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
2022-12-20司婧雯
周 文,司婧雯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 20043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初心使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在中华大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在变为现实。当前,对于“什么是共同富裕”,社会各界已有较为全面和清晰的认识。但是,在共同富裕的具体环节和实现路径方面还有诸多争议,“先富”“后富”二词在舆论场上尤为敏感。近期,高收入群体“亿元罚单”事件的发生,又掀起了对民营企业家与工薪阶层、资本与劳动的新一轮争论。
民营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针对当前出现的新争论与新疑点,本文将深入探讨民营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明确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
一、共同富裕:如何看待民营与民富
“无民不稳,无民不富,无民不活”[1],民营经济是关系到社会发展与民生建设的重要议题。民营与民富是共同富裕的两个方面,二者统一于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民营经济发展是民富的重要途径,人民对富裕、美好生活的需要又推动着民营经济向着更高质量发展。
(一)共同富裕不是消灭私有制或消灭民营经济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当前的研究和认识中,有学者把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1)“民营经济”的概念目前尚未有权威定义,本文的民营经济指民间资本、民间人士以民间方式创办的经济,即除国有国营外的任何经济形式都是民营经济。比重过高看作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2],并认为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比重持续上升、公有制比重不断下降是一种不良发展态势[3]。对此,需要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也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个人财富,发展民营经济不等同于主张私有化。(2)由于篇幅有限,对于以上认识误区的辨析,详见笔者文章《当前民营经济认识的误区与辨析》[4]。发展民营经济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适宜路径,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私有制是指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归私人所有,但私有制的性质取决于这些劳动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的所有者是否是劳动者[5]872。第一种私有制:“私人”即劳动者,即一般的私有制(或称小生产者的私有制)。一般的私有制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是自己使用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对此,马克思予以肯定并指出,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第二种私有制:“私人”不是劳动者,即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形式上看是以自由的劳动为基础,但事实上是对他人的剥削和对直接生产的剥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生产资料由少数资产阶级占有,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6],这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5]872,而“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7]414。可见,“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要求消灭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相反,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一般的私有制不仅不是“敌手”,还是“帮手”:一般的私有制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者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推动力。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要更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7]416消灭私有制不是为了追求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公”,而是为了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导致的不公平状态和利用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从而使劳动摆脱异化,让劳动回归劳动本身,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所以,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对待民营经济正确的态度应是规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一方面,要肯定民营经济在推动社会财富持续涌流方面的作用,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及时处理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劳资问题、环境问题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民营经济为勤劳致富提供广阔舞台。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已非常清楚,现阶段“消灭私有制”或“消灭”民营经济的后果是共同贫穷。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习近平[8]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好“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原则,要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可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在共建基础上的“共富”,强调使社会成员都能够有谋求富裕的机会,这种“机会”突出表现在就业和劳动的机会方面[9]。倘若消灭了民营经济,本质上也消灭了按劳分配[10]。因此,简单地提出限制和消灭民营经济,就可能剥夺了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机会。
(二)民营是民富的基础,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共同富裕是生产与分配的统一,民营是民富的基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生产是前提与关键,“分好蛋糕”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方可实现。没有民营经济的参与,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繁荣,就没有改革发展的硕果,也没有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民营是民富的基础,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经验总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民营经济发展耦合于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大局。
第一,国有经济是富国富民的根本支柱。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起着主导作用,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相较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能够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起到调整经济结构、引导产业发展、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并能在经济不景气时采取逆经济周期行为策略[4]。
第二,民营经济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是“老百姓经济”,是在人民群众的自我创业欲望和商品经济意识中诞生的经济形态[11],是人民群众自主经营、当家作主的经济,人民的智慧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得到了充分展现,“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极大调动了民营经济人士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也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迅速扩大,民营经济在富国富民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来自民营经济[12]。民营经济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支撑着我国四十多年来的发展,使我国得以逐渐摆脱短缺经济和贫困落后的境地,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当前,民营企业已经在诸多行业,如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商品零售和批发业、餐饮业等大部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创造了这些领域的大部分产值。同时,民营经济目前是中国不断增长的出口贸易中最主要的贡献者[13]132。可见,民营经济不但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还是国际大循环的有力保障,能够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因此,如果只有国有企业的“举国体制”,没有民营经济创造社会财富作为“支撑体制”,国民经济将难以良好运行,共同富裕会难以真正实现。
(三)民营经济对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实际价值
尽管社会上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有诸多质疑和认识误区,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当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实现了从“零”到“五六七八九”的跨越式发展,这意味着:
第一,我国大多数城镇劳动就业者的收入来自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关系到80%城镇劳动者的衣食住行。不仅如此,研究表明,自1978年以来,农业从业人员有所减少,而私营非农业企业容纳了这期间绝大部分的就业人数增长,创造了改革开放以来绝大部分城市地区新增就业岗位[13]94,132。广大人民群众在民营经济中获得了致富的机会,大力推动了“共建”基础上的“共富”。因此,脱离民营经济谈共同富裕是不现实的。
第二,民营经济在“做大蛋糕”方面功不可没,民营经济不仅推动了物质生产量的增长,而且有助于“做优蛋糕”,有力推进了创新发展,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不是落后经济,正如习近平[14]总书记所言“民营企业一开始确实是一片荒芜,但从夹缝中成长起来了”。民营经济的确在初期存在“先天不足”,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民营经济当今的价值,更不能就此限制其未来发展。正确理解落后和先进是破解这一价值论误区的关键[4]。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补充发展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经济、改善民生、提供就业、拓宽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脱离民营经济谈共同富裕是不科学的。
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民营经济的发展事关广大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重要舞台,是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长期方针。所以,在共同富裕的奋斗征程中,民营经济不仅不能“离场”,还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二、民营民富:历史探索与现实经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积极探索实现共同富裕,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现代化发展目标而不懈奋斗。发展民营经济、实现民营民富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奇迹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看到了民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一般资产阶级经济)在活跃经济、促进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回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共同富裕探索历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恰如其分的有伸缩的方式发展民营经济(时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我国的国民经济包括: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由个体逐步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以及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15]1255-1256。其中,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便是指民营经济。
在这一阶段,由于存在雇工和生产资料私有等问题,民营经济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如何正确看待民营经济,毛泽东[16]就批评了“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的民粹主义思想,明确指出,在当前阶段,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17]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按照规模和影响力进行划分,对“操纵国民生计”的大资本家的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如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等;对一般的民营经济采取缓和的态度,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的限制政策。强调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在现代工业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15]1431-1432。
对于资本家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刘少奇[18]提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要在适当条件下监督资本家,减少资本家在国家经济中的破坏性,增加其建设性,使资本家为人民民主国家服务。他进一步指出,资本家开工厂“是一笔好生意”,对于劳动者来说,工厂提供了“工人可以做工,农民可以卖蛋”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渠道,是劳动者勤劳致富的重要途径;同时,对于国家来说,税收也可以增加,有助于夯实共同富裕的公共基础[19]。
由此可见,对于民营经济的“资本主义色彩”不能一概而论,鼓励、支持和引导是对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正确态度。对此,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发展已有历史教训。由于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过早地消灭了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超越了当时中国经济所处的阶段,无助于生产力发展,也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收效有限,短缺经济成为常态。“如何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相结合”“如何将推动经济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两大遗留问题,也引发了对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关系的再讨论[20]。
(一)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打破“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思维,逐渐探索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共同富裕道路。从“一大二公三纯四平均”逐步转型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实现“民营民富”“先富与后富”,两条路径的鲜明对照也证明了民营经济在共同富裕中不可替代的角色。具体来说:
第一,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源,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实现了从“零”到“五六七八九”的跨越式发展,已是经济腾飞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不可或缺的力量。一方面,正是民营经济的出现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困落后的基本原因。数据显示,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从1989年的65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23 304亿元,年均增长35%,远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17.6%[21]。民营企业工业利润总额从1998年的67.3亿元增至2020年的23 800.5亿元,于2015年前后达到峰值水平。在工业领域中,2016年民营企业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为22.06%、35.39%和35.45%。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无民不稳,无民不富、无民不活”,民营经济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人民富裕与市场活力[1]。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间投资的大量增长,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的动力源只有一个——公有制经济,经济增长主要靠国家投资。国家投资不仅财力有限,而且领域也不均衡,造成了轻工业与重工业比重失衡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壮大,投资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2012年至今,民间投资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连年超过50%,已成为活跃市场、推动生产和增加就业的重要力量。202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7 27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55.7%[22]。百年共同富裕之路也说明了“就业是靠就业拉动的,富裕是靠富裕带动的,繁荣是靠繁荣支撑的”[23]144这一深刻道理。
第二,民营经济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勤劳致富和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8]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明确指出,促进共同富裕,要以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为原则,强调在奋斗中创造新生活,用勤劳智慧创造共同富裕,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就业机会是致富机会的前提条件。在共建基础上实现共富,首先要保障好、解决好就业。判断是否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还必须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否增加了所有人的机会,且机会趋于均等,这种机会首要的和主要的应是劳动的机会[9]。班纳吉和迪弗洛[24]通过在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等18个国家的调研和实验发现,自主经营小规模个体生意是低收入群体获得收入、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这些小生意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甚至是很多人得以生存的唯一方式。调研结果显示,城市地区50%极度贫穷的人都从事着非农业生意,即使在乡村极度贫困的群体中,也有很多人从事着非农业生意,其中,该比例在厄瓜多尔高达50%。同样,在我国,民营经济也是勤劳致富的广阔舞台。1978年以来,我国的新增城市就业人口大部分源自民营企业规模扩充,绝大多数农村就业增长也归功于民营经济[13]92-94。尤其是“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就业岗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就业和收入的新平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兴起了一轮创业兴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1990—2002年,全社会就业年均增长1.1%,而同期民营经济就业率平均增长5.6%,高出4.5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速度十分突出,提供就业岗位的年均增长速度达11.8%,总共吸纳就业5 889万人,同期全社会吸纳就业8 991万人,这表明仅个体私营经济就提供了全社会65%的新增就业岗位[25]。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民营经济就业人数为40 526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53.7%。不仅在城镇,民营经济也为乡村就业提供了重要平台,2019年,私营企业乡村就业人员和个体乡村就业人员总计14 267万人,占乡村就业全部人数的47.2%[26]。实践已证明,民营民富的共同富裕道路不仅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倡导,而且是自下而上的民心所向,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改善社会收入结构。当前,民营经济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先富方面,包括先富是否通过合法经营获取财富、先富能否有效带动后富、大批先富的产生是否拉大了社会收入差距等问题。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是一个向前的动态发展过程。在强调共同富裕的同时,也要承认差异性,不仅有地区上的差异,而且有人群间的差异。习近平[8]总书记对此明确指出,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人民群众虽然收入增长的速度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来看,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都有显著提高。民营经济的批判者往往用“企业大亨”作为驳斥案例,但在实际经济社会中,广大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既是民营经济的主体,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他们凭借自己的智慧辛勤劳作创办企业或经营店铺,通过合法经营逐渐改善生活条件,并且随着经营的扩大,带动更多劳动者逐步富裕起来,带动低收入群体共同成长,形成优化社会收入结构的良性循环。
改革开放以来的共同富裕实践表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正是得益于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摆脱了积贫积弱的落后状态。同时,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全国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加到2021年的35 128元[27],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可以看出,在这一系列伟大成就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主经营的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在共同富裕的建设道路上,民营经济不仅不能离场,还需要不断转型升级,发展成为更加健康、更有益于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新业态、新形态。
(二)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反思
透过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探索奋斗之路可以看出,民营民富是一条通往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中国要始终坚持的政策导向。在百年征途中,中国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同时还有诸多问题值得反思:
第一,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家在共同富裕中的位置,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家的性质和作用两方面:性质主要指是否是剥削阶级、是否将自身财富的积累建立在劳动者的普遍贫穷之上;作用主要指民营企业家能否肩负起带动“后富”的责任,能否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如何看待民营经济从业者的收入差距,包括企业间收入差距和企业内部从业者间的收入差距。共同富裕并不是否认差距,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共同劳动或共同建设,或快或慢共同享有所有财富和文明的历史过程、趋势和状态[28]。难点和重点在于如何进一步缩小差距,尤其是提高劳动报酬,增强收入的垂直流动性。
第三,如何看待民营民富之路中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在探讨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问题时,仍有许多观点认为所有制上的“私升公降”是导致基尼系数持续走高的主要原因,将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需要指出的是,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调整的过程中,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安排具有社会主义公平最大化、不平等最小化的制度约束力[2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制度原则,使其从根本上校对、矫正和约束分配关系演化和分配格局调整的航标、路向和边界,不断协调企业主阶层和工薪阶层、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劳动者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构建社会各阶层间合理分享和平等受益的坚实屏障[30]。
三、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在承认和肯定民营经济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诸如引发社会关注的“割韭菜”“996”等舆论热词,以及平台垄断等,暴露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不仅出现在中国,而且是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可见,如何通过民营经济的发展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不仅是当今中国共同富裕实践的重要议题,而且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反贫困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此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以共建为基础扎实推进共享与共富。通过鼓励、支持和引导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一)制度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的市场交换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同之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实现社会财富不断涌现,而且要实现社会财富共享。针对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推动共同富裕这一问题,世界各国展开了丰富探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富裕”上卓有成效,但难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甚至造成了贫富悬殊。西方国家虽然尝试用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等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进行了改良,但收效甚微。实践和理论均证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9]。唯有在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方可实现民营与民富的统一。
第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秩序。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
第二,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交换场所及交换关系的总和[31]。市场体系越健全,交换渠道越畅通,资源配置效率越高,经济发展效率也越高。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构建市场准入畅通、要素流动有序、资源配置公平高效的市场体系,为民营经济的充分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纾难解困。要立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要求,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战略规划、方向引导、市场服务、秩序规范等方面的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拆“三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破“三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二)价值引领:坚持“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在民营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中,有两个敏感的话题需要正视:一是“剥削”问题,主要指民营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二是“劫富济贫”问题,主要指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方式。事实上,自愿性是民营经济参与共同富裕的重要原则和前提基础。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不能靠强制力,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在鼓励和支持两方面中国已经探索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但在引导方面,仍有制度改进的空间。
第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使民营企业家自主、自觉地参与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32]。不可否认,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长期被社会诟病的痛点之一就是“超极限的剥削”,必须正视该问题而不能掩饰或回避。“阳光下的利润”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方面,既关系到做优、做大“蛋糕”,又是分好“蛋糕”的关键环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加强引导来逐渐克服传统资本贪婪的一面,强化社会化的、现代的和共赢的一面。不仅要处理好企业内部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企业外部社会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以内、外全方位合作共赢为根本[33]183-184。与此同时,政策重点要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逐步转向“实现共同富裕”,完成先富向后富的过渡。首先要在居民内部,处理好劳动报酬(劳动力所有者的收入)与非劳动者报酬(其他非劳动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的关系——这是当今社会分配的核心问题[2]。
第二,尊重自主性和差异性,循序渐进引导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断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民营经济的内涵丰富、规模庞大,民营经济内部发展状况参差不齐,不同民营经济单位参与共同富裕和带动后富的能力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在推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既要强调民营经济的社会责任与历史担当,激发民营企业在共同富裕中的参与感和主动性,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摊派任务”“一刀切”。鼓励民营经济结合自身发展状况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同富裕进程,但在具体过程中,参与形式和规模应由民营经济单位自己决定,充分尊重民营经济单位的自身意愿和发展状况,汇聚起民营经济参与共同富裕进程的同心同向合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34]。
(三)转型升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从业者收入,分配制度是支撑,企业是主体。推动分配结构改革,提高从业者收入,尤其是普通员工收入,不是单纯的“分蛋糕”问题。提高工资收入要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并且要在企业持续做大做强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工资额持续增长。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利润只有1%—3%,表现好一些的企业可达5%左右,在这种状况下要大幅提高员工工资是不现实的[33]233。因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提高工资收入的根本。粗放式经营模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
第一,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益。技术革新与进步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一环。当前,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技术水平有限,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存在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率、低产出的现象,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而且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损害人民整体利益的非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需要推进新技术的研发、引进与创新,力求实现生产工艺升级、产品性能提升、企业市场拓展等各方面的进步,以高质量的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为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提供新动能和技术支撑。
第二,加快企业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有效组织、高效运营和成果共享。当前,民营企业管理方面偏于传统,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支持,出现了融资难、负债过高、信用低、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现象,导致民营企业经营绩效波动大、生命周期短[4]。管理是资源配置的另一种方式,而且是更高级和更重要的方式,管理革命是当前中国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35]。既要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维系劳资双方利益均衡,又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转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逐步改善剩余价值分配结构。为劳资共益、共富提供体制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使劳动者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稳定增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发展。
(四)调整布局:优化民营经济布局
无论是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还是职工,不仅是“经济人”,而且是“社会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关注经济利益,而且要关注社会利益。一项针对全球四千多名企业CEO的调查显示,仅少数被调查者(16%)认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已不仅限于简单的捐献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是强调要通过企业的社会参与来努力改变社会资源的投资方向,以实现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将参与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看成本企业的社会责任[23]148-149。正如前文所多次强调的,共同富裕是生产与分配的统一,民营经济在其中不仅参与了分配环节,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布局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向,不仅关系到社会财富的流向,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不断调整民营经济布局,在民营经济调整优化的过程中逐步解决区域间、城乡间的不平衡现象,促进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逐渐将共同富裕内化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
具体来说,一是要引导民营经济助力中西部地区发展,推动地区间共同富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参与共同富裕的最直接途径之一。通过优惠政策、支持政策等方式,有效吸引民营经济向中西部地区投资,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和就业环境,为中西部发展注入活力,挖掘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通过民营经济的发展,活跃中西部地区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收入,改善人民生活,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二是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发挥好民营经济灵活性强、覆盖面广等优势,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方面,推动乡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和智能化,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同时,做大做强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形成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36];另一方面,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通过提供治理经验和智慧帮扶等方式,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探索企业优势与乡村振兴产业结合的多种方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共同富裕。
四、结 语
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民营经济是不可替代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一,共同富裕是生产与分配共同优化的历史进程,民营经济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在其中起决定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是财富不断涌现,在“做大、做优蛋糕”基础上的“分好蛋糕”。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民营是民富的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与共同富裕相悖,而且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实现了从“零”到“五六七八九”的突破,在夯实物质基础、提供就业机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既是“做大蛋糕”“做优蛋糕”的强大动力源,也是“分好蛋糕”的重要平台,推动了社会收入结构的良性循环。
第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勤劳致富的历史进程,民营经济为其内生动力。反思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指导下的共同富裕,误区之一就是缺乏动力,生产资料上的全盘公有制和分配方式上的平均主义,产生了干多干少都一样的消极情绪。正如前文所强调的,发展仍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和基础。中国的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也不是“吃大锅饭”,而是强调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等,以发展的方式、在发展的过程中来实现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解决了计划经济的动力问题,通过肯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按劳分配,调动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营经济成为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重要舞台,提供了自主经营、自主创新的诸多机会,发展民营经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共同富裕是先富带动后富的渐进历史进程,以先富为起点,经过先富带后富,实现“大部分人的富裕”,再到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民营民富之路不仅具有坚实理论支撑,而且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奋斗历程也提供了重要实践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所“新”之处体现在现代化的途径上:自我奋斗。无论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是资本的获取,都不是以“滴着血和肮脏”的方式掠夺。促进共同富裕也是如此,共同富裕不是“劫先富、济后富”,也不是先富剥削后富,而是以新发展理念为价值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家自主、自觉地参与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探索带动后富的恰当方式。
第四,共同富裕是差异性与长期性并行的历史进程,伴随着各类民营经济主体逐步成长、日益繁荣。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共同富裕将是一场与相对贫困的长期斗争。由于地区间、产业间、个人间的发展基础和获利能力不同,共同富裕具有时间、地区、程度上的差异,既不是同时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因而差异性是客观事实并将长期存在。“消灭”民营经济是对“共同富裕”内涵的曲解,共同富裕不是消灭私有制或消灭民营经济。相反,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其作用之一体现在:机会与平台。民营经济提供了就业、创业的平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也是在提供致富机会,推动共同富裕的机会平等,为共同富裕提供内生动力。
因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完善和充实民营民富的具体路径。既要通过民营企业的自身努力来转型升级和调整布局,又要通过提供制度保障和价值引领,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保障条件,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