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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实践及特征

2022-12-17

关键词:制度化党的领导建党

王 少

一、 研究缘起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第1版。“党内法规”一词最先由毛泽东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论新阶段》报告中提出。此后,“党内法规”多次出现在党的领导同志的讲话中。直到“1990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将省级党委以上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统称为‘党内法规’”(2)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标志着这一概念正式确定”。党内法规是“伴随中国共产党近百年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而存在的制度现象”(3)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第1页。,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事关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建党至今,党内法规已形成了丰富的文本资源,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就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工作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8页。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百年奋斗不仅改变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前途和命运,也改变了世界发展的格局和趋势,最为宝贵的是在血与火中锻铸的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刻改变了中华大地的精神面貌,作为一笔极为宝贵的精神遗产燃起千秋万代不熄不灭的精神火焰。伟大建党精神蕴含强大的思想伟力,具有极其丰富的精神内涵,渗透在各种具体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中,“是昭示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一面旗帜”(5)齐卫平:《论伟大建党精神先进性的三个维度》,《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百年风华不减的唯一精神密码。伟大建党精神的诞生与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兴党、强党历史密不可分,它内嵌于中国共产党人的身份中,作为一种实体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实现于中国共产党人的行动中。

“中国共产党人的制度化身份,是在中国社会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不断形成的,其已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性共识以及实践性遵循”。(6)项久雨:《制度化的“身份”:初心与使命对中国共产党人身份的内在规定》,《教学与研究》2019 年第 9 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革命性和人民性不仅要靠中国共产党人的身份认同,还要靠制度的保障与推进。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根本制度体系,党内法规蕴含着各个时期党的伟大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贯穿其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的制度化呈现,中国共产党将自身的精神谱系熔铸于党内法规中,外化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中,从而推进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不断向前发展,最终推动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落地与成熟。

伟大建党精神一经提出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领域最具热度的主题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党史党建等领域的学者对伟大建党精神进行了迅速而深入的研究,集中阐释了伟大建党精神的地位、内核、特质、价值和内涵等问题,形成了一大批闪耀着智慧光芒的成果。归纳起来,目前的研究大致说清楚了三个重要问题:从百年党史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进程的维度,透过历史与理论结合的逻辑机理,分析伟大建党精神的多元理论内涵;从理论发展和实践检验维度,深入到伟大建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关系逻辑中,阐明伟大建党精神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从概念产生和内涵结构的维度,透视伟大建党精神的生成逻辑,厘清伟大建党精神四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三个问题的研究中既有本体论,也有认识论和方法论,还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价值论,应该说研究视角全面,研究内容深刻,研究价值突出。尽管如此,关于伟大建党精神的研究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尚未给出满意的解答:伟大建党精神是对中国共产党伟大实践的精神凝练,但它又是如何从精神走向新的实践的?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一百年来,党坚持性质宗旨,坚持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在生死斗争和艰苦奋斗中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付出巨大牺牲,锤炼出鲜明政治品格,形成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正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可逆转地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7)《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伟大建党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之源,始终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惧危机,不怕变局,面向生机,开拓新局。党内法规伴随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通过制度刻画中国共产党人形象,沉淀中国共产党人精神,指引中国共产党人不折不扣遵循初心,时时刻刻牢记党员要求,将伟大建党精神融入党员身份中,践行于生活和工作实际中。研究党内法规中的伟大建党精神不仅能明晰伟大建党精神制度化实践的机理和特征,更能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提供新的可靠证据。

二、 研究设计

(一) 数据说明

2021年7月,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一书。《汇编》收录新中国成立至2021年6月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和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且公开发布的党内法规183部。《汇编》按照党内法规体系“1+4”的基本框架,分为党章和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8)《〈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出版发行》,《人民日报》2021年7月30日,第4版。本文主要以该书中的182部党内法规(除党章外——党章与伟大建党精神几乎同时诞生,二者互为一体)作为数据来源展开研究。

《汇编》中最早的党内法规是1953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央一级各部门派人下去检查工作的几项规定》,最新的法规是2021年6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改革开放后,党内法规迎来一次制定高潮,几乎每年都有法规诞生,但频次较低,大致保持一年一部。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内法规的数量剧增,近十年发布党内法规超120部,平均每年超过10部,特别是2019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了33部和22部,反映出中国共产党深入贯彻新时代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将党要管党贯彻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量化分析和质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有关发文机关和法规类型的分析主要采用定量统计方法;定性方法主要用于对182部党内法规进行内容分析,认识和判断文本的内容重点以及其中所反映的伟大建党精神。为防止破坏文本本身的质素和特征,定性研究将基于法规本身的分类元素,从4个板块(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和两个分期(党的十八大前和党的十八大后)的角度阐释伟大建党精神是如何通过党内法规实现制度化实践的,从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是怎样将伟大建党精神作为建设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进而指引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定量和定性研究的编码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编码表

三、 结果分析

在探索性研究阶段,通过KH Coder分词系统,对182篇党内法规(约71万字符数)进行词频和词性(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统计,结果从4个板块中析出17038个词语,其中党的组织法规板块2656个,党的领导法规板块2904个,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板块6474个,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板块5004个,全部词频233894次。

(一) 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结构

“建党精神以‘真理’‘理想’‘初心’‘使命’‘牺牲’‘斗争’‘忠诚’‘人民’等八个核心词揭示的内涵,为中国共产党形象打下了先进性的鲜明烙印,成为中国人民拥戴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础。”(9)齐卫平:《伟大建党精神研究的四个视角》,《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6期。八个核心词在党内法规中的结构呈现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因此,基于分词统计结果,本文首先统计了伟大建党精神核心词在党内法规中的分布情况。

通过表2可知,“坚持真理”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法规中,而“坚守理想”则以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为主;“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更多地出现在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在四个板块中都有出现,其中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最多;“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在每个板块中的数量都很多,但主要集中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中。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结构中的伟大建党精神呈现情况,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加强党的领导要以坚持真理为指导,而要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则必须始终如一地坚守理想;在党的组织工作和监督保障工作中,要践行初心,勇担使命,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开展组织工作、加强监督保障的主线;不怕牺牲的斗争精神主要体现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说明要以自我斗争的态度严格进行党的自我管理;对党忠诚和不负人民高度统一于全部党内法规中,特别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尤为突出,同时党内监督保障法规也以忠诚和为民为核心要求。

(二) 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传承

伟大建党精神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时空概念,建党是源头,精神活水一直向前流动,活水中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流过各个时期,既形成了众多璀璨夺目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也具化到了不同时期的制度实践中。对党的十八大前后的党内法规进行分析,能够发现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传承情况。

《汇编》中党的十八大前后(以2012年11月8日为分界点)的党内法规数量比例(60∶122)约为1∶2,即党的十八大后的党内法规数量是党的十八大前的两倍。根据表2可知,“坚持真理”在党的十八大前后的制度实践中没有明显差异,而“坚守理想”在党的十八大后出现的频次则远远高于之前;“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全部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后的党内法规中;“不怕牺牲、英勇斗争”虽然在党的十八大后出现较多,但考虑到数量比例,党的十八大前后的频次差异并不显著;“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在党的十八大前后出现的频次均很高,但核心词“人民”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出现的频次高于党的十八大之前2倍多,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更是出现了259次。

对《汇编》中党的十八大前后党内法规的全部词语进行最小生成树的可视化聚类图谱(10)分期最小生成树可视化图谱备索。处理后,共得出30个类属,其中党的十八大前有16个类属,党的十八大后有14个类属,类属变少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词语聚类变得更加紧密。一般而言,多于3条谱线的类属具有较高分析价值,党的十八大前后的图谱各有3个类属符合这一要求。党的十八大前排名前3的类属是以“机关”“工作”“规定”“干部”“领导”为核心,以“纪检”“违反”“管理”“企业”为连接的党的机关领导作风;以“党委”“部门”“中央”“纪委”为核心,以“政府”“组织”“国务院”“组织部”“案件”为连接的党政联合的党内管理方式;以“加强”“监督”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定。党的十八大后排名前3的类属是以“工作”“领导”“党”“中央”为核心,以“班子”“应当”“党员”“坚持”“国家”为连接的党领导一切的工作要求;以“部门”“党委”“机关”为核心,以“管理”“人事”“主管”“监察”为连接的党的机关工作作风;以“党内”“处分”为核心,以“法规”“职务”“给予”为连接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从党的十八大前后多于3条谱线的3个类属的区别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领导明确为党领导一切的理念,党的领导作风与党的工作作风相互融合,党内法规已经从“有法可依”走向“立法为治”。将伟大建党精神与这一结论进行比对,可以发现,“坚持真理、坚守理想”从渗入领导作风转而内化为党领导一切的自信和坦然;“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从融入党内管理转而嵌入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中;“不怕牺牲、英勇斗争”从浸入党内法规制定要求转而引领大无畏的刀刃向内式的工作作风改革;“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一以贯之地贯穿于整个党内法规制度所覆盖的全部工作中。因此,伟大建党精神的传承以“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主线,确保了制度实践的方向永远正确,在此前提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自身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方式和指导维度。

(三) 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运行

182部党内法规中,联合发文的有60个,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最多,中共中央纪检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的联合发文单位,也大多数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党政联合发文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从表3可以看出,在中共中央单独制定的41部党内法规中,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最多,且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规也主要集中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也以党的自身建设为立法要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立法重点则是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而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领导法规基本由中共中央直接制定。党中央机构和其他机关的联合发文与该机构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比如中央纪委参与的联合发文集中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央组织部参与的联合发文则集中于党的自身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建设法规。结合上文关于“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结构”的分析可知,“坚持真理”主要体现于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党的领导法规中,“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制度载体主要是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的组织法规,“坚守理想”“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和“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在党中央各机构单独或联合相应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展现最多。

表3 党内法规制定机关一览表

根据上述分析,伟大建党精神在党内法规中的运行遵循三条路径:一是通过不同的制定主体将伟大建党精神的精髓融入不同的党内法规中,比如从中共中央的高度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融入党的领导法规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二是联合行政机关将党内法规的制定和运行打通,比如中共中央纪委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单位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又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行政机关制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将“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等伟大建党精神在文本阶段就指向实施;三是借助同一板块内党内法规之间的整体、联动式的运行机制畅通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实施路径,比如中共中央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而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覆盖起来,形成统一联动整体,又如在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其他机关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支撑体系,从而使伟大建党精神在党内法规中形成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

仔细分析表4,能更清晰地认识伟大建党精神在党内法规中的运行机制。除了党的组织法规,其他板块的最高频词汇均是“工作”,可见,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落实伟大建党精神更为具体的、操作层面的制度。在党的组织法规中排名靠前的主语词汇是“党”和“党员”,在党的领导法规中是“机构”和“领导”,而“领导”和“机关”则是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最重要的主体,并且在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分别出现了其他板块前十高频词中所没有的两个主体,即“委员会”和“公务员”。从中可以总结出两个要点:第一,在党的组织法规中落实“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精神既需要党员的自觉行动,也需要党组织的积极引导;第二,在另外三个板块的党内法规中落实伟大建党精神需要领导带头、机构推动,特别是在党的自身建设过程中落实伟大建党精神,必须调动全体公务员的积极性。

表4 党内法规四大板块中前十位高频词汇表

“应当”是所有四个板块的法规最基本的谓语词汇,反映了党内法规运行的主基调是应然和必然的结合,即遵循党内法规的规定,既是对主体的应然要求,也是主体的必然选择,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一要求为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运行提供了强制力保障。

四、 特征归纳

精神立人,精神强国,精神兴党。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党性和人民性凝为一体的集中表现,既是先驱们在党的创建的历史瞬间诞生的不竭能量,也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披荆斩棘、创造伟业的无穷动力。伟大建党精神既能够持续鼓舞全体人民坚定不移地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又具有将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自我升华价值。伟大建党精神不仅仅是价值、动力、能量,还是渗透到党内法规中的制度精髓。从党章到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我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伟大建党精神如龙之脊贯穿其中,在赋予党内法规强大力量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制度化、实体化。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对伟大建党精神制度化实践的特征进行如下归纳与探讨。

(一) 伟大建党精神的内涵结构化地嵌入各板块党内法规

在党内法规的四大板块中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伟大建党精神,这种结构化的嵌入与伟大建党精神的内涵属性保持一致。

党的组织法规是“全面规范中国共产党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内容的党内法规”。(11)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第138页。将“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融入党的组织法规中,就是要求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及其成员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建立组织制度、确立组织目标、推动组织发展。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中国共产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中国共产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12)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第165页。目的在于解决党领导谁、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的重大问题。将“坚持真理”融入党的领导法规中,突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有助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规范党的领导活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的党内法规”,(13)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第190页。旨在解决党的自身建设由谁来建、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将“坚守理想”融入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引领党的建设的目标指向,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建设过程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将“不怕牺牲、英勇斗争”融入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既体现了共产党人坚韧不拔、迎难而上、担当作为的自我革命精神,又体现了排除万难、一往无前、坚定不移地实现理想所必须具备的斗争精神。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坚持真理”和“坚守理想”没有均衡地渗入同一个党内法规板块中,但两者之间的逻辑统一关系却是不言自明的。“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1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28页。对真理的信仰和对理想的坚定追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自身的最大依仗。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保障等内容的党内法规,包括党内监督、考察考核、问责追责、表彰奖励、关怀帮扶、容错纠错、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机关运行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15)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第233页。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旨在实现党的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和党的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和活动都需要监督制约和激励保障。因此,伟大建党精神渗入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往往是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和保障而存在。“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除了体现在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还较多地融入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通过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对理想信念不坚定、践行初心不到位和自我革命不坚决的行为进行监督问责,对坚定理想、牢记使命、勇于自我反省的行为予以正面保障,确保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实现。

“对党忠诚、不负人民”贯穿于四大板块中,又以人民作为最核心词汇重点体现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党的自身建设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然举措,而“以人民为中心”来建设党则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终极秘诀。伟大建党精神正是在忠于人民、服务人民的主线下结构化地融入了党内法规中,保证了伟大建党精神制度化实践的科学性和坚实性。

(二) 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实践形式随时代发展而发展

伟大建党精神一经诞生便融入中国共产党人的血液中,从真理和理想到忠于党和人民,如同一种精神基因一代代遗传、一代代强化,而精神本质永远不变,永远鲜亮。在将精神具化于党内法规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遵循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社会规范的内容、性质和发展方向的科学规律,在充分考虑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不断改变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实践形式。

“坚持真理”以不变应万变。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唯一真理,在新时代前后没有任何需要在制度的量上作出改变的理由。“坚守理想”在新时代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船劈波斩浪、一往无前。对马克思主义真理和共产主义理想一如既往的坚持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力的自信源泉。“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虽然主要体现在新时代的党内法规中,但并不是说初心和使命在新时代之前没有被制度化,而是作为对真理和理想的保障熔铸于党内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中,新时代则把初心和使命作为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郑重地规定在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将党的组织领导和永续发展置于初心和使命的框架内,全力保证党的先进性和人民性。在血与火的淬炼下,“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精神从建党到新中国成立、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始终镌刻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骨子里,在新时代前后的制度化差异主要体现于从党内法规的立法要求转变为通过工作作风的改革而成为党内法规的实施要旨。“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数量在新时代前后的党内法规中均居于伟大建党精神内涵之首,特别在新时代后更是实现了绝对数量的翻番,这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和人民矢志不渝的忠诚,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深浸入了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各方面的工作中。

(三) 伟大建党精神经由两个“一体化”实现制度化运行

两个“一体化”指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与工作内容一体化、应然教育与实然强制一体化,这两个“一体化”使伟大建党精神实现抽象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制度化运行。

制定主体与工作内容的一体化经由两条路径体现伟大建党精神的抽象性与实践性的一体化。首先,在将伟大建党精神渗入不同板块的党内法规时,选择不同的制定主体。比如直接由中共中央将“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注入党的组织法规中,而“坚持真理”则主要由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融入党的领导法规中,这种选择体现了党中央机构对于伟大建党精神制度化的分工,也体现了伟大建党精神内涵与党中央机构职责之间的对应关系。其次,在将伟大建党精神渗入同一个板块的党内法规时,不同的制定主体侧重点各有不同。比如中共中央制定的党的领导法规侧重于将“坚持真理”精神灌注到一整个块面的工作中,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分别体现了党是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来领导农村工作、政法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而中共中央办公厅等机构制定的党的领导法规则侧重于将“坚持真理”精神渗透到块面中的具体工作领域中,比如《从律师和法学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具体体现了在政法工作块面中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块面中的编制统计工作的开展应如何遵循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这种侧重点的区分将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细化进党内法规中,用块面工作覆盖领域工作、用领域工作支撑块面工作,进一步筑牢伟大建党精神的运行轨道。

应然教育与实然强制的一体化则完美呈现了伟大建党精神抽象性的思想引领价值和实践性的工作指导价值的统一。其一,教育和强制的要求同时落在党员的身上。比如,“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党的组织法规渗入了“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精神,这表现为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使初心和使命成为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党组织也要明确初心和使命是党员不能忘、不能放的终身责任。其二,应然是教育的目的,而实然则是教育引导下的强制规则。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运行既要对党员进行应然教育,也要实行实然强制。应然教育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将“对党忠诚、不负人民”这一主线精神贯通全部党内法规,在四个板块的党内法规中均以忠于党和人民为起点和终点,教育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嘱托和人民的信任;实然强制则主要体现于通过将全部伟大建党精神熔铸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利用党内法规的强制力保障伟大建党精神的实现。

五、 结 语

中国共产党以惊人的智慧将伟大建党精神这一抽象的精神意志灌注到具体的党内法规中,从而实现了伟大建党精神从抽象到具体、从精神到制度、从规范到实践的伟大转化。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是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的必由之路,制度化实践不仅是伟大建党精神的宣传途径,更是伟大建党精神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之所以能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之所以能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之所以能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举世公认的革命与建设的成就、创造一个又一个发展奇迹,不仅仅是靠着精神伟力的宏观指引,更是靠着前所未有的坚定毅力和执行力推动精神制度化、实体化,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一个关键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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