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内蒙古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2022-12-16姚海龙云建军张志鹏
姚海龙 云建军 张志鹏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开启内蒙古共同富裕新征程,我们既要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政策内涵,又要积极探索可行的实现路径,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政策内涵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对“共同富裕”形成全面、准确、深入的理解,才能够做好共同富裕这个新时代课题。
(一)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富裕并非一部分人的富裕,更不是一部分地区的富裕,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享的富裕,是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惠及大众的果实。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高质量的共同富裕,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必须分好“蛋糕”,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要多措并举切实有效推进
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文化生活上的富裕,也包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进步,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不能只强调经济,不能只抓经济建设,要同样重视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重视精神文化建设,关注人民群众精神力量的增强、文化生活的满足,推动形成与经济、收入相适应和相匹配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精神文明素养,实现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
(三)共同富裕是逐步富裕,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实现共同富裕要“尽力而为”,更要循序渐进,具备条件就要尽力去做,看准时机就应及时调整和完善,脚踏实地做事情,积极有为,久久为功,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扎实。同时,“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自治区发展实际。无论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居民收入,还是制定帮扶政策推动乡村振兴,都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作兑现不了的承诺。
二、扎实推动内蒙古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目前,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对照共同富裕的要求和方向,内蒙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各盟市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开启内蒙古共同富裕新征程,必须要立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找好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
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等省区相比,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东西部盟市之间发展差距较大。这要求我们,要集中一切力量把“蛋糕”做大,在做大的基础上再继续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落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完整、准确、全面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创新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不竭动力;二是通过协调发展破解发展不平衡的难题,正确处理内蒙古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推动区域、城乡以及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之间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协调性;三是通过绿色发展解决可持续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低碳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进而赋予共同富裕新的时代内容;四是通过开放发展解决“双循环”问题,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顺畅稳定,推动形成顺畅的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提升共同富裕的水平;五是通过共享发展解决获得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共享发展中提高共同富裕的质量。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好政府的调节作用
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依托。但在户籍、居住地差异等环境因素影响下,收入分配中机会不均等现象突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构建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关键要处理好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手段,用好用活“看得见的手”,合理科学调配社会资源,履行好二次分配和调节的职能,采取多种措施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提高最低收入。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要着眼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形成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的制度,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的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在再分配领域,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力度和精准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遏制以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获得的收入。与此同时,政府还要为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创造条件,调动全社会力量济困扶弱,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与收入息息相关,解决好就业问题是做好民生工作的关键,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近些年来,内蒙古在就业结构、服务业就业及就业渠道等方面存在提升空间。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首先从自治区层面看,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持续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围绕实体经济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其次从企业层面看,鼓励其在经济效益较好时增加就业岗位、增加招聘人数、提高劳动报酬。并能切实从劳动者角度出发,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最后从个人层面看,要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本领,通过多种渠道自主创业,解决自己就业、带动他人就业,在激烈竞争中赢得就业机会,在经济发展中实现稳定就业。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和能力
内蒙古需要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一是健全和完善覆盖范围全面、要素流动自由、公平公正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科学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的修复纠错升级机制,实现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行与发展;二是切实保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定标准,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杜绝福利倒挂现象出现;三是聚焦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关系民生、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和扶幼等民生领域,不断提升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提升社会保障的法治化水平。在建设法治国家中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保障立法,补齐相关法律体系不足的短板,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五是完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采取精细化管理方式,健全社会保障综合监管制度,在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确保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五)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近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但还需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提升人民内在素质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根本性举措。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和推进社会精神文明礼仪行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素质;二是注重社会精神氛围形成,大力弘扬友爱、务实、坚忍、正气等优良品质,深耕精神文明富饶土壤,实现全社会精神富足;三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四是切实做好四个自信,以文化自信为精神文明建设重中之重,不断提升民族自信心,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内蒙古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精髓,发扬优秀文化中的优势与亮点,在社会经济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绿色生态治理中融入优秀文化元素,提升内蒙古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进而提升全区人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牧区,这也是实现内蒙古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牧区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一是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做好政策接力,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乡村振兴上发力,做好两者的衔接工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任务的递进和延续,通过产业接续、就业衔接、资金延续、政策顺延、人才保障、组织对接,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心动力。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促进内蒙古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提升农牧业供给质量、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作为重点来抓,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改革等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