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以DEPA数字贸易规则为例
2022-12-22李洪涛张菲隆云滔
李洪涛,张菲,隆云滔
1.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北京 100710
2.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190
3.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
引 言
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占比不断扩大。根据UNCTA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数据库计算[1],全球数字服务出口规模由2005年的1.2万亿美元上涨至2020年的3.17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68%,占全球服务出口比重由2005年的 44.73% 增至2020年的 63.55%;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出口同比增速超出全球服务贸易出口18.2个百分点,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尽显韧性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2]。”
我国稳步发展数字贸易,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基础较弱,但发展迅猛,潜力巨大。根据UNCTAD数据库计算[1],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出口额全球排名第6位;2005-202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5.69%,为同期全球平均增速的2.35倍。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促进数字贸易发展。2020年4月,首批12家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公布,各地加快推进数字贸易发展。2021年11月,我国正式提出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以下简称DEPA)[3]。这既是以开放倒逼改革,更好地推进数字中国的国家战略,也是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中不断提高话语权的需要。DEPA是全球首个数字经济治理的专项国际协定,2020年6月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所签署,2021年1月对新加坡和新西兰生效。DEPA提出了与美欧等数字贸易大国不同治理模式,是构建全球更平衡、协调、包容的数字经贸规则体系的一次有益尝试。DEPA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4]、《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5]等协定的电子商务条款既有相似之处,也提出一些新思路和新方法,尤其是DEPA第10章专设中小企业合作,对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更高效地建立海外合作,以及进入海外市场设置了相关条款;而且,新加坡政府为了更好地落地DEPA为中小企业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对于提振微观经济、增加就业、抓住数字经济的增长机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前面临严峻的内外部环境,中小企业如何实现创新破局?逆全球化、俄乌战争、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等使全球经济陷入滞胀状态,我国也面临着经济增速放缓、需求不足、疫情防控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主要特征,即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还面临着“转型找死,不转型等死”的窘境,如何发挥数字经济的强大优势帮助中小企业转型?DEPA在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无缝链接海外合作伙伴、帮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优势。从DEPA赋能中小企业角度探讨对于我国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住经济的基本盘、建立有韧性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数字中国战略对接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1.1 全球企业数字化程度增加,数字化公司业绩更优
数字化的跨国公司占比日趋增多,业绩表现比传统公司更为优异。UNCTAD认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跨国公司主要包含两类。一是数字化跨国公司,从事基于互联网或纯互联网的活动,具备以下主要特征:互联网在其运营和交付模式中起到核心作用,包括互联网平台、数字解决方案供应商、电子商务公司和数字内容提供商。二是ICT跨国企业,主要提供人们上网相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6]。以全球百强公司为例,数字化跨国公司的数量、资产规模和运营收入在全球百强跨国公司占比分别从2006年的13%、11%、10%增长至2015年的19%、20%、19%[7]。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8],2021年全球数字化跨国公司前100强的总体销售额基本上比其2016年的数据高160%,平均年增长率为21%。这些跨国公司的净利润平均每年增长23%,尤其是2020-2021年,净利润不降反增,净利润显著大幅增长60%以上。数字化跨国公司在疫情中表现亮眼,相比之下,若排除和数字经济相关的ICT跨国公司数据,全球传统跨国公司百强增长趋于平缓。资本的逐利性促使更多传统的跨国公司加快向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数字化技术使得微型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大量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经营多国市场,敏捷响应全球市场,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根据德勤公司研究报告[9],此类微型跨国公司总体特征为:大批中小公司因参与数字化,使跨境贸易门槛不断降低;此类公司规模通常不足100人;公司类型为小零售商、小批发商、自用采购者等;平均运营3.56个站点。数字经济时代,跨国公司的资产规模倾向于比以往传统跨国公司更小,而运营效率和利润水平更高。
1.2 数字化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数字化转型正深刻地改变着国际分工,重塑原有的全球价值链。全球各产业链以数据为核心要素,将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贯穿起来,不断通过数据深度挖掘降本增效,提升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同时,数字技术将跨越国家、产业边界,形成全球跨界创新网络,打造共建共享创新链。以全球化工领军企业巴斯夫为例说明以其为中心构造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巴斯夫在9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在全球拥有6个一体化基地和241个生产基地。数字化已成为巴斯夫业务运营中不可或缺的核心部分,从研究、生产、供应链、销售及全新业务模式的整条价值链上创造了大量机会。巴斯夫对其全球420多座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数字化升级,进一步实现工艺自动化和智能化,打破国界将内外部数据整合起来,通过数据驱动不断提高业务系统整体的运营效率。巴斯夫通过利用数字化平台,提升面向不同行业客户的快速交付能力[10]。
1.3 我国企业数字转型之难
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任重道远,无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上和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以制造业数字转型为例,《转型中的中国制造企业——数字化赋能绿色智能制造高管洞察》[11]发现,我国制造业企业普遍积极实践,但整体数字化水平较低,不足10% 的企业尚在筹备讨论工厂数字化,但是有83% 的企业已经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数字化实践;其中,近一半企业处于初步阶段,只是开展试点尝试和局部改造,只有13%的企业真正在生产中实现数据价值,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探究这些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欠佳的具体原因,排名前三的是投入过高而回报偏低,缺乏数字化转型的人才,以及数字化技术与具体业务难以整合。企业界达成的广泛共识是:产业数字化普遍运用仍需长时间的投入、探索和坚持。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之路尚且不易,对于资源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会更加艰难。
1.4 破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思路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会出现前期投入大回报低的问题,若有外部推动力将会提高转型的成功率。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马祖卡托的“创新累积回报曲线”,一项创新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累积回报呈S形曲线(图1)。创新早期,风险极高但回报极低;当创新日益接近商业化时,即拐点X,此时再继续坚持投入,就会跨越X点,创新回报收益将呈现指数级增长。马祖卡托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2],美国科技创新之所以取得令人瞩目成就,商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很少介入X点之前的投入阶段,正是美国政府在承担早期回报低风险高阶段的投入才确保最终创新的成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也是一种创新行为,在推动DEPA落地时,新加坡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出很多务实创新举措,大力帮助中小企业跨越创新曲线拐点X,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
图1 创新累积回报曲线[12]Fig.1 Cumulative return curve to innovation[12]
2 DEPA促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数据规则
2.1 明确数据相关基本概念和规则,确保信任的数据跨国流动
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数据及其相关基本概念极其重要,如果各国对数据相关基本概念理解各有不同,就会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DEPA搭建一套完整的数据相关概念和规则体系,为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1.1 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方面
DEPA 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个人数据流动也是数据流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缔约方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数据统一的信任机制,控制数据跨境流动的风险。而RCEP 将数据跨境流动限于商业数据,对个人数据该如何处理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2.1.2 计算设施的本地化方面
DEPA的开放度比RCEP更高。很多国际条约中,通常将计算设施位置和数字产业准入关联起来,以保护本国通信技术(ICT)产业的发展和提高本国信息安全。DEPA第4.4条规定[13]:任何缔约方不得要求涵盖的人在该缔约方领土内将使用或设置计算设施作为在其领土内开展业务的条件。RCEP 对数据存储的本地化进行分类处理,规定数据存储本地化不得作为进行商业行为的前提条件,但对于公共政策和安全目标要强制数据存储本地化。显然,DEPA 比RCEP的规定更加开放,给企业更大的自由度。
2.1.3 数字身份认证方面
DEPA第7模块要求缔约方在个人或企业数字身份方面的合作将增强区域和全球互联互通,并促进其各自数字身份制度之间的衔接,包括建立共同标准、建立法律框架予以保护,并形成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技术实现工具和保障标准以及采用的最佳实践的交流知识和专业技术,为区域内跨境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2.1.4 数字权益的保障方面
DEPA推崇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DEPA 非常重视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原则,确认保障数字产品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对于使用密码术的信息和ICT产品权益的保护方面,DEPA确认ICT 产品的相关承诺,对于使用密码术并设计用于商业应用的产品,不得强制实施或设立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作为制造、出售、分销、进口或使用该产品的条件。
2.1.5 数字包容性方面
DEPA确认所有人和所有企业参与数字经济、做出贡献并从中获益的重要性。DEPA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参与数字经济的机会,特意提到保障妇女、农村人口、低收入社会经济群体和原住民。因而,要减少互联网的垄断性,消除数字鸿沟、实现包容性发展,确保更广泛地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
2.2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创新和合作环境
DEPA 特别重视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合作,第10模块展开专题说明。DEPA的目的是增强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的贸易和投资机会的合作,要求各缔约方推动中小企业针对数字经济展开密切合作和沟通;因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实力薄弱,如资金、技术等不足,缔约方要利用数字工具和技术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和信贷、参与政府采购、取得数字经济其他领域的信息交流和最佳实践。
DEPA第8模块关注数字领域的新兴趋势和技术。一是金融科技合作。DEPA鼓励缔约国促进金融科技(FinTech)产业间合作,具体有:企业间的合作、商业或金融部门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制定以及金融科技部门间的创业和创业人才合作。二是人工智能。DEPA认为人工智能(AI)将在数字经济中广泛使用,因而各缔约方要制定道德和治理框架,以确保AI技术被安全地并负责任地加以使用。缔约方应在制定本国AI治理框架时要遵循统一的国际公认原则,即:可解释性、透明度、公平性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因而AI 治理框架在国际上更大程度地保持统一。
DEPA第9模块涉及到数字经济创新基础,即数据本身的管理。一是数据创新。DEPA要求在数据共享框架和开放许可协议基础上进行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从而实现数据驱动的创新,DEPA认为要涵盖个人数据,这将进一步增强创新。DEPA要求要在数据共享项目和机制、数据新用途的概念验证方面开展合作,采用数据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更大范围的协同创新,推动社会和商业创新及发展。二是开放政府数据。DEPA 规定要让公众方便地获得和使用政府信息,以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员国需共同确定可利用的开放数据集(尤其是具有全球价值的数据集),以促进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和部门间的创新合作;鼓励开发和使用以开放数据集为基础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2.3 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相关规则
DEPA第2模块分别就数字贸易的主要环节:无纸贸易、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物流、快运货物、电子发票、电子支付分别进行明确和规范,以保证贸易流程的无缝、高效链接,同时降低贸易成本和减少响应时间,以通过数字技术为成员国间的数字贸易带来更大的价值和机会。
贸易便利化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DEPA对无纸化贸易的要求。设立无缝、可信、高可用性和安全互连的单一窗口,促进与商业贸易管理文件有关的数据交换。缔约方的数据交换系统应该是彼此兼容并可交互操作,并就推进数据交换系统和采用的新倡议进行合作等。二是关税问题。DEPA要求不得对电子传输及以电子方式传输的内容征收关税,但可以征收本国的国内税、规费或费用等。三是电子发票。DEPA是首次提及电子发票的数字贸易协定,是对原有数字贸易流程的补充。DEPA强调增强电子发票系统的互操作性,促进全球采用交互电子发票系统。四是电子支付。DEPA推动个人和企业实现数字身份跨境认证和电子识别,发展高效、安全、可靠的跨境电子支付环境。
2.4 在跨国数字经济体间营造信任环境
DEPA注重各缔约方之间开展信任环境建设,分别从网络空间、商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不同角度营造更适合数字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
网络安全是数字经济的基础。DEPA要求各缔约方要增强自身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在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展开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人才发展上合作和沟通:如资格认证互认、多样性和平等相关的举措。新加坡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采用可靠的数字化方案上采取积极举措。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资助当地中小企业安全机构采用数字路线图中预先批准的数字解决方案。内政部(MHA)和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将评估和预先批准技术供应商和解决方案,并在中小企业门户网站(www.smeportal.sg)公布验证通过的技术供应商。为帮助当地中小企业安全机构采用这些预先批准的解决方案,政府专项基金将覆盖50%的成本,每个安全机构每年的上限为30,000美元[14]。
DEPA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才能提振个人对发展数字贸易的信心。DEPA要求各缔约方建立保护个人信息法律框架的原则,包括:数据质量、使用限制、安全保障、透明度等;要求缔约方注重机制的制定,要促进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DEPA鼓励企业采用数据保护可信任标志,就此进行信息交流并分享经验;要促进区域内数据保护可信任标志的互认,这些标志要方便跨境信息传输,同时实现个人信息保护。
DEPA提出要建立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提高在线消费者信息保护。第一,要在电子交易中采取透明和有效措施,以避免消费者受欺诈、误导或商业欺骗性行为。第二,各缔约方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之间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第三,要制定法律法规,禁止对在线消费者的欺诈、误导或欺骗性行为,以确保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质量,也要为消费者提供补救机制等。
3 DEPA对企业带来关键影响
3.1 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中小企业只有具备数字化能力,才能抓住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展开数字贸易和国际合作。DEPA第10模块专为中小企业合作设立,缔约方之间在开展合作时就要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和情况,为他们创造能够参与数字经济中的贸易和投资机会。为达到此目的,缔约方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扶持政策和资源,如降低采用数字技术的门槛、搭建国际销售、供应、分工协作等的平台、提供专业数字化人才、展开数字化互助合作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数字化信息和成功经验分享等,帮助中小企业顺利度过创新累积回报曲线拐点X,尽可能地减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风险,最终实现迈向数字化。
新加坡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上不遗余力,推出“go digital”的一揽子方案[15]。这些方案非常务实而有针对性,面对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突出难题,政府给出定制化解决方案。如针对中小企业数字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政府提出首席技术官服务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计划,该计划网站将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情况,确定其数字化需求和差距,并向企业提供数字化方案建议。同时,企业还能获得与其业务和需求匹配的补助金支持,以及数字化转型成功经验和信息。在新加坡政府帮助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障碍被大幅降低。
3.2 企业更深入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
DEPA为促进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第一,DEPA第2模块通过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的效率,同时降低贸易成本,加深了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性和相互依赖性。第二,DEPA的第7模块“数字身份”要求缔约方在个人和企业的数字身份方面加强区域和全球的互联互通,这将加强公司和个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中身份的识别,确保隐私安全的同时加强信任合作。这将助力企业在区域内快速以统一识别身份构建数字服务系统,加强企业间的分工和协作。第三,DEPA第9模块“创新和数字经济”,为构造区域内的创新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开放数据”、“共有领域”、“数据创新”、“开放政府数据”都是最大程度促进区域内数据自由化,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形成更深程度的创新,提高生产力,有利于各参与方创造新模式、新服务、新价值。第四,区域内数字经济一体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参与全球分工协作的机会。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数字化融入国际产业创新链条、利用智能技术改造生产制造流程、利用业务数据进行管理创新、利用数据平台融入产业生态系统,更深入加入产业链的分工和协作,不断加强自身的数字化能力。
3.3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健性,减少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巨大的冲击,提高了贸易成本和产业链脆弱性,导致部分产业链的分化和重构。疫情影响下,跨区域的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库存、运输、配送、生产等各环节面临一些挑战,干扰了产业链的正常秩序;危机突然爆发,供应链产业链受冲击而停滞,暴露企业信息系统建设落后,产业链协作平台不能及时响应、上下游协同性不够、远程智能服务不足等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变量。
疫后时代,DEPA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效应将发挥更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在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6]。DEPA在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更好地连接和协同,促进生产供应的关键数据的流动和共享,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处理复杂的产业链供给问题,进行提前预警、智能决策和敏捷反应,充分体现数字经济在特殊时期的巨大优势,将为抗击疫情、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4 数据监管沙盒及公私数据协作案例剖析
DEPA 第9模块“创新和数字经济”提出数据监管沙盒(Data Regulatory Sandbox),整合包括公私部门多主体间数据,在安全环境中构造探索和创新数据使用,以解决不同数据提供商之间相互信任问题,从而使用更大范围数据展开数据创新,以挖掘新机会和新价值,同时将数据风险敞口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2019年,私营部门组织Datathon汇集了涵盖公私多部门30多个组织(包括政府部门、大学、初创企业、大公司等)展开的数据监管沙盒试验[17]。该试验验证两个假设:(1)在遵守相关法规情况下,公私部门是否在可信的治理框架内实现数据共享。(2)通过公私部门数据融合形成更深刻的商业洞察,从而改善政府治理的社会成果,增加私人部门的商业价值。最终,该试验成功地验证了上述假设。参与者认为,数据共享和使用将产生领先的竞争优势,融合公私部门数据确实能够带来创新的洞察,使社会和公司受益。同时,公私部门数据协作中对如何提升各方的信心和信任,做了很多创新尝试,最终实现在道德规范内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使用。
如何在不同部门间产生信任?本试验给出的方案是:政府监管机构的参与让数据提供者增强参与数据协作的信心。一方面,政府机构带头提供公共数据;另一方面,由政府机构担任处理共享数据的中介,并且政府机构在处理共享数据时严格执行数据提供者商定的数据处理参数要求。这两种措施确保赢得私人部门的信任和信心,他们才愿意提供数据,从而达成公私部门的数据共享,完成本试验成功关键的第一步。
通过本次试验,积累了开展数据协作方面的有益经验。组织者和参与者为确保试验成功,完成大量细致的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文件,包括数据监管沙盒的实用指南、阐明数据协作目的、解决互操作性要求(数据标准、数据就绪情况、通用标识符);数据共享机制(匿名化流程、融合方法、传输安全、风险评估),建立法律框架(规定参与规则、所有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建立事后处理数据和数据产品的策略等。
4 结论与建议
4.1 以加入DEPA为契机,更好地推动“数字中国”建设
我国应根据DEPA相关规则进行改革,不断优化我国的数字经济环境,为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我国在数字经济环境的开放度仍不够高,与DEPA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要对制度环境进行完善。第一,梳理国内无法与DEPA对接的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为加入DEPA进行提前应对和准备工作。第二,积极对接DEPA数字贸易条款,落实好DEPA关于无纸贸易、电子发票、电子签名、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数据流动等现有条款,加强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协同,同时通过技术不断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第三,针对电子合同、数字贸易、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等领域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系。第四,完善现代数字政府治理体系。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业务线上办理效率,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公共数据和政务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以数据驱动提高社会服务效能。
4.2 加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一体化建设
发挥DEPA高效对接全球市场功能,搭建稳固的数字化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完善其保障机制。第一,推动DEPA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促进供给侧和需求侧高效对接,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和多元化发展,同时提升关键数字技术的自主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形成多元平衡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第二,充分利用DEPA数据监管沙盒的创新作用,聚集国内外创新要素,构建开放、高效、共享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加大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产业融合和支撑。第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高水平的国际服务外包项目发包和交易平台,鼓励有实力的行业机构和龙头企业筹建本行业专业的外包服务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发包平台和项目发包方入驻平台,提升平台入驻服务外包企业的质量和信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效合作,促进国际市场需求和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对接。
4.3 推进中小企业数字转型,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我国应该积极对接DEPA,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并提供具体有效的帮扶措施。第一,帮助对中小企业开启好数字转型的破冰之旅。调研初创中小企业和尚未实现数字化的中小企业在数字化建设中的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如技术、人员、信贷等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第二,组织专家团队综合考核、评审数字方案供应商,形成并定期更新合格供应商清单,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与清单企业谈判优惠价格,做好中小企业对接。同时,为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争取一定财政帮助,如税收或费用减免、财政补贴等。第三,建立数字化支持一站式平台,促进数字经济资源供需双方的对接,汇集数字经济政策、行业动态、数字化最佳实践案例等,以加强数字经济相关知识储备。培育一些口碑、实力可信赖的数字贸易平台, 为中小企业提供集成式专业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开展国际业务的障碍。第四,定期展开行业数字化培训。针对具体行业的行业数字化路径,为中小企业展开培训和提供分步指导,帮助其选择和推进数字化解决方案,并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数字技能的员工提供相关培训。
4.4 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向智能化专业化发展
DEPA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和合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过程中,中小企业只有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胜出。在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局限的情况下,引导中小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技术向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升级,聚焦提升主业优势,一方面改善服务,另一方面优化客户消费体验,实现自身从成本驱动型升级为智慧驱动型企业。“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提升专业化和本地化的服务能力,成为细分垂直市场的“隐形冠军”。
利益冲突声明
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