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2-12-17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发布
为切实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务工人员人身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监督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猝死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聚焦重点环节,消除风险隐患
(一) 加强风险识别。各参建单位要深入研判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识别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特别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易燃易爆物品防曝晒、用电安全、个人防护用品穿戴、自然灾害预防等工作,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工地现场的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落实专人整改,闭环销项。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地现场应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时,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高温预警未解除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全天停止所有室外施工作业。工地因高温停工,工期按照不可抗力计算,参建各方不得以工期为由强制要求作业人员进行高温户外施工作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积极改善工地现场环境。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在33℃以下,鼓励配备冷风机、空调等有效降温设备,改善作业、休息环境,同时应主动为作业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四)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每天班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测量体温和血压,身体健康情况异常的,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治疗。要充分开展施工现场岗前和班前夏季高温安全培训,规范完善培训内容,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岗前和班前培训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筑工地要从严从重严肃处理。要紧盯建筑工地现场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猝死事件,加大核查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督办、通报、约谈、处罚等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全文摘录自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