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老年人劳动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2-18陈妍
陈 妍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7)
关键字 农村老年人;劳动参与;“无休止劳动”;社会保障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3.5%。其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 979万人,占36.11%。农村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一直都是国家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福利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大多农村老年人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得不进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劳动负担沉重,过度劳动显现普遍。即使农村老人身体不适,劳动存在困难,但是为了减轻子女负担,他们仍不会大量减少劳动时间,多数老人会坚持劳动直到干不动为止,出现“无休止劳动”的现象。但这样高强度的劳动参与并没有很好地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反而由于过度劳动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导致生存条件更差,进一步降低其生活质量。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不应仅仅依靠老年人自身的劳动参与进行自我养老的资本积累,这样只是将养老风险都简单转嫁给农村老年群体,严重危害农村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因此,本文将重点研究对于农村老年人劳动参与问题,并从养老保障资源供给角度,进一步探讨其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参与的动因,力求探索出改善农村老年人过度劳动参与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农村老年人劳动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存在过度劳动,甚至“无休止劳动”的现象
农村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缺少坚实的物质基础,导致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比城市养老负担更重,脆弱性与风险性并存。随着社会化发展程度的提高,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失,导致劳动力数量减少,“养儿防老”“靠地养老”等传统观念受到挑战。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滞后,目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产生冲击,却无法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弥补。老年生活没有充足和稳定的保障,是农村老年群体贫困率高发背后的根本成因。农村地区大部分老年人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需要进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导致其劳动负担沉重,不利于老年身体健康。不过,即使农村老人身体存在困难,但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他们仍不会大量减少劳动时间,多数老人会坚持劳动直到干不动为止,出现“无休止劳动”的现象。
(二)过重的劳动负担导致老年人健康与生活质量受损
农村老年人过度的劳动参与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健康,牺牲了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这是因为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程度不同于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主要从事消耗体力的农业劳动或单一重复的非农劳动,这些劳动或者工作强度与其年龄和体力不相匹配,属于较高负荷的劳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福利水平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相比于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情况低于城镇老年人,即农村老年人普遍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较差。研究普遍发现,农村老年人的自评健康状况和劳动参与存在显著的影响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持续恶化,进行越多的劳动参与,证明农村老年人承担着较多超过自己身体承受能力之外的劳动负担,老年慢性病等相关疾病的患病率随之提高,从而增加了农村老年人对于老年医疗和生活护理方面的需求。老年人医疗及护理需求的增长,本质上还是需要经济养老资源的支撑,因病导致的劳动能力的下降,使得老年人更加无法支付起医疗照料支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重,进一步降低农村老年人晚年幸福感。
二、中国农村老年人超负荷劳动参与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障资源供给存在不可及性和非公平性短板
1.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保障资源的可获得性降低。我国农村养老模式长期以来都是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其核心资源是子女和土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农村养老环境逐渐改变,削弱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农村青年劳动力严重外流,持续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养老结构和农村农业体制。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外流,使得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存在空间上的分离,这使得“留守老人”和“空巢村”现象较为普遍,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变得日趋严重,传统的以家庭照料为主的照料模式难以维持。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将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在家庭支持方面,子女赡养一直以来都是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家庭养老支撑力,年龄增长与家庭经济支持呈正比关系,老年人年龄越大,需要的家庭经济支持越多。本文通过对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8年追访调查数据分析后发现,农村老年人总收入中来自家庭转移支付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远高于城镇老年人。其中,子女对老年父母之间的代际经济支持是老年人家庭成员供养来源的最主要支撑。有86%的老年人接受过子女的金钱或物质支持,其中,89%的农村老年人接受过子女的金钱或物质支持,子女的经济供养对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随着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加剧,进城务工人员的中青年子女享受不到与城市户籍相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特别是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与户籍相挂钩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使得他们很难在城市“落地生根”。农民工子女的收入不高、不稳定,因此,能够给年迈父母的赡养费往往较少。除了代际经济支持减少之外,农村老年照顾者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年轻的农村妇女曾经是农村照顾老人的主力军,现在她们的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庭对老人的照顾。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8年追访调查数据也显示,超过三成的受访农村老年人表示自己的首要生活照料者,已从其他家庭成员照料逐渐转变为配偶照料或自我照料。以上情况,均反映出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在经济和生活照料上的养老资源获得,都需要从原本的子女代际支持转向自我通过劳动所得物质收入获得。
2.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不足。农村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机制也没有得到同步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和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总体上社会保障资源“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明显,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不足。
(1)农村地区制度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缺位。现阶段,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农村居民养老金收入普遍较低,难以应对和解决当前的农村养老问题。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老年人超过六成,但农村老年人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支持老年生活的比例仍旧很低,是城镇老年人的十分之一都不到,这样的差距源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城乡分割的二元特点。在城镇,与强制退休制度相匹配的养老金制度保障已相对完善,特别在上世纪90年代,城镇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企业职工从原有的国家保险养老制度当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通过这次改革,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和替代率水平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相比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是相对完善和正式的。直到2009年,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才得以初步建立,覆盖农业和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非正式工作的城镇居民。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建立八年,但与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参保率和待遇水平还是差距较大。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对于老年人的保障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8年追访调查数据整理分析,发现其中约74.21%的职工养老金(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平均每月可领取退休金3 423元,其中政府职工养老金3 970元,企业职工养老金2 496元。而82.2%的农村居民虽有居民养老金,但其中绝大部分是新农保,每月养老金只有131元左右,城乡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差距依旧非常悬殊,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严重不足。
(2)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弱化,使得社会化的老年照护服务成为必然选择,需要以老年需求的类型、内容和层次为导向,分层分类、差别化地实现社会化老年照护服务。但目前我国老年照护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农村民营养老机构医护资源和照护设施均不足,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照料需求。许多农村留守老人缺乏基本生活保障,他们子女的外流使得农村老人缺乏照顾。一旦他们因为身体机能下降等原因失去了工作和生活的能力而无人照护,政府提供的每月几十元的基本养老金,根本不足以支撑进入养老院的高昂费用。一旦农村老年人患有残疾和精神障碍,他们的医疗费用将大比例占据其生活开支,这将给老年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农村的就医可及性差等问题,更是加剧了广大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窘境。虽然社会普遍认为,广大农村地区更需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从城市开始推进农村试点,但却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农村地区至今基本仍没有启动,鲜有照护机构介入农村服务,保险受益人数也是寥寥无几。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缺失,更加剧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社会养老照护服务总体上更是“重城市,轻农村”。虽然,近些年来政府政策层面加大了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力度,农村地区也开始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如以抱团养老为特点的新型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互助幸福院在各地分别进行试点。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至今,由于政府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持续性差,导致普惠性降低,出现了运营状况差、对空巢老人吸引力不强、整体社区支持力相对较弱等问题。同时,民营养老机构在农村的发展也不顺畅。虽然民政部早在2005年就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投资养老机构,但资金筹集困难一直困扰着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雷声大,雨点小”,农村民营养老机构生存异常困难。农村老年人每月几十元的养老金无法支付得起养老服务费用,导致农村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中国养老机构发展报告》指出,全国48%以上的养老机构空置率均来自农村敬老院。
(二)农村老年人“无休止劳动”状态源于生活所迫的经济压力
农村社会经济相对薄弱,没有足够的物质财富来支持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导致子女的赡养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社会应该给予相应的保障,让老人从沉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避免通过加重劳动负担来提高生活质量。但没有得到同步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农村养老保障老年人出现断裂系统和文化,并使不少农村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特点决定了他们只能依靠自己有限的资源和力量度过晚年。因此,农村老年人选择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一直干到干不动才停止,过度劳动参与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可见,我国农村老年人持续劳动的现象并不是一种习惯性劳动,而是在被迫只能依靠老年群体的力量来满足老年生活的经济需求的情况下出现的。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近半数的农村老年人通过个人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的晚年生活,而对于城市老年人来说,将劳动参与获得的收入作为晚年生活来源的只有农村老年人的六分之一。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过度劳动的现象,是在老年群体养老保障薄弱情况下发生的,这与国家所倡导的“增强社会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思想观念,正确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以及实施积极老龄战略的规划有着本质的区别。目前,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参与仍是为缓解生活所迫而进行的被动劳动参与,是一种不合理存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外出务工的子女难以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充足的经济供养,老年父母在能够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自食其力,尽力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只要身体不存在太大的问题,都会选择继续干活,尽量不向子女索取。甚至会出于“责任伦理”和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挤压自己的生活需求,降低生活标准,努力实现自我供养和自我照料。这看似是自愿的选择,实际上是面对老年养老生活压力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薄弱的无奈。
三、改善农村老年人劳动参与问题的对策建议
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资源供给的不可及性和非公平性短板,导致现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缺失,无法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给农村老年人带来的养老问题冲击,农村老年人不得不出于生活所迫的经济压力“无休”劳动。农村老年人过度参与劳动现象背后的根本动因,是其希望通过劳动收入的获取满足自身的经济生活需求,但却严重影响了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因此,对于农村老年人过度劳动参与的情况来说,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多地思考如何合理配置养老保障资源,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健康的同时,鼓励其量力而行的参与劳动,如此才是今后农村老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家庭养老是农村老年人长期依赖的一种养老模式,但随着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家庭对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障作用逐渐缺失。这主要是由于农村老年人子女的收入不稳定导致代际赡养的支持力度逐渐减弱,甚至出现老年人为了减轻子女的生活压力而通过劳动补贴家庭收入的“逆反哺”现象。虽然老年人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农村劳动力短缺,但从老年人养老保障的角度来看,要重新思考并尽全力遵循积极老龄化的初衷,将老年人的劳动参与从强迫转变为积极参与,这需要更多的政府作用发挥。各地政府应该为农民工或其他农村农业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并重点针对农技等农业生产问题提供专项知识普及和专业指导,提高依靠农业生产收入为生的农村老年人家庭的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家庭增收,逐步改变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情况,保障农村家庭形成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提升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水平
本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模式,逐渐转变为以配偶为主、子女为辅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家庭养老负担日益沉重的背景下,为避免长期养老造成的家庭贫困,需要逐步提高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更需要提高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特别是在社区和机构中提供一些家务、饮食、日托等为主要内容的间歇性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还需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的补充功能,为家庭照顾者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现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障与服务需更加重视政府财政扶持,鼓励多方资本共同参与到养老服务等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改善建设上来。不断提升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化养老院敬老院的社会资源引入程度,不断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优化家庭内部分工,引导不适合长期高强度劳动的农村老年人退出劳动力市场,有助于形成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得益彰,共同促进老年人晚年生命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良好社会图景。
(三)鼓励农村高龄老年人退出农业劳动力市场
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独立性,是从真正意义上践行积极的老龄化战略;提升老年人自养能力,是从根本上让老年人得到晚年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收入再分配功能,是解决老年人贫困问题的基本保障制度。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着总体保障水平低、结构简单等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社会转移,提升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其经济独立性。因此,有必要改善农村养老的社会支持,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此外,高龄老年人、偏远地区老年人、贫困地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该作为国家养老保障的重点关注对象,对他们的养老保障力度应该更加强化,从而稳步提升农村贫困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总之,加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积极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老年人过度的高强度劳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