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生成机制、理论意蕴及其时代价值
2022-12-17贺绍芬
贺绍芬
“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生态问题的现实考量,在深度融合各方生态智慧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时代语境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秉承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将人与自然纳入“生命共同体”的视阈之中加以考察与研判,既从理论维度对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作出了精辟阐述,又从实践逻辑建构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路径。“生命共同体”理念赋予人与自然以平等地位,抛却了以往将主客体对立起来的自然观,从而有力驳斥并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全新的战略性视野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筑牢了理论基石,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现实指引,更为治理全球生态问题提供了思想引领。因而,很有必要深入学习“生命共同体”理念,厘清其生成机制、领会其理论意蕴、明晰其时代价值。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生成机制
“生命共同体”理念凝结着人类优秀的生态智慧,是各方思想精华在新时代的生动呈现。人与自然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二者在一种共生关系中发展自我,彼此成就。“生命共同体”理念是揭示人与自然本质关系的科学理论,展现出非同凡响的真理性力量。“生命共同体”理念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为立论之基,承续了辩证统一的思想精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生态智慧;以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为现实背景,观照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生态诉求,从而以强烈的问题导向意识积极回应了现实生态问题,赋予生态文明建设以理论指引。
(一) “生命共同体”理念建基于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理论基石之上,承续了辩证统一的思想精华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剖析与科学研判,深刻揭示出二者有机统一的内在关系。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①,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②,是依赖于自然界却又能够以实践为中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存在物,因而,人们可以利用甚至是改造自然,将自然烙上人为印记。但与此同时,人也是“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③,是受制于客观物质条件与自然规律的存在物,因而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建立在尊重自然与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恩格斯也明确表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④。马克思、恩格斯将辩证逻辑贯穿于探究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之中,既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明确阐明了人与自然紧密相连、有机统一的内在关系。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展开学理性研究的基础上,在充分肯定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生态理念的基础上,既深刻洞悉了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又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态诉求纳入其考量范围之中,终而以极具现代化的话语表达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⑤的科学论断。由此,“生命共同体”理念完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守正与发展。其一,“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为科学指引,对中国生态这张历史考卷所作出的时代回应,其所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其所内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唯物史观、辩证思维、整体性逻辑及人本情怀,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直接继承与发展。其二,“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的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遭遇前所未有之难题,新的境遇迫切需要新理论的指引,新的需求召唤新思想的诞生。于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延续与传承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上,又为其注入了鲜活的时代要素,使其思想内核得以充实,终而以极具中国特色的话语表达生动呈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直接昭示出其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创新与发展。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沃壤,提炼了和谐统一的思想内核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内蕴的丰富生态哲理,给予了“生命共同体”理念以重要滋养。儒家所倡导的“天人合一”理念作为“天人关系阐释或构建的最高境界和理想”⑥,是中国古代生态文化的典型代表。其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为价值指向,主张人与天地万物彼此交融、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道家讲求“道法自然”,将自然奉为最高法则,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力求在尊重自然、遵循自然法则的过程中达到合一境界。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便是对物我合一的崇高境界的深刻论述。诸子百家的生态主张虽各不相同,但其生态诉求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生态智慧与所传达的生态理念展开了深入剖析,深度挖掘与当代价值相衔接的部分,提炼了和谐共生等思想精髓。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其理论建构之中,在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之上,凝结成了“生命共同体”理念。一方面,“生命共同体”理念积淀与凝结着古今生态之共识,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沃壤,其肌理与血液之中深深熔铸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与承袭。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理念虽溯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却又不止步于此,它以契合时代发展的新鲜元素的合理介入完成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化,从而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为重新理解与认识自然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生命共同体”理念生成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探索过程之中,观照了现实背景与生态诉求
在过去一段时期,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匮乏,总是恣意妄为地从大自然中攫取宝贵的自然资源,用“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并为此而沾沾自喜。然而,自然冲突的机制被触发,随之而来的生态问题频频发生,环境污染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而频频发生的生态危机则是呈现这一事实及其严峻性的外部表征,人类遭到来自自然界的报复,人类狂妄自大、不可一世的认知偏见受到了惩罚。人类的觉醒意识被唤醒,抛却了以“胜利者”的姿态傲视自然的无知与鲁莽,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生态诉求,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现实生态问题的深刻反思,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极端重要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⑦的经典论述;基于对人民群众生态诉求的现实观照,在长期实践探索中重新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郑重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为应对生态危机、满足人民生态诉求而进行的理论创新,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理论成果。“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实践探索中凝结而成的理论必然,生动诠释了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从“生命共同体”的高度唤醒了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科学性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的展开而逐渐明晰。
“生命共同体”理念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其深厚的理论渊源,以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为其现实基础,在实践探索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了创新性阐释,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内在关系,为新时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科学视野。“生命共同体”理念既是对人类优秀生态文化的赓续传承与融合共生,又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思考与创新发展,更是对生态文明思想的进一步丰富与发展。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意蕴
“生命共同体”理念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拓展至“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涵盖了生态系统内部诸要素以及人与自然双重维度。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整体性逻辑,既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纳入“生命共同体”的范畴之中,又将自然与人置于“生命共同体”的框架之中,更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阈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现实良方。
(一) “生命共同体”理念涵盖“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以系统性思维将生态系统内部诸要素纳入“生命共同体”的范畴之中
生态系统是由生物与非生物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是兼具复杂性与系统性的存在。各要素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彼此影响,共同维护着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审视生态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对“山水林田湖”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内在统一关系作出了精准把握,故而将其纳入“生命共同体”的逻辑范畴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⑧的经典论述,并进一步详细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⑨,以“命脉”这个充满力量性的词语生动而精准地阐释了山水林田湖之间紧密相连、唇齿相依的本质关系。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将“草”也纳入其中,明确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⑩的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草”的生态地位,同时也彰显出他对生态无止境的思考与探索。针对生态治理问题,他还明确强调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随后又将“治沙”也纳入其中,主张以系统性思维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有效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以此来稳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倘若实施分割式管理,即“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割裂各要素之间的关联而单独管理,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治理模式,则“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为此,必须要改变“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管理模式,实施综合管理,整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林、治田、治湖、治草、治沙、治冰,以全局性思维将其有机统一起来,有效增强各项举措的耦合性与联动性。基于对生态系统的精准把握,“生命共同体”理念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维度明晰了各要素间的内在关联,从“山水林田湖”到“山水林田湖草”,再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其理论内涵不断得以扩展与延伸,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也随之不断得以确证与彰显,进一步凸显了尊重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拓展至“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以整体性逻辑将人与自然置于“生命共同体”的逻辑框架之中
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无私地为人类提供着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而人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既“靠自然界生活”,又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从而将“自在自然”改造为“人化自然”。人具有“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能力,但是,在利益驱使下的人类却滥用自身所具有的这种能力,不加节制地攫取自然,肆意妄为地破坏自然,甚至妄图征服与主宰自然,完全忘却了自然也有其所能承受的阈值,“过度吮吸自然”并沉浸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喜悦之中,结果搅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复,受到了惨痛的教训。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人类发展方式的理性反思,更基于对现实生态问题的深刻考察,从“生命共同体”的视阈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深刻把握二者荣辱与共的内在统一关系,从而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从更高的层次、更深的维度展现出了自然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在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的“共同体”中,人与自然成了休戚相关的存在,二者间的物质变换也祛除了盲目性与不合理性,是以理性驱动而展开的现实活动,呈现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统一的合理样态。此时,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在合理阈值内展开的良性互动,二者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也在真正意义上达成了和解,“实现了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对人与自然共生关系的深刻表征,这种共生关系不仅强调了人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凸显了自然界的内在价值,而且彰显了人与自然合理物质变换的重要性,提出了保护自然的现实诉求。总而言之,“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内部延伸至人与自然关系领域,从“生命共同体”的高度科学阐释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意识。
(三) 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解需要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科学指引
无论是“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抑或是“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尊重自然与保护自然都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积极探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路径,将视阈由国内扩展至国际,深刻把握国家之间命运与共、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关系,提出了共谋全球生态治理的现实诉求,倡导各国从人类整体利益的视角出发,携手解决生态问题,共同构建生态维度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共同生活在地球,“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生态危机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俨然已经成为必须予以重视的重大命题。况且,各国均置于“命运共同体”的框架之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面对生态危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必须权责共担,携手同行。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明确提出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战略宣言,并明确提出“六个坚持”,为实现这一战略主张指明了实践路径。生态问题没有国界,也没有地域之分,人类“同呼吸、共命运”,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必须携手一道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须以实际行动为“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贡献力量与智慧。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全人类的共同生态诉求,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呼吁各国,并且积极地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深刻彰显了大国情怀与担当。
“生命共同体”理念包含“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与“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两个层次,二者虽各有侧重,但均以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旨归。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秉承整体性逻辑与系统性思维,从生态系统内部出发延伸至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终而以“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郑重提出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并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为解决全球生态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时代价值
理论的未来在于思想意涵的深度与现实活动展开的完美融合,亦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成果,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意蕴,而且内含缜密的实践逻辑,是一种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科学理论。“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多重维度均作出了卓越贡献,既从理论维度超越了“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又从实践维度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丽中国”以及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引领,展现了耀眼的学理光辉与鲜明的时代价值。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超越与驳斥了“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是为“自然价值论”辩护的精巧形态,其实质上是“优先考虑非人类自然或至少把它放在与人类同等地位的‘生物道德’”。在这种生态理论中,人与自然处于二元对立状态,人类的价值被否定与遮蔽,人类的利益与需要则盲目地服从于生态利益。而在“人类中心主义”的逻辑框架之下,人类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自然界的意义则被划归为工具价值的范畴。这两个流派虽然在观点与立场上各执己见,但是却共同困囿于偏狭的思维框架之中,共同存在着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孤立且对立的顽疾,故而均无法客观、正确地审视与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生命共同体”理念则抛却了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狭隘范畴,所观照的不再是主体或客体的单一向度,而是自觉选择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起来,科学地揭示与确指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系统性思维与整体性逻辑为根本方法,摒弃了将生态系统各要素割裂开来、将人与自然分割且对立起来的错误认知,从而厘清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各要素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内在关联。在“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建构中,生态系统的整体运行机制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性认识不断强化。于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合理有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辩证统一的。基于此,“生命共同体”理念展现出了有别于“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并凭借其深刻而丰富的理论意蕴实现了对这两种思潮的超越与突破。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现实指引
步入新的征程,人们也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层面的富足,在生态维度也有了更高、更迫切的追求,由“盼温饱”转变为“盼环保”、从“求生存”转化为“求生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意识,将人民群众的生态诉求纳入其考量范畴之中,在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均作出了科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理论支撑。“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度剖析而提出的创新性理论成果,是对人民群众生态诉求的现实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将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用“生命共同体”加以概括与提炼,既唤醒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使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成为一贯遵循的行为准则;又促进了人们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转变,使人们在生活中能够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还推动了人类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使人们能够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更引起了人们对永续发展的深邃思考,使人们能够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环境。“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呈现人与自然关系样态的科学理念,一方面,以其鲜活的内容积极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展现了鲜明的人本情愫。另一方面,以其强大的逻辑张力昭示出生态文明的极端重要性,为人们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价值引领,更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科学引导。
(三)“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科学引领
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求日益宽泛,生态诉求也日渐强烈且迫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也日趋凸显,并且成了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拔高至重要的战略地位,并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深刻表明了我国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并彰显了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与意志。习近平总书记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为生态文明建设谋划部署,并积极开展一系列有力措施来促进“‘沙进人退’转为‘绿进人退’,各自为战转为全域治理,多头管理转为统筹协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凝聚力量建设“美丽中国”起到了关键的引领作用。在“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科学指导之下,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渐深化,形成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社会合力;人民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高度认同,在具体实践中自觉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理念;人们的整体性逻辑与全局性思维得以确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使得“美丽中国”建设能够不断向纵深推进。遵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及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内在规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得以实施与开展。新疆柴窝堡湖湖水面积曾经一度缩减、几近干涸,在治理与修复过程中,新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为导向,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遵循,积极开展了一场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生态攻坚战。限采地下水、退耕农田等多项措施相继得以提出并落实,各个部门也实现了联动与协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得以持续推进。经过系统治理与修复,柴窝堡湖的生态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与好转,湖水面积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良好态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恢复,柴窝堡湖逐渐恢复了生机。
(四)“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推进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随着国家间联系的日趋紧密,环境问题也早已冲破了地域、国家的界域,成为各国亟须解决的现实困境。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寻求生态治理的现实良方,以高度的责任担当为共谋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并且发出了“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共同建设美丽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宣言,充分展现出大国情怀与广阔胸怀。而“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在实践探索中淬炼而成的科学理论,正是基于全球视阈而提出的理论创新,准确地把握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将生态保护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引起了各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各国对构建生态维度“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烈认同,使得各国能够从地域、国家的狭隘领域中跳脱而出,积极踊跃地加入全球生态治理的行列当中。与此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与经验成就,以及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态度与担当,都是对“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践行与诠释,都在用中国的实际行动召唤与感染着世界各国。三代塞罕坝林场建设者的坚守与努力,谱写了荒原变绿洲的“绿色奇迹”,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案例,荣获联合国授予的“地球卫士奖”。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生态工程的实施与推进,打造了万千美丽乡村,成了推动生态省建设的重要载体,荣获联合国授予的“地球卫士奖”。“三北”防护林工程的落实与建设,完成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人退”的巨大转变,赢得了世界各国的称赞与呼声,并且成了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这一系列典型案例无一不是对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呈现与有力印证,无一不深刻展现着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定力与责任担当。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不仅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与实践典范,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而且使得“生命共同体”理念成为共识、化为实践,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赞誉。总之,“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学理之基,更为不断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构建生态维度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现实指引。
在“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狭隘视阈中,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存在,二者间的内在关系被遮蔽。而“生命共同体”理念则跳出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狭隘范畴,从“生命共同体”的战略高度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鲜活的内容又富含深刻的意涵,散发着真理的光辉。“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核,在实践中指引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丽中国乃至推进全球生态治理等多重维度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一以贯之的行动纲领。
注 释: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98页。
⑥郇庆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传统文化元素》[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