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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中防范形式主义问题研究

2022-12-25林祯祥

关键词:形式主义攻坚考核

林祯祥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福建 莆田 351100)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形式主义之弊,有两次批示严肃告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最大危害,切勿死灰复燃”“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劳民伤财、搞形式摆样子”。可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中力戒形式主义问题。当前,我国已如期胜利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现已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实现两者之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要注重防范和整治形式主义问题。

一、形式主义问题诊断及其治理经验

形式主义作为公共治理领域的顽疾,厘清作为重要政治范畴的形式主义的相关理论,是防范和整治形式主义问题的基础。

(一)形式主义及其解释

唯物辩证法认为,形式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注重形式、忽视内容,不重实效、本末倒置。它违背了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科学原理。文中形式主义主要指向体制内存在的从主观、功利角度出发,脱离客观实际,违反实事求是原则,只在乎表象、不注重实效的工作方法,本质上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官僚主义。

(二)形式主义的根源及其危害

体制内形式主义问题的产生,具有复杂的原因。既有传统文化糟粕的流毒,“官本位”思想作祟;也有上行下效、攀比好胜等现实土壤滋养,导致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更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约束不到位,对搞形式主义行为惩戒不力等原因,根源主要在于思想文化根脉、经济社会背景、制度体制动因等,造成了巨大的人财物浪费,严重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等问题。

(三)治理形式主义的理论主张和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问题,在各个历史阶段都保持高度警惕。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如1930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中对部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作了严肃批评;1942年2月在《反对党八股》中,深刻揭示了党内存在形式主义的表现和危害;1949年9月在《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中强调,“必须反对形式主义”;1960年3月在《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中,号召全党牢固树立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在改革开放时期,如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强调,“形式主义必须制止。”进入新时代,党中央突出强调形式主义问题的危害性,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因此,基于党整治形式主义的理论主张和历史实践,可以得出防范政治形式主义的一些经验启示。

1.提高思想认识是有效防范和整治形式主义的先决条件。延安整风运动之所以成为整治形式主义的范例,关键在于从思想观念入手,结合党员干部的个人实际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弄清楚自身所犯错误的环境、性质和原因,以此统一思想。当前,防范形式主义问题,首先要从清理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中的错误思想观念入手,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认识到形式主义的根源、表现和危害,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

2.坚持集中清理和时常清扫相结合是有效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手段。在党的历史上,中央苏区时期的反官僚主义斗争、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运动,都是集中清理的范例。十八大以来,聚焦作风建设、从严治党等主题开展一系列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清理和时常清扫相结合,长抓严管形式主义问题,在整治形式主义等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3.加强制度建设是有效防范和整治形式主义的根本措施。制度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决定性作用。制度好,可以有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反之,则会使好的干部沾染上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纵观历史,建立调查研究制度以克服形式主义作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整治形式主义要根据实践变化和新的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制度,废止不适用制度,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行为,防范和纠正形式主义作风。

(四)防范和整治形式主义问题的国际经验

形式主义是公共治理领域的顽疾,西方国家及其主要政党,在治理形式主义问题方面,积累较为丰富的经验。

1.优化领导机构,确保政策稳定性。如特定任务机构,为确保各个部委和机关能够执行相关政策,法国在2001年成立了行政语言改革委员会负责推动政府各部门改进文风;行政减负机构负责全面推动减负政策,比利时设立政府减负局研究专门的系统来减轻行政负担;规制改革机构把减负问题纳入更广泛的规制改革,美国信息和规制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其它部门的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外部委员会吸纳学术和企业界代表负责行政简化措施,荷兰2000年创立行政负担监测委员会负责审查部委的行政负担和减负项目。

2.测量行政负担,强化政策精准性。如荷兰开发一套“行政负担测量法”,通过对信息储存、信息转换、信息处理的详细分析,提出有效应对方式。比利时行政简化局开发“打分表”系统,对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测量。

3.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有效减少行政成本。建设推广实体和虚拟结合的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和优化程序。如英国设立基于人的“生命周期”公共服务系统,小企业局专门帮助企业合规审查,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出台企业须知、合规指引等信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内部授权机制。如美国在1980年专门出台《削减文件法案》,涉及立法制定过程的文件削减;强化外部监督措施,如采取政府质询、媒体曝光以及设立监察专员、改革文风、强化群众监督等方式,这些在缓解形式主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1](P125-128)。

二、脱贫攻坚领域的形式主义问题根源及其危害

脱贫攻坚是一项宏大的公共治理工程,治理的情形极为复杂、艰巨,主要采取目标倒逼、集中整治、行政压力传导等方式大规模推进,使得形式主义问题在此中较为突出。总结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对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中防范形式主义具有现实意义。

(一)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的根源

通过剖析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官僚主义是形式主义的体制根源。一些上级部门位居高位、官僚做派,有时不够切合实际,对各地的实情没有深入研究,要求过高、过细、过急,对地方脱贫攻坚情况掌握不够到位,“拍脑袋决策”,采取“一刀切”“均等化”方式,盲目对脱贫攻坚下任务、提要求、定时限等;有的部门布置的任务、指标非常具体,又要求基层不折不扣、按时保质完成,有些数据多而杂,基层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弄虚作假、胡乱填报等形式主义问题出现。

2.考评导向偏差是形式主义的机制诱因。脱贫攻坚考核机制有的不够健全、科学,只重指标、忽视成效,导向出现偏差。如果考核运用失灵、导向偏差,必然一系列连锁反应,有的地方,考核只重物质脱贫,却忽视智力脱贫和精神脱贫,有的只盯住“数据”,忽视实际成效,有的雷同化、模式化,忽视扶贫工作的地区差异性,催生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问题,必然加重基层干部的劳动强度和精神负担,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成效。

3.宗旨意识弱化是形式主义的主观根源。部分基层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甚至出现弱化,对待群众利益漠不关心。一些扶贫干部没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方式简单粗暴,不够重视贫困户疾苦,出现把贫困户藏起来、算出去等做法。有的甚至想方设法借助扶贫时机,贪污、截留、挪用扶贫资金。

4.干部政绩观偏差是形式主义的主观诱因。有的干部政绩观错位、作风漂浮,盲目追求“短平快”,重“显绩”、轻“潜绩”,特别是临近脱贫攻坚考核节点,部分扶贫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做亮点”“花架子”的急功近利思想。有的扶贫干部不够了解贫困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导致部分贫困户抗拒帮扶或者等着政府送钱送物“促脱贫”。如西北某村在产业扶贫过程中,没找准产业项目,盲目将所有庄稼地改种成梨树,后来领导换了、政策变了,大部分树被砍掉[2],这归根到底在于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

(二)形式主义问题对脱贫攻坚的危害

形式主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脱贫攻坚成效,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1.增加基层思想负担、工作负担。随着脱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基层也越来越重视“留痕”。基层干部经常忙于开会、处理文件、填报表、做记录,而去干实事的时间和精力明显被挤占。因为怕被问责、追责,基层干部不得不去应付,做表面文章,思想负担很重,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影响。同时,上级不同部门多头检查、频繁“调研”,基层要投入大量资金塑造“典型点”,打造一些华而不实的“创新点”,干部要花费大量精力陪同参观,各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已让基层苦不堪言。

2.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失信于民。有的地方和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对真正贫困群众漠不关心,没有真心实意想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一味地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只求“过关”,甚至想“加官进爵”、谋取私利,让群众寒心。在扶贫中,搞“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就是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功利主义,群众难以信服。甚至个别干部借扶贫之机,套取扶贫资金,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极大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3.影响扶贫政策执行力度、效果。在扶贫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在产业、就业、交通、金融、教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执行难、落实难等问题,不少地方在脱贫攻坚中搞变通,一些好政策在执行上打折扣、出现偏差,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效果不够明显。如2018年,浙江省南江县在某村调研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情况时,发现涉及国土、农业等六个单位“项目严重滞后,建设标准不高,统筹协调不力”等典型“中梗阻”问题[3]。因此,既要做好“最先一公里”顶层设计,又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发芽。

4.制约脱贫攻坚推进进程、发展成效。有的地方脱贫攻坚急躁、厌战情绪严重,部分扶贫干部为摘掉“贫困帽”,不在“真脱贫”上出“实招”,不为群众办实事,反而挖空心思想“歪招”,大玩“纸上脱贫”游戏,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推进。2019年2月,审计署公布145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有36个县在产业扶贫等项目中垒大户、简单发钱发物等,未能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其中18个县将扶贫资金直接投向企业、合作社或大户,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并未得到实惠。有的地方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方式简单,普惠式措施多、精准帮扶少,帮扶成效不够明显;有的地方未实现“三保障”就宣布脱贫,贫困退出质量不高;有的贫困户靠低保、五保、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助脱贫,返贫风险较高[4]。

三、解决形式主义问题 扎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以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为鉴,切实防范和避免形式主义,切实为乡村振兴扫除障碍。

(一)着力清除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

基层党员干部、驻村工作人员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力军,首先要从思想根源上清除形式主义滋生的思想根源,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

1.不断强化宗旨意识。从强化宗旨意识入手,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群众观念,深入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所盼,切实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2.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针对一些干部政绩观错位等问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积极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要求,通过谈心谈话、激励帮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扶贫干部的人文关怀,帮助扶贫干部消除顾虑,克服急躁心理和消极厌战情绪,脚踏实地、心无旁骛投入到工作之中。

3.注重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开展涉及乡村振兴领域出现的履职不力、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作风不实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念好“紧箍咒”,形成极大震慑。通过各种警示教育,引导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有权不任性”,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对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管

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发挥多种监督途径和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约束力。

1.自上而下加大形式主义问题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强上级顶层设计和综合监管,认真排查形式主义问题风险点并制定管控措施,从发文、开会和下任务、提要求等方面严格把关,避免从源头上就出现形式主义倾向和隐患。另一方面,坚持最严标准,采取抽查、暗访、重点督办等形式,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可能产生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检查,对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微腐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形式主义问题进行真处理、真整改。

2.自下而上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作用。在推进乡村振兴中,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和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进一步发挥基层干部的监督反馈作用。基层党员干部处于实施乡村振兴的第一线,是否出现形式主义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基层党员干部的心里更清楚、体会更深刻,然而往往不愿或不敢“发声”。因为,“谁反映问题,谁得去解决问题”“谁反映问题,谁就成了问题”[5]。因此,要注重畅通基层干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让基层干部敢于“发声”、勇于“发声”,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

3.广泛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监督职能。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具有灵活性、及时性等特点,如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四风’问题随手拍”,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防范形式主义问题。开展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既要将具有强大公信力、权威性的传统新闻媒体与更迅捷、更开放的新媒体相融合,搭建“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也要将落脚点放在解决矛盾、改进工作上,实现监督初衷。

(三)建立健全力戒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的体制机制

有效破除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根本举措,从根源上铲除滋生形式主义的现实土壤。

1.完善干部考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变注重考核“痕迹”转向考察“实绩”,切实发挥干部考核导向性作用,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在工作中,要注重严防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深入基层一线,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确保考核工作“情况明、程序清、结果真”,切实发挥扶贫干部工作考评激励约束作用。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成效考核机制。考核既是评判乡村振兴实施成效的重要方法,也是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手段。因此,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成效考核机制,并以此促进乡村振兴。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成效考核机制,让投机取巧之人无机可乘,让形式主义无处遁形,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严格落实形式主义问题责任追究制。坚持失责必究、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因出现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扶贫干部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形式主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考核指标不达标、群众不满意等后果,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通过追责问责,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引导各部门和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四、结语

总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抓住严重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以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为鉴为戒,在实施乡村振兴中,注重防范和努力克服出现形式主义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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