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研究 基于X市9家法人机构的调查分析
2022-12-18杨彦红王瑞祥
□杨彦红 王瑞祥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贡献突出,但在发展中也聚集了大量风险,成为风险防控化解的重要领域。有效防控与化解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对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安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X 市法人金融机构的基本风险情况
——仍存在高风险机构,风险态势依然严峻。X 市共有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9家,其中2 家为村镇银行。经济下行背景下,2019 年以来全市高风险法人机构数量呈上升态势,但今年以来,得益于监管机构的督导协调与银行“自救”,风险机构数量上升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金融风险仍然突出,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风险防控压力较大。尽管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X 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整体来看仍显著高于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其中个别机构不良贷款率处于高位,风险防控压力不容乐观。同时,受县域经济整体环境、疫情反复以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整体市场景气度不高,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客户中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突出,一些个体户经营受到较大冲击、还本付息能力持续下降,给银行造成了较大的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压力。
——资本补充能力不足,影响风险抵御能力。资本是银行吸收损失和抵御风险的最终手段。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补充主要采取内源性补充方式,外源性补充方式仅有增资扩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两种方式。在政府的支持下,一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陆续到位,部分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总体来讲外源性补充渠道相对有限。盈利能力不足导致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足,且不良资产占比高企,压缩了资产的弹性,仅靠利润留存难以满足资本补充需要,资本不足影响银行长期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整体流动性较好,但部分机构下降明显。流动性水平是衡量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的重要指标。调查显示,全市法人机构在流动性管控上整体较为稳健,但是部分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仍需提高。由于经营管理和外部环境问题,一些机构流动性比率明显下降,流动性风险仍需持续关注。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挑战
近年来,X 市金融监管机构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系统中心工作和“一把手”工程,通过加强组织协调、优化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探索风险预警新方法等方式大力推进风险防范化解,但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信用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全市金融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在潜在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机制以及风险化解缓释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不良贷款风险反弹压力大,潜在风险仍需警惕。实践中法人金融机构对部分问题贷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延缓不良贷款产生。但这只是暂时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部分贷款企业经营状况并未改善。一旦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结束,这些目前处于正常类的贷款下迁至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较高。同时,在目前的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背景下,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实体经济贷款、投资、消费需求仍将疲弱,市场环境和经营环境一时难以逆转,法人机构之后一个阶段的贷款质量管理仍存挑战。
——不良贷款清收方式单一,处置化解效率较低。一是不良贷款清收方式单一且被动。9 家法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存款扣划及司法起诉两种被动手段,由于依法诉讼周期长,客户经理上门清收收效甚微。二是金融债权执行率普遍较低。当前金融债权胜诉率高而执行率普遍较低的问题依然突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推进缓慢,不良贷款清收效率亟待提升。
——机构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升。一是地方法人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前些年为积极拓展信贷市场占有份额,法人金融机构整体的信贷投放计划增长过快,甚至出现了“离农脱小”、盲目扩张赚快钱的现象,部分机构信贷资金发放较为粗放,侧重于发放大额保证担保贷款,偏离了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的分散风险安排部署,风险较为集中。二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调查发现,法人机构金融科技使用水平较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线上平台进行风险防控的能力较低,不利于精准科学监测识别各类信用风险。
——地方财力薄弱,风险化解稀释支持渠道少。一是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对风险化解的支持仍需加强。X 市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转移支持,通过资金帮扶补充资本的可能性较小,推动风险化解的措施较为有限。二是政府性增信措施不足,加大风险稀释难度。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较少,注册资本较低,担保要求被担保方增加反担保措施,缴纳担保费用,担保手续较为复杂,融资成本较高,效率低下,不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要求,增加了贷款风险稀释难度。
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的建议
——强化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提升潜在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强化风险监测。坚持把准确研判风险、及时发现风险作为首要任务。监管机构和各法人机构要探索风险监测新方法,对重点风险领域、重点风险机构和潜在重大风险点加强风险排查,持续动态进行风险评估与动态预警。二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良好健全的应急机制是应对突发问题、突发事件并果断应对处置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建议当地政府联合各相关部门梳理修订完善当地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强化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培训,围绕金融突发风险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金融风险应急实战能力。
——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提高金融诉讼执行效率。一是探索多元化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当前金融债权胜诉率高而执行率普遍较低的问题依然突出,建议当地政府协调法院、公安等部门开辟金融案件“绿色通道”,推动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金融诉讼案件审理进度和审决案件执行。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形成不良贷款清收的强大震慑力。建议当地政府协调房管所、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等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协助提供借款人、担保人真实资产情况,开展诉前保全,提高依法执行效率。
——完善机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健经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致力于服务小微、服务城乡,坚持做农、做小、做散。稳健经营,完善治理体制,健全全面风险架构及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配套措施。二是以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地方法人机构要抓住金融科技发展期,借鉴先进地区法人机构的经验,聚焦精准科学监测风险,提升机构数字化、智能化风险监测、识别与管理水平,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风险化解合力。一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推动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多方合作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推进机制,在地方专项资金资本补充、政府控股融资性担保和打击逃废债等方面要更加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加强各方协调配合,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定期听取汇报,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商把脉金融风险状况,通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处置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督办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