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管理思考
2022-12-24王春娟马少博郗晨辉
赵 洋,赵 珍,王春娟,王 博,马少博,郗晨辉
(1.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4;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3.陕西省引汉济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100)
1 研究背景
我国水利工程变更处理一直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其中变更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措施是不断探讨的话题。一般将水利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量变更3大类[1]。宋世斌[2]提出水利工程建设变更原因有业主层面、设计层面、勘察监理层面、施工单位层面。虽然设计变更相关条例中提到了变更项目,但对每个项目变更具体实施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3]。何震[4]和邰恩利[5]分析招标过程引起的变更是由于招标文件编制精度较低造成缺漏项较多、招标文件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存在差异。丁正文[6]提出建设单位需要给予勘察设计单位有关的奖惩机制确保工程设计的高质量。魏淑卿[7]提出针对工程变更监理的具体措施需从图纸出发实现全面完整的审核。刘玉刚[8-9]提出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的管理必须坚持“以合同为基础,事实为依据,及时合理处理变更”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不同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前期,只要部分施工蓝图满足前期
施工要求即可进行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施工蓝图工程量精度相比较粗,易造成建设成本的增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不足、外部客观条件不断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需求、国家政策因素等影响会导致工程量的变化,进而影响成本的控制。文中对水利工程中涉及的工程量进行分类,并对工程建设过程可能造成合同金额增加的情况加以分析,给出处理的原则和建议。
2 工程量的分类
水利工程工程量的确认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基础。尤其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最终确认是影响施工合同金额的主要因素,因此首先需要对水利工程工程量进行分类。
水利工程项目出现工程量的位置主要有:合同清单工程量、施工蓝图图纸标注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细部结构计算得出的工程量、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工程量,如图1所示。现在对四类工程量分别进行简述。
合同清单工程量: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前期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委托相应的技术单位(一般是设计院)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建设内容和工程量进行专业性划分和计算。一般此阶段的招标清单工程量会直接作为施工合同中签订的工程量,投标单位只对子目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不能改变工程量数额,招标清单工程量不能进行调整。
施工蓝图图纸标注工程量:在水利工程施工蓝图上,设计单位会对此部分图纸需要的工程量的具体数字在此部分图纸上进行直接给出,明确标注在蓝图右下侧。
图1 水利工程工程量分类
根据设计图纸细部结构计算工程量:一般设计单位会根据图纸上的细部结构尺寸计算得出所需的工程量,直接在图纸进行标注。但是由于设计单位计算精度的原因,图纸标注的工程量和图纸细部结构计算得出的工程量不一致。
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工程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际确认签证工程量,最终作为结算的依据。
上述4个工程量在水利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不一样,图纸标注工程量和设计图纸细部结构计算得出的工程量一般是相同的,需要设计单位在施工蓝图阶段,对工程量进行认真计算审核,得出图纸准确的工程量进行准确标注。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蓝图进行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图纸细部结构计算工程量和施工工程量三者基本一致,相差不会太大。主要是施工工程量和合同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在水利工程种往往出现此类问题,如何对超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需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进行具体规定。水利工程一般规定施工工程量超合同清单工程量15%以上时,对超出的施工工程量综合单价进行折减。
3 超合同金额情况分析
以水利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得出,可能导致合同金额增加(主要体现在施工进度支付报表中子目项的增加和工程量的增加)的情况主要有3种情况:超合同量子目项、子目增项、变更项目。
3.1 超合同量子目项
此类问题主要表现是实际施工工程量大于合同清单工程量。发生原因一般是由于招标图纸粗略,设计单位在招标清单制作过程中勘察设计专业性和全面性考虑不周全,造成部分工程量计算和实际施工工程量存在差异,属于工程中较正常现象。如果以固定单价签订的施工合同,以最终监理现场审核工程量为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风险较少。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3.1.1合同工程量和实际施工工程量存在差异
当施工单位按施工蓝图进行施工(不存在变更),合同工程量和实际施工工程量存在差异是由水利工程特点决定的。因为上述两种工程量分别属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时期,合同工程量属于项目前期,实际施工工程量属于项目建设期。造成此类问题:一是设计单位在完成招标清单过程中,由于专业性和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经验性不足所导致。二是在施工蓝图设计过程中,与建设前期勘察设计的内容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
当两者工程量差异小,以施工蓝图为基础,施工单位以施工蓝图进行施工并未发生变更,以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结算。当两者工程量差异较大,需设计单位说明此类情况出现的原因(出具书面说明),必要时需进行优化论证,结算时需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一般为施工工程量在合同清单工程±15%之外进行变化时,需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当由于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相差较大,超量部分累计造成增加金额较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在设计合同中进行规定,必要时进行周密的技术论证和经济可行性论证[10]。
3.1.2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发生微小变化
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微小变化,参建单位商讨同意并进行了部分微小调整,导致同子母项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3.2 子目增项
此类问题主要表现是施工蓝图子母项和合同清单子目项对比出现漏项,施工单位以蓝图为标准进行施工,进而多出了一部分子目项在合同之外。一般漏项的属于较小子目项,涉及的合同金额较小,对于施工合同增加影响较小。如出现主要子目项在招标清单中遗漏,会增加合同金额,属于设计单位在合同招标清单制作过程中的问题。
3.2.1较小子母项
设计单位在招标清单制造过程中将部分较小子目项未考虑周全,造成此项子母项漏项。在水利工程中,一般漏项子目项有:铜止水片、橡胶止水带、聚乙烯低发泡沫板等。
设计单位应对此类问题出现的漏项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并对漏项的依据进行阐述,论证漏项的必要性和漏项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的规范性。累计漏项金额超过一定的金额,需对照地方水利规范和建设单位变更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3.2.2较大子目项
由于设计单位人员疏忽,在制造招标清单过程中漏掉建设项目内容的主要子母项。一般漏项子目项有:进水口钢筋制安、护坦C20混凝土等。
此类问题属于设计单位在招标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重大失误,需要进行专业性的论证,论证此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合同应对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奖罚。
3.3 主要变更项目
3.3.1以蓝图为依据
此类问题表现为同一子目项,在施工蓝图上材料的标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上的子目项材料标号不一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蓝图为准进行施工,造成子目项存在差价的现象。出现此类问题时,需要监理审图环节对此类问题进行提出,建设单位应和设计单位对此类问题进行确认。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情况,设计单位应出具正式的联系单。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设计单位应出具专业的论证资料,说明此项发生变化的依据。
此类问题工程量一般不会进行增加,只对两种材料差价进行变化。一般水利工程上存在此类问题的子目项有:各类型橡胶止水带标号、锚杆直径和长度、表孔和底孔混凝土标号、放水系统混凝土标号等。
3.3.2以设计更改通知单为依据
此类问题表现为设计单位以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基础,以设计更改通知单、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专项报告等文件形式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此类问题一般是在招标清单基础上增加新的子母项内容,会直接导致合同金额的增加。一般水利工程中存在此类问题有:坝基石方开挖、固结灌浆、上游面钢筋制安、大坝开挖、坝体垫层混凝土。
3.3.3其他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
(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技术要求和其他勘察设计资料,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内容(例如坝基排水孔基岩钻孔),需要进行变更。
对此类变更增加的内容进行审核支付时,对于建设单位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如何判定施工单位提出的增加子目项内容属于此次变更新增加的内容,如何判定变更的范围,如何确认变更的工程量,这些内容涉及施工知识、设计知识、勘察知识,经济知识等,对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要求较高。一般是由建设单位部门内设专业造价人员进行审核。
(2)施工一部分已施工,由于新的施工蓝图出来,需要对已施工的现场部分进行重新清理(例如混凝土凿除)。
此类问题属于建设单位在组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度和设计单位设计施工蓝图进度两者之间的协调出现了步调不一致,导致在未见到施工蓝图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开始了施工,出现了返工的现象。当施工单位在未收到施工蓝图的情况下,在某些作业面依据施工经验进行提前施工,出现了和后期施工蓝图不一致的现象,建设单位应不予变更,施工单位应按蓝图进行返工。当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提前施工,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予以认可。
(3)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优化,增加的子母项内容。水利工程一般存在此类问题的子目项有:橡胶止水带(部分位置需要布设满足设计要求)、砼挡墙(浆砌石变为混凝土挡墙)、锚杆(地质发生变化需要增设锁口及洞脸锚杆、砼喷护、砂浆锚杆、钢筋网等)、交通隧洞管棚支护等。此类问题在所有变更中属于较难把控的变更,尤其是施工单位在现场提出的变更,此类变更在支付审核过程中最难把控,对于支付需要的资料除了规范规定的内容外,也是未有统一的规定。并应对变更项涉及的工程活动、事件、协商意见、请示、指示等都应有书面记录[11]。
4 分析与讨论
4.1 处理的原则
(1)对于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合同清单漏项两类问题,当涉及金额较小时,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确认。当涉及金额较大时,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明确产生的原因及依据,必要时进行设计优化,降低成本。
(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完成设计图纸内容需要的子目,准确提取图纸所对应的工程量;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蓝图、计量规范对现场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超出范围的严禁计入;建设单位在考虑进度、成本、质量的基础上,以设计蓝图和合同为基础,以变更审批程序为方法进行管理。
4.2 需要的变更资料
根据水利工程规范和现场实际施工经验,变更需要的主要资料清单如图2所示:
图2 变更资料整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