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现状调查及实施路径探析
2022-12-24傅泓淞
傅泓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引言
2019年1 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1]。作为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而双主体办学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实现的途径之一,其在我国开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了哪些瓶颈问题、如何改进并高质量开展,值得深入研讨。
一、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与普通教育相比,它与经济社会联系更紧密、更强调职业能力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显著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双主体合作办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企业尚未发挥好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由于合作机制等因素的制约,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办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尚未得到充分激发。[2]
二是企业投入不足,对“双师型”教师培养支撑力度不够。企业对高职院校投入以技术、设备、管理为主,资金和人力尤其是能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优秀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投入较为欠缺。
三是部分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不强。由于管理机制僵化、教师能力不足、对企业需求反应不及时等因素,校企合作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导致校企合作无法实现双赢。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调查两种方式。在数据处理上,除开放题外,其他数据均利用Excel进行统计处理。调查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通过“问卷星”以网络调查问卷方式,就校企双主体办学实施情况,对广西、广东、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4所高职院校进行抽样调查,其中东部地区10所,中部地区10所,西部地区14所。
三、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现状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参与调查院校的性质
参与双主体办学调查的高职院校中,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有14家,占41.18%;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7家,占20.59%;其他性质院校13家,占38.23%。从统计数据来看,省级以上“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占比超过60%,说明双主体办学模式得到大多数省级以上的“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等优质高职院校的认可。
(二)开展双主体办学的专业情况
尚未开展双主体办学专业的院校有3所,占8.82%;有1~2个专业开展双主体办学的院校有4所,占11.76%;有3~5个专业开展双主体办学的院校有12所,占35.29%;有6个以上专业开展双主体办学的院校有15所,占44.12%。参与调查的院校中,逾九成以上开展了校企双主体办学,有3个以上专业开展双主体办学的比例超过75%,说明双主体办学模式不仅得到大部分高职院校的高度认可,而且专业覆盖面也较广泛。
(三)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模式
在开展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中,订单班占比最高,达70.97%,协同创新中心占51.61%,企业(产业)学院占45.16%,传统的冠名班占比41.94%,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现代学徒制占比较少,分别为16.13%和9.68%,股份制二级学院由于涉及资产处置等复杂因素,尚未有学校采用此种模式。
(四)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定位面向的产业
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面向的产业主要为:特色产业占比77.42%,支柱产业占比48.39%,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41.94%,传统产业占比35.48%。由此可见,高职教育充分发挥了与区域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特点,围绕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企业开展双主体办学,为上述产业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五)开展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专业(群)
在34所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专业(群)中,优势特色专业(群)占77.42%,与办学面向定位特色专业保持一致;“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占45.16%,体现了“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打造高水平专业群的特点:“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3];一般专业(群)和办学较困难专业(群)的比例为35.48%和6.45%。以上,说明高职院校拟通过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推进各类型专业(群)办学水平的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的意愿较强。
(六)开展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
调查显示,高职院校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资源、市场等优势是其开展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占比93.55%;其次是解决学生技能训练的困难,比例也达到87.1%,从侧面反映出高职院校学生技能训练的困境;再次是提升学校的影响力,比例为61.29%,说明通过双主体办学会让更多企业、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有更深的认识;此外,通过开展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获得政府或其他专项补贴,占比22.58%。
(七)开展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企业类型
34所高职院校中,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作为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对象的占比分别为67.74%和64.52%,说明大部分高职院校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转型;选择中小微企业作为合作对象的比例为35.48%,说明高职院校对区域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中小微企业也努力提供支持;另有29.03%的高职选择与教育型企业合作,说明教育型企业对高职院校也具有行业发展优势和吸引力。
(八)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培养方式
校企双主体办学对学生的培养方式主要有四种。传统的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分别占80.65%和64.52%。2014年起,现代学徒制试点在全国推行后,体现时代鲜明特征的现代学徒制和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方式也得到校企双方的青睐,其占比分别为58.06%和41.94%。
(九)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主要内容
职业教育的“五个对接”即要求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34所高职院校在办学实践中也力求体现上述“五个对接”的要求。调查显示,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基地比例达90.32%,保证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促进了学生的技能训练和实操;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占80.65%,保证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方向性;共建教学团队占80.65%,有效弥补了学校教师实践能力欠缺的不足;共同开发课程占74.19%,保证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要求对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占61.29%,体现了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既要培养专业能力,也要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实施教学及学生管理占54.84%,说明企业深度参与教学过程和学生管理过程;共同开发教材占51.61%,保证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标准等产业元素有机融入专业教学;共同设置专业占48.39%,保证了专业与产业、与职业岗位对接。
(十)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采取的质量监控方式
质量监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既能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又能反馈人才培养过程出现的问题,修正人才培养方向。83.87%的学校采取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质量监控标准的方式;48.39%的学校按原有的教学管理制度监控,并未专门针对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制定质量监控措施;45.16%的学校按照企业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实施质量监控;另有22.58%的学校采用第三方评价标准进行办学质量监控。
(十一)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企业投入的经费用途
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中,企业除了投入人力、设备等资源,还投入了大量资金,其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比例为87.1%,使得实训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用于教学资源建设的占比77.42%,说明原有的教学资源如课程、教材等与岗位要求、职业标准相脱节,需要大力建设或更新;用于校企师资队伍建设的占比70.97%,说明除聘请能工巧匠外,教学管理人员的录用、学习和培训费用支出也占去一定比例;用于教学活动及学生管理的占45.16%;其他投入还包括校企合作招生占32.26%、绩效评价占6.45%。
(十二)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主要成效
通过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认为学生就业质量得到提高的比例为93.35%,说明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模式得到学校、企业、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认为在合作过程中,学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的比例为90.32%;由于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认为学校的知名度和招生数量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扩大和增加的占比为77.42%;由于受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方式的正向影响,认为学校的管理水平也获得提升的占比41.94%。
(十三)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
尽管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认为企业师资队伍没有达到任职要求的比例为64.52%。高职教育要求教师既要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又要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达到“双师型”教师的要求。显然,企业师资队伍由于没有经过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难以达到“双师型”教师的素质要求。认为管理制度有缺失的占58.06%。校企双方合作既不同于企业管理要求,也不能直接套用学校现有制度,亟需出台适合双主体办学实际的管理制度。认为校企双方价值目标不一致的比例为48.39%。企业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学校则以培养人才为己任,校企双方要找准合作共赢点,才能实现双赢。认为企业投入不及时、不足额的比例达48.39%。这需要双方都具有诚实守信的态度,更需要通过制度来约束。认为校企双方沟通不畅的占比为35.48%,这要求双方形成定期沟通机制。
四、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路径探索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等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双主体办学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在校企双主体办学的过程中,高职院校需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让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时代高职院校育人体系。二是校企共育“双师型”教师。目前“双师型”教师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职院校可通过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项目研发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教师队伍质量。三是加强特色专业和产业学院建设,以适应产业技术发展新趋势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共建专业和产业学院,找准服务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基于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专业布局调整和优化,以特色专业和产业学院为依托,培养地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紧跟产业发展步伐,探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七共同”
在理念上,树立“企业为先,多方共赢”的合作理念,求同存异,合作共赢。在需求上,企业贡献资本、技术、生产场所等要素,以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效益的技术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提供产业支持;学校充分发挥师资、技术技能人才、管理咨询等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服务,获得最新行业技术信息、学生真实生产实训、教师企业锻炼等便利。在内容上,重点实现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七共同”,即:共同开展专业设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校企双主体办学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认同理念。认同理念作为联结校企双主体的重要纽带,是促进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基石和条件。校企双方在寻求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对合作办学的价值认同、目标认同和规范认同尤其珍贵。二是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双方主体的职权、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双方主体和成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三是建立“院长负责制”管理运行机制。双主体办学实行双院长负责制,企业方院长负责组建管理团队,并根据实际情况享有一定的人事权。校方院长由承担校企双主体办学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协调管理,新增常务副院长负责运营,有效解决决策运行条块分割问题。四是建立“责权利相结合”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推进、利益驱动和发展需求有机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鼓励校企双方有效协同整合。同时,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利益与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责权清晰、奖惩合理。
五、结语
本研究选取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4所高职院校为调查对象,针对发现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建议。高职院校开展双主体办学要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紧跟产业发展步伐,探索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七共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校企双主体办学长效机制。基于条件所限,本研究样本仅选取34所高职院校,或无法反映全国高职院校双主体合作办学的全貌,后续需进一步扩大调查样本,选取不同省份具有代表性的高职院校,深化对校企双主体办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