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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美好生活:马克思财产权思想阐释

2022-12-25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财产权资本主义财产

李 筱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人类永恒不变的话题,虽然不同的阶级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维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拥有一定的财产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对美好生活的探索离不开对财产权问题的研究。在西方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数不胜数的学者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马克思更是通过对财产的历史唯物主义重构指出了通向共产主义美好社会的道路。十九大以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成为党和政府奋斗的目标,处理好财产权和美好生活的关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一、美好生活溯源:西方政治哲学语境中的财产权的考察

自古以来,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都离不开财产的保障,对美好生活维度的探索离不开对财产权问题的研究。何为美好生活,古希腊时期,人性光辉肇始,柏拉图认为实现了“善”、“美”、“城邦正义”的理想国就能实现美好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合乎德性的生活方式能够获得美好生活,中世纪神学家们认为拥有宗教和信仰就是最美好的生活,应当追求审慎和节制,启蒙运动之后,理性逐渐高扬,自由、平等、正义等成为美好生活所追求的内容,[1](P28-29)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中,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包含了阶级的问题,如古希腊时期的美好生活其前提为城邦公民,中世纪神学家明确提出劳动有贵贱,启蒙运动后的理性高扬更是出于资产阶级发展的需要,而财产占有的区别是划分阶级的重要标准,探寻美好生活的源始无法绕开对财产权问题的研究,对财产的追求既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无限追逐。

对财产权的研究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没有财产权便没有正义”,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财产权催生着西方政治文明,并在西方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贯穿于西方政治文明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始终。梳理西方政治文明中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财产权的关系,可以发现两者自始至终紧密相连。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在于生活中的合乎德性,进而获得幸福,为此他主张“私有公用”,鉴于每个人都会趋向于自身利益,那么财产私有自然要比财产共有更合理、更优越,在每个人都拥有一定财产的基础上,依靠道德的力量促进私有财产的社会公用,进而共同促进城邦的发展。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政治文明逐渐成型,经过三大资产阶级革命,西方政治文明中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落脚于建立自由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对财产合法性的强化是实现这一阶段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必要手段,可以说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的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私有财产合法化的过程。

洛克从自然的角度进行解释,他认为美好生活必然是建立在公民政府之上的,而这种公民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为此,他在《政府论》中设计了一种自然状态下的有限权利,洛克明确地将对占有物的自然权利和对生命、健康、自由的自然权利视为同样不需要进行说明的设定,进而对财产的自然权利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并且通过引入货币,详细论述了腐坏限制、充足性限制、假定的劳动限制,移除了“此前也一直阻碍着无限资本主义据有的道德无资格”[2](P230),即为不平等财产的自然权利和无限个人占有的自然权利提供了正当化论证依据,进而实现了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辩护。在洛克看来,公民社会意味着人民可以获得自由平等的美好生活状态,而拥有一定的财产是获得自由平等的前提。自然状态下的财产权享有并不安全,为了保护每个人都拥有的私有财产权,洛克提出成立政府来保全人们的财产,这在事实上确立了用财产权区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政府和人民的界限,私有财产权不仅仅是实现个人自由的自然权利,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不再限于自然法领域,它们开始与国家、政府相勾连,成为可以用来指导公共领域具体实践的措施和方法,也是促进社会形态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巨大推动力。“天赋人权说”明确将财产权同生命权和自由权并列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三大自由”,奠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基础,并在之后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中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其合法地位。卢梭认为更美好的生活存在于具有政治意义的共同体之中,财产权也只有在政治社会中才有意义,即只有在拥有政治意义的社会共同体中,公民的财产权才有意义,卢梭更加强调共同体的优先性,认为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追求更美好的生活。黑格尔关注现实历史,他发现在现代危机背景下,想要实现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为此他提出了伦理国家概念,即国家利益高于个人财产权成为国家的基础。在黑格尔看来,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而国家利益又高于财产权和生命权。黑格尔认为生命和财产是属于自然领域的有限内容,只有当它们为国家牺牲时,才能“上升为自由的作品”[3](第324节附释),而当个人财产为了国家利益无私奉献时,更美好生活就变得指日可待。对个人私有财产权的牺牲是实现自由意志的途径,众所周知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中将法、意志和自由看作是一体的,法是意志的体现,人有了自由意志就能够享有权利,简言之,自由意志要通过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展现,只有通过私有财产权才能将这种主观纯粹的自由意志外化。黑格尔认为对物的占有,即拥有私有财产权不仅是满足人需要的手段,而且是主体的自由的实现,个人通过对私有财产的自由的占有、使用和转让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价值,实际上体现了人的自由,而对人的自由的追求就是一直以来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内容。

进入工业社会以来,西方政治文明在总趋势上呈现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态势,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等成为新的美好生活的价值指标,社会历史进一步发展,但不可否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问题,甚至在社会发展历程中出现了与原初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愿景相悖的情景,这集中体现在自由和财产的问题上。自由主义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重要思潮之一,它要求张扬人的解放和维护人的权利,但西方自由主义因对个人私利的过分追求不可避免地凸显了更加严重的社会矛盾。西方许多学者看到了这一弊端,寄希望于社会改良,认为可以通过改良创造出民主和平等的资产阶级理想社会。哈贝马斯早期利用黑格尔式的交互主体性概念,试图开启“激进的生产性主体能力”[4](P11)的可能性,但最终他落脚于交往理性和交往行动上,其目的是为了调和社会现实的过程,通过更有效沟通缓解社会矛盾,进而促进更美好生活的实现,但在这一过程中的前提之一是普遍原则,即参与者对行为规范的可接受性有共识,这事实上是对现存社会秩序被动的接受,乃至维护和强化,并不能让民众获得更美好的生活。罗尔斯也曾设想过一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可以受益的理想社会,他最初的“差异原则”就是想要实现人人可以得享社会利益的美好生活,但最终罗尔斯转向构建了一种“进行判断的形式的、超越性的图式”[4](P11),以维护现存社会系统的平衡,无法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获得更美好的生活。实践证明,企图通过社会改良的方法来完成社会民主计划最终是虚妄的,因为这个过程会受到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和财产私有权的阻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改良和完善不会产生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只能造成对不平等的强化,对社会的改良无法实现人们对真正美好生活的追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通过消费和各种娱乐活动获得的暂时性美好体验只是在商品经济和文化工业圈出的假象中沉沦。

二、美好生活辨析: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财产权的批判

马克思敏锐地把握住了19世纪社会危机的症结所在,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劳动对无产阶级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指出脱离了具体的生产领域的美好生活价值观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是虚伪的和非现实的,想要实现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对资产阶级财产权进行批判。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提到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一切的法治结构的基础,私有财产作为物质财富在构建美好生活上层建筑中起基础作用。在马克思看来,财产权问题不仅仅是体现着政治和法哲学问题,还体现着经济和社会问题,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应该体现在包括政治、法哲学、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资本和法律的关系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独特的权力结构。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到并非法权决定财产权,而是财产权关系决定了法权关系,关于财产制度的现实性从根源上是由一定社会建立之上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来说明,而不是法的关系。

马克思接受洛克将权利作为现代人自由核心,而财产权是权利的核心的观点,他继承了洛克将自由问题归源于财产的观点,但反对将财产权作为公民天然、合法的权利的观点,他重新注释了财产权,将其进一步分析为“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5](P63),并发现关键之处在于劳动的异化,他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到:“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5](P57)因为劳动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无法继续为人民更加的美好生活提供动力支持,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可调和的矛盾日益加深。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财产权的批判本质上并非单纯批判私有财产,而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批判。事实上,马克思承认私有财产积累在已有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巨大力量,它是工业社会以来构建物质大繁荣的美好社会的基础,马克思在处理财产和劳动的关系方面的态度是积极的。虽然他认为不能笼统的将劳动看成是一切财富的来源(国民经济学家如此认为),但是他强调劳动的重要性,指出劳动是人自由本质的真正实现,财产是人对自己这种自由本质的全面占有,即“私有财产的积极杨弃”[6](P276)。 他在手稿的“私有财产的关系”部分,明确描述了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的人的生活的生存,即作为对自身、对人和自然界,因而也对意识和生命表现来说完全异己的活动的生产,是人作为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因为这种劳动人每天都可能由他的充实的无沦为绝对的无,沦为他的社会的从而也是现实的非存在。另一方面是作为资本的人的活动对象的生产,在这里,对象的一切自然和社会的规定性都消失了,在这里,私有财产丧失了自己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特质(因为丧失了一切政治和社会的幻象,而且没有任何表面上的人是关系混合在一起)。”[5](P63)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和资本分离的原因,“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7](P166),并得出结果,认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后果”,而非其“原因”。国民经济学家将私有财产看作不证自明的一般事实,是进行外化劳动的根据,“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私有财产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7](P178),私有财产成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人同私有财产间的紧张关系被消弭,因为人本身成为了私有财产的本质,而以前的“自身之外的存在”的东西仅仅成了外化的行为,这其实否定了人的主体存在,人在异化劳动中虚无化了,更无从谈起切实的美好生活。国民经济学家坚持的劳动原则宣称工人因为“需要”出卖劳动,将事实上不对等的交换放在看似合理的框架内,劳动成为了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创造财富”实为对异化劳动的遮蔽,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对无产者的剥削,他们对人的自由、平等讨论的前提是资产阶级所有制,故只能巩固与社会性相对立的社会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成为了畸形的人[8](P294),通过劳动创造出的财富可以为人们提供物质享受,但这种享受因为其不对等、不自由的前提而注定只能带来短暂的愉悦,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无法在这样状态中得到持续的实现。马克思据此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财产权是一种伪善的、自欺欺人的论调,“因为他们使具有活动形式的私有财产成为主体,就是说,既使人成为本质,又同时使某种作为非存在物的人成为本质,所以现实中的矛盾就完全符合他们视为原则的那个充满矛盾的本质”[7](P180)。国民经济学家将私有财产看成通过劳动获得的合法财富,马克思则认为私有制是异化劳动下的违背人之本性的恶的制度,私有制条件下的财产权自然也是非合法性的,在此基础之上所要追求的“自由、平等、博爱”也不是真正的美好生活价值。

私有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将人的生产看作是一种商品,这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剥削关系,资本只关注商品价值和利益,完全忽视人的需求和社会现实中的贫困,阻碍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马克思看到了财富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增大带来的困扰,“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5](P82)。他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财产制度带来的不公平,指出造成这种社会成果分配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在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资本主义国家对私有财产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度对这种不平等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合法化,致使无产阶级被资本家剥削成为必然,并且这种剥削是持续深化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最直观的体现着对财富的追求中,每一个时代中被压迫的阶级奋起反抗前无一都经历着困顿绝望的日常生活,历史上的财富发展总会导致旧共同体的解体,资本主义亦是如此,资产阶级财富观的“狭隘性”最终必然会导致它会被新的、更先进的财富观所取代,马克思指出要促进财产权的公平化,让社会中的大多数民众满意,进而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更积极的劳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即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人必将实现全面普遍发展。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进行了美好的构想。

三、美好生活指向:马克思对财产权的历史唯物主义重构

共产主义的美好社会是马克思通过批判资产阶级财产权对美好生活做出的明确指向。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财产权的批判内在的蕴含着新的建构,正如他在给阿尔诺德·卢格的回信中写的那样“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9](P7),新的世界在马克思的设计中通过历史原则和人的解放原则对财产权进行历史唯物主义重构,在扬弃了具有资产阶级剥削性质的财产权的共产主义美好社会中,自由全面的人可以实现对真正美好生活的追求。

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人的本能,资产阶级追求利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倾向于进一步获得私人财富。近代政治传统中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源于财产权原本是用来维护个人是生命、自由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只不过由于其受控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丧失了其本质含义。马克思倡导“穷人的权利”,认为无产阶级对财产权的追求实际上意味着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带有剥削性质的财产掠夺的对抗和反击,是无产阶级追求美好生活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消解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他所设计的通向共产主义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实际上要做的就是把人从财产中解放出来,至此,马克思对财产权的重构带有了人的解放色彩。马克思批判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有剥夺性质的财产权,他的最终目的是要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建立起每个人都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而非一般有意义上的财产权。事实上,共产主义本身就是一个财产权的概念,马克思认为现代人对财富的无限追求实际上代表着人性的“绝对贫困”,真正“富有的人”是“社会主义的人”,真正人的财产是社会的财产,这种社会的财产就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具体来讲,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不仅仅是同私有财产的简单对立和斗争,它本身是一种否定的否定,即通过否定私有财产的中介作用来实现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而这种否定的否定必须“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进行。私有财产并不就是私有制,马克思并不是完全拒绝私有财产,他在对私有财产的分析中肯定了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人的积极作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提出要“对私有财产即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在这个意义上,人向合乎人性的人复归,人以自身为生产的目的,排除异化劳动的负面后果,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相互确证,在此基础上,通过“平等的自由联合”取代资产阶级的财产权统治,[6](P261)建立所有人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马克思指出了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运动是克服异化、实现自我扬弃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实现真正美好生活的必要途径,但也承认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及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注定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所以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中要时刻注意不脱离实际的社会历史背景,实事求是。

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许多西方学者,尤其是自由主义学者持批判态度。詹姆斯·布坎南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用集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其所倡导的共产主义事实上是要求财产的公有,致使个人自由遭受侵害,哈耶克也认为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10]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的确曾教条地实践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并且由于政府过分集权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但财产权是离不开社会和国家的,“财产权只有通过社会而存在。”但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加强监管和进行限制。

四、美好生活落实:马克思财产权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从国际背景看,中国和世界各国一样处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需要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危机和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中国在这一背景之下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全球化是现代社会必然产物,在这一背景下,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不可抗拒,哈特和奈格里说:“过去的几十年中,党殖民制度已被舍其,苏联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市场障碍终于坍塌,我们已经见证了经济和文化方面交流的不可抗拒、不可扭转的全球化”[11](P i)。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不可逆转的衰落,资本主义危机无可避免。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认为资本主义疾病出现两个明显的症候:一是拥有资本的企业家能力正在衰弱;二是资本主义无法介入并发展生产力,资本主义财产关系日益阻碍生产力发展。这些症候导致了资本积累中不断出现危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求也会更急迫,但是资本并不会一夜间崩溃,为了挽救资本,诸众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政治必不可少,生命政治时代,经济和政治以更加紧密的姿态交织。财产问题作为一个存在于全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性问题,中国亦不能回避,为此,中国参与到同世界的交流与合作中,日益在全球社会中积极作为,面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危机,中国吸取教训、借鉴经验,迎难而上,在全球化浪潮中树立积极的大国形象,承担大国责任,加强区域合作和交流,“一带一路”寻求共同发展,同各国共同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从国内背景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继承了马克思在财产权问题上的态度和理想,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为不竭动力。在扬弃私有财产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新发展理念,创造丰厚的物质基础,同时体现着我国 “以民为本”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色,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共享理念的日益凸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道路终会实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人终会脱离对物的依赖实现全面自由发展,进入人人都能够实现美好生活的共产主义社会。

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诉求进一步实现,我国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第一,加强法律和道德对财产权的保护。对法权的尊重是实现自由的基础,民法典的颁布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都进一步促进了对财产权的保护,这不仅是国家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社会文明提高的表现。在道德上也要注重对财产权的保护,一个运行良好、和谐友善的社会绝对不是以“道德”之名对个人财产的侵犯,避免对涉及财产的道德绑架,进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12](P80-88)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美好生活既包含对现有生活资料基本满足的生存状态也包含对健康未来生活状态的可持续发展。[1](P157)政府通过加强社会合作,完善多元共治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促进劳动解放,在奋斗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尊重劳动、努力奋斗是实现劳动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国家持续出台各项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主体地位,对企业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风尚,宣扬工匠精神,鼓励劳动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幸福观,通过不懈地奋斗和有价值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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