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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地区文化帮扶体系的构建路径

2022-12-17胡守勇

行政管理改革 2022年9期
关键词:文化

胡守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1]绝对贫困的如期消灭,脱贫地区进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阶段,脱贫群众迈上美好生活的新起点。伴随脱贫地区帮扶工作的重点从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物质帮扶向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综合性帮扶的转变,文化帮扶的重要地位将越来越凸显。相对于脱贫攻坚期的文化精准扶贫,针对脱贫地区的文化帮扶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亟须在对文化精准扶贫实践进行理性反思的基础上,顺应国家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转型的时代需要,重塑脱贫地区的文化帮扶体系。

2021年5月至12月,笔者带领课题组赴乌蒙山区的布拖县、六盘山区的积石山县、武陵山区的利川市、罗霄山区的茶陵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秦巴山区的竹溪县、罗霄山区的寻乌县等地进行了书面调研。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以2016年6月30日全国文化精准扶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依据,以《“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2016—2020)》《“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为主线,在总结文化精准扶贫历史性成就的同时,重点聚焦于文化精准扶贫实践中的问题挖掘及其背后的原因分析,进而提出了从十个方面着力,加快构建脱贫地区文化帮扶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领导体制

从减贫机理看,文化扶贫应该覆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各方面,渗透到“五个一批”扶贫各领域,是一项体系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但在脱贫攻坚中,文化精准扶贫实际上成为基层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行业性工作,由于范畴边界与工作边界的不吻合,导致文化扶贫的体系结构被肢解、方式方法被曲解、减贫效应被消解。在相对贫困治理中,从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看,物质帮扶和精神帮扶如同脱贫地区加快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看,文化建设除了具有相对独立性外,还广泛渗透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从文化脱贫的难度看,不同于经济、物质脱贫的单维性,文化和精神的脱贫致富本质上是思维方式、生活心态、价值观念的变革与重建,这是一个多维度、多面向的系统工程,比物质生活方式转变更加艰巨复杂。

脱贫地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帮扶不是一项行业性的单项工作,而是关涉全局性、基础性的体系性工作。要补齐脱贫地区文化建设的短板,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培元、以文兴业、以文聚力的发展功能,必须基于凸显文化建设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性地位的角度,完善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组织体系。建议在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形成的组织架构内,从三个方面完善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组织体系。一要确立各级文明委对文化帮扶的指导职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治理相对贫困问题的新起点上,推进区域、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均衡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各级文明委的基本职能,而文化帮扶工作正是实现这种职能的手段和途经。各级文明委应承担起辖区内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战略部署、规划统筹和顶层设计工作,将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文化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工作体系。二要强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文化帮扶的整合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主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宣传部牵头实施文化精准扶贫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党委宣传部门在文化帮扶中的领导职能,强化资源整合、统筹资源投放,推进脱贫地区意识形态、文化事业、文旅产业、公共文化服务等协调发展。三要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支撑作用。脱贫地区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体系,常态化开展以坚定信念、弘扬新风、传授文化、提高技能为重点的文明实践活动,培育新时代的新农民,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体系成为助推脱贫地区文化帮扶和振兴的支撑体系。

二、厘清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责任边界

文化精准扶贫是多元主体、多类要素、多种机制在贫困地区共同作用的体系化过程。理论上而言,区分好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互动关系,协调好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的联动关系,整合好外援助力与内生动力的驱动关系是最大限度释放文化减贫效应的关键。调研发现,各地在乡风文明和精神塑造、设施建设和文化惠民等纯文化建设方面都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这本无可厚非。但在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存在过度强调政府责任忽视市场机制作用的问题。比如,在振兴传统工艺、“非遗+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经费投入、人员培训、投资对接方面非常重视,而对相关项目的市场前景、发展可持续性等方面考虑不多。一些地方的非遗产品依靠政府出面动员体制内的单位和个人解决销路问题,而相关产业的最终生命力是由市场决定的。某县2018年10月打造了“非遗(银饰)工坊一条街”和非遗扶贫工坊,将全县具有较高工艺技能的银匠聚集一起,旨在把该县的银饰工艺振兴起来,通过非遗传承来增加部分群众的收入。但不到3年时间,由于销路不好,一些银匠将政府统一制定的门头、门牌进行了更换,将银饰作坊变为了经营其他商品的小卖部。一些脱贫地区或群体抱着“上面给什么要什么,给多少要多少,反正有总比没有好”的态度,导致供需错位、效能不高。承担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的外源主体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压力,而脱贫地区自身振兴文化的效能意识、市场意识、开拓意识不强,成为相对贫困治理中建构基于平等互惠、东西部协作式常态帮扶的思想障碍。

在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体制,全党全社会合力推进的帮扶责任体制下,建议进一步厘清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责任体系。一要明确脱贫地区市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脱贫地区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县域涉文化领域建设的统筹力度、投入力度和考核力度,坚持向文化要内生力、生产力和后发力,创新文化建设和帮扶机制,绵绵用劲、久久为功。二要建立基层文化帮扶责任清单制、负面清单制。脱贫地区要将文化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将各级政府的文化责任以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2]将政府不宜介入或干预的文化事项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明,充分释放农村基层社区在乡村文化治理上的主动权,不断提升基层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三要明确将文化帮扶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体系。帮扶双方党委和政府要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将文化帮扶纳入新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文化创意项目等结对帮扶。要更加重视文化领域的制度、能力、精神帮扶,科学编制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四要明确政府、社会和市场在帮扶中的责任边界。新征程上的文化帮扶要进一步遵循文化建设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协同作用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坚持外源性帮扶与内生动力增长相统一。

三、夯实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衔接基础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明确在五年时间的衔接期内,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鉴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主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文化脱贫成果没有在脱贫摘帽考核中作为硬性指标,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衔接基础还不牢固。一是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没有打破。文化扶贫在文化、科技、教育、经济等多个领域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部门配合的行政、时间和资金成本普遍较高。二是公共文化机构的改革还需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总分馆改革在脱贫地区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乡镇文化站的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的书籍虽然名义上纳入了总分馆体系,但图书流动率很低,农家书屋基本无人问津。三是事业产业的整合机制还需完善。脱贫地区文化资源的价值没有得到较好的挖掘,有的县还未建立文化产业专项扶持基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整合机制还几近阙如,或者虽初步建立但还需要加快完善。

要充分发挥衔接期政策调整和工作体系转型的契机,着力夯实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衔接基础。一要补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供给,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3]要坚持“一县一策”,推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查漏补缺,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指导标准、省级实施标准对脱贫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等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对短板弱项进行补齐补强。运用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改造升级,增强服务可及性。二要改进脱贫攻坚时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产品的配置方式。做到因地制宜、梯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与地域文化差异相结合,和当地村民的实际需求相匹配。配置符合村民认知方式、审美习惯和满足其生产生活需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产品,让艺术回到乡村,回归乡民生产生活。立足文化脱贫成果,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力度,在遵循保护村落整体风貌前提下,实现乡村祠堂、礼堂和图书馆等文化场馆的内部配置现代化,使得文化建筑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得到传承。依托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三要重视易地搬迁安置点的文化建设。确保960 万易地搬迁贫困人口稳得住、逐步致富的关键是要帮助其实现从经济脱贫到文化脱贫,从物质脱贫到精神脱贫。[4]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异地安置点社区倾斜支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确保机构和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安置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实际,结合社会交往和心理状态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差异化的帮扶政策,促进社会融入,确保安置区居民能安心、稳得住。

四、扩大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投入渠道

建立稳定的文化帮扶资金、资源投入体系,是构建文化帮扶长效机制的关键。资金来源不足始终是脱贫地区文化帮扶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脱贫攻坚期,经过县域层面的资金整合,能够流向文化领域的资金非常少,导致文化项目落地难、收尾更难。某县用扶贫资金新建的非遗传习所使用面积达1000 多平方米,但由于人事编制和经费跟不上,竣工交付2年多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调研中发现,脱贫县图书馆、文化馆普遍设施配套不足,年度购书经费几乎为零。绝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只能依托国家提供的免费开放经费保运转,县级层面基本没有注入相关配套资金。

脱贫地区要在文化精准扶贫既有投入机制的基础上,广开资金和资源渠道,确保文化帮扶工作有充足的投入保障。一是完善脱贫地区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倾斜。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向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建立文化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供给责任和投入比例,对需要地方配套的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专项经费、乡村公益性文化单位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应按标准予以保证。二是拓宽脱贫地区文化和旅游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脱贫地区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文化帮扶基金,建立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文化建设项目清单,采取税收优惠、以奖代补、定向资助等优惠政策,推动社会资本与村民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形成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完善脱贫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鼓励支持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金融产品创新。优先推动脱贫地区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脱贫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乡村普惠金融、信贷担保、融资增信等在脱贫地区文化建设中的运用。

五、重塑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动员体系

中华民族具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民间社会蕴藏着帮助脱贫地区启迪民智、兴办文化的巨大热情。调研发现,文化精准帮扶主要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在一些地方存在上热下冷、外热内冷、政府热群众冷的现象。一方面,整个扶贫导向是集中精力消灭绝对贫困,“扶贫”“扶志”主要成了一种理念,缺少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帮扶举措;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资源、热情和智慧还没有充分动员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只要上下齐心,通过重塑动员体系,让全社会真正认识到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就一定能够汇聚越来越多的资源要素投入脱贫地区的文化建设领域。

要在既有的“大扶贫”格局下,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脱贫地区的文化帮扶事业中来。一是激活脱贫地区文化发展的内生力量。从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增强文化振兴的“造血功能”。从机制建设着力,因地制宜支持民间文艺团体、民间艺人、文化示范户等文化载体做大做优,激发脱贫地区干部群众发展文化旅游事业的积极性。强化对脱贫地区文化工作队伍和本土“技艺传承人”“文化关键人”的培养工作,选聘具有专业特长、热爱乡土文化事业的优秀人才,壮大农村文化工作队伍,解决农村文化人才匮乏的问题,提高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及演出水平。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脱贫地区捐建公益性文化事业。结合国家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捐助款项流向脱贫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完善脱贫地区文化帮扶需求表达机制,通过中国扶贫网等载体平台,积极对接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和社会贤达人士捐建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带动更多的人关心支持脱贫地区的文化建设。三是建立艺术类高校师生、文化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口联系脱贫地区文化事业机制。在脱贫地区相关县、乡、村建立各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实习基地、实践基地和创作基地,开展文化结对帮扶。鼓励文艺家、艺术院校师生、文艺院团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脱贫地区接受锻炼、传播知识、获取灵感,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与艺术人才成长成才的双赢局面。

六、拓展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融合空间

文化具有润物无声的感染力,它所蕴含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时刻影响着脱贫群众的情感世界和价值观念。在轮番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推动下,既有的平衡和秩序在不断被打破,所有的边界都在被逐渐消解,世界早已进入到“融合时代”,而文化正是在其中发挥关键性的黏合作用。有研究认为,“部分地区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投入绩效已经到了拐点,出现边际效率递减现象——不增加投入总量无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难以启动改革议程,但大幅提高总量又面临体制性效率风险”。[5]在消除绝对贫困的新起点上,脱贫地区的文化帮扶开始进入“内卷”状态,文化帮扶的“天花板”效应开始显现。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内的着力点和创新点不多,领域以外的扶贫手段割裂文化浸润,“冷冰冰”地搞项目建设。相对贫困治理条件下的文化帮扶必须走“跳出文化谋划文化”的新路,在突破既有文化扶贫模式中取得文化帮扶最佳的效果。

要把握文化帮扶效应的浸润性特征,找准跨界融合发展的突破口,积极拓展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融合空间。一是推进文化帮扶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着力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激活生态资源和旅游要素,促进传统文化和科技、网络、现代创意融合,推动脱贫地区文化与旅游、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推进民俗文化发展、传统工艺振兴、农耕文化体验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用文化的手段扩大就业、助推产业发展。二是推进文化帮扶与公共服务相融合。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政府公共服务的温度,促进文化帮扶资源与旅游、体育、教育、就业、养老、环保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推进融合创新,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的综合效能和文化意蕴。三是推进文化帮扶与社会治理相融合。着力提高以文化人、以文明智、以文赋能的实效,持续在精神脱贫上下功夫,将文化帮扶融入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提高脱贫地区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七、构建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考核机制

文化扶贫的考核评价主要解决激励机制问题,考核评价机制的阙如不利于常态化的文化帮扶。文化精准扶贫实践中的考核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整体的考核评价机制。精准脱贫考核中与文化扶贫相关的考核指标较少、权重较低,甚至在脱贫攻坚后期,一些地区已经不再对文化扶贫作考核要求。二是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大多数基本没有考核评价指标,有的考核评价指标僵化机械,给扶贫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有的专业性的考核指标是存在的,但在实践中没有发挥作用。三是缺乏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现行考核多是文化系统内的自行测评,考核重点落在任务落实上,缺乏对中间环节、作用和投入效益的全面评估,既缺乏正向的激励机制,也缺少反向的惩罚机制。

脱贫地区的文化帮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导帮扶方向、规范帮扶行为、评价帮扶质量、激励帮扶力量的关键所在。建议以省级为单位,探索建立健全脱贫地区文化帮扶和乡村文化振兴的动态评价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的文化帮扶考核。把脱贫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查漏补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将文化帮扶成效常态化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二是科学构建脱贫地区文化帮扶评价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构建针对脱贫县、乡、村文化帮扶成效的指标体系,对文化帮扶相关主体的工作行为进行引导约束。树立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效果的全链条理念,构建起针对特定文化帮扶项目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脱贫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全面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测评估。三是建立脱贫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将文化投入、文化消费、文化资源、文化经济、文化服务、文化治理等指标纳入其中。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和反馈机制。四是强化脱贫地区文化帮扶和乡村文化振兴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八、深化脱贫地区文化振兴的区域协调

深化文化建设区域协调,强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助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必然选择。调研发现,文化精准扶贫期间的区域协调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一是区域间文化协作偏少。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主要集中在经济类产业项目的建设上,文化协作主要包括大型文化场馆的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的开发、文化旅游业发展等方面,但还属于浅层次的探索性协作。如“十三五”期间,无锡累计向对口帮扶地区选派干部人才793 人、拨付预算内资金26.3 亿元;援建项目672 个,带动陕西延安、青海海东、新疆克州阿合奇、新疆伊犁州霍城等结对地区近18 万贫困人口受益,314个乡镇、行政村提前实现脱贫摘帽,但主要集中在经济、就业、教育、卫生、人才等方面,文化扶贫方面的项目不多①2021年6月8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评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无锡模式”得到肯定。相关数据参见《无锡日报》2021年6月9日,第A01版。。二是区域内发展同质低效。区域内县域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文化产业缺乏整体性宏观设计,同质化竞争使文化产业缺乏竞争力,“头年一哄而上,来年一拍两散”现象并不鲜见,无法给贫困人口带来持久的经济收入。三是区域内协作基础薄弱。跨行政边界的区域还缺乏深入推进协作的工作基础,缺乏对资源总量、类别、价值的普查和梳理,还存在对文化资源权属争议和开发收益分配方面的冲突,相关组织建设和行业管理还跟不上。

集中连片、文化同质是我国脱贫地区的重要特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文化振兴与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特征息息相关。脱贫地区一县一域的文化振兴不具有持续性。唯有推进区域文化整体振兴才能让脱贫地区最终走出欠发达状态。由于我国大部分脱贫地区都是跨省、市行政区域的大片区,各自为政的文化发展方式与区域文化振兴之间存在固有张力,建立文化振兴的区域协调机制成为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必然选择。一是建立脱贫地区文化帮扶规划统筹机制。国家层面要汲取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的历史经验,开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特色旅游资源,建设边境旅游带的行动中都要自上而下制定专项规划,作为指导欠发达地区文化振兴的依据,防止脱贫区域内文化发展同质竞争、效应损耗。二是建立脱贫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协同机制。脱贫地区所在区域大都蕴含着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还属同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有着巨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脱贫地区要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切实把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遗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好。三是建立脱贫地区文化资源利用共享机制。脱贫地区所在区域的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具有资源开发价值,存在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广阔空间,要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在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协同好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关系,共享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成果。

九、推进脱贫地区文化生态的系统治理

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外源性的“他组织力”形式输入资源要素,激活贫困地区文化生态的自组织机制,通过内外资源的融合蝶变,实现贫困地区文化生态的重塑。文化精准扶贫中,贫困地区深层次的文化生态结构受到冲击,在实现生态重塑达到新的平衡之前,一些矛盾和问题成为消减扶贫实效的重要因素。一是民间传统文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背离文化生成与发展规律,采取功利式开发和强制性塑造的情况。二是阻碍脱贫致富的消极文化顽疾难以根除。脱贫地区的贫困文化、浪费文化、“三俗”文化对文化生态的破坏力不可小觑。

文化生态是一定区域内各类文化形态的互动结构。脱贫地区文化生态主要体现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孕育的大众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脱贫地区之所以发展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生态结构对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具有较强的阻滞作用。巩固脱贫地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文化振兴需要重塑文化生态,基本路径是推进文化生态的系统治理。一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扶贫和振兴。摆脱精神贫困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大多数脱贫地区是偏远地区、边疆地区,由于历史和自然等方面的原因,脱贫群众精神境界和追求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民族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最大公约数,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作出了价值规定,是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彻底摆脱精神贫乏的制胜法宝。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文化帮扶行动的方方面面,使其在文化扶贫和振兴中始终发挥引领作用。二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56 个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集大成,是脱贫地区厚植文化底蕴、增强文化自信、挖掘文化生产力的宝贵资源。在文化扶贫和振兴中,要大力弘扬脱贫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着力,确保脱贫地区乡村文化振兴呈现特色和亮点,转化为脱贫地区的文化生产力。三要依法维护脱贫地区文化治理秩序和文化安全。脱贫地区文化市场发育还不太成熟,常成为现代文化治理和国家文化安全的薄弱区域。在文化扶贫和文化振兴中,要加大文化领域的执法力度,对破坏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苗头和倾向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文化生产和消费领域低俗媚俗庸俗问题要依法惩治。

十、加强脱贫地区文化振兴的法治建设

文化精准扶贫的系统性、相对贫困治理体系下文化帮扶的长期性决定了脱贫地区文化振兴法治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学界普遍认为,在文化扶贫领域,“政策主导,法治不力”的问题还较突出。一是立法供给总体上不充分。国家文化建设方面的专门立法不多,文化扶贫政策政出多门,缺乏体系性构建。分析1994—2020年国家层面颁布的101 份文化帮扶相关政策文本发现,发文机构达到39 个。其中,“通知”类型的政策文本数量占比31.7%,“意见”和“方案”类型的政策文件分别占比 24.8%、9.9%,“纲要”“条例”等类型的政策文本数量较少。[6]深入推进文化扶贫,特别是相对贫困治理体系下的文化帮扶工作还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二是制度供给缺乏刚性约束。文化扶贫相关法律规定在立法技术选择上,往往大量使用非规范性条文,而慎于引入具有具体“法律后果”或“制裁”的规范性条文。三是法律实施体系还不健全。脱贫地区文化领域法律实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受到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的多重约束,实施体系还有不少薄弱环节。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将脱贫地区的文化振兴纳入依法治理体系才能确保文化扶贫和振兴行稳致远。目前看来,国家在文化领域和贫困治理领域的法治建设都还相对薄弱,脱贫攻坚的胜利主要基于党和国家的制度优势、政策优势和群众优势,脱贫地区文化振兴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短板。一要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法律,包括文化帮扶和振兴方面的规定都相对抽象和原则,需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予以细化实化。脱贫地区的省、市(州、盟)两级拥有地方立法权,要积极推进各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为脱贫地区文化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二要加强文化领域专项立法的文化帮扶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在国家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全国性法律法规制定中要体现针对脱贫地区文化帮扶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的修订中也要体现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倾斜。三要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体现文化帮扶。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民族风俗习惯等具有丰富的文化开发和知识产权价值。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要坚持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非均衡保护原则,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中体现对脱贫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利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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