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利建设稽察实践与体会
2022-12-17付建伟
付建伟
(珠海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广东 珠海 519000)
建设项目稽察是国家在水利等基本建设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1999年、2016年、2013年、2017年,水利部、广东省水利厅先后颁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水利部关于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2]、《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3]、《广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试行)》[4]等文件,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各省、各市相继开展了水利建设稽察工作。 珠海市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任务重”,并大力落实“放管服”要求,珠海市将水利建设稽察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稽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通过总结经验,认识不足,提出对策建议措施,以期更好地推动水利建设稽察工作。
1 珠海市水利建设稽察情况
1.1 珠海市水利稽察工作情况
珠海市于2016年开始了水利建设稽察工作,至今已有7 a。截止2022年6月底,珠海市共开展水利稽察28项次。其中程序性稽察(又称项目稽察)12项次、专项稽察6项次、稽察复查10项次。涉及市、区工程项目(标段)15个、项目资金157 345万元。 程序性稽察12个项目共发现各类问题126个。其中前期与设计方面29个,建设管理27个,计划下达与执行19个,资金管理18个,质量与安全33个,稽察问题分类统计见表1(未含专项稽察;表中问题数量包括稽察组口头提出的问题;2021年以前已完成的稽察项目问题的定性是对照《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经分析得出的)。
表1 珠海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问题分类统计
1.2 珠海市水利稽察的成效
1) 帮助各区水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进一步梳理、规范了水利项目建设程序。
2) 促进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加强了项目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完善了各类建设管理制度,提高了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3) 整体上提高了项目咨询、勘测、设计及前期审查、报批工作质量。
4) 梳理出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参建各方常见违规行为,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5) 对质量检测等重要环节、水泥搅拌桩等质量控制薄弱工艺、参建单位及人员履职不到位等常见问题、安全生产等主要专项重点稽察,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整改措施,督促补齐相关方面的短板。
6) 通过稽察,发现问题,肯定成绩,提出建议等,为省市水主管部门强监管(问题通报、诚信管理等)、补短板(出台管理文件、督促检查等)提供了基础资料。近年来,珠海市水利建设工作取得历年工程质量零事故、安全生产零事故、获省水利质量安全工作历次评价A级(优)、获省政府质量工作历次考核A级(优秀)等不俗成绩,珠海市水利稽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得到了省水利稽察办等上级部门的肯定。
2 珠海市水利稽察的特点与经验
2.1 珠海市水利稽察工作的特点
1) 项目类型、存在问题等地域性强,如珠海市水利建设项目主要为防洪潮工程(堤防水闸)、排涝工程(泵站)、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而灌溉工程、水电工程、引水工程、水土保持、大坝枢纽工程则基本没有。
2) 关注侧重点不同,如珠海水利工程基本为市区两级财政投资(或政府性资金投入),因此在资金筹措、到位、支付等方面较为规范、问题相对较少。因委托市、区国有企业进行代建的情况较为普遍,故在项目法人组建、履职方面问题也较多。
3) 地方稽察除了要遵循国家、水利部、广东省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外,还要遵循珠海市及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政府、发改、水利、财政、审计、招投标管理等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地方稽察资源投入相对有限,在稽察经费、人员、时间投入上也相对省部级稽察也较少,因此珠海市水利稽察更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注重实效。
2.2 珠海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1) 领导重视、分工负责。相比其他形式的检查、巡查、督查等,稽察这种方式更权威、更全面、更专业、更深入、更客观公正、效果更好。做好项目稽察,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珠海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水利稽察工作,早在2016年,珠海市开始水利稽察时即成立珠海市水利建设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质监站。形成了“局领导分管、建管科指导、质量站实施”的分工负责稽察工作机制。
2) 出台文件、规范工作。2016年月出台了《珠海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2020年试行期满后及时修订为《珠海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5],使稽察工作有章可循。
3) 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年初制定全年稽察计划、落实稽察经费;每次稽察提前要制定项目稽察工作方案、邀请稽察专家组建稽察组、组织项目稽察会议(2~3次)、查勘工地现场、查阅工程资料、撰写稽察工作底稿、进行意见反馈、讨论形成稽察报告;每次稽察后,安排稽察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年终进行稽察工作评估总结。
4) 及时通报稽察成果。每次稽察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稽察报告发送至省、市、区水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上级单位、项目各参建单位。使这些部门、单位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肯定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共同督促整改,提高建设水平。
5) 适时安排稽察复查、督促整改到位。待项目建设单位对稽察问题的整改基本完成并提交整改回复报告后,稽察办再组织复查,督促稽察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较大和整改不到位建议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完成“查、认、改、罚”的闭环管理。
6) 做到每个项目不重复稽察。与省水利稽察办、市水务局达成共识,凡是市水利稽察办稽察过的项目,省水利厅、市其他部门不再安排稽察,既节约了稽察资源,也有利于取得项目参建各方对稽察工作的理解、配合。
7) 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稽察发现的问题。如针对稽察等发现的采用水泥搅拌桩进行闸站基础处理施工技术,存在部分施工质量不够稳定、部分施工工艺参数记录真实性存疑的问题,珠海市于2020年8月组织了工地现场观摩会,引进、推广了可实时监控的双向水泥搅拌桩新技术、新工艺,并会同住建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6]。又如针对稽察等发现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短板问题,2021年初出台了《珠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7];针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岗率低的问题,2022年出台了《珠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8]加以解决。
2.3珠海市水利稽察工作的不足
1) 前几年稽察工作经费偏少,致使每年稽察项目的数量偏少,也不便聘请省级、外地更高水平的稽察专家,限制了稽察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 受新冠疫情影响,近3 a稽察项目偏少, 与广东省水利厅要求的“各地市每年稽察项目不少于5个”的目标任务尚有差距。
3) 稽察成果的应用还有待加强。稽察工作对参建各方“帮助、指导、提高”的作用实现较好,但“惩戒违规、奖优罚劣”方面还不够,“查认改罚”中的“罚”需要加强。如何使稽察成果与工程招投标、项目评优评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等挂起钩来,这方面办法不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改进。
3 做好地方水利稽察的几点建议
1) 保障稽察工作经费、组建专业高效的稽察专家队伍、必要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第三方机构协助稽察工作[9-12]。
2) 宜采用项目稽察与专项稽察相结合、自主稽察与(上级水利稽察部门)联合稽察相结合、工程资料审查与实体质量抽检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稽察工作效果。
3) 宜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13],《广东省水利工程稽察工作指南(试行)》[14]开展清单式稽察,提高稽察工作效率。
4) 应安排稽察复查、落实稽察问题整改[15];应按照省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16],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诚信扣分,以强化稽察成果的运用。
4 结语
水利建设稽察是水利强监管的重要抓手。珠海市通过开展高质量的水利建设稽察,在规范水利建设程序、完善参建单位履职、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结合珠海市水利稽察的经验做法,在稽察要素保障、稽察方式方法、稽察问题整改、稽察成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思考建议,为地方水利建设稽察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