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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视阈下的共享逻辑

2022-12-16林宇晖范五三

关键词:所有制个体劳动

林宇晖,范五三

(1.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6;2.福建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8)

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以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为线索,总结了历史发展的矛盾运动规律。基于这一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用实践的自我发展取代了“思想的自我发展”,意识到发展的主体向度在于回归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个人本身。人作为发展的主体,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性存在,表现为“各个人”“一切人”“所有人”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语境中,发展本身就蕴含着一种趋向更为进步的方向性意义。无论是物的生产还是人的发展,都不是作为单纯的对象存在,而是社会化的活动,是一种能够表现为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这种创造性活动的发展逻辑是“立足于人类主体的现实的具体的历史地位的实践辩证法逻辑”[1]。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与不平等的本质,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推论出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这一共享式的发展状态导源于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个体,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但在社会发展中都受到他人的影响,发展是人类走向主体性自觉的历史合力性过程,“每一个意识都对合力有所贡献”。这种主体性在发展的层面上表现为从自在到自为,从分散的个体走向差异性的集体,最后复归于共同性的社会个人的进路。在这过程中,蕴含了一条人类作为发展主体实现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对人民主权“平等享有”及对公共福利“共同享受”的共享逻辑。

一、发展走向共享的矛盾运动逻辑

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是从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视角把握发展规律,将社会历史理解为渐进前进,逐步走向社会化的发展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物的生产从单一发展到多元,其存在从本体转变为客体,人的生存状态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剥削与被剥削走向平等共融,最终推进到物的极大丰富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状态。相较于以往的发展哲学,康德将社会存在理解为纯粹理性的“物自体”,从个人角度设立理念性的东西,在认知的基础上从物本体到对象世界并没有根本的发展。相反,黑格尔提出市民社会,从国家的角度来实现共享,而非个体,并把意识等同于个人,从意识出发考察人的存在。在发展层面上,黑格尔将个体的实践发展理解为绝对观念的运动,其实“是现实历史辩证发展的一种漫画式的颠倒映现”[1]。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生命个体出发,通过对以往认识论哲学问题中逻辑的倒置,从现实生活中人的角度理解社会存在,在历史发展的视野中理解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存在方式,通过物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把握到了历史发展的进路,从而揭示人与人、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如何从差异、剥削的从属关系走向平等、普惠的共享关系。

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中的共享逻辑是基于历史辩证法整体化功能的理解和运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发展是一个以现实物质生产生活为基础的存在,它不是一个既定的状态,是发展主客体之间的相互融合,物的丰富与人的发展逐步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社会发展中的共享逻辑,“并不在于它对包括自然在内的辩证发展做出一种普遍的说明,而在于它对历史运动所达到的综合理解”[2]。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历史的发展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呈现出社会发展过程中各要素普遍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特性。生产力表现为社会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这一能力随生产力的发展在越发广泛的时空及群体中释放和普及,与生产能力普及相伴随的是人的生活状态和关系的社会化。在社会性的活动中,生产力以各种协作的集体活动形式发挥出来,且生产力越发达,这种协作分工的活动领域就越广。同样,社会化的劳动总会创造出大于个人生产力简单相加的集体生产力,以进一步推动物质资料的广泛流通,即便物质极大发展,但物的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与人的剥削,这一矛盾是发展的产物,也终究成为发展的阻碍。因此,物的普惠是达至所有人自由平等发展的客观前提。

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正是对这种物的生产与人的交往关系之间矛盾运动规律的把握,才得出物质极大丰富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进路。马克思主义认为,那种以私人占有为前提的物化必然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被扬弃,社会从少部分人私人占有走向所有人全面共享的发展逻辑在于人类在突破以物为本的进程中创造了强大的生产力,并且衍生了人的全面关系。从共享逻辑看,“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历史的丰富性,历史之所以呈现为历史,主要归因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性”[3]。马克思运用矛盾运动的方式总结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其中蕴含了一条与黑格尔在本体逻辑上不同的发展线索,即人类社会如何从赤裸裸剥削的“锁链”关系发展到形式上公平实质上“从属”的关系,最后在本质上突破这种“从属”关系,走向真正的全面化发展。

依据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发展是以人的实践且为了人的发展而发展的运动过程。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中,以物的增殖为根本目的,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拜物教式”的发展将工人阶级异化为谋取物质利益的工具和途径,同时,资本家在对物质利益无止境地追求中作为一种纯粹的“经济人”而存在,其生存状态本身就是建立在无产阶级异化劳动基础之上的另一种异化形式。该发展模式造成了目的与手段、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颠倒关系,物的增长是以牺牲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在这一线索中,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从以物为本的私人占有到以人为本的共同所有,再到物的共有与人的自由层面上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走向普惠性共同发展的过程,与之相随的是交往方式的普遍化,个体的实践活动与社会整体性的关系逐步深化,这种交往关系的扩展与深化为个体走向发展的共同性提供了主体性的自觉和可能空间。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实现了物的增长与人的发展的辩证统一,在物质财富良性增长的基础上复归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社会发展从“物本主义”向“人本主义”的转变。在这一发展图景中,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自由个性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表现为在自由王国中公平享有发展的权利和能力的共享特质。因此,“一旦用矛盾形式将资本主义的问题再现出来,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就会变得清清楚楚。……主要就是依靠这种思考,马克思才得以看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5]。

二、“各个人”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经济逻辑

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在发展的主客体关系上论证了人与物的占有和使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基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重建的过程蕴含了一条每一个存在于发展中的个体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经济逻辑。历史辩证法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了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所有制关系,其中“所有”和“占有”是所有制关系中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所有表现为人们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关系,是占有的前提;占有表现为对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是所有关系的具体实现。在原始社会,所有制形式表现为简单、朴素的共产制。这种共产制是由原始社会人类生存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因此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表现为公社成员共同所有且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中,个体所共享的物质极其简单粗陋,共享的内容单一并且是无占有欲的朴素共享。

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要使个人可以平等享有物质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就必须重建个人所有制,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深刻剖析了资产阶级私有制下不平等的实质,其资本本身蕴含着自我否定的要素,当资本主义灭亡时,广泛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将取代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分离的状态。重建个人所有制既有历史发生学意义上的延续性又与以往所有制有本质区别,或者说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之否定”的体现。“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在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中,生产资料所附庸的主体既表现为“社会单个人的个人”,也表现为“联合起来的个人”,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既是个体公平享有消费资料的前提,也为“各尽所能”的自由劳动、个体和集体的共享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首先,“各个人”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意味着生产资料以“社会所有制”的形式表现出来,该所有制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自由全面发展权利的经济前提。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强调对个人所有制的“重建”,意味着该所有制既不是以往阶级社会中的“私有制”,也区别于原始公社中自然形成的“公有制”,而是建立在劳动者共同联合基础之上的经济共有制度。就以往的私有制社会而言,生产性资料及社会财富都表现为排他性占有,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排他性表现为劳动与资本的分离,导致了大多数人窘迫的生存状态及异化的劳动过程。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当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发展到极致,发展主体将走向比原始公社更为高级和广泛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及自由发展的状态,从而真正实现了共享性的社会化劳动与交往。“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7]从共享的逻辑出发,原始社会中的“公有制”是个体共享自然资源的一种自在状态,“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8]。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的个人所有制,就个体发展而言并不具有为自主的联合意识和共享发展的意蕴。在资本主义灭亡、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中,“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归各个人支配”[9]。这表现为全社会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种所有制在消费资料及自我发展中体现为个人所有,在交往关系及社会建设中则表现为社会所有,是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

其次,实现“各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基础和条件。在马克思看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一个基础前提。所谓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发展成为一定总和并且只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里才存在的生产力”[9],与这一生产力相适应的是所有制关系只能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是所有人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作为物的依赖性存在依附于物,并把物作为自己独享的私有财产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从而将不平等占有合法化。马克思主义认为,当人被物所奴役,那么个体的自由发展便无从谈起。“重建个人所有制”意味着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就是实现对物的共同占有,这里所说的“物”,首先表现为生产资料,只有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在发展中个体的“各尽所能”才具有主体上的对等性。在共同占有基础上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不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而是作为劳动的总产品存在,属于联合起来的每一个个人,这也是各取所需的基础条件。只有在共同占有、各尽所能的条件下,物的共享和人的解放才能真正实现。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之上的全民共享,从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实现了全体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在市场中的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先富起来,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约97.5%,二十世纪末,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9.8%,农村贫困人口为4.6亿人[10]。社会共享进一步体现公平要义,2013年以来,实现每年减贫人数超过1 000万,并且改变了以往在提升标准之后脱贫工作短暂延缓的现象。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发展主张,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新时代以来,我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创造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中的中国奇迹。

三、“一切人”对人民主权“平等享有”的政治逻辑

发展是一个多维度的集合,社会历史中生产方式的发展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演进。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公共建设管理的权利是自由人联合体在政治上的表现,公平正义是贯穿其中的核心要义,它涉及个体发展在权利、制度、利益及价值理念方面等要素,是支撑共享发展的政治要义。对此,我们从探索分配正义及自由发展的历史布展中理解消灭阶级和人民民主的共享逻辑,从而把握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中公平正义的政治要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自由实现了从神权到人权的转变,个体在政治活动中实现了现代社会的身份转变,从而为人民共享政治权利在理论上赢得了话语权。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消解了宗教神权在阶级统治中的神圣地位,摒弃了传统封建社会人神依附的政治关系,倡导个体在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平等。在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中,资产阶级社会个体的身份由封建社会依附性的“臣民”转向社会意义上自由、平等的“公民”,彰显了个体在政治中自由与平等的普遍性。政治等级差别的消除,使得公民即社会的“每一成员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享有者”,从发展的视角而言,这种平等享有是人民在发展权利上的一次质的飞越。在政治自由中,马克思揭示了公民身份的自由底蕴,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意味着在政治活动中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主体性的地位,以及彼此平等的身份和权利。

但囿于其私有制的经济属性,人民在政治上所能共享的自由权利仅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化表现。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逻辑出发,资产阶级社会政治权利平等共享具有虚幻性。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政治自由“处处陷入它的理想使命同它的现实前提的矛盾中”[11]。在统治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背后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前提的经济形式。以最大限度获得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经济交往决定了政治自由只限于有产者内部的自由,不可能真正实现所有人的民主自由。就共享发展的政治要义而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体在政治活动中仍以空想、虚幻的方式建构着自己想象的彼岸世界。因此,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所宣扬的权利平等,对于个体尤其是劳动者自我发展与社会建构的现实性而言,其广度和深度都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政治公平与社会正义无非是一种新的宗教,“正如基督徒在天国是平等的,而在尘世则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社会的尘世存在中却不平等”[12]。除此之外,由于国家权力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进一步证实了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是维护其私有财产的工具,就其本质而言,政治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是资本的权力,是维系私有财产的政治工具。如此一来,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人民在政治中所共享的权利仅仅是外在的形式化表现,其本质是资产阶级用以推翻封建统治的政治口号。

在真正自由的政治体系中,公共组织、法律法规不再是个人专断的工具,而成为公平维护个体保护自我利益的防护屏障。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3]当政治权利由全体公民所共享时,作为自由发展的个体,在做出政治选择时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主体能动性,在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化场域中,个体自由的前提表现为尊重他者的自由,否则将走向自由的反面,即互相侵害的羁绊。但就政治自由的实现进路而言,应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因此,政治权利的共享只有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真正根除阶级压迫的现实土壤,才能在实质上复归于全体人民。正是在这层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自由绝非个人对政治权利的自我确证、自我任性态度的抽象性概念,而体现的是人的社会性本质,是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在政治管理中的主体精神的养成,从而能够使公民以一种平等的、有尊严的、有个性的权利主体姿态去认知宪法赋予的自由权利,并在社会规范的前提下享有开展政治活动的权利。

四、“所有人”对公共福利“共同享受”的社会逻辑

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论证,在共享的逻辑上表现为一种“人人共享福利”的发展图景。该图景是基于现实社会生产和发展的历史运动,并在此基础上把握物质、精神文明共融共享的历史发展向度。在马克思看来,德国的社会主义是纯粹地从思想上将社会主义解释为人本主义,是以一种唯心主义的哲学幻想呈现出来,这种看似平等地享有,只是粗陋地将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简单均分,若把一切变为私有财产,最终确立的只是对实物财产的统治。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共产”是相对于“私产”而言,主张改变私有财产的存在方式,使之成为人们尊重彼此劳动成果的积极确证,其共享逻辑是建立在对物质资料生产生活考察的基础之上,共享主体是感性生命活动的个人,并通过“思想逻辑”与“现实逻辑”的统一来追问共享何以可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何实现。

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对所有人真实需要的满足。需要是人的本性,人的本性表现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需要表现为生存的需要,资本家的需要表现为物欲的膨胀,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这两种需要表现出人对物的斗争和社会分配的矛盾,从不同层面表现出了人的异化状态。人的需要是随个体能力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需要不再是贪婪、无节制的占有,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不再以劳动性质的差别来决定社会分配,“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12]。这里所说的需要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有所不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是基于单个人自身在社会发展中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发展向度。共产主义社会中的按需分配是基于历史辩证发展的层面对人类存在状态变化的规律总结。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反思人的需要,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人的需要是随生产条件及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脑力劳动的比重逐步增大,社会成员的生存性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其“各尽所能”的表现从体力劳动转向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在此过程中人的需要也走向自我独立、发展的需要。这一发展过程不是人主观变化的结果,而是社会成员总体能力提升的结果。因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对社会成员共同劳动、理性占有的总结。

在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表现为人们自由自觉的劳动,是满足个体真实需要、实现所有人共同享受公共福利的前提。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方式的转变推动了社会形态间的更替,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由原先的家庭式、宗族式作坊转变为大规模集结起来的机器化大生产,极大地推动了劳动的社会化进程。所谓劳动社会化,“意味着生产资料从原先的个人使用变为许多人共同使用,生产过程也成为互相联系的社会行动,而社会产品则变为大家共同创造的社会成果”[14]。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财富的创造并非源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劳动,无产者的共同劳动也并未带来劳动产品的共同享有,反而造成了劳动者的单一性和片面化。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将实现其“社会化”的本意,在相互合作的生产活动中,劳动者将摆脱机械的体力劳动,获得自由劳动的时间和空间。虽然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形态中,劳动都表现为人们谋生的手段,但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更表现为自我发展的“创造性”劳动,这诠释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制度从单纯的物质层面生产、分配转向物质与精神并举的社会建设。

所有人对公共福利的共同享受,在本质上是要实现所有人将劳动作为彼此尊重的个人乐趣而存在,自由劳动作为个人乐趣而存在,是个人生命的表现。一方面,人们共享的福利不只局限于物象的财富层面,还是个体能力在多质劳动中的自由体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达这一前提为社会成员提供自由选择劳动的时间和空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社会的发展为个体提供共享发展机会,使人能够根据自身发展和生活所需自由劳动,劳动将使人实现真正人的价值。另一方面,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将不被“工人”或“资产者”的身份束缚,而作为自由劳动者存在。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劳动作为个体自由生命的活动具有共享属性,因为这一“生命活动”的意义是以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为前提。“人与人共同主导劳动过程,共享劳动产品,不是为了钱财而劳动,而是为了肯定自己与他人的劳动。”[14]劳动只有作为彼此尊重的个人乐趣,才能实现“各尽所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享发展是建立在主体性自由基础之上的社会共享,人民的发展以充分参与就业为前提。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1 300万以上,每年有50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仍有150万~170万人员就业困难。据该部门官方网站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0%以上,全国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1)相关数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只有通过鼓励就业,拓展就业平台,改善就业结构,才是真正从劳动出发实现对社会发展的动力创造。

总之,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呈现出了历史发展本身的辩证过程,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共享逻辑正是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现实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来。历史发展中社会形态、体制乃至观念的变化都是人在发展中主体地位变化的外显,发展中的共享逻辑是对以往盲目性、物役性生产生活状态的扬弃。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相匹配的是自由平等的交往关系,从而人的主体性自由才能得以在每一位社会成员中实现,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就发展的目的归宿而言,社会历史最终将走向所有人的自我解放和自由的实现,建立在此境遇中的共享是以个体发展为本位的社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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