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猥亵儿童被判终身禁业,全力护航『少年的你』
2022-12-21
许某某任教期间多次猥亵多名女童,因被害女童报警求救而案发被捕。2022年11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被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安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返聘教师多次猥亵女童,被害女童拨打110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某原系合肥市某小学退休教师,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被返聘回校担任书法课、书法社团书法老师。在其返聘任教期间,多次单独或在有其他同学在场的情况下,在书法室内采取强行方式猥亵多名被害女童。
许某某长期、多次猥亵行为造成被害女童恐惧、焦虑、自我否定并引发轻生情绪。2022年6月16日,一名被害女童拨打110 报警电话,流露明显轻生念头,后被民警及时赶至现场疏导解救,同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终身禁业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多次强制猥亵不满14 周岁的多名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表示,被告人许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师,本应传道、授业、解惑,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严惩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应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本案也警示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场所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求助或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案件意义】
“终身禁业宣判”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有力
●文/余明辉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不可推辞的共同责任。
本案判处相关猥亵案件的主犯有期徒刑,并终身禁业,释放了严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强烈信号,具有多重意义。
这并非近期第一例宣判终身禁业的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1月1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的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这起判决,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此外,河南开封和江苏连云港,也分别公开宣判了类似案件。
多地对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密集宣判,以及终身禁业的判决,都在向社会传达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国家相关部门对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以及毫不手软的重拳出击。这一信号,也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权益再次织厚了一道防护网。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教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猥亵未成年人,实施相关犯罪事实,一直都是相关法律警惕与严厉打击的对象。
我国刑法第37 条也明确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对部分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而言,三到五年的从业禁止并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而这也是个别教职员工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为此,刚刚出台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大了对此类教职员工从业禁止的打击力度,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此次,全国多地司法机关判处相关教职员工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主犯从业禁止,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判例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开启了各地司法机关等从严从重处罚教职员工猥亵未成年人等侵犯犯罪的新阶段。
“终身禁业宣判”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有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不可推辞的共同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谐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期待在这些案例的启示和震慑下,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治保护之路更顺畅、更有力。
(新京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