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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命名与发展

2022-12-25李清清

轻音乐 2022年11期
关键词:音乐学人类学民族音乐

李清清

民族音乐学最早是在西方出现的一门学科,这门学科在西方最初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例如学科命名、研究方法、以及学科运用范围的问题。但这门学科在西方普遍运用的名字是“音乐人类学”,这主要是以西方的政治以及相关的音乐环境决定的。西方的音乐人类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争执更多是与“民族中心主义”“轻音乐,重文化”等有关,当这门学科传入中国后,由于中国的环境与西方的环境有较大的区别,这门学科出现了一些“不适”现象,因为西方的音乐人类学是以异文化的音乐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在中国有关音乐的研究方面,许多学者聚焦的都是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和传统音乐,这就对这门学科进入中国,在中国发展带来挑战。

1980年由高厚勇教授发起,在南京艺术学院举办的“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成为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的标志。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命名的问题,从1980年南京会议召开以后,就一直在争执不休,民族音乐学的前身就是比较音乐学,我国最早的是王光祈将比较音乐学引入中国,将比较研究的方法带入中国。民族音乐学刚进入中国的前二十年中,许多学者对于民族音乐学的认识还不全面,同时中国本身就有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许多学者就自然地将民族民间音乐认为是民族音乐学,以致于在后来几届的全国民族音乐学会上,参会的专家自然而然地认为民族音乐学会就是传统音乐学会。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音乐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本身就是中国传统音乐,应该将民族音乐学放在中国自身的语境中进行研究和学习,这些不同学者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命名的问题的探讨,都在当时引起了一定的影响力,这里笔者以一些比较具有争论性的文章作为例子,来讲述民族音乐学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关于学科命名的问题,同时通过中国民族音乐学在发展和学科命名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对象,与德国的民族音乐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得出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命名以及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在中国,在欧洲的德国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德国的民族音乐学通过反思和讨论寻求出一条适合自己国家的民族音乐学之路,中国也可以以德国作为借鉴,找寻一条适合中国的民族音乐学之路。

一、关于译名问题

杜亚雄2009年在中国音乐学期刊上发表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中明确提出了他对于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命名问题,杜亚雄先生的总体观点认为应该使用民族音乐学这个名称,他认为民族音乐学与人类音乐学无论是从研究方法还是研究对象上来看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1]他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两个名称无论是从英文来看还是从中文来看,根据语言学的词根或是重音特点,都应该叫民族音乐学,在中文里面,民族音乐学的中心是音乐学,而音乐人类学的中心是人类学。另一方面,杜亚雄先生从文化背景方面来解释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命名,杜亚雄先生解释道,音乐人类学的学科背景是在美国,其所适应的语境是美国的政治以及国情下,美国为了与欧洲注重的音乐本体的音乐学有所区分而创造的音乐人类学,美国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方式更多的偏重于人类学方面,研究对象也是以异文化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当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进入中国后,在中国自身的语境下,这门学科就必须要有所改变,要在中国自身的语境下发展这门学科。而民族音乐学传到中国,中国主要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以及中国的传统音乐,所以杜亚雄先生认为无论从语言学还是从文化背景去解释,应该称之为民族音乐学,而不能称之为音乐人类学。

魏廷格1985年在人民音乐上发表的《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思考与建议》中,讲到关于民族音乐学学科命名的问题,在这篇文献中,魏廷格认为应该使用中国音乐学的名称。[2]他的观点主要有:

1.外国引进的英译中的民族音乐学与中国的民族音乐学不一样,外国的存在边缘学科性质,是非我音乐研究。目的之一在于寻找过去。

2.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和民族音乐学的叫法也不正确:单纯认为民间音乐、认为传统音乐借鉴西洋音乐形式以外的全部我国音乐。

3.用中国音乐学代替民族音乐学:音乐有创作和表演组成,对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就是音乐学。按照音乐平等观念,对任何音乐的研究都是音乐学,区别在于具体音乐对象的不同。由此魏廷格认为对中国的音乐研究科称为中国音乐学。

4.使用中国音乐学的优点:可和通译为民族音乐学的EML区分开,因民族音乐含义不清导致的民族音乐学概念内涵不明和相关问题,中国音乐学没有,其更具自豪感。

关于魏廷格这篇文献中所分析的建议将民族音乐学改为中国音乐学,文献中,魏廷格老师主要从研究对象上来进行区分,但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更多的是将其视为一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研究异文化的研究方法。首先魏廷格先入为主将由外来引进的学科“民族音乐学”视为中国音乐的研究,对于真正的“民族音乐学”中的“民族”概念直译为中国的“民族”概念。关于魏廷格将民族音乐学改为中国音乐学的看法,笔者认为他更多的想法是认为将中国以致沿用的民族民间音乐理论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这两门学科改为中国音乐学。由于1980年开的民族音乐学会到场的几乎都是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专家,所以会议的内容主要也围绕着中国传统音乐进行讨论,所以这里提到的学科命名是关于这中国传统音乐和民族民间音乐的命名看法。

汤亚丁1991年发表在中国音乐学的《Ethnomusicology释义和译名》一文中也提到了关于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的命名问题,他认为应该将民族音乐学更名为人类音乐学。[3]在这篇文献中汤亚丁首先罗列出现有的关于Ethnomusicology的中文译名问题,第一是民族音乐—学,这个译名首要强调的是民族音乐,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科,就像中国民族音乐学,第二是民族—音乐学,这种译名首先强调的是音乐学,更多的还是关注音乐的本体研究,与西方传来的Ethnomusicology是有所区别的。第三种就是民族学—音乐学,从字面上看就是将民族学和音乐学作为等同的关系,就是应音乐学以及民族学的方法来研究音乐。汤亚丁再从词源上开始解释,词源学和语义上看:ethnic语义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非西方的民族—文化、社会群体—人类各层次的群体,即ethno-超越了民族的内涵到全人类的内涵。最后他讲到根据学科发展以及学科代表人物的研究都没有脱离文化的背景,学刊发展历史上,研究范围在不断扩大。汤亚丁在这篇文献中首先注意到了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文化方面的研究,并认为应该将人类学的方法应用到音乐学的研究中。

乔建中和金经言1985年在音乐研究中发表的《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文献中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应该将Ethnomusicology译为音乐民族学,他从英文与德文的构词法以及中文的构词法来讲述,根据德文和英文音译过来,与原意不相悖。[4]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过去已经有了民族音乐的学科门类,若是将Ethnomusicology译为音乐民族学就可以与中国约定俗成的民族音乐作出区分。中文的构词法上来看通常都是前者限定后者,所以也应该译为音乐民族学。在这篇文献中,乔建中关于译名问题的解释可以说在当时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但为何在当时没有使用音乐民族学这个名称,笔者根据当时自1980年的南京会议召开以后的几年全国民族音乐学会的召开情况得出,在当时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自然的将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与中国传统音乐这门学科进行等同起来,大部分人还没有充分的了解民族音乐学这门外来学科到底是采用的什么研究方法以及它的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以至于后面几年干脆就将民族音乐学会改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所以即使乔建中在当时提出的译名问题比较具有合理性,但由于大家理解的不足,关于他提出的音乐民族学就没有被大家采用。

洛秦2010年在音乐研究中发表的《称民族音乐学,还是称音乐人类学》的文章讲到了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在众多对于民族音乐学或是音乐人类学这个名称持反对声中,洛秦老师认为应该使用音乐人类学这个称谓,在这篇文献中他从历史渊源、研究对象和范畴学科观念、研究方法和学科属性来解释为何应该使用音乐人类学的名称。[5]首先从历史渊源来说音乐人类学这门学科从最初美国的应用以及后续传入中国它都具有人类学的特征,在研究对象和范畴上,音乐的研究范围从过去的农村也扩展到城市,音乐文化的变迁还是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过去关于音乐的研究更多的是体制音乐学,或是注重音乐的本体研究,关于音乐文化方面的研究关注较少,而音乐人类学就是不再只是关注音乐结构、形态等方面,也就是“是什么”的问题,还要关注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的问题。从而从文化中去了解音乐。在研究方法上,这门学科运用了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也就是田野调查的方法。在学科属性上,研究对象和范畴涵盖到全人类的所有音乐现象,以人类音乐活动中的人、行为和观念,及其历史和社会作为整体的思考。从洛秦老师的这篇文献中在研究对象和范围上也就解释了不能使用民族音乐学的原因,音乐在中国“民族”这个词语与欧洲甚至美国的“民族”这次词语有很大的差别,在欧洲“民族”更多指的是种族,但中国的民族指的是少数民族。在学科属性上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全人类的音乐。

二、民族音乐学在国外的发展

关于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学科命名问题,在1980年到2000年间许多学者都进行了讨论,首先尽管从现在来看他们当时对学科命名的问题都基于对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的认识不全的基础上,但在当时,由于中国现有的传统音乐的研究才导致普遍的对民族音乐学学科的认识错误。

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的前身普遍认为是比较音乐学,当时欧洲的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主要是对异文化的研究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由于殖民掠夺,欧洲的人类学发展从最初的体制人类学逐渐转移到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异文化的音乐也是以异文化与欧洲音乐文化的差异进行比较,并对音乐进行了由高到低的分类,以欧洲自身已有的音乐作为最高等的音乐,然后讲明音乐跟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一样是由高到低演变的,这种在欧洲中心论的观点下进行的比较音乐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成为人们研究异文化音乐的主要方法,同时比较音乐学主要的研究对象和比较对象也是音乐的本体研究和对比,比如我国的王光祈先生在德国留学之后写的中西乐制之研究,就是主要对比中国和西方的乐律、乐制等。对着二战的发生,许多欧洲有名的比较音乐学家来到美国,为了摆脱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美国首先提出了用音乐人类学代替比较音乐学的名称,主要原因是当时普遍认为比较音乐学带有较强的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美国的音乐人类学与欧洲过去的比较音乐学在研究范畴以及研究方法上都有较大的不同,音乐人类学主要是以音乐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音乐文化的变迁,在研究过程中不仅仅关注音乐的本体,还要关注音乐的文化方面,也就是不只要研究音乐“是什么”的问题,也要研究音乐“为什么”的问题。到了梅里亚姆的三分模式“音乐—行为—观念”,音乐人类学在文化方面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当美国的音乐人类学传入中国,其中引起的问题首先是命名问题,而由命名问题引发的是相关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学科属性的混乱与模糊。

中国的这种关于学科命名的混乱,以及出现的一个学科几个名称的情况,在德国也同样出现过,从麻莉2017年在北大核心发表的一篇《德国民族音乐学现状》中,麻莉就详细的阐述了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在德国的发展最初也同样出现学科名称混乱的问题。[6]麻莉在她的文献最后总结到,德国民族音乐学在当下关注的叫焦点,对于这门学科的讨论以及反思,还有德国在实践中关于德国民族音乐学应用,都不同程度地反应了当今世纪民族音乐学的问题,并且也可以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因为德国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所出现的现象也同样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和城市,以及中国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而且随着全球的文化的交流,关于民族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对音乐的研究也都采用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进行研究,民族音乐学更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全人类的音乐,以及文化的相对主义上。

结 语

民族音乐学自1980年正式在中国发展以来,四十年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学术成果也层出不穷,在这期间,出现了新的学术研究视角,比如仪式的研究、认同的研究。在这些方面都有大量的学者进行相关的研究。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外来学科,如何在运用其方法论过程中,结合中国音乐多样性的特点,实现民族音乐学的本土化,将其方法论真正运用到本土音乐研究中,同时运用民族音乐理论与方法的时候,要辩证地看待这些理论与方法,因为每一种音乐都有独特性,任何一种理论都难以具有普适性。

我国在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名称的应用上还是没能采用一个统一的名称,部分高校采用的是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有些高校采用的是民族音乐学,有些用的是音乐人类学,尽管现在专业的音乐学者能够准确的明白中国音乐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其实是一门学科,但外行的人却很难区分这两门学科,所以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在学科名称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这个名称既要能够凸显这门学科自身的独特性,同时要能说明这门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是什么。

注释:

[1]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J].中国音乐,2009(03):38—43.

[2]魏廷格.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思考与建议[J].人民音乐,1985(02):44—47.

[3]汤亚汀.Ethnomusicology:释义和译名[J].中国音乐学,1991(03):140—143.

[4]乔建中,金经言.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J].音乐研究,1985(03):97.

[5]洛 秦.称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J].音乐研究,2010(03):49—59,124.

[6]麻 莉.德国民族音乐学现状[J].中国音乐,2017(02):18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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