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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向 共识共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潜江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2022-12-27王绪军

民族大家庭 2022年6期
关键词:活动场所民族宗教民族团结

文/王绪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我们切实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湖北省潜江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开创新时代潜江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围绕“一个大局”,凝聚齐抓共管整体强大合力

潜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统筹安排、重点调度。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坚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全面加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压紧压实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建强工作队伍,全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听取汇报,研究重大问题,解决具体困难,明确总体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市委统战部牵头,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锻造过硬队伍,强化基层基础,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

潜江市统一战线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抓好“三个提升”,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切实提升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自觉。潜江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正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推动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领导干部带头学。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传达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再次学习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

党员干部集中学。市委先后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活动,组织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进行集体学习。市委统战部借助市委党校平台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统战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宣讲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机关干部经常学。市委统战部常态化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利用周例会、支部主题党日等进行民族宗教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学习,随机抽查检验学习成果,提醒机关干部时时学、主动学、深入学,争做民族宗教工作业务能手。

社会群众覆盖学。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潜江市第一时间通过“统战潜江”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宣传,在园林街道城南社区、总口管理区三峡移民村和杨湾社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及各类宗教活动场所设置相关会议精神宣传专栏,邀请各族群众和民宗界代表人士谈感受、谈想法,在全市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五个认同”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四史”“三爱”“崇俭戒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慈善公益活动,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市委巡视巡察内容,切实推动民族工作向纵深开展。组织各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班会、读书征文、“国旗下讲话”等主题教育活动,在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班会课“我是家乡推介官”,增进“五个认同”,构建起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台账,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举办在潜务工经商少数民族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政策法规培训班,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克服语言交流障碍,更好地融入城市。

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宗教界开展好“四进”“八无”“三上墙”活动和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从依法管理、政治安全、人员活动、卫生消防、财产财务等多个方面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开展民族宗教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组建工作专班,坚持不定期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督促整改,压实基层宗教主体责任,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七个纳入”。坚持把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综治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巡察、纳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纳入市委党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发挥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市民族宗教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分析研判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和布置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构建由统战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压实基层责任。持续推动《区镇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明确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建立镇村两级包联宗教活动场所制度,真正做到基层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强化工作力量。成立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增强工作力量。坚持机关周例会、机关干部领学、每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有效整合力量资源,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党的理论政策专题培训和宣讲,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坚持“四个在前”,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排忧解难“冲在前”。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主动贴心服务,积极排忧解难,努力办实事、做好事,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开展在潜务工经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工作,建立社区干部与少数民族同胞联谊交友制度,制作“结对联谊帮扶卡”,开展各族困难群众和在潜务工经商各族群众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就医、入学、落实经营摊点等困难。

安全隐患“查在前”。以市民宗委全面督查,宗教活动场所自查,乡镇部门实时巡察为抓手,开展集中检查、日常巡察、重点检查,指导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排除安全隐患。组建工作专班,每月深入少数民族经营点、宗教活动场所就疫情防控、房屋建设、消防、卫生等方面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同时要求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导少数民族经营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政策法规“学在前”。引导全市宗教界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提升法治意识,规范宗教活动。坚持学习在前、宣传在前、贯彻在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突出重点、不断创新,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提升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利用多种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作用。定期宣讲《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引导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参加宗教活动。

和谐氛围“做在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党在各族群众中的吸引力、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民族团结氛围。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用制度管理宗教事务、用制度明确职责,用制度规范行为。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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