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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协作劳动制度的完善

2022-12-17蒋德海

学术界 2022年2期
关键词:协作劳动者劳动

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上海 201620)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指的是人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交往合作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由此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政治地位关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而一切社会改革,最后总要通过劳动关系表现出来。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社会领域认真落实全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重视我国社会建设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劳动关系,由此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

一、协作劳动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人类的历史严格意义上讲就是一部劳动史。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劳动不仅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类历史,马克思说过:“全部人的活动迄今为止都是劳动”,〔2〕“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3〕劳动不仅创造了历史,劳动也是衡量人类历史进步的一把标尺。劳动在世界历史进步中的作用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考察,比如人类使用工具的历史,恩格斯说:“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但促进劳动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不仅仅是劳动工具,人们以什么关系来从事劳动即劳动的形式甚至更为重要。如果说人们创造历史的第一个行为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那么所有的生产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的,这就有一个劳动形式的问题。在不同的社会,生产物质生活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不同的劳动关系与不同的社会有密切的联系,故考察劳动的形式,了解不同劳动关系在劳动中的作用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进步,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途径。

历史上,人类劳动大体上可以分为生存劳动、强制劳动、雇佣劳动和协作劳动四种形式。所谓生存劳动,是直接为生存而进行的劳动。生存劳动是一种为自己生存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劳动。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以打渔捕猎和采集为生的劳动就属于此类劳动形式。生存劳动是劳动的低级形式,虽然生存劳动是一种自由的劳动,但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劳动的自由性很低,劳动成果仅够维持生存,或者处于一种艰难的维持生存的状态,不劳动就没有办法生存。在人类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下,大部分人类劳动都属于生存劳动。几天没有劳动成果就会面临饿肚子的困境,早期人类的寿命很短,甚至许多远古墓葬中都发现有人吃人的习俗,就与生存有关。电影《楢山节考》真实记录了日本早年这种生存劳动的社会惨状,老年人因为不能劳动却要消费粮食,所以被送到山上饿死。

第二种劳动形式是强制和半强制劳动。强制劳动是为他人而进行的劳动,是一种不自觉也不自愿的劳动。强制劳动具有强迫性,其劳动成果不属于劳动者。失去自由的人被迫从事的劳动,如奴隶社会中的奴隶劳动和封建社会中的徭役劳动都是强制劳动。强制劳动是由于强大的外部力量和制度形成的,在强制劳动下劳动者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或者只有很少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给劳动者带来的往往是身体的残疾和痛苦,劳动者在强制劳动中感受不到任何劳动的乐趣,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孟姜女哭长城,就是对专制王朝强制劳动的一种控诉。半强制劳动是由于某种身份从属或人身依附形成的劳动,如西方封建社会中附庸在领主庄园内的劳动,中国封建社会中对地主具有依附关系的农民的劳动等。半强制劳动中,劳动者虽然有一定的自由,但由于身份限制,以及对土地的依附性,劳动成果大部分被领主和地主占有,劳动者通过艰苦的劳动只能够维持起码的生存。

第三种劳动形式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广为采用的劳动形式,也是被马克思广为批评的一种劳动形式:“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5〕雇佣劳动也是为他人而进行的劳动。雇佣劳动条件下,劳动者有一定的有限的人身自由,但由于资本的贪婪和劳动者对资本的依附性,劳动者的自由是极为有限的。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甚至出现过“羊吃人”的现象。由于雇佣劳动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及其“劳动力是一种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出卖给资本的一种商品”,〔6〕“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7〕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猛烈地批判过这种劳动异化现象:“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8〕雇佣劳动是劳动异化的主要原因,因为“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从而使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9〕其结果必然导致“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0〕也即人的尊严的丧失。对劳动者来说劳动是外化的东西,因而不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是强制劳动,不是他自身的东西,而是“他自身的丧失”。〔11〕因此,马克思在劳动关系上的基本主张就是与雇佣劳动决裂,“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2〕

劳动的第四种形态是协作劳动。协作劳动是指与雇佣劳动相对立,以协商和合作为前提建立的,以自由和平等为特点的一种双向劳动机制或状态。协作劳动包含了劳动协作,但又不等于劳动协作。所谓“双向”是指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由双方协商建立的。当代社会几乎所有的劳动都具有合作性。劳动的合作性早在工场手工业或更早形态的劳动中就已经产生。“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13〕协作劳动具有合作性,但我们所指的协作劳动,是从雇佣劳动制度中产生出来的一种新形式的劳动。在形式上,协作劳动也带有某种雇佣性,比如公司招聘和录用员工。但在协作劳动中,这种雇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更接近于劳动协作。在协作劳动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劳动,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的报酬都是通过协商由劳动协定或合同确定。协作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之间没有隶属性和从属性。劳动者根据其创造性、能力和工作表现获取劳动报酬。我国宪法确立的按劳分配就是一种协作劳动的分配模式。协作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关系的本质不同。协作劳动是以协商和合作为前提而建立的一种对等性的劳动关系,协作劳动更强调和注重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和自由。协作劳动是不同的人用协作的方式为同一个目标而劳动,是人们通过劳动实现自我意志的一种劳动形式。而雇佣劳动是单向的,劳动者是不是被雇佣或如何雇佣由雇主决定。这种单向性劳动关系决定了雇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往往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劳动者和雇主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很少拥有讨价还价和协商的权利,甚至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还不得不屈从于资本的各种苛刻条件。劳动者在雇佣劳动中只是出卖劳动。所以马克思说“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14〕

协作劳动是劳动的进步形式。以往“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15〕只有在协作劳动条件下,劳动才发生质变,才成为人们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劳动方式的进步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进步,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从事劳动,就是一种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从生产方式变革的角度,把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生存劳动主要是在原始社会,是由当时低下的生产力决定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更多的是强制劳动,封建社会后期开始出现一些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劳动形式。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雇佣劳动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和财富的增长。160年前,马克思曾用一种极为赞叹的语言论述过这一时期人类物质财富的增长:短短一百年的时间里,它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6〕19世纪下半叶,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猛烈批判。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社会主义运动的冲击,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雇佣劳动逐渐向协作劳动转变。随着当代科技分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协作劳动成为当代发达国家普遍的劳动形式,许许多多的产品都是国际协作劳动的产物,导致当代社会每一个普通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国际化协作劳动带来的成果。

如果说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理所应当就是协作劳动。社会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加高级的社会形态,同样应当在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上体现出来。社会主义劳动的优越性就是合作性。协作劳动是比强制劳动、雇佣劳动更加优越的一种劳动形式。马克思高度肯定了协作劳动,从十一个方面论述了协作劳动的优越性,〔17〕认为“在协作劳动中,劳动者摆脱了个人的局限性发挥出他作为结合劳动者一个成员的作用,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18〕尤其是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大量描述,体现的都是自由平等和自觉自愿的协作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的自由人联合体就是一种协作劳动的形式,“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9〕马克思还设想: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0〕

当代世界已经出现了协作劳动替代雇佣劳动的历史趋势。协作劳动体现的是不同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协作,而这种劳动协作只有在平等主体之间才能够有效实施,这就为促进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内的社会平等创造了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世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劳动都开始向协作劳动转变。即使是我们这个社会经常讲的个体户,同样也离不开协作劳动和劳动协作。社会越进步、经济和科技越发达,劳动协作的分工就越细致,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就越充分,劳动协作的范围就越广泛。而社会越进步、科技越发达,劳动协作的重要性就越突出。一个社会只有融入世界性的劳动协作中才有可能站在世界文明的前列。150多年前马克思主义所预言的“社会主义制度终究要替代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个不以人们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21〕正通过协作劳动的普遍化日益改变我们的世界,而排斥协作劳动就等于排斥文明和进步。当代世界所有还残存着强制劳动和雇佣劳动的地方,都已经感受到了协作劳动带来的冲击。

二、协作劳动的特点

协作劳动是指以协商和合作为前提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中互相平等的一种双向劳动状态或工作机制。协作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别产生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协作劳动建立在协商和合作的基础上,参与劳动的各方都是社会的主人。协作劳动关系是一种对等性的劳动关系,更强调和注重劳动关系各方的平等和自由。协作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从属性或者依附性。

协作劳动是人类劳动的高级形式。单个的人类劳动与动物没有多大区别,都是为了谋生。而且有些动物也进化出了一些能够利用工具的本能,如鸟儿垒窝现象,有些动物甚至有合群分工的特点,比如狼群。但无论是利用工具还是协作,在动物界都非常有限。如果说使用工具把人类和动物区分开来,那么协作劳动下细致的劳动分工则大大促进了人类对工具的使用,使人类社会彻底脱离了动物界。人类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劳动协作的广度和幅度就越大,劳动协作的机制就越严谨和周密。产生于工场手工业时期,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迅速发展的劳动协作,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冲击下逐步过渡到了协作劳动的阶段。社会主义协作劳动是超越雇佣劳动的一种新形态的劳动形式,也是劳动协作发展的高级形式。它以高度发达的现代工业为基础,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主人,以新型的人际合作和共同目标为前提,体现出高度的平等和自觉自愿,有诸多的优越性。

首先,在现代社会,协作劳动既促进分工,也促进产业的整合,使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了极致。最初的协作劳动有利于劳动分工,分工的细化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提,近代科学的进步就是源于分工的细化。科学越进步分工越细,分工越细,对事物的认识和技术的追求就越精致。古希腊是人类科学发展的源头,但当时甚至连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没有明确的分界。一个人既可以是哲学家,也可以是自然科学家。如亚里士多德时代人们巫、医不分,当时只知道天文、医学、数学,很少有其他学科。分工导致协作,协作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分工的细化,近代以后人类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协作分工。因为有了分工,人们的劳动才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做自己所喜爱的工作。人人都能够从事自己所专长和喜爱的劳动,会导致劳动的分工越来越细。分工越细,劳动的工具和技术就越复杂,对劳动协作的要求就越高,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劳动协作形式的深化,从而在劳动协作和分工之间产生一种良性循环。而当劳动协作和分工到了一定的程度,协作劳动又会促进产业的整合,把以前完全不同的劳动领域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劳动协作。艾隆·马斯克是做电动车的,但他同时又做空间站、星链工程、超级充电桩、人脑植入芯片等,最近当马斯克名下公司的太空飞船顺利升空的消息刷屏时,马斯克的隧道公司刚刚完成美国拉斯维加斯会议中心的两条地下隧道建设。在美国修建隧道通常1英里需要花费3~6月,成本是10亿美元。而马斯克这条长达两英里长的隧道,仅仅花了1000万美元,用时两个半月,而且隧道内的车速可达240公里每小时,尤其是挖隧道不需外运渣土,公司在挖隧道的同时将隧道内的渣土变成了砖块,每块砖的价格为市场价的1/5。马斯克名下的公司涉及的对象和领域如此广泛,正是现代协作劳动下,各种科学技术与其劳动高度融合发展的优越性之体现。

其次,协作劳动借助科技的发展,既大大提升了其劳动的质量,也有利于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劳动的协作形式决定了协作劳动的质量,在生存劳动、强制劳动和雇佣劳动中,由于没有真正的劳动协作,劳动作为人的存在形式,难以真正地体现出来。人们在那些劳动中除了无奈和痛苦,感受不到劳动的美和人的存在价值。只有在协作劳动中,人们才能根据自己的喜爱选择从事何种劳动以及其所从事劳动的协作形式。协作劳动大大推动了劳动的自觉自愿性,协作劳动的发展程度越高,人们选择劳动的机会就越多,也越有助于人们在劳动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越有助于人们创造更多的劳动形式,使劳动真正成为一种吸引人的劳动,人们在协作劳动中感受到创造、美和人的存在价值。“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22〕因此,只有协作劳动才能使劳动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早期人类劳动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在强制劳动和雇佣劳动的条件下,人们在劳动中感受到的是恐惧和压迫。但是随着协作劳动的发展,人们在劳动中能够感受到自由的价值、劳动的美,劳动变成了人实现自我的一种形式。

马克思曾高度评价黑格尔对劳动的认识。认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是“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23〕“他把劳动看做人的本质,看做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24〕但是劳动者在雇佣劳动中并不能实现人的或自我的本质,因为雇佣劳动制度“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25〕而要把属于劳动的还给劳动,就必须改变雇佣劳动形成的劳动异化。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这种劳动具有科学性。”〔26〕协作劳动是劳动社会性的科学形式,“劳动分工的协作,是劳动之科学的组织”。〔27〕由于协作劳动,人们的劳动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活动,人们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自己所向往的劳动。而在这种劳动中也只有在这种劳动中,人的本质力量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正是这样一种协作劳动使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得到升华。劳动不再是一种被迫的、不自愿的谋生的东西,而是人在现实世界中创造自我和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人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作为一个人存在的价值。而这种实现自我的劳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劳动的协作发展相联系的。黑格尔说过:“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28〕虽然奴隶也在从事劳动,但是这种劳动是被迫的不自愿的,劳动者很难从劳动中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只有在自觉自愿的劳动中才能感受到人的存在和价值。而协作劳动则是劳动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实现自我、创造自我的过程。1974年,乔布斯因为缺乏兴趣从耶鲁大学里德学院退学了,乔布斯宣称的退学理由是:为了改变世界。退学后的乔布斯最早的创意是发明一块能够将人的思考显示在屏幕上的电路板,第一个跟他签订合同进行商业合作的是一家电脑装配店,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协作是如此“随意”,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爱选择劳动的种类、对象以及合作伙伴。因为签订了这个合同,他们才成立了苹果公司,而最初的电路板都是在乔布斯家里的车库完成的,他们的第一个投资合同也是在乔布斯家里签订的。终于在他们不懈的努力下,从1984年第1台Mac电脑到2001年苹果首次推出的iPod播放器,苹果以其惊艳的产品改变了世界。2012年9月,苹果成为世界上市值第一的上市公司。乔布斯从退学到走向成功,仅仅用了三十八年的时间,如果当时没有良好的劳动协作以及创造的环境,恐怕就不会有今天的苹果公司,乔布斯的灵感和激情也就无法实现。

第三,协作劳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或自由平等的劳动。所谓自由的劳动是指可以自由选择的劳动,如果无法选择,就谈不上自由劳动。而无法选择正是雇佣劳动的恶。马克思曾批评雇佣劳动:“关键不在于对象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归巨大的对象(化)的权力所有,这种对象(化)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29〕在雇佣劳动条件下,一个人能不能参加劳动,参加什么样的劳动都是由雇主决定的。电影《铁拳男人》中,1934年美国拳击冠军布洛克成名之前,能否参赛都由老板决定,如果没有比赛的机会,他就要到码头当搬运工,而搬运工也要由雇主挑选,他的家中有三个女儿一个妻子,寒冷的冬天,因为没有工作连电费都付不出,饥寒交迫……在资本主义繁荣时期,雇佣工人被迫成了工厂的机器。马克思批评的雇佣劳动就是这样一种不自由的劳动,正是这种压迫性剥夺了劳动者对劳动的喜爱,劳动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协作劳动则不同。协作劳动是一种劳动者追求自我实现的劳动,是能够充分发挥劳动者想象、创造力和能动性的劳动。协作劳动赋予劳动者充分的自由,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爱和特长,决定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方式,从事什么样的劳动。

自由的协作劳动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平等、推动社会文明。协作劳动中的劳动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协作劳动中的所有人,不管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是平等的,他们都有同样的义务完成协作中的职责,譬如现代企业中的CEO和普通员工彼此都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具有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协作劳动中的每个人都只是完成自己在协作中的特殊任务,而所有这些任务都是他们在进入协作劳动之前自己选择的。劳动的平等性有助于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每一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劳动者通过劳动把自己的价值对象化,或者通过劳动意识到自己的人的存在。

第四,协作劳动促进了劳动形式的多元化。现代社会的一切劳动都离不开协作,像《鲁滨孙漂流记》中描述的那样的劳动已经不可能存在了。哪怕是极具个人性质的劳动,也离不开劳动协作。科学家的创造性劳动极具个性特征,但随着分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越具有个体特征的创造性劳动越离不开协作。所有这些具有创造性的个体性劳动只有放在整体中才能凸显出它的价值和意义。比如单纯的镀膜技术、光学技术只是某些领域的特殊技术,当这些技术被融入光刻机以后,它的价值才真正地体现出来,才能真正展现出现代社会协作劳动所能达到的创新高度。

多元化劳动也有利于更多新形式劳动的产生。比如智力活动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协作劳动中的重要形式。谈到劳动人们往往把它与工人做工、农民种地等体力活动相联系,其实智力活动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劳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的智力形式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比如当代最赚钱的企业并不是输出劳力的加工企业,而是输出思想和标准的企业。苹果手机做得很成功,最赚钱的是设计出该产品并拥有商标和专利的苹果公司,而苹果手机的零部件及其组装和销售,则完全外包给了类似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去做,它们在产业链中获得的利润相比苹果公司要低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创造财富的多少去衡量劳动的价值,公务员、医生、教师和街头的清洁工,他们的工作都是劳动,并无高低贵贱之分。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人对企业家有偏见,认为其通过资本获利,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其实我们要认识到企业家的投资行为,也是一种劳动。亚当·斯密所说劳动创造财富本身就包含了投资。没有企业家的投资行为,就没有制造业、商业和其他业态的劳动。而我们看到的投资行为之所以利润高,是因为投资的风险大。市场经济中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一个成功的投资人背后往往有许多失败和破产的投资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人类整个劳动链条中的一个个环节。

多元化的劳动形式又反过来大大促进了劳动的协作。使人类所有的活动都能在不同程度上与劳动相联系。亚当·斯密说劳动创造财富,但在协作劳动中,有许多“劳动”并不直接创造财富,却同样成为劳动的组成部分。一般人很难把德国思想家康德仰望星空和陈景润的哥德巴赫猜想与财富的创造相联系,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人仰望星空,没有人去为哥德巴赫猜想解题,这个社会的文明发展就会停止。同样的,生活中有些劳动似乎不创造价值——街头的清洁工、警察,社区的志愿者似乎都不创造财富,但很难否定他们也是劳动者。正是这些表面上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保证了其他许许多多人能够埋头创造价值,故这些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也是我们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协作劳动的总的价值目标看,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有利于协作劳动。不创造价值又不利于协作劳动创造价值的任何“劳动”形式都是不合理的,也不应该存在。

三、完善我国协作劳动制度的若干建议

协作劳动就是以协商的方式,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劳动形式,人们通过合同进行劳动合作。改革开放以后,体现协作劳动的劳动合同制已经逐步开始在我国国有企业实施。1992年2月劳动部发布《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全部实施劳动合同制。1996年5月和7月,劳动部下发了《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非国有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由于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部门中的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其他企业基本上原本就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到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国企已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在20世纪的最后几年,我国已经实现了由行政性的指令性劳动关系向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全面转型。2001年《工会法》修正通过,赋予工会代表职工与资方进行利益谈判的权利,从法律上完善了协作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工人可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全方位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劳动者不仅能够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协作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严格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协作劳动关系,为超越雇佣劳动制度,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协作劳动制度奠定了基础。

应当看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协作劳动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就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理论界已经明确“社会主义的劳动协作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的劳动协作先进和进步的劳动协作”,〔30〕“社会主义的劳动协作促使劳动社会化进一步发展”,〔31〕“合作社必须坚持集体劳动的根本原则,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协作,并要合理使用劳力”。〔32〕进入21世纪,江泽民在讲到改进执政党建设时也高度肯定了协作劳动:“在协作劳动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产业工人养成了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其他优秀品质。”〔33〕

但一方面,由于认识的偏差,我们长期以来对协作劳动的内涵诸如劳动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等关注不够,甚至长时期把协作劳动理解为计划经济的组成部分。比如对苏联的集体农庄,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瞿秋白就说过:“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之中,无所谓统治的民族与受治的民族,所以是世界上唯一的各种民族集合而营共同生活,协作劳动,最亲睦最和平的地方。”〔34〕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农村逐步建立起来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都是被作为协作劳动的典型来推行的。“应广泛发展互助组,对群众原始的劳动协作组织,因为没有党的领导,组织成分复杂,分配不合理,管理不民主,应根据办组办社原则,加以整理改造,分别改建为互助组或合作社。”〔35〕“适于个人分散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劳力、包到户;需要协作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36〕“我们要建设一支为‘四化’英勇奋斗的,思想先进、技术熟练、纪律严明、团结协作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强大队伍。”〔37〕以上这些有关协作劳动的论述,只是强调其中的共同生活、纪律严明、团结协作等要素,对于自由平等、自觉自愿的社会主义劳动的本质特征却没有进行阐述,这使得该本质特征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受到的重视程度略有不足。1978年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协作劳动的形式和价值仍未受重视,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阻力。中央曾发文,要求更好的推进协作劳动:“对农村中新出现的某些经济现象,应当区别对待,例如,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换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力不足者为维持生活所请的零工,合作经济之间请季节工或专业工、技术工,等等,均属群众之间的劳动互助或技术协作,都应当允许。”〔38〕其实农户之间的各种协作都是社会主义协作劳动的题中应有之义,何须中央专门发文来推进?

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对雇佣劳动的本质和属性仍缺乏应有的认识。似乎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一样,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显然是错误的。雇佣劳动不是一般的雇佣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的劳动形式。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雇佣劳动的本质映衬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前提条件和社会基础,那么,以雇佣劳动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39〕“资本主义制度是雇佣劳动制度,雇佣劳动就是最典型的、充分发展了的异化劳动。”〔40〕“资本不仅生产雇佣劳动,而且雇佣劳动也生产资本,各自以一种扩展的、强化的方式生产着对方。”〔41〕

而我国市场经济之所以要排斥雇佣劳动,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劳动的基本形式是协作劳动,每个劳动者都是社会的主人,人们在协作劳动中没有社会地位的高低,只有分工的不同,即使有职务的差别,也仅仅是分工的需要。协作劳动的社会成果属于全体劳动者所有,人们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通过市场经济规律获取自己的劳动收益。反之,如果允许雇佣劳动存在,社会主义平等的劳动关系就会变质,那种脑满肠肥、颐指气使的资本家压迫、奴役工人的现象又会在我们社会重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容忍的现象。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用公平竞争的方式促进财富增长的经济形态,是近代以来被充分证明了的最有效、最公平的经济增长文明,正如英国学者埃利亚斯所说,市场经济“从相互交织的关系中,从人的相互依存中,产生出一种特殊的秩序,一种较之单个人所形成的意志与理性更有强制性和更加坚实的秩序。这种相互交织的秩序决定了历史变迁的行程,也是文明进程的基础”。〔42〕但是,雇佣劳动是一种落后的带有奴役性质的劳动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必定要淘汰的一种劳动形式。社会主义要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和公正的发展,当然需要市场经济。但是引进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同时要引进雇佣劳动及其制度。雇佣劳动制度不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而是市场经济中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毒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拒绝雇佣劳动,有雇佣劳动就没有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消灭雇佣劳动,建立起马克思所设想的以自由人联合体为目标的协作劳动。

第一,我们在推进市场经济和引进发达国家各种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同雇佣劳动的观念和习惯决裂。社会主义协作劳动的资方和劳动者的关系,不是资本家和工人、员工的关系,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作为国家主人在劳动中结成的新型劳动关系。即使在民营企业内投资方和员工的关系,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下的新型的劳动合同关系。引进市场经济绝不能引进雇佣劳动制度,雇佣劳动不可能带来社会主义,这一点马克思早就说过,“虽然某种雇佣劳动可以克服另一种雇佣劳动的弊害,但绝无一种雇佣劳动能够克服雇佣劳动本身的弊害”。〔43〕正因为这个原因,列宁强调:“禁止雇佣劳动也正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44〕我国改革开放已经40多年,但协作劳动的理念和相关制度仍然没有普遍有效地建立起来。人们一方面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另一方面却又满足于用雇佣劳动的方式来从事劳动管理,不少地方把单位的头头称之为老板,员工似乎都成了老板的雇工,人人都称自己是打工者,单位、企业内的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强烈,有些地方“996”加班文化盛行,经济领域的快节奏、高强度的劳动状态使得员工心理压力剧增,抑郁症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不少部门的劳动关系滋生出雇佣劳动特有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形成了上下属之间一些难以想象的腐败。这些现象若不从劳动关系上加以纠正,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

第二,要通过改革营造更好的有利于协作劳动的社会环境。如果说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那么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建立就要大力推进协作劳动,协作劳动才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许多方面,从社会劳动形态和生产力来说,最突出的就是从雇佣劳动变成了协作劳动。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时候,要避免劳动关系中可能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制度下的“不劳动者不得食”,使劳动权和生存权联系密切。劳动者和雇主的关系具有从属性、依附性,劳动者在劳动中没有乐趣,为了保住生存机会,许多人不得不作出自己不喜欢的甚至无奈的选择。劳动的结果难以体现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和意志。而协作劳动是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主人实现自我、创造社会财富的一种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在社会生活中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自由的关系,人们自觉自愿地从事自己所喜爱的协作劳动,并把这种协作劳动看成是实现自我意志的一种方式,以及建设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贡献。

第三,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协作劳动要保障劳动者的自觉自愿,防止现有劳动关系中产生某种从属性和依附性。在我国宪法中,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人们有权进行劳动,也有权用任何一种劳动协作形式进行劳动。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劳动,正是人民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人民创造历史最重要的前提。只要有利于人们的协作劳动、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劳动创新和社会幸福,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协作都是可行的,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当代世界,几乎所有的宪法都承认劳动是人民的权利,既然劳动是人民的权利,那么人民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劳动,就应该由人民自己来选择。政府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的选择权,政府原则上不干预(除非法律禁止)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协作劳动,政府也没有权力对人们的协作方式进行干预。在这个问题上,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为了推行苏联的国家工业化,用强迫的方式推进农业集体化,当时的口号是“谁不加入集体农庄,谁就是与苏维埃政权为敌”,导致1930年的三个月内,发生了2700多起大规模暴动,有近百万人卷入。尤其是,随着农业集体化的进程,苏联政府把富农作为一个阶级来消灭,数月之内大批农民及其家人被强制迁往西伯利亚,有350万人死去,受害者多是劳动能力突出的农民。集体化后的苏联农村,从一个世界变成了另一个世界,原本丰衣足食、夜不闭户,后来却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世风日下,甚至饿殍遍地。〔45〕这种任意剥夺人民劳动权利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人民的权利,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事实上,国家权力动辄对劳动形式进行干预,也是腐败的根源之一。权力干预产生的劳动形式及其在这种劳动形式中产生的劳动果实往往由权力进行分配,最终会违背劳动创造财富和按劳分配原则,导致社会风气日益恶化。人们不是通过劳动来创造和获得更多的财富,而是学会了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更大的权力,进而谋求财富。于是各种假大空和投机取巧及各种崇拜权力、巴结权力的现象就会遍地而生。故协作劳动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手段,在协作劳动中,人们只有通过自由平等的劳动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劳动成果,任何人都不可能不劳而获,更不可能用权力致富,尤其是通过权力实现暴富。协作劳动才能真正体现劳动创造财富和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在协作劳动中,任何人用公共权力致富都不道德,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共权力服务于人民的基本原则和承诺,而且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公共权力只有当它是一种有利于劳动致富、保障劳动致富的力量时,才有存在的价值。

社会主义协作劳动还在很多方面与雇佣劳动不同。比如劳动时间的规定,在协作劳动中是属于劳动者自己的事务。必须看到,现行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出于保护工人的目的推出的,针对的是雇佣劳动。“劳工法的起源即为保护劳工,有一段时间劳工法也就是劳工保护法的代名词。”〔46〕社会主义协作劳动既然是社会主人之间自觉自愿协商确定的,在劳动时间及劳动的其他内容上,就应该更多回归劳动者的自觉自愿,而唯有这样的劳动才具有最大的创造性。这有待于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通过劳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以完善。

第四,社会主义协作劳动中没有任何劳动存在着社会价值的高低之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价值导向,虽然社会上有“360行,行行出状元”的说法,但在实际生活中,只有一种劳动最受人推崇,这就是当“公务员”。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40多年,但是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这种“官本位”传统和社会运行机制,至今依然存在。中国目前最好的饭碗似乎就是体制内的“金饭碗”,导致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成为中国的“第一考”,而学子们毕业以后最向往的地方就是“体制内”。据《清华大学2021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七成清华大学毕业生进入了体制内工作。该届毕业生总数为3669人,前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体制内单位就业的人数占比为69.9%,较2020年上涨5%。今天中国培养的硕士、博士是世界上最多的,但由于观念问题,中国的硕士、博士向往的工作多在体制内。深圳中学2021年入职的新教师竟然全都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牛津大学、波士顿大学的博士。所有这些,绝不仅仅是中国教育理念的问题,而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劳动环境、劳动体制还没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发生变化。

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社会改革创造更加宽松、开放和自由的协作劳动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变从资本主义社会沿袭下来的,还带有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痕迹的劳动制度,大力推进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协作劳动制度。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大大激发全体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热情,爆发出惊人的创造力,也只有在这个时候,“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47〕

注释:

〔1〕〔3〕〔4〕〔6〕〔7〕〔23〕〔24〕〔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3-524、196、531、715、157、205、205、537-53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0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1页。

〔8〕〔10〕〔1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9-50、47、51页。

〔9〕〔15〕〔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4页。

〔12〕〔16〕〔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277、422页。

〔13〕〔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7、31页。

〔17〕(1)协作可使劳动者相互间的劳动能力上的差别相互抵消,形成社会的平均劳动力;(2)协作可使生产资料共同消费而得到多项节约;(3)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集体力;(4)协作因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而提高个人的工作效率;(5)协作可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而提高劳动效率;(6)协作可同时从多方面连续地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缩短总劳动时间;(7)协作可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完成紧急的任务,获得劳动成果,避免劳动成果的损失;(8)协作可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使筑路等大型工程得以进行;(9)协作可集中劳动力以缩小生产场地,从而实现生产条件、劳动时间和非生产费用的节约;(10)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劳动者专门从事一种操作,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促进生产工具的变革,而且减少了劳动力的非生产消耗;(11)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形成了各种局部劳动者在一个总的机构中的分组结合,形成了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造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的组织,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参见汪宗田:《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8页。

〔18〕宋涛主编:《政治经济学》上卷 第一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7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7页。

〔21〕《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5页。

〔22〕〔2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9、189页。

〔27〕《李达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8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4页。

〔30〕〔31〕〔苏〕阿特拉斯等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薛梓祖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第277页。

〔32〕《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7页。

〔33〕《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8页。

〔34〕《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5页。

〔3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四九年十月—一九六六年五月)》第20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9页。

〔36〕《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6页。

〔37〕《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73页。

〔3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汇编(1982—2014)》,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页。

〔39〕刘荣军:《财富、人与历史——马克思财富理论的哲学意蕴与现实意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1页。

〔40〕肖前、李秀林、汪永祥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21页。

〔41〕冯旺舟:《资本批判与希望的乌托邦:安德烈·高兹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2页。

〔42〕〔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王佩莉、袁志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52页。

〔43〕〔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一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1页。

〔44〕《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68页。

〔45〕述弢:《赫鲁晓夫:社会主义建成了,土豆却没有了》,《随笔》2010年第1期。

〔46〕杨通轩:《个别劳工法——理论与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8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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