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研究
2022-12-17郭佳慧
□郭佳慧
(盐城师范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7)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得到了迅猛发展,据资料显示,截至2021 年4 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25.9 万家,比2020 年底增长约1%,与2010 年底的数量相比,增长幅度高达484.09%,这表明近几年合作社的增长速度已经趋于稳定。从发展的成熟度来看,与国外相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雏形状态,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没有坚实的基础,较快的发展速度使其根基不稳,从而发展受到限制。此外,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困扰着我国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长远的发展,也难以妥善解决“三农”问题[1]。
目前江苏省看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为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0 年5 月底,江苏省的市场主体总数已达到1 102.1 万家,与2019 年底相比增长5.5%,在市场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为8.8 万家。普遍来说,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融资困难。就目前研究现状来看,现有研究大多专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绩效、地位等方面,文章将从融资困难作为切入点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参考国外成功合作社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治国策略以及农业的基本情况,提出了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1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融资现状
1.1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规模趋于稳定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相关法律正式实施后以及在当地政府的工作指导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使得江苏省农村经济步入了新阶段,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效路径,不仅让社会大众看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潜在发展能力,而且也让农民成为有盼头的职业,增加了江苏省农户收入,也给他们创造了巨大利益。在数量上,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随着全国的趋势而逐步增加,但是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质量。201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为9.82 万家,截至2020 年6 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下降为8.5 万家,下降幅度高达13.44%。
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数据来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虽然下降,但示范社持续上升,在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给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到了示范作用。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分布不均匀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江苏省气候相对其他地区比较温和,降水量较小,适合作物栽培和耕作。因此,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布首先是种植业,以农作物种植为主,约占全部合作社的51%;其次是养殖业,约占全部合作社的27%;最后是服务业,提供农业服务的合作社约占全部合作社的19%,如图1 所示。
图1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分布情况
1.3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方式以内部筹资为主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是由外部资金和自有资金组成。外部资金大致包括银行借款、企业借款、社会成员借款、政府补助等。合作社自有资金大致包括合作社社员入社缴纳的会费、每年提取的资金等。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比如合作社对于土地并没有实际的拥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并没有对土地的质押权。此外还有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如牲畜、蔬菜、种子等也难以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贷款,因此从外部借款的路径更多是依靠向金融机构或者外部投资者进行筹资[2]。根据调查结果来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主要是成员投入的资金,大约占62%,通过民间借贷来获得融资资金的最少,大约占8%,剩余的主要通过农业信用社和资金互助社完成。这也说明通过外部借款的渠道获得资金较困难,其手续复杂且限制条件多。
2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社股权不明晰导致权益融资不足
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是影响权益融资的重要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合作社社员的投资力度不足。而影响投资力度的主要因素是文献综述中所提及的合作社产权安排导致的“搭便车”问题以及视界问题。从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状况来看,97%的合作社表示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从出资比例来看,权益筹资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核心成员,约占70%左右,普通社员占出资总额的27.2%。在核心成员中,合作社社长和理事会成员出资占出资总额的67%,合作社社长的出资额通常是最多的。
目前,有些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采用公开增发股票来筹集资金,但是这是极少数。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采取这种方式筹集资金,这表明只有合作社成员才能购买股份。我国的合作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决策,这就意味着每个人的投票权利是相等的,这对于持有过多股份的成员是不公平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和风险性,那么“一人一票”的制度并不符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既然如此,成员便会购买更少的合作社股票从而导致合作社的权益融资不足[3]。
2.2 缺乏抵押物导致债务融资不足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融资金额的安全,都会要求合作社提供抵押品,因此如果合作社能控制并且能够抵押的资产越多,那么债务融资就越容易。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分布的行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其资产大多是农产品,而且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季节性和风险性。
土地方面,由于江苏省农民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不能改变用途,处置变现能力差,不能作为抵押物。虽然地方政府极力推动承包地可作抵押物,但金融机构仍难以在短时间内接受流转土地作为抵押物,仅在小范围进行试点。
住房方面,金融机构一般要求抵押物为县城以上的具有国有土地出让权的房产,且具有房产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而言,大多数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因此,银行为了能够收回借款,会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等额或者超额的资产用以抵押,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抵押物,其债务融资比较困难。
2.3 缺乏交易场所导致权益融资不足
存在交易的意义在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有纪律的集中竞价交易场地,能够维持股权的流通。此外,交易所产生公平公正的交易价格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生力量,定时公布财务和运营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了信息导向性。
与公司股权相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高效、健全的权益交易市场,这意味着合作社的各项权益难以实现增值和流转。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江苏省合作社权益交易中心尚未实现全覆盖,尤其是乡镇权益交易中心尚未完全建立,主要体现在交易场所办公场地、硬件配置、人员配备不足等方面,这也就导致了交易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上,包括农林产品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品种交易类别较少,因交易场所的功能拓展、联网对接、配套服务不健全以及限制交易品种,各项权益流转交易实施主体缺少平台、场所交易意识,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益融资显得尤为不足。
2.4 盈利不稳定导致债务融资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偿还贷款能力。一般来说,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越强,正规金融机构就越愿意借出资金。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其盈利水平受当年天气和市场需求的影响,这就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的盈利水平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而金融机构为了保险起见,在看到盈利水平波动较大的合作社时,便会严格限制借款条件,使合作社很难获得债务融资[4]。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虽然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还处于较低水平,加之农业自身的弱势情况,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水平偏低。在调查的合作社中,2019—2021 年连续3 个年度都盈利的占比较低,近两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6.8%,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3 缓解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 扩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
与一般企业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其特殊性,目前来看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要是农业产业,而农产品受季节因素的影响,在当年气候条件对农产品不利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便会大打折扣,甚至不能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合作社要想长远发展,应该首先维持目前农业的生产力度,在现有条件下,将剩余的生产能力向多方面发展,比如继续向流通、深加工等方面深入,同时也可以将多余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以保证每年的生产经营收入保持在稳定水平,从而积累实力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扩大生产规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也会增强其偿债能力,使得合作社在筹集资金时能够借到更多的资金。
3.2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息评定的范围内,对江苏省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系统,并加以完善,将此评级的结果作为金融机构对其借款的重要依据之一[5]。对于借款,应按照先贷后借的评级程序,对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在借贷时,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激励措施,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借贷和优惠利率。对于失去信用或信用等级较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应仔细考虑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并在综合评估后考虑放贷。总之,通过建立信用评级系统,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信用资源,从而更方便、快捷地获得融资资金。
3.3 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增强权益融资能力
目前,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比较模糊。与国外的合作社相比,我国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合作社的筹集资金来源大多是合作社内部成员,而且成员具有较高的同质性。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产权主体已经趋于多元化,如果还是模糊的产权制度,会影响到合作社股权融资活动的开展,严重时会限制合作社的发展甚至走向倒闭。明晰的产权对合作社至关重要,不明晰的产权容易造成外部人员“搭便车”的问题,影响合作社以及成员的利益,通过分析每个成员的出资金额及占比情况,量化每个成员所拥有合作社的股份,按照量化出的比例进行决策,而不是实施“一人一票”政策,这样一来会影响权益融资的吸纳,而按照出资比例,可以令出资额较多的成员对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决策更加上心,从而做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决策。
3.4 设立股票流通机制,吸引外部融资资金
目前在实践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股份在合作社成员之间流通,严格限制外部人员的流动,能够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股金稳定并高效使用,而且合作社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规定股份交易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和批准。融资困难的影响因素之一是没有合适的二级市场,因为如果有了二级市场,就意味着合作社的股份具备了同企业股份一样的可转让权和增值权,这样的做法可以保证现有成员所拥有股份的价值,不必担心新进成员会分享他们应得的利益,会刺激内部投资[6]。同时,股份流通机制允许不活跃或惠顾时间即将结束的成员通过出售股份来赎回他们的部分股份权利。此外,当合作社股份进行交易并获得价值时,成员可以优化他们的投资资产组合,将合作社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到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3.5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创新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使之符合未来合作社的发展和需求。同时,优化金融服务方式,降低合作社的信贷风险,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成员的贷款发放规模,能够针对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农产品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适当调整贷款程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4 结束语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及融资难度大。合作社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发展需求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保障机制,这是合作社能够由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地区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