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社会形态学的确立
——作为具体的社会存在形式的唯物史观

2022-12-17

学术界 2022年2期
关键词:唯物史观黑格尔马克思

桁 林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北京 100732)

一、作为唯物史观载体和具体存在形式的社会形态

当马克思的研究工作从国家治理层面进一步深入到市民社会时,扬弃了黑格尔的旧思路,开创出唯物史观和社会形态学的研究方法,认识到国家形式和法律关系应从更深层次的物质生活方面和生产方式方面去把握,是它们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不是倒过来。社会形态研究要切入唯物史观这个正题,体现在社会结构、发展阶段和分类方法中,社会形态是唯物史观在具体时空中的展现。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高度评价马克思一生的两大发现,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可视为特殊的唯物史观,社会形态则是唯物史观的具体形式,是唯物史观可观察和考证的实体存在。社会形态不仅可以纵向看,从原始社会贯穿到现代社会的各种形式,以及它们的演变过程,还可以横向看分布在地球各个角落的具体的国家形态,因而分别从时间、空间不同维度展现社会形态学生动丰富的内容。

对未知领域的研究普遍遵循由外而内、先外延后内涵的方法,从归纳特征入手逐步深入到本质和规律。同样,马克思在未完成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中也如黑格尔那样,从国家治理这一显性的表层切入,逐步深入到底层的市民社会。〔1〕然而,他很快就发现整个逻辑秩序是头足倒立颠倒的,应将此反转过来,即从市民社会到国家而不是从国家到市民社会,这使得他有机会发现唯物史观。一旦发现了新的方法,并用它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之后,过去受困扰的所有疑问都烟消云散,眼前豁然开朗。借助于唯物史观,整个研究工作得以从外延深入到内在规定性,进而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对此进行分子式结构解剖,由此奠定社会形态学的科学基础。

对于横向几千种、纵向几千年各种形形色色社会形态、国家形式,根据内在的结构而不光凭经验或外在特征进行分类排序,就表明这门学科已经超越了它的初级阶段而达到成熟程度,标志着这门学科的诞生。有了结构知识再进行分类,远比经验归纳法科学得多。培根称之为“新工具”或新方法。横向和纵向相呼应,表明结论不仅能从考证远古原始社会残存的遗骸中得出,还能从保留下来的某个原始丛林中的某些原始生活方式中找到踪迹,时空两方面是彼此对应的,可以多方对照来看,深化对研究对象的认识。

譬如,千岛之国的印度尼西亚有着一千多个民族、七百多种语言,是个名符其实的民族博览国,其中有些民族的生活方式还很原始,是考察古代社会的活化石。再就奴隶制而言,不是每个地域都像古埃及那样有过大规模的奴隶劳动,但是,把人不当人看待,像拥有牲畜那样拥有人口的现象在各地的历史上却是广泛而长期存在过的——从生产领域到生活领域,从政治领域到经济社会等领域,奴隶则从一开始的战俘到后来被贩卖的非洲黑奴,时间跨度很长,这个庞大的劳动力群体源源不断地得以补充,奴隶被当作私有财产一样看待,直到19世纪才有废奴、禁奴法律,在此之前蓄奴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黑人在政治上获得选举权则是在更晚的时候,直到20世纪中叶才告实现。

再如历史上各种封建制,外观上千姿百态,内容也千差万别,经常被张冠李戴,导致众说纷纭。但是,无论后人怎么定义,都不应忽略这些社会形态有一个共同本质,即都是为了有效地控制人,控制某些特殊的稀缺资源,也是为了间接地控制所有人口,为达此目的甚至无所不用其极。相比之下,奴隶制直接地控制人,其枷锁是有形的,封建制则是通过物(资源)间接控制人,化有形枷锁为无形,实现了更有效的控制。那些被视作命根子的稀缺的战略资源,可以指土地、粮食、食盐或其他任何紧缺物资,也可以是水源地,或钢铁等关键物资。垄断了战略资源也就间接地控制住了人,要害就在于此。公元前81年(汉昭帝六年)的《盐铁论》就是封建制的产物,汉宣帝教训太子刘奭(即后来的汉元帝)时说得更直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2〕

从历史演变的趋势看,社会管控是逐步放松和放开的。对人的控制从直接到间接,从控制人到控制物、再到控制资本,社会流动性和个人意愿逐步增强,源源不断地形成生产合力,这才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前进的方向。至于其他方向的生产力,更要靠强力甚至蛮力来维持,逞能一时而不可持久,一旦外部强制力消退便轰然倒下。

资本主义相比于奴隶制和封建制这些赤裸裸的控制手段,更加迂回,连控制方式都是间接地通过资本来实现。现代的人力资本、无形资本价值提高的速度较有形资本更快,已经成为市场主导力量,“干股”和期权比重增加,外购知识产权比例上升,企业股权结构正在悄然发生改变。至于社会主义,更是要打破物的关系背后被资本奴役的生产方式,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让多数人更为自由充分地发展。

在社会形态分类中,既有以生产关系为尺度(尤其是所有制),也有以生产力为尺度(尤其以劳动工具为标志),二者并不矛盾,既不存在脱离了生产关系的生产力,也不存在脱离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而是相互呼应,彼此对照,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也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力。这种辩证关系告诉人们生产方式不仅具有相对稳定的状态,同时也预知它什么时候改变,如何变化。即当生产条件改变、尤其是生产工具的新发明新创造出现时,意味着整个生产方式将会发生联动的反应。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所有制,它虽然不是生产方式改变的因,却是生产方式改变的结果。所有制是所有生产关系凝聚的焦点,集中体现了生产关系的一切方面,因此,社会形态按所有制形式分类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五形态”就是以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为依据划分的,依次分别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再加上当时所讲的未来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共五种社会形态。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就所有制形式来划分的社会形态,而不是只讲所有制形态。

除“五形态”外,还有其他多种划分标准。如从生产力、尤其是生产工具看,分成如下几个阶段:分别是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器化时代、自动化和人工智能的信息时代;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的生产方式看,分为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等。2003年教材改革之后,又出现新的说法,如“史前时代”“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等。从马克思原著中也能得到相应佐证:

1.以生产工具、劳动资料为标志

(1)社会形态以生产工具为划分的标志:

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是以生产工具为出发点,这里已经表明了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会产生私有制。〔3〕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4〕

(2)劳动资料对经济社会形态的决定作用:

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种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5〕

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6〕

在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和农业)的场合,机器被用来完成个别过程,而其他过程(尽管和那些用机器来完成的过程也是相连接的)则形成机器生产过程的中断,它们需要人的劳动并不是用来看管某个机械过程,而是为了实现生产本身。在机器时代以改变了的形式重新出现的工场手工业和大农业的情况就是这样。〔7〕

按照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把史前时期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8〕

2.从生产和分配角度划分游牧时代、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

(1)从生产和分配角度划分:

个人的生产行为最初难道不是限于占有现成的、自然界本身业已为消费准备好的东西来再生产他自身的躯体吗?……无须改变现有东西的形式(这种改变甚至在游牧时代就已发生了)等等的这样一种状态,是非常短暂的,在任何地方也不能被认为是事物的正常状态,甚至也不能被认为是正常的原始状态。〔9〕

(2)马克思指出还可能有其他中间环节:

在工业社会的这一基础得到充分发展的状态和家长制状态之间,存在着许多中间阶段。〔10〕

(3)马克思明确提出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思想:

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可以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11〕

可见,有关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存在多种不同标准,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是多样性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发现:从国家治理进一步深入到市民社会

如果把社会形态比喻为皇冠,那么,国家政权形式分明就是皇冠上的明珠。社会形态中备受瞩目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和组织形式。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对国家政权形式的分类作了初步尝试。

古希腊城邦最多时有一千多个,柏拉图的开创性贡献在于将形形色色的城邦作最简明扼要的分类,他在《政治家篇》中把政体按统治者人数多寡分为君主政体(一人统治)、贵族政体(少数人统治)、民主政体(多数人统治)。与此对应的极端形式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君主制要有强大的传统(包括血统)和道德支撑,如若缺少传统和道德基础,则不幸沦为僭主政体;精英集团的少数人统治同样要有民意基础,一味强权就成了孤家寡人的寡头统治。

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具有更强的科学头脑和分类能力,将一切知识体系化,从生物学到政治学无所不涉,奠定了现代分类科学的基石。如用“界目纲目科属种”对自然界的生物加以全面分类,就是从他开始的。他的《政治学》也如法炮制,同样采用分类法——尽管当时古希腊还有158个城邦,呈现出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但只用六种政体就将它们全部纳入他的分类体系当中,一如柏拉图做到的那样。其中,包含了三种基本形态和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变形政体。三种基本形态分别是君主制、贵族制、共和政体,对应的三种变体则是僭主、寡头和平民政体。

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六种政体虽有优劣之分,但无先后之别,它们都是并行的、可逆的,有着较大偶然性,没有必然性可言,因而是可选择的,一切依条件而改变。

这种结构图谱,对于分析远古时代相对静止的社会或许可行,但满足不了近代史提出的要求。近代史需要快速而明确地指出政治发展方向和社会发展方向。纵观近代思想史,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亚当·斯密都在追求取代古代社会的改革方案,让现代国家得以诞生。其先决条件就是要使得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彻底分离。对此,如果仍在上层建筑兜圈子,无异于与虎谋皮,毫无出路可言。

显然,这些人的关注点已经从国家治理方式进一步深入到经济基础,“从天国降临到人间”,从不食人间烟火转向接地气,从国家政权转向市民社会,即从物质生产领域找线索,进而提出国家政权合法性不是取决于所谓的正统、道统——实则是血统、世袭的继承权之类的裹脚布,而取决于整个社会是否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更多的财富。

要实现社会财富的涌流,靠的是大多数人而不再是少数,因此必须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当然,这里面有臆想的成分,也有煽动的成分,但这种对旧制度无情的死亡宣判,带来的却是天翻地覆的改变。

这种变化,最初只在英伦岛国发酵,未波及欧洲内陆国家,像普鲁士、奥地利、俄国等封建堡垒对于这种变化具有本能的排异反应。当然,这些国家本身也不具备这种变化条件。

显然,作为普鲁士国家意识形态代表的黑格尔既不满足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提供的几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同时对洛克、亚当·斯密等人提出的政权演进路径也同样不满意,他认为所有这些结论都不符合普鲁士民族发展的要求,不能给普鲁士民族发展指明方向。黑格尔最终形成的是“三明治”式解决方案,或许用夹生饼来形容更合适,即貌似左右兼顾实则不为左右所容。

黑格尔首先认定人类历史呈现的是精神解放史,这是他宏大历史叙事的起点。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起点显然缺乏有力的依据,是他臆想和推论出来的。从《精神现象学》到《哲学史讲演录》,都将此作为立论基石。他在《历史哲学》中写道:“世界历史就是对无约束的天然意志的训练,使它服从于普遍的原则,并且赋予它主观自由。”相应地,黑格尔的国家理念最高原则是自由。它远远高于现实,现实的国家只是国家理念的表现。纵览全球,自由意志的实现程度从低到高,自东向西地分为三种人,分别是东方人、希腊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其中,日耳曼人体现了自由意志的真正实现。

黑格尔还对国家和社会作了必要区分。市民社会是外在的国家,是主观意志、个人利益的结合形式。国家形式和法律关系植根于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一如18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所说的),对此分析应从政治经济学领域去把握。黑格尔在《法哲学》中详细剖析了市民社会。从表面看,似乎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二者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大相径庭,甚至是根本颠倒。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不是社会发展的主体,而是国家操弄的对象。国家以它至高无上的意志、伦理精神把整个民族凝聚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国家先于并高于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后者存在的前提,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形式。它是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对于《法哲学》的定位,黑格尔在书中高调宣称“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

近代史最大的困扰在于无法处置国家和个体、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不知道协调的端点在哪里,就像对待鸡和蛋的关系,不知道哪边是源头。亚当·斯密和黑格尔也不例外,但亚当·斯密最终找到了非常讨巧的办法,一方面,从封建制度的边缘生长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就是帕累托改进的办法,最终赎买整个封建制度;另一方面,经由竞争办法协调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整个社会均衡和谐。这就应验了治国如治水,大道如流,顺其自然而为之的道理。连公元7世纪的李世民都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治国之道,18世纪的德国知识分子尽管热衷于阅读《老子》,却不明白“上善若水”这个道理,而是反其道行之,主张越来越激进的围堵办法。《老子》讲得很明白,天之道不争而善胜,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江海以其善下之而能为百谷王;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这些道理,黑格尔全然不为所动,却公然地宣称自己的理论要为国家效力。以后的历史证明,德国近代史从俾斯麦开始推行强硬的国家主义,将整部国家机器铸成“铁”“血”熔炉,最终走向深渊,连他们自己都拦不住。所以说黑格尔的逻辑是夹生的,国家主义和个人权利一旦调和不了,后者就沦为前者利用的工具。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12〕法哲学作为客观精神的哲学只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一个环节。黑格尔坦承,“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居于应用逻辑学的地位”。〔13〕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分三个层次:一是主观精神,包括灵魂、意识、心灵;二是客观精神,包括法、道德、伦理;三是绝对精神,包括艺术、天启宗教、哲学。《法哲学》属于第二层次“客观精神”,与《哲学全书》第三部分《精神哲学》第二篇“客观精神”对应,是其补充和发挥。《法哲学》分为三篇,分别是抽象法、道德和伦理。由外在的客观的自由意志深入到主观的自由意志,即伦理道德领域,涉及从责任到追求至善的几个层面。

《法哲学》是黑格尔晚年最重要、最成熟的著作,是他晚年在柏林大学任职期间唯一的正式出版物。〔14〕他的其他大部分著作,都是门生根据听课笔记集结而成的。黑格尔自1818年调到柏林大学任教,先后6次系统讲授法哲学,《法哲学》是他来到柏林大学第三年出版的,自1821年后一直使用这本教材。出版《法哲学》和在柏林大学讲学活动为黑格尔赢得显赫名声,使其成为普鲁士王国当朝御用学者。

从思想起源看,黑格尔《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发生史的关键一环。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直接脱胎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没有黑格尔《法哲学》就不会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同样地,也不会成就《德意志意识形态》——后者奠定了唯物史观诞生地的历史地位。从这一点上讲,《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智慧女神雅典娜的猫头鹰起飞场所,无论唯物史观还是社会形态学,都须追溯到黑格尔《法哲学》。

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的大半年时间,重读了黑格尔《法哲学》,结合之前的在报社工作的遭遇和切身感受,准备在此基础上撰写一部专著,对现行国家及其法律予以批判。虽说是批判,但仍遵循黑格尔由国家到市民社会的方法,而为了研究市民社会,又不能不读亚当·斯密等人的经济学著作。黑格尔和亚当·斯密就像两股道上跑的火车,沿着完全相反的方向。前者立论的基石(立足点)是国家、秩序和稳定,后者是个人、自由和活力。虽说这两个方面互为因果、互为前提,但是立论只能有一个起点,容不下第二个,具有排它性,如果非得分出高下,分清谁是谁的前提,就变得相当尖锐。就好比争论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到底是大河先满还是小河先满,这类问题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面,难分伯仲。

当然,从国家和法这一端出发,呈现的是虚幻的意识形态和头足倒立的假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从现实的人出发研究历史,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提出家庭、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政治,私有财产决定国家制度、法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石第一次明确将人类社会分为古代时期、中世纪专制时期、人获得政治解放的现时代和真正民主制度时期。

然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又是注定完不成的著作,因为它还没有完全脱离黑格尔思想体系,用的还是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分析方法。这就更加证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思想史上所带来的革命。

马克思公开转向的抽身之作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由他和卢格主编的《德法年鉴》杂志上,开始认识到“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5〕这跟前述的黑格尔体系形成了鲜明反差。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都是思想转变后的产物。

马克思事后总结道:“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16〕其所针对的就是黑格尔。

三、“五形态”展现立体动态的时空观

社会形态学分类,既可用于横向比较,也可用于纵向比较——当它有了时间刻度之后,就分出了不同发展阶段,即社会形态在考古学“文化层”上的叠加,表明如何在旧的社会形态废墟上推陈出新建立起新的社会形态。对此,普列汉诺夫有着相当深刻的认识:“一种情况是指两个发展阶段而言,其中一个接着另一个,而为另一个所产生。另一种情况,我们认为毋宁是两个并存的经济发展的类型。”〔17〕这就表明社会形态在空间上的并存和时间上的继起是对得起来的。〔18〕1846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分工和分配为依据提出所有制五形态,分别是“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中世纪“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现代“纯粹私有制”、未来“无产阶级的占有制”。马克思还在《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都讲到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再加上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所有制形式。《雇佣劳动与资本》提出“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依次更替。

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当中,这是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五形态”: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9〕

迄今为止,学界对于“五形态”的探讨已很深入,也提出一些相当尖锐的问题。例如,既然是大体说来,就不是每个社会都必须经历这些阶段。可以解释为仅适用于西欧这一小块区域,无意作为普适真理。普列汉诺夫指出:“中国和古埃及的经济发展的逻辑,并没有导致古代生产方式的出现”,〔20〕不要说东西方发展的路径不同,就是斯拉夫和日耳曼的历史演进都有显著差别,也没有经历西欧那样的发展史。马克思在致魏德曼的信中就已经指出:“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1〕

普列汉诺夫对此是这样解释的:“据马克思的见解,东方的、古典的、封建的与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就一般的轮廓来说,可以看作以此递进的(‘累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诸时代。但我们应该知道,当马克思后来读到摩尔根的《原始社会》〔22〕一书时,他就改变了他对于古代生产方式同东方生产方式的观点。”〔23〕

就在此之前一年所写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24〕马克思讲的还是三种原始所有制形式,分别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古希腊罗马的)和“日耳曼的”,近似于黑格尔由东到西对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是,马克思进而认为它们都是由原生形态的“天然形成的共同体”向次生形态的“(农村)公社的各种形式”过渡的形式,可见,彼此并没有构成黑格尔似的阶梯式序列。〔25〕然而,当马克思把原来“日耳曼的”改成“封建的”之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呈现出了如今所说的(社会发展)序列。

即便如此,“亚细亚的”仍然无法在这个发展序列中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因此,原始社会形态就成了重点研究对象。再加上当时俄国社会党人提出直接过渡问题,就使得回答这个问题变得更为迫切。恩格斯晚年研究原始社会,一方面证明了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另一方面正式用原始社会代替“亚细亚生产方式”。

马克思阅读摩尔根《原始社会》深受影响,留下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高度评价“摩尔根在他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独立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还对现代社会提出了直接的共产主义的要求”。为了回答俄国社会党人提出的革命要求,马克思晚年再次投入到原始公社研究当中,在给查苏利奇的信中又一次承认“五形态”只适用于西欧国家,并赞成从农村公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那么,“五形态”之说最终是如何确立起来的呢?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人类历史发展的五个阶段,列宁也赞同“五形态”。1897年,列宁在为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写的书评中讲,政治经济学应该这样来叙述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即原始氏族共产主义时期、奴隶制时期、封建主义和行会时期、资本主义时期。1919年,《论国家》也主张“五形态”。列宁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社会主义,但他的演讲是在1919年,此时社会主义已在苏俄成现实,因此不言而喻地可以这样推论,列宁认为人类历史正是沿着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线序列发展。

1938年9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发布,其中的第四章第二节收录了以斯大林名义发表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对“五形态”有了正式定调,认为它“是一百年来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的综合和总结,是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典型”,斯大林明确提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社会发展史首先便是生产发展史,数千百年来新陈代谢的生产方式的历史,生产力和人们生产关系发展史,……是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制的,社会主义的这样五种基本生产关系更迭的历史”。

四、马克思社会形态学的最终确立

社会形态是唯物史观的认识对象。唯物史观是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发现的,解剖任何具体的社会形态都能进一步深化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同时达到检验或预判的效果。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形成于1850—1853年第三次“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伦敦笔记》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具体地说,马克思最早公开使用“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是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下简称《雾月十八日》)。开始于1851年12月,并于次年3月25日发表的这篇长文第一次使用德文“社会形态”概念(Gesellschaftsformation),并对“新的社会形态”和“远古的”作出区分:

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26〕

进一步考证,这个概念源于地质学(如日本学者大野节夫认为的那样)。沉积岩分“纪、系、形(态)”三个层级,地质分类基本单位就是形态(Formation),一个形态就代表着地壳运动形成的有别于其他的一个岩层。在写作《雾月十八日》前后,从1850年9月开始直至1853年8月,马克思花了三年时间在大英博物馆写下了24本《伦敦笔记》(编号I—XXIV)。就在写作《雾月十八日》的前半年,在1851年夏的第XIII本笔记上,摘录了英国农业化学和地质学家J.F.W.约翰斯顿《农业化学和地质学讲义》有关“沉积岩分类”,涉及到“形态”这一最基本的分类单位,转而将地质学概念Geologicalformation创造性地转化为社会学概念Gesellschaftsformation。〔27〕考古学当中的文化层概念所揭示的人类活动遗迹,就如同沉积岩一样呈现各种不同形态,有着相当明显的时间刻度,表明地上居民的演化史,每一层构成一个阶段特定的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这种界定方式就比之前在《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提到的“社会”概念更进了一步。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写道:“不是社会本身获得了新的内容,而只是国家回到了最古的形态,回到了宝剑和袈裟的极端原始的统治。”1859年1月,《〈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全面正式启用“社会形态”这一术语,同时出现“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和“经济的社会形态”(Ö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两大概念,而且表明后者演进(progessive原意是地层的累积)会有几个时代(Epochen原意是地质时期),并进一步提出“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这几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全面阐明作为社会、历史理论和方法的社会形态学说。

1867年《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1版序言中“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1卷第三编第七章《剩余价值率》篇中“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都赋予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发展阶段含义。

一整套社会形态观念勾勒出它的系统性,跟先前的“五形态”相呼应,标志着马克思社会形态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的最终形成,它无疑是唯物史观最具体生动的呈现。社会形态与唯物史观同等重要,可以说是一个铜板的两面。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社会学及其他一切社会科学的灵魂,社会形态则是唯物史观的载体和具体存在形式,唯物史观需要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展开和实现,各种社会形态的演进和代际交替是唯物史观最好的注脚。

最后需要指出,有必要加强社会形态学研究,解剖具体的社会形态,由表及里,深入社会组织的毛细血管,洞察唯物史观的具体实现方式,深化对唯物史观的认识,进一步揭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价值。马克思社会形态学无疑是关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理论源头,对当前理论体系建设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注释:

〔1〕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158页。

〔2〕据班固编撰的《汉书·元帝纪》记载,太子刘奭(汉元帝)柔仁好儒,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4页。

〔4〕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0页。

〔6〕〔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7、211页。

〔7〕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17页。

〔9〕〔10〕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5、14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87页。

〔1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64页。

〔13〕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94页。

〔14〕“法哲学”又称“权利哲学”,书的全称是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即《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Rechts指权利或法。法是自由意志的反映,每个人的尊严、财产权应得到尊重,与之背离就要受到惩罚。它从正反两个方面保证了社会关系的公正性。这一观点最早可溯及1801—1802年间发表的论文《关于自然权利概念》。1806年,德意志人组成的神圣罗马帝国在拿破仑的强权干预下灭亡,其后拿破仑又迅速垮台,德意志政体再度出现动荡。黑格尔就是在这种反复震荡下为德意志政体寻找出路。关于这部书的主题及基本思想,黑格尔在海德堡时(1816—1818)已大体形成,该书主旨早在耶拿讲稿、纽伦堡教中学(1808—1816)撰写的讲义中就见端倪。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页。

〔16〕〔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592页。

〔17〕〔20〕〔俄〕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问题》,吴泽编:《东方社会经济形态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10、28页。

〔18〕熟悉《资本论》的读者马上就能联想到资本形态也具有颇为类似的时空特征。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6页。

〔22〕即《古代社会》。马克思看到的是狄慈出版社1891年版德译本,译名为《原始社会》。

〔23〕“当马克思后来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时,他大概改变了他对于古代生产方式同东方生产方式的关系的观点。实际上,封建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的逻辑,导致标志资本主义胜利的社会革命,但是像中国或古代埃及的经济发展的逻辑并没有引导到古代生产方式的出现。前一种情形是指两个发展阶段而言,其中一个接着另一个;而为后一个所产生。后一种情形,我们认为毋宁是两个并存的经济发展的类型。古代社会代替了氏族社会组织;同样,东方社会制度产生以前的社会组织也是氏族社会组织。这两种经济制度的类型,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增长的结果,生产力的这种增长最后必然要使氏族组织解体。如果这两种类型彼此有着很大的区别,那末它们的主要特征是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之下形成了。”参阅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0页。

〔24〕从属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25〕有关“三形态”论述,参阅桁林等:《马克思主义发生史探源——基于文本的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53-8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页。

〔27〕杨木:《马克思“社会形态”术语和范畴的提出及其逻辑范畴的形成》,《西部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

猜你喜欢

唯物史观黑格尔马克思
马克思像
绝对者何以作为实存者?——从后期谢林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来看
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三大层次
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共产党宣言》看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初心
论马克思的存在论
在马克思故乡探讨环保立法
唯物史观下史料实证素养培养实践研究的思考
习近平:马克思是“千年第一思想家”
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解析历史虚无主义
毛泽东青年思想的唯物史观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