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2022-12-26李其斌
青少年法治教育:李校长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对于法治精神,您是如何理解的?您是如何将法治融入学校治理中的?
李其斌:“法治精神”,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吸纳并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规律和基本价值,又立足于并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国情和特定价值文化。
“法治精神”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以及和谐精神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一个新提法,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性号召力的新概念。为了更好地将法治精神融入学校治理中,我的做法是:
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校园内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学校各种管理措施得到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工作能够向深入推进。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师们的合法权益,我牵头建立健全学校教师民主参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定期推选代表、召开教师代表大会,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在教学方面,我要求师生要互相评教评学,教师有权评价学生,学生也有权评价教师。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我十分重视保护全校师生的人格权利,运用《民法典》《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依法建立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校园保障体系,实现了校园公平正义。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我还充分运用法律的规范和治理功能,化解校内矛盾纠纷,带领学校向前发展。
青少年法治教育:关于推进法治教育,学校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显著的成效?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李其斌:我校非常重视法治教育,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校开展的各项法治教育工作。在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学校将法治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指示及学校实际情况,有目标、有步骤地对全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法治培训和考核。同时,我校还聘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在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我校政教处也发挥作用,根据学校和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校的每一项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多年的坚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完成,全校师生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也有了很大提升,法治精神已经厚植于师生心底。2021年11月30日,我校黎洪宇同学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了教育部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表现优异,荣获高中组演讲比赛冠军及最佳风采奖。这是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的结果。
青少年法治教育:您认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对青少年的未来发展有何积极意义?
李其斌:今天的中小学生,就是明天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使社会良性发展,需要从小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
对青少年个人来说,普法教育可以帮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用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言行,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发挥才干建设祖国,实现自身价值;对整个社会来说,普法教育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