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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之道

2022-12-16卢南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2年9期
关键词:音乐作品受众音乐

□卢南

作为一种听觉艺术,音乐自诞生之后先后以口语、乐谱、音乐唱片、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平台为载体进行推广与传播。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以数字化技术为重要支撑、具有即时性与交互性的大容量音乐传播媒体逐步涌现,为推动音乐传播和音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载体,对提升音乐产业的发展水平、扩大优质音乐作品的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音乐综艺节目、线上音乐播放软件和自媒体平台为促进音乐文化传播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促使音乐作品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

客观而言,新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有效解决传统音乐传播相关问题的同时,也会为音乐传播带来诸多现实挑战。基于此,文章以新媒体时代为研究背景,阐述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主要特征与多元化渠道,重点分析音乐传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应对策略,希冀为推动新媒体时代下音乐的传播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主要特征

一方面,传播者日益多元化。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微博、微信及抖音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成为促进音乐传播的前沿阵地。新媒体极大地促进了音乐传播技术的深刻变革,解决了传统音乐传播主体相对单一的问题,使得广大受众均能够成为音乐作品的制作者与传播者,彻底改变了传统音乐传播仅仅局限于作曲家、音乐制作人的发展局面。凭借着新媒体传播的便捷性,业余音乐爱好者同样能够实现随时随地创作和传播音乐作品。另一方面,传播效率更高。时下,大数据、AI及物联网等数字化呈现迅猛的发展态势,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的信息存储能力,还有效地增强了信息资源共享能力,为提升音乐的传播速度、推动优质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提供了有效的助力。并且,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广大受众借助音乐APP、自媒体平台等网络传播媒介,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与审美偏好,随时随地查找与下载自身所需的音乐作品。

新媒体凭借其分享性、互动性以及参与性等技术优势,能够有效地克服传统媒体时代背景下受众在参与音乐传播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局限性,提升了音乐传播的效率和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强化音乐传播受众反馈。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推进的当下,依托于数字技术搭建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音乐传播新媒体平台,能够使广大听众摆脱时空的限制,随时随地分享与评论,对音乐作品和内容进行高效反馈。依据广大受众的相关反馈意见,音乐传播平台可据此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不断完善音乐传播的内容与方法,进而更好地契合受众的实际需求。二是显著提升用户体验。新媒体时代,受众可以通过抖音和微信等媒介渠道进行音乐传播活动,逐步扩大相关音乐作品的影响力。并且,受众在音乐传播过程中已从单纯的“听”逐步转别为“试听有机结合”,这极大地提升了用户的综合体验。不仅如此,原创音乐人、听众等群体借助于虚拟音乐社区,可以通过留言和评论等方式进行高效率的沟通与交流。这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媒体时代下音乐传播的沟通局限性,对提升受众参与体验具有重要作用。三是提高音乐传播效果。伴随着各类新媒体的大量涌现,音乐传播生态已发生较大改变,音乐作品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边界愈发模糊。愈来愈多的听众倾向于通过新媒体的分享功能、互动功能,积极参与到相关音乐作品的分享与传播中,进一步提升了音乐的传播效果。

二、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多元化渠道

(一)音乐类综艺节目

自2005年湖南卫视推出《超级女声》这一大众娱乐节目以来,音乐综艺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由电视综艺节目快速发展到网络综艺节目加速崛起的发展过程。从总体上来看,当前,国内音乐类综艺节目类型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逐步迈入了百家争鸣的新发展阶段。各大卫视通过对舞台、表演、服装道具以及乐器伴奏等诸多元素的充分整合,试图对音乐作品和音乐内涵进行可视化呈现,以此为广大受众提供更为良好的感官体验。由于综艺节目无论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形式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所以类型多元化的音乐均能够通过综艺节目进行传播与呈现。以《中国有嘻哈》《中国新说唱》等真人秀节目为例,通过开放的舞台将说唱音乐带入大众视野,有利于帮助广大受众更好地感受说唱音乐和嘻哈文化的独特魅力。

(二)在线音乐APP

音乐作为一种听觉艺术,其传播方式长期困扰着音乐传播者与艺术家。直至19世纪80年代,伯林纳发明唱片后,艺术家、传播者才开始利用直接记录音乐声音的方式进行音乐传播。现如今,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数字化技术推动了移动终端的迅猛发展,使民众享受到电子终端所带来的便捷。此背景下,以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为代表的在线音乐APP应运而生。数字网络极大地促进了数字音乐的创新发展,为音乐传播带来了新机遇。伴随着移动设备的快速普及与发展,网易云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等音乐APP已然成为广大民众的装机必备软件,将听众与音乐紧密相连。听众通过使用各类在线音乐APP,不仅能够拥有海量的优质音乐资源,随时随地下载音乐作品,享受个性化的音乐推荐服务,还可以分享和评论相关的音乐作品,在欣赏音乐特有魅力的同时,进一步改善社交体验。现阶段,在线音乐APP作为音乐传播的重要平台和媒介,早已成为连接用户与音乐之间的桥梁,可以有效地拉近听众与音乐之间的距离,解决传统音乐传播存在的时空隔阂与渠道障碍。

(三)自媒体平台

新媒体时代背景下,音乐作品是否能够进行范围更广、时间更持久的传播主要取决于互联网科技发展、传播技术改良以及数字化存储等因素。作为依托于数字化技术的一种传播媒介,自媒体平台通过对音乐音频和视频的数字化处理,有助于增加音乐作品的存储量,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形式改善受众的体验,有效地提高用户黏性,进而为音乐传播积累海量的受众资源。以抖音为例,通过背景音乐的配合使用来更好地烘托视频内容,加强用户视觉与听觉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增强相关视频内容的感染力、表现力的同时,充分展现背景音乐的艺术魅力,显著提升音乐传播的效果。创作者通过制作配有相关背景音乐的短视频,可以吸引更多受众观看视频内容。伴随着短视频作品点赞量与转发量的不断增加,相关的音乐作品也可以获得广泛的传播。自媒体平台的出现使得“拍同款”成为一种潮流,这也成为音乐得以广泛传播的内在动力。

三、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现实困境

(一)同质化问题日益凸显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平台为音乐传播提供了更为便捷化的载体。依托于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红利,优质的音乐作品凭借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等优势得以广泛传播。但与此同时,自媒体平台和相关音乐APP也为低俗和同质化的音乐内容提供了生存空间,导致同质化较为严重的音乐作品大量涌现,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网络音乐的传播氛围。当前,一大批音乐创作者在用户流量变现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以契合市场需求、贴合受众兴趣为创作出发点,创作了大量千篇一律的音乐作品,并将其投入市场中。纵观各大自媒体平台,音乐作品和内容同质化问题始终困扰着广大听众,许多旋律与内容极为相似的歌曲被反复推给受众,极易导致音乐传播与听众审美之间出现割裂。究其原因,现阶段音乐制作门槛、入住新媒体平台的门槛逐步降低,使得部分音乐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完成编曲等工作,造成歌曲质量参差不齐,加剧了音乐作品同质化的问题。

(二)经典音乐作品匮乏

中国于改革开放初期产生了包含《军港之夜》《同桌的你》《童年》等歌曲在内的大量经典音乐作品,歌曲舒缓悠扬,且音乐内容积极向上,成为流传多年的传唱经典。然而步入新媒体时代以来,逐步出现了诸如《猪之歌》《忐忑》以及《我们一起学猫叫》等音乐内容较为单一、欠缺内涵与深度的歌曲,难以引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并且,当前许多网络音乐作品以翻唱为主,原创作品极为匮乏。虽然大多数翻唱歌曲具有较高的流行度,但大多缺乏持久的生命力。这极易导致大量低俗、同质化严重的音乐作品占据国内音乐市场,影响音乐传播的品质与多样性。

(三)行业规范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新媒体时代,完善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体系对促进音乐传播具有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就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相关部门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此对音乐传播行为加以规范。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存在相关权利规定较为笼统、侵权主体范围和等级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并且,囿于维权流程相对复杂、侵权成本偏低以及诉讼成本较高等一系列因素,许多权利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选择忍气吞声,维权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影响。这导致音乐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对新媒体时代的音乐传播带来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伴随着近些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发展,部分博主、用户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在制作短视频的过程中将享有版权的歌曲进行改编或翻唱,这实际上已构成了对权利人音乐版权的侵犯。如何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的音乐传播行为,已然成为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应对策略

(一)以持续优化音乐内容品质为核心,创作一批优质音乐作品

新媒体时代,依托于在线音乐APP、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的音乐传播应以大力提升音乐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具有较强的文化向心力的优质音乐作品,持续减少过度娱乐化的音乐内容,通过传播优质音乐作品来强化对受众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原创音乐人作为音乐作品的创作主体,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致力于创作更多的优质音乐内容与作品。具体而言,音乐创作者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及其他受众反馈渠道,广泛吸纳受众的反馈意见,并据此持续创新和改善音乐作品内容。原创音乐人在创作相关音乐作品时,应深入挖掘友情和爱情等情感,充分将多种情感融入相关音乐作品的词曲创作中,以尽可能地丰富音乐作品的内涵,使广大受众产生情感共鸣。这也是提升音乐作品的内容品质、提高受众审美情趣的核心要义。不仅如此,原创音乐人需着重在音乐作品的节奏和整体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握,充分突出音乐作品的主题和情绪,掌握好音乐作品的节奏变化,从而使广大受众更好地领略音乐传播所带来的韵律之美。此外,音乐创作者可从日常生活和人生经历中汲取创作灵感,以此为优化音乐作品的内容品质提供创作源泉。

(二)以建立健全创作激励机制为重点,推广更多优质音乐作品

创作经典音乐作品、提升音乐的内容品质不能仅仅依靠原创音乐人的自觉性,更要着手构建和完善创作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原创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伴随着音乐制作门槛、入住自媒体平台门槛的逐步降低,音乐创作者、传播主体已不再局限于过去的作曲家、专业音乐制作人和传播者。广大音乐爱好者日益成为新媒体时代音乐传播的关键群体,对提升音乐作品的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业余的音乐爱好者和传播者普遍面临着专业素养不足、推广力度欠佳等问题。对此,官方机构、自媒体平台需致力于建立自上而下的激励机制和推广机制。以快手、抖音为例,为更好地弘扬与传承优良的传统文化,启动“非遗合伙人计划”,通过大力整顿发布内容、强化流量扶持和提升变现能力等多元化方式,大力挖掘与扶持优秀的民乐传承人,为民乐传承人打造更为便捷化的传播平台。同时,抖音为推动和支持原创音乐的持续健康发展,于2018年启动“看见音乐计划”,致力于传播与推广一大批优质的原创音乐作品,为原创音乐人畅通发展渠道。除此之外,自媒体平台还可以通过举办音乐节等线下推广活动的方式,为广大受众输出更多的优质音乐作品。总体而言,新媒体时代,官方机构、自媒体平台等主体应着力构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推动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

(三)以完善音乐版权保护法律体系为抓手,规范数字音乐传播行为

前已述及,无论是网易云音乐、QQ音乐及酷狗音乐等音乐APP,抑或是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出现,均极大地推动了数字音乐的传播发展。但与此同时,音乐APP和自媒体平台在促进音乐传播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侵权行为频发的突出难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网络音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此,政府部门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时代发展的趋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适时的修订与完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音乐传播行为的约束作用,促使非法音乐传播模式逐步转变为音乐作品正版收费与保护模式。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可基于中国的现实情况,适度地借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立法经验,持续强化立法与执法建设,加快健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如此,立法机关应明确规定侵权赔偿范围,在进一步提升侵权赔偿计算标准的同时,逐步降低司法诉讼费用,从而有效地提高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法院应提升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强化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强化版权执法、提升侵权案件审理效率等方式,使音乐侵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除此之外,自媒体平台和音乐APP等载体应逐步健全数字音乐付费模式,着力完善正版数字音乐付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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