被打上了技术的“烙印”。为了使网络信息能够更好地迎合用户多样化的审美口味,新媒体时代,以算法技术为主导的智能推荐与精准化推送服务始终贯穿着信息分发的整个流程。网络用户的浏览数据与行为偏好被算法及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和抓取,进而被绘制成网络用户的专属“画像”和“DNA图谱”。在这个过程中,算法等媒介技术与工具手段扮演了“筛选者”的角色,以用户“DNA图谱”为参考标准,所有与之不相匹配的信息将会被自动过滤和剔除,而与用户“图谱”相吻合的内容则会被留下。技术主导下的信息推送越精准,用户的视野越趋向于窄化和极化。久而久之,网络用户便会被囚禁在自己所搭建的“茧房”之中,逐渐失去对新鲜事物的接触机会和认知能力。网络信息的束缚不利于用户广泛、开放地获取信息,倘若用户无法在相对较早的时间接触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内容,一旦“画像”养成,网络文明建设的相关宣传工作及其信息价值内涵将很难突破这座“茧房”外围坚实的壁垒。

(三)用户的迷茫与“游戏”心态

在信息困境与工具困境的影响下,用户参与网络行为往往呈现出迷茫与“游戏”的双重心态。新媒体时代,用户即是信源,消极的网络心态极易引发群体的情感共鸣,在网络裂变式传播中掀起负面的舆论风暴,危及网络文明秩序的建设。

1.权力驾驭的迷茫心态

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认为,“话语即权力”[15]。古往今来,追求权力是人类的本能,人们无不渴望权力带来的支配欲和操控感。新媒体时代,多元话语主体强势崛起,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平台发表言论,与传统主流媒体争夺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浸淫式的网络参与背景下,人们的权力似乎变得唾手可得。一方面,部分网络用户由于受到教育水平或道德素养等因素的制约,他们并不懂得应该如何正确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导致权力的遗弃或滥用;另一方面,网络用户在对充满魅惑与诱导的信息进行无差别接收的过程中,容易被网络中非理性乃至极端化的因素所驱使,人的主体性也在网络社会纷繁杂乱的波扰中被溶化和消解殆尽,最终沦落为于网络中漂泊游弋的“迷踪者”。

2.网络参与的“情绪化”与“游戏化”趋向

新媒体时代,网络与信息技术所营造的虚拟平台突破了人与人之间交际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约束,个体用户投入到泛滥的网络信息洪流当中,必然会与多元话语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念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并有可能会受到其他非理性因素和娱乐化思维的影响,对主流价值观产生怀疑。这种观念冲突所导致的矛盾往往会被网络中的极端评价所激化,人们的感性思维和支配欲望瞬间爆发,不仅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的裹挟,自身亦被异化为非理性因素的传播者,从而形成著名的“剧场效应”。此外,荣格的“人格面具”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为人们情绪化的网络行为做出解释。在网络环境中,人们会戴上与现实社会不同的“人格面具”,因而往往呈现出更加“暴戾”的心理状态。随着情绪的感染力愈加深化,网络空间似乎成为宣泄负面情绪的“垃圾场”,一时间戾气横溢、怨气冲天,网络社会的秩序性遭到破坏。

而游戏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生命现象。新媒体时代,娱乐及游戏精神开始作为一种生存状态和精神范式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游戏化”成为网络用户参与网络传播行为所呈现出的一个重要特点,主要表现为重情感、重体验和重娱乐。在资本与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驱动下,“游戏”的本质发生异化,逐渐沦为“过娱乐”的附庸。随着感性审美与沉浸体验成为用户参与网络传播行为的主导逻辑,网络用户往往对网络中的各类娱乐信息强烈关注并过分渴求,却并不是很在乎信息的实际意义和价值。技术赋能的背后,网络用户实则是被“过娱乐”褫夺社会性的“情感劳工”,在奉行娱乐为最高价值的同时,用户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均被享乐的“游戏”倾向所削弱。在错误思潮的长期熏陶下,网络民众的是非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扭曲,政治认同因此趋于消解,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遭受严重冲击。[16]

三、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三重维度与引领路径

信息、工具与用户三者贯穿了网络传播的整个流程,共同构成了网络文明建设的三重困境。其视角相对较为微观,意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本文所述“信息”“工具”与“用户”,“信息”即网络内容的呈现;“工具”即传播技术的应用;“用户”即各种情感的载体,据此引申出网络文明建设的三个重要维度:内容、技术与情感。此三重维度的提出意在由“具体问题”这个相对较为微观的研究视角,上升至“如何解决问题”的宏观视角,利用整体性的思维和方法谋求破局。

(一)内容:从“依法治网”到“德法共治”

“信息”即网络内容的呈现。网络内容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灵魂和主旨,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推进网络内容的建设。只有网络内容普遍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我们才可以认为网络文明的建设任务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当下,网络虚假信息与违法信息泛滥。纠正网络中存在的内容“乱象”,就需要“依法治网”,以法律和制度对参与违规信息传播的行为予以规约和劝诫,从而保障网络内容的“纯洁性”,进一步维护最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习近平同志指出,落实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就要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17]。依法治网是国家必不可缺的网络治理手段,是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保障网络秩序安全与稳定的底线伦理。依法推进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首先要保证网络治理工作“有法可依”。这就需要在不断更新和推进网络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注重根据现阶段网络媒体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对原有的初级制度予以完善和补救,确保网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始终与新媒体时代信息与网络的变革、发展同步,从而进一步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立法的权威性与前瞻性;其次,依法推进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要求广大社会组织和网络用户“有法必依”。网络主体必须强化底线意识和边界意识,对自己所传播网络信息的性质有着清醒而又明确的认知,实施任何网络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政府为主导的网络法治教育也能够培养网络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引导网络参与者形成理性思考和发言的行为习惯,[18]将制度化的规范和要求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实践指引[19]。自我依法规约的前提下,自发性违规信息和内容的传播频率将会明显降低;此外,依法推进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网络执法务必严格,违法务必追究。相关网管部门必须建立起更为严密的网络监督与监管机制,引导各行业组织和网络用户共同参与到网络监管与考核的行为当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20]对违规信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依据相关的网络规定严格实施法律,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除了依法治网,新媒体时代,针对网络信息庸俗化、碎片化和负面化对主流价值观的消解,加强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更需要以德治体系建设为重点,这就需要将网络内容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相结合,正确把握网络信息内容与正确价值导向之间的关系。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必须以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这也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需要借助“网络”的载体,以“信息”和“内容”的形式呈现在广大网络用户面前,从而开辟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二战场”。基于此,加强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需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等各种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的德化教育的工作之中,以此来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与导向作用,增强广大网络用户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此外,从信息接收者的角度来看,网络用户往往更喜欢浏览一些较为轻松和愉悦的内容——这也为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带来了新的启示:除了对网络议题进行合理设置与主动分配外,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与教化工作可以舍弃传统单方面灌输思想的话语范式,转以利用生动、活泼的话语吸引用户、打动用户,提升网络用户对主流话语的信任度和好感度。

依法治网是党领导人民治理网络的基本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德治。法律是务必遵循的行为准绳,而道德是信仰依托的基石,法律的有效实施依赖道德的支撑和滋养,只有道德规范稳固树立,才能激发人们心中潜在的自律。针对网络信息于当前环境下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调网络文明的道德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21]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的内容建设需要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从“依法治网”逐渐过渡到“德法共治”的路径上来。德治与法治相互协同,组合发力。其二者拥有共同的价值基础,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弥补彼此的缺陷,最终实现双方价值意义上的互补与共赢。

(二)技术:从“技术依附”到“人机同构”

所谓技术依附,是指在网络化与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的生产与生活行为无时无刻不需要依赖技术的参与而得以完成,进而最终整体呈现出一种使用者主体从属并依附于技术手段的生存状态。德国学者曼弗雷德·施皮茨尔认为,网络技术不断向自动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虽然极高地提升了人们工作的效率,但是带给人们无限便利的网络技术却并不能够使他们的大脑得以充足的锻炼,久而久之,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将会不断丧失。施皮茨尔将这一现象称为“数字痴呆化”,旨在揭示技术依赖与人类脑功能退化之间的逻辑关系。[22]在技术主导信息生产与推送的作用下,人们不再拥有对信息价值予以能动性判断的自主意识,而是逐渐愿意接受“推送即浏览”的信息接收方式。技术沉溺致使人们的思考能力和认知水平由于懒惰而逐渐下降,记忆、推理、辨识等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都将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

依附与被依附的双方并非完全处于一种绝对、单向的对立状态,而是能够实现相互的转化和彼此的弥合。具体到人与技术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类之所以决定发明一项技术,目的大多是为了解决日常生产与生活当中所存在的较为复杂或者困难的现实问题。于是,在人与技术关系的初期阶段,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往往依附于人的现实需要而产生。随着技术被迅速地推广与普及,技术逐渐和与之相对应的现实问题发生了关系上的绑定,其结果是:人们每当遭遇一个问题时,都会首先寻找与之相对应的技术手段。于是乎,技术脱离了简单的工具范畴,上升为人的一种生活习惯和思考方式,人依附于技术而生存,并逐渐成为技术的附庸,人与技术之间的矛盾也由此而产生。长此以往,人与技术之间的矛盾似乎变得越来越难以协调,那么,这对矛盾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则又将重新回归到人们的视野当中,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据此,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将会在彼此的博弈中逐步趋于完善,历经岁月的沉淀,最终无限趋向于一种以“相互依存”为主要特征的稳定状态。美国学者艾尔伯特·鲍尔格曼认为,媒体与技术既不能概括为对人的绝对统治,也不是之前的一般的媒介工具,而是一个不断与人类价值规范进行同构的过程,是一种生态学视野下的有机整体。[23]新媒体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算法分发等技术的发展,用户成为网络化、扁平化空间的节点,在利用机器进行传播的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机器的辅助与改造。万物互联的背景下,机器不再扮演与人相对立的角色,而是与人形成相互渗透的共同体:一方面,机器协助人的传播行为,通过技术的不断革新提升人们信息获取和决策的效率;另一方面,人依赖于相应的传播技术,创造出“数字化生存”稳定的技术环境。人机互联互通,彼此于同一生态结构中共享要素。由此为依据,可以为当下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文明建设带来技术层面的思考。

一方面,我们需要对网络媒介及其相关的技术手段予以准确、清醒的认知,正确处理人与技术之间的矛盾关系。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引导网络用户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避免过度化的网络依赖与技术沉溺。网络用户需要提高自我的思辨能力,明确技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而并非长期沉湎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之中,成为被技术消磨时间和主体性的“傀儡”。另一方面,“人机同构”强调人与技术相互依存、相互嵌入、协同共进,最终形成“万物皆媒”的传播新形态。[24]当下,5G技术不断革新,人工智能、云计算、流媒体视频等技术的新发展也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工作开辟了新思路和新渠道。社会主义网络文明建设需要更加注重人与网络技术之间关系的同构性和互补性,以相关的网络与传播技术辅助网络文明建设,提升主流价值观的传播效能,趋利避害,谋求技术与人类社会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共同打造人与技术和谐共存、互助互利的价值共同体。

(三)情感:从“情绪驱动”到“情感认同”

情感与情绪的区别在于,情感指的是人们长时间保持、维系的一种稳定、深刻、持久的感情状态,而情绪则更多表现为一时的冲动,具有较强的情境性、激动性和暂时性。一般认为,情绪是以个体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具体到网络行为当中,无论是激烈地驳斥与自己价值观念不相符的网络评论,还是基于享乐的“过娱乐化”与“游戏化”的信息接收倾向,网络用户往往更愿意把“自身喜好”作为参与网络行为的指导依据和评判标准,以此来满足网络参与的个体愿望。情绪驱动下的网络行为参与有违和谐与稳定的网络文明建设要义,并极有可能对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培育造成不小的冲击。

正如荣格所言,我们每个人都基于网络虚拟的传播环境戴上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人格面具”。然而,无论身处什么样的特殊环境,“面具”却总是以公众道德为标准的、以集体价值为基础的身份象征,具有明显的符号性和趋同性,这也就意味着网络虚拟平台中同样存在着社会认同的可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共同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深层的力量。[2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广大中华儿女在长期的社会与历史实践过程中凝结而成的精神信仰和情感命脉,规范并影响着每个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劲动力。新媒体时代,网络文明建设需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关键点,以社会主义精神作为网络用户维系情感和指导自身行为的精神命脉。通过思想道德培育和理想信念感化,增强网络用户于网络环境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认同,以此来促进网络用户情感上的共鸣,指导网络用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网络实践中情感认同的标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内化于心,最终成为一种稳定且持久的情感状态,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及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养成的共同情感于网络环境中的不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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