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探析
2022-12-25张晓燕
张晓燕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甘肃张掖 7340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在各种新潮思想文化、新型技术、互联网平台的影响下,我国普通群众的逐步放松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意识,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精魄日渐式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只是新时代背景下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迫切需求,同样也是提升我国人民群众道德素养、落实文化强国政策的必要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汇总蕴含的思念文化、人文精神、道德精神,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与时代风采。”新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与传承机制在面临新挑战的同时也必然会呈现出更新、更好的发展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就
现阶段,我国已经陆续出台并执行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条例与法律法规,在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参与下,相对完善、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环境已经初具雏形。我国早在1990年,便已经颁布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案中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品的保护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通过实施著作保护法的方式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品进行保护与传承;时至1997年,国务院出台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初步落实了法律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999年,我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将民族文化保护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之中,使得北京、新疆、江苏、上海、天津等地陆续制定、颁布了与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与发展需求相契合的法律条例,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奠定了良好基础;千禧年之后,我国正式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接轨。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中,参与制定并签订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5年颁布、推广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最终,在2011年通过并发布了《非物质文化异常保护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困境
一方面,我国部分区域的政府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的工作观念较为滞后,致使相关技艺、文化等无法推广。第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员不愿意主动分析、发扬其技巧与文化,仍然秉承着“家族传承”的老旧思想,导致手艺精湛的非遗传承人数量越来越少,进一步加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没落;第二,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整体性挖掘以及系统研究,是落实高质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传的关键环节。然而实际情况是,我国部分省市、区域过于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对文化的建设,未能充分挖掘其区域范围内的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技艺传承人,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流落于民间、古籍之中,未得到应有的挖掘与整理[1]。其保护观念的淡薄、保护措施不规范,自然无法获得更好的保护效果,甚至导致了部分技艺的失传。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过于落后、脱离实际生活,难以激发群众认同。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中通常为皇家、贵族所专享的产物,存在造价高、工艺复杂、用料珍稀的特征,部分产物时至今日仍属于普通居民难以消费的“奢侈品”。如缂丝、花丝镶嵌等,基于烦琐的制造工艺以及高昂的价格,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望而却步”,而这也导致了传播范围小、流通性差的问题,加剧了传承的困难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故步自封、不懂变通,一味地“遵循组训”而未能结合新时代需求进行创新设计,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性与实用性,限制了其推广与传承。
除此之外,非物质遗产产业规模偏小,传承难度大。非物质遗产更倾向于动态化的技艺与思想传承,部分非遗项目会随着其传承人数量的降低而逐渐消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队年龄组成差异较大,一方面非遗传承者的老年比例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却鲜少有年轻人自愿加入到非遗传承的队伍中,致使部分“冷门”的非遗项目逐渐陷入到了后继无人的境地。相较于其他的技术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更少,相关受益传承人的收入普遍不高,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求生计,不得已改做他行,而这也加剧了部分技艺的失传[2]。即使是受众较为广泛、更受大众认可的非遗项目也存在学习难度高、收益低的问题,愿意主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从业者较少,且能够在既有技艺基础上进行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艺人更少。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普遍缺少专业的营销推广,其产品创新、包装、推广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产业发展难度较高,整体市场化水平较低。
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方向
1.脚踏实地,完善普查与挖掘工作
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民间艺术,仅凭借政府机构的大面调查与挖掘,难以发挥实效,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在区、镇、乡村、街道甚至更小的范围内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踪迹。聘请专业学者、大学教授、非遗传承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等,一同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中,构建非遗专项普查小队,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聚集区等以及其周边区域进行重点筛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流程、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3]。
2.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保护措施
基于上文可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层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也已经构建了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大框架。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传承情况、受众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标准的保护与传承方法并不适应于所有的遗产品类。例如,表演类与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技巧、传承模式等各不相同,因而针对此两者的保护与传承手段也不宜相同[4]。因此,需要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与特殊需求,为其构建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与标准。除此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真实价值与发展需求,制定更为健全的保护目标与执行标准。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的特征,明确其发展方向,加大保护与约束力度,避免文化产业在“活态”发展中出现被歪曲使用、过度创作、过度消费的情况。同时夯实相应的侵权判断与惩罚机制,优化配套细则,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相对统一与创新发展,避免限制其文化空间发展[5]。
3.加强宣传,优化非遗生产传承
应针对不同人民群众的特征与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机制进行重新优化。一方面,需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引导与扶持力度,构建专门的文化交流与学习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奖励与政策帮扶,授予优秀传承人奖励、表彰[6]。用以调动其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意识觉悟与传承热情,同时保障其能够通过表演、售卖产品、授课等各种方式盈利,确保其生活层面的“自给自足”;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开展各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在亲眼见证、亲自感受、亲身参与的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更全面的认知与兴趣,并在兴趣的驱使下自觉承担起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三、落实新时期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具体措施
1.构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概念,构建不同区域、民族、精神文明和谐发展、携手共进的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并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并以此为基础,共同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经济、文化、教育、环保等多方面的发展。首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地方性标准规定,保障相关人员在践行保护机制、开展保护措施的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增加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文化遗产与不同领域、产业之间的交流与共享。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专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创产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等。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机制,同步促进与之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达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营与发展理念;最后,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求以及当代人民群众网络信息浏览习惯,构建兼具趣味化与实际效益的平台、网站[7]。
2.依托现代产业,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大致分为两类,即以歌曲著作、民间技艺、手工技巧为主具体形式以及以民族信仰、区域文化、宗教祭祀为主的意识形态内容。根据其分类形式设计现代化发展方式,前者更符合商业开发需求,因此可以与当代服饰品牌、商业节目、文创产业等进行合作,在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特征与意蕴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与现代产物相结合,助力其完成创新传承;针对后者独特的文化意蕴,其更适合文化层面保护与创新[8]。因此,可基于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出的习俗、文化、宗教信仰等,构建地域性的观光旅游与体验项目。
(1)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文化互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以陕西省黄陵县特有的“黄帝陵祭典”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针对这一项目的创新传承与发展,便可重点考虑主题博物馆的建设以及主题活动的开展。辅以与之相关的工艺品、服饰、食品体验活动,调动不同年龄、区域居民的体验与参与兴趣。在优化“黄帝陵祭典”宣传效果、优化其传承质量的基础上,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基于时代需求,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应过于拘泥于历史资料中的固有形态,须知其得以传承至今,早已经历了无数传承人的创新。因此,当代非遗传承人应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形态、文化意蕴的同时,结合当代人的喜好与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创新。以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的“绒花”为例,其起于唐代,盛于明清,传统颜色多以红色为主,图案多为凤凰、蝙蝠等吉祥图样,且绒条饱满、圆润,如图1(a)。近代绒花逐渐式微,直至近年来“汉服”这一传统服饰的兴起,绒花才作为汉服配饰,重新出现在大众视域中。而绒花传统的图案纹样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当代人民的多元审美需求。针对这一情况,部分绒花传承人充分参考了当代绒花受众,即汉服爱好者的喜好以及现代潮流特色,对绒花的表现形式、颜色与图案等进行创新,在保留绒花既有特征的同时,开创了多样化的创新性产品,如图1(b)。
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积极融合当代特色,创造出更符合当代人审美与需求的新非遗商品。以此加强相关非遗项目的宣传与推广力度,落实高质量的保护与传承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创新发展并不意味着全面性的颠覆,相关传承人应坚持其自身的审美,杜绝过于恶搞化、商业化的所谓“创新”,充分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借助相应的文化产品美化人们生活,满足市场需求。
结语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高质量保护与传承,是落实我国“文化强国”发展战略的关键与核心内容。现今社会的运行会受到新思潮与多元文化的冲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根基动摇、弘扬与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开展困难。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领导带头作用,在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联动社会有关组织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面的宣传与推广力度。引导当代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