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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根及根茎类中药基原及药用部位统计分析

2022-12-21

亚太传统医药 2022年8期
关键词:药典药用根茎

梁 威

(右江民族医学院 药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一部)收录的药材及饮片共有616种(含药材的炮制加工品21种),包括植物类中药、动物类中药和矿物类中药,且以植物类中药的数量最多[1]。植物类中药的入药部位源于取自植物体的某一个或多个部分,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植物的根和根茎有各自的外形特征和内部构造,根类中药是以植物的根或以根为主带有部分根茎的药材,如黄芪、何首乌等。根茎类中药是以植物的地下茎或带有少许根部的地下茎入药的药材,主要包括根状茎、块茎、球茎及鳞茎等,如川贝母、延胡索等。部分中药常同时以根和根茎入药,如甘草、人参、三七的入药部位均为根及根茎。因此,一般将根类中药和根茎类中药统称为根及根茎类中药[2]。

《中国药典》是总揽药品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国家级药品法典,医学研究者需要深入研究学习其记载内容,准确把握和理解其科学内涵。已有学者从多个角度,如叶类中药功能及应用[3]、花类药物的作用特点[4]、多基原中药材鉴别的研究现状[5]、中药毒性分级标准[6]、毒性中药饮片先煎和久煎[7]、药材和饮片的外用功能及应用[8]、儿童咳嗽中成药[9]、妊娠禁忌相关中成药[10]等,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记载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目前尚未见2020年版《中国药典》记载的根及根茎类中药的统计分析报道,而根及根茎类中药在植物类中药的数量中占比极大,故有必要对该类中药的记载内容进行归类和研究。本研究通过查阅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录的616种药材及饮片,制定根及根茎类中药的归类标准并建立数据库,统计分析其中根及根茎类中药的数量、基原、具体药用部位等内容,旨在为深层次研究、开发和应用该类药材提供一定参考。

1 方法

1.1 根及根茎类中药的归类标准

结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药鉴定学》“根及根茎类中药”的描述,本研究所涉根及根茎类中药是指来源以“根、根茎、块根、块茎、鳞茎、假鳞茎、肉质鳞叶、根茎节部”其中一个或两个植物器官为药用部位的中药,还包括这些中药的炮制加工品,如天南星与制天南星在统计时作为两种中药统计。

1.2 归类统计方法

通过查阅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筛选符合“1.1项下”标准的中药,运用Microsoft Excel 2013进行归类,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深层次对比分析。

2 结果分析

2.1 根及根茎类中药的数量

本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616种药材和饮片中有169种根及根茎类中药,比例高达27.44%,说明该类中药种类多,有重要价值。169种根及根茎类中药分布于52科,有29科的中药数量为≥2种/科,共146种,包括百合科17种、毛茛科14种、伞形科12种、豆科和天南星科各10种、姜科9种、菊科8种、五加科7种、蓼科6种、薯蓣科5种、玄参科4种,大戟科、防己科、萝摩科、桔梗科、兰科、茜草科和石竹科各3种,苋科、禾本科、葫芦科、虎耳草科、鳞毛蕨科、龙胆科、十字花科、苋科、罂粟科、鸢尾科、败酱科和唇形科各2种;剩余23科的中药数量为1种/科。

2.2 根及根茎类中药的基原

经归类分析,有47种根及根茎类中药含2个及以上基原,占根及根茎类中药总数的27.81%,亦占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616种药材和饮片的7.63%。同一种中药的多个基原归属于同一科,其中百合科川贝母的基原数最多为6个;龙胆、秦艽、三颗针和郁金的基原数均为4个;大黄、甘草、升麻、细辛、威灵仙、莪术、黄连、黄精、山慈姑、天南星、百部、百合、党参、制天南星、炙甘草共15种中药的基原数均为3个;柴胡、黄芪、炙黄芪、远志、禹州漏芦、珠子参、山麦冬、川木香、天花粉、藁本、地榆、赤芍、泽泻、羌活、白前、白薇、苍术、麻黄根、绵萆薢、伊贝母、重楼、白芷、商陆、南沙参、狼毒、紫草、薤白共27种中药的基原数均为2个。

2.3 以根或块根为药用部位的根及根茎类中药

有32科73种根及根茎类中药的药用部位是根或块根,占根及根茎类中药总数的43.19%(表1)。由表1可知药材数量前4位分别是毛茛科10种、伞形科9种、豆科7种和菊科5种。其中,白芍、当归等54种中药的药用部位记载为根;地黄、何首乌等19种中药的药用部位记载为块根;川乌与制川乌的入药部位是母根,附子的入药部位是子根,皆来源于毛茛科植物乌头。

表1 以根或块根为药用部位的73种根及根茎类中药

注:中药右上角有“*”,表示其药用部位为块根。

2.4 以根茎为药用部位的根及根茎类中药

有20科46种根及根茎类中药以根茎为药用部位,占根及根茎类中药总数的27.22%(表2)。由表2可知,药材数量前四位分别是姜科8种、百合科6种、薯蓣科5种、毛茛科3种和天南星科3种。其中,有42种中药的入药部位直接记载为根茎;对于紫萁贯众、绵马贯众、绵马贯众炭、藕节4种中药,前三者的药用部位是根茎及叶柄残基,后者是根茎节部,均可归属于根茎类中药的范畴。同一科同一种药用植物可加工成多种中药,如姜科植物姜的新鲜根茎为生姜,其干燥根茎为干姜,而干姜的炮制加工品又成为炮姜。个别药材既是中药又为民族药,如藏菖蒲同时是中药和藏族习用药材。

表2 以根茎为药用部位的46种根及根茎类中药

2.5 以根和根茎共为药用部位的根及根茎类中药

有17科27种根及根茎类中药以根和根茎共为药用部位,占根及根茎类中药数量的15.98%。具体的中药有五加科的三七、人参、红参和刺五加;豆科的山豆根、甘草和炙甘草;萝藦科的徐长卿、白前和白薇;败酱科的甘松和蜘蛛香;蓼科大黄和虎杖;伞形科的羌活和藁本;唇形科的丹参;茜草科的茜草;马兜铃科的细辛;虎耳草科的岩白菜;景天科的红景天;菊科的紫菀;爵床科的南板蓝根;龙胆科的龙胆;麻黄科的麻黄根;毛茛科的威灵仙;十字花科的高山辣根菜。

部分根及根茎类中药的名称与其药用部位存在关联性,但不完全对应。例如,麻黄根是草麻黄、中麻黄的根和根茎共为药用部位,而非仅以其根入药。南板蓝根为爵床科植物马蓝的干燥根茎和根,而板蓝根源于十字花科植物菘蓝的干燥根,两者虽名称相近,但基原与药用部位均有差异。

2.6 以块茎或鳞茎为药用部位的根及根茎类中药

有7科23种根及根茎类中药以块茎或鳞茎为药用部位,占根及根茎类中药数量的13.61%。其中,以块茎为药用部位的有天南星科的天南星、白附子、半夏、清半夏、法半夏、姜半夏和制天南星,兰科的天麻和白及,罂粟科的延胡索和夏天无,葫芦科的土贝母,泽泻科的泽泻,黑三棱科的三棱,共14种中药。以鳞茎为药用部位的有百合科的川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薤白、百合和大蒜,以及兰科的山慈姑,共9种中药。百合源于卷丹、百合或细叶百合的干燥肉质鳞叶,其药用部位亦归为鳞茎。同1个中药经炮制方法加工后则成为了另1种或多种中药,如天南星的炮制品是制天南星,半夏的3种炮制品是清半夏、法半夏和姜半夏。

3 讨论

3.1 根及根茎类中药的多基原现象

植物类中药材有源于一科一属一种,也有源于一科一属多种,此为中药的多基原现象。由于受地域条件、地方用药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中药的“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长期存在,非药典收载的药材品种数量极多,且部分药材名称与正品极为相似,易出现品种混淆的情况,如正品大黄为蓼科植物掌叶大黄、药用大黄、唐古特大黄的干燥根及根茎,而河套大黄、藏边大黄等大黄属植物则为其伪品,虽名称极相似,但不可作为正品来使用。人参为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人参的干燥根及根茎,与其名称相似的土人参则是马齿苋科土人参属植物栌兰的根。三七来源于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的干燥根及根茎,藤三七来源于落葵科落葵薯属植物落葵薯藤上的干燥瘤块状珠芽。虽然此类药材的名称极为相似,但是其具体的科属来源、药用部位、性状特征和显微特征均有明显差异。

因此,关注《中国药典》正品药材的基原和药用部位,解决“药名混乱和混淆”现象,有效鉴定药材正品与伪品,保证中药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和用药安全等环节尤为重要。

3.2 同一种药用植物的不同部位成为不同中药

由于受到药材的采收期、炮制加工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同一种药用植物的不同部位成为不同中药的现象。研究表明,部分根及根茎类中药也存在此类现象,如毛茛科植物北乌头的块根是草乌,其叶则是草乌叶(蒙古族习用药材);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干燥母根为川乌和制川乌,而乌头子根的加工品又成为附子。蓼科植物何首乌的干燥块根为何首乌,其干燥藤茎则为首乌藤;十字花科植物菘蓝的干燥根为板蓝根,而其干燥叶又为大青叶;草麻黄、中麻黄和木贼麻黄的干燥草质茎是麻黄,而草麻黄、中麻黄的根和根茎又可作麻黄根入药;五加科植物人参的干燥根及根茎为人参,而人参叶是其地上部分的叶,人参和西洋参的茎叶、花蕾及果实等非药用部位在人参皂苷提取、有效成分利用和药理作用方面有极大的开发潜力[11];大黄的叶片和叶柄等非药用部位与根及根茎的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相类似,还富含多种氨基酸、矿物质元素等,在安全用量范围内有一定的药用食用价值潜力[12]。因此,除外药典记载的根及根茎类中药的具体药用部位,该中药的其他植物器官是否还有药用价值或是否可纳入药典,值得深入研究。

3.3 有毒性的根及根茎类中药

有学者研究发现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共收录83 种毒性中药,其中含大毒有10 种、有毒42 种、小毒31种,且植物药高达70种[13]。整理发现有27种根及根茎类中药记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其中草乌和川乌有大毒,北豆根、重楼、绵马贯众、紫萁贯众、绵马贯众炭、金铁锁、两面针、红大戟有小毒,山豆根、华山参、商陆、常山、甘遂、天南星、制天南星、白附子、半夏、两头尖、仙茅、制草乌、制川乌、附子、三颗针、京大戟、狼毒亦有一定毒性。制草乌、制川乌是草乌、川乌的炮制品,内部的双酯型二萜类生物碱进一步水解成为醇胺型二萜生物碱,毒性大幅下降,更适宜于应用。因此,对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有毒的根及根茎类中药,务必要在产地加工、贮藏、流通使用等环节中引起重视,兼顾疗效与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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