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新疆官办教育改革
2022-12-15师帅
师 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2488)
[内容提要]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了改革教育的《奏定学堂章程》后,吴引孙在新疆创办了高等学堂,拉开了清末新疆官办教育改革的序幕。杜彤上任新疆提学使后,在基础教育、师范教育、教育管理等方面多有建树,新疆教育取得较大发展。对于维吾尔学生的教育理念也开始转型,政策上提供了诸多支持。总体而言,清末新政时期新疆官办教育尽管起点较低,但建立起运行相对有效的教育系统,为新疆的后世教育奠定了基础。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奏准在迪化设立迪化厅学,此为清代传统的官办教育在新疆设学之始(1)参见〔清〕傅恒等撰:《皇舆西域图志》卷36,《学校》,第8页,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清〕何宁撰:《三州辑略》卷6,《学校门》,(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213~214页。(据嘉庆十年旧抄本影印)。之后,昌吉、绥来、阜康、镇西、宜禾等北疆地区陆续兴学,设立学额。之后新疆历经阿古柏入侵,北疆地区原有的学宫几乎被破坏殆尽,仅镇西一处还能“弦诵如故”(2)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3页,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384页。。新疆建省之后,左宗棠、刘锦棠在新疆各地广建义塾,推广教育,直至清朝末年。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清王朝战败,标志着“师夷长技以制夷”“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失败。全面学习西方的日本取得了成功。1898年,清朝政府派员赴日本考察办学,教育改革进入酝酿阶段。1902年,由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公布,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和规定学制系统的文件,因为在农历壬寅年公布,所以此学制被称为“壬寅学制”。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共同拟定的比“壬寅学制”更为完善的《奏定学堂章程》公布并在全国实施,自此之后,以原府州县学为主要架构的新式学堂,正式在全国推广,该学制也是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影响最大的“癸卯学制”。作为清末宪政改革的重要一环,新学制公布后就饬令全国执行。借这次改革,新疆传统的官办教育也开始逐渐转型。
一、普通教育改革
新章程颁布之后,时任新疆巡抚吴引孙着手进行新疆教育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吴引孙上《奏为遵旨改设学堂陈明大略情形事》一折,系统地介绍了其在新疆的改革方案。折中称:“新疆设立行省以二十年虽历任抚臣于南北各城乡广建义学,省会外邑分立书院,而文教迄未振兴,士子尤艰。于进取入塾书少,则识见难开赴试途长则科名多阻,职是故也……新省近年协饷解不足额,情形艰窘万分,本地更难筹款。”(3)〔清〕吴引孙:《奏为遵旨改设学堂陈明大略情形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3-7215-069。新疆教育基础十分薄弱,且缺乏资金,办理教育时不得不从实际出发,分轻重缓急,逐步进行。
(一)创办省立高等学堂与省立中学堂
根据新章程规定,各省省城需置一所高等学堂,招收普通中学堂毕业生,以培养大学预备科为宗旨。(4)《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28页。新疆地处边陲,教育落后,并不具备创办大学的条件,创办高等学堂就成为此时新疆巡抚吴引孙的工作重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吴引孙以署布政使和尔赓额、署镇迪道兼按察使黄丙焜为总办,委派候补直隶州知州曾炳熿为提调,根据新章程筹备高等学堂创办的各项事宜(5)〔清〕吴引孙:《奏为新疆省城高等学堂派员开办启用官方日期并拟详细章程缮具清单》,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四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4-01-38-0193-019。,正式拉开清末新疆官办教育改革的序幕。
博达书院位于新疆省城北梁,为前巡抚刘锦棠所建,新疆高等学堂就是在博达书院的基础上所建。光绪三十年(1904年)冬,吴引孙派员在后院建房六十余间,作为新高等学堂的讲堂斋舍和教习住房。原新疆省城的俄文学馆(6)新疆俄文学馆原为光绪十三年(1887年)刘锦棠仿京师同文馆章程于新疆省城创设,以培养俄文人才为目的。最初为试办。光绪十八年(1892年)由于俄文馆卓有成效,陶模正式奏请设立。也全部归并到高等学堂中。按照章程规定,高等学堂应当招收中学堂毕业生,但在学堂初创时期,各地培养的是读过义塾、只为科举准备的儒生,并无合格生源。因此,吴引孙仿袁世凯在山东办学之例,于新疆高等学堂内设正斋、备斋,并附设初级师范学堂、蒙养学堂,俟办学卓有成效后再设立专斋。(7)根据袁世凯的设想,将大学堂内区分三等:“备斋,习浅近各学,略如各州县之小学堂;正斋,习普通学,略如各府厅直隶州之中学堂;专斋,习专门学。(参见袁世凯:《奏办山东大学堂折》,载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611~612页。)备斋招收16—25岁,稍通经史、身家清白的学生。原博达书院诸生,若符合条件也可入学备斋;年龄稍大的学生入学初级师范学堂,毕业后可充任小学堂教习。
教学内容上,在原《四书》《五经》纲常大义的基础上,加入中外历史、政治、艺学、外语等科目。外语以英语为主,兼习德语、法语。英学、舆地、体操等科目教习从兰州学堂选聘,汉语教习从候补中择品行端正、学问淹通者充任,且暂不聘任西人教员。此外,吴引孙还派人从上海、武汉及陕甘一带分类选购教材。
高等学堂筹备工作完成,吴引孙令各属推荐16—20岁稍通经史、身家清白能习普通学(8)普通学即普通教育,包含伦理、外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等。(参见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26页。)的学生赴省城考试,以经义史论为考题。学生以八十人为定额,其中客籍学生招收十之二三。(9)〔清〕吴引孙:《奏为遵旨改设学堂陈明大略情形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3-7215-069。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40人通过考试进入备斋学习,年龄稍大的20名学生进入初级师范学堂学习,(10)〔清〕吴引孙:《奏为新疆省城高等学堂派员开办启用官方日期并拟详细章程缮具清单》,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四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4-01-38-0193-019。新疆省立高等学堂正式开学。
然而,实际办学要比计划中更为困难。高等学堂原定额为八十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仅招收了包含师范生在内的60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新疆巡抚饶应祺饬下各府厅州继续推荐学生补充高等学堂。饬文中称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高等学堂学习的仅有五十余人,还有二十多名缺额。各属应当从蒙养各小学堂内推荐二十以上,读过经史,文理尚通者3—6名,推荐三十岁左右品学兼优者1~2人赴省城应考,以补高等学堂缺额。(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153页。
由于新疆普通教育教习十分缺乏,其毕业生优先派充教员。两年以来,高等学堂共培养毕业生41名,其中程度、年龄无法满足教员要求的有3名,因病退学的1名,13名学生继续学习,其余24名毕业生全部派充教员。相对优秀的学生除拨归师范学堂外,继续留在高等学堂学习的还有37名学生。但是这些学生程度普遍较低,人数也无法达到新章程的要求,特别是在杜彤主持的年终考试中这些学生“算题无一能答”(12)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388页。。鉴于此种情形,原吴引孙设立“备斋”“正斋”,其后再设立“专斋”的预定目标已经无法达成。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联魁将高等学堂改为中学堂,并将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向师范教育。(13)参见〔清〕联魁:《奏为新疆省城高等学堂改设中学堂及推广师范等情形事》,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十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3-7223-079。
(二)重视师范教育
清朝原有的各府州县学的教育内容中除修身、习字等课程在改革后仍然可以延续外,新章程中各中小学堂加入了中外历史、舆地、格致、艺学、体操等科目,这是传统入学教育所不具备的。新政时期办理教育是一项急务,根据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每县至少2所,(14)《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92页。高等小学堂每州、县必设一所,(15)《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7页。中学堂每府必设一所,(16)《奏定中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17页。这仅仅是办理教育初期的最基本要求。而即使要求低至如此,合格的教习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发展师范教育刻不容缓。
师范学堂与普通学堂的最大不同就是除了学习普通学之外,以“讲明教授管理之法”为宗旨。
根据新章程规定,师范学堂分为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17)初级师范学堂和中学堂学生学力相等,不同的是培养目标不一样。除普通科外,师范学堂重师范教育,中学堂更重外语教育。(参见《奏定中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18页。)以培养小学教员为宗旨,初办时可于省城先行建立一所,之后每州县需设立一所初级师范学堂。完全师范学堂学制为5年,在此期间可设立简易师范科,为期1年,讲授科目与完全科略同,程度较完全科更易,以应办学之急需。师范学堂初创时期,招收的学生须具备贡、廪、增、附监生资格,且完全科学生年龄须在18—25岁间,简易科学生年龄须在25~30岁间。优级师范学堂以培养初级师范学堂和中学教员为宗旨,学制为3年,招收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或同等学力毕业生。(18)参见《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舒新城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1981年,第665~700页。
新疆的师范教育滥觞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吴引孙创办的高等学堂的附属初级师范学堂,第一批遴选80名学生中年龄较大的20人进入该学堂读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向各省再发饬电,令各省尽力推广师范教育,并给出了一个更为详细的师范教育方案,电文中称:“今振兴教育以小学堂为基础,而教员极须养成,故师范尤要,应请迅将省城师范名额尽力推广,至少设一年卒业之初级简派科五百人以养成小学教习。并设二年卒业之优级选科生一百人。选科分四类:一历史、二理化、三博物、四算学,每类学生五十人以养成府立师范学堂、中学堂教习。并须附设五个月卒业之体操专修科(19)专修科系审查各地中等学堂最缺乏某种学科之教员,因特置某种学科,召学生专修之,以补充其缺乏。选科生为其人愿充中等学堂教员,欲选习分类科中之一科目或数科科目者,如于本学堂教授时刻别无妨碍,亦许其学习此等学科。(参见《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舒新城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1981年,第683页。)授体操、游戏、教育、生理教授等法,名额百八以养成小学体操教习。”而新疆显然缺乏完全按照要求办师范教育的条件,吴引孙在电文中只得无奈回复:“新疆高等学堂去冬始,开办情形迥殊内地。备斋学生八十名尚未足额,初级师范生三十人亦未卒业。俟筹有的款,当谨遵来电,分年分类逐渐推广”。(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7~108页。
杜彤上任新疆提学使之后,再次对新疆师范教育进行改革。据联魁所述,杜彤“就原有师范酌增课程,详订规则作为建议科以应急需,复迭招新班并选缠民中读书识字者按期程度设缠师范甲、乙、丙班。计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冬至今,师范毕业者共有五班,历经派赴各属充当教员。今年(宣统二年,1910年)更设法续设一年简易二年简易师范各一班增广。缠师范乙班为各属续设学堂之豫备,此办理之情形也与兴办学堂以改良扩充为急务。”(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6页。
(三)基础教育改革
新疆的基础教育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为时间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年始,吴引孙在省城开办高等学堂,之后令各属将原义塾改为蒙养学堂,招收7—14岁学生,以为备斋之选。(22)〔清〕吴引孙:《奏为遵旨改设学堂陈明大略情形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3-7215-069。而此时的蒙养学堂,不管是教学管理,还是教授科目,都与章程规定还有一定距离。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杜彤赴任新疆提学使后,对新疆的基础教育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改革,不仅教学科目有所增加,南疆也建立了大量汉语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
第一阶段,吴引孙向各属发饬令,在原义塾的基础上按照新章程改设蒙养学堂。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1906年初),在新疆高等学堂筹设完毕之后,将新章程向各属下发作为参考,各属义塾应当在第二年正月起改为蒙养学堂。原哈密伊州书院、镇西松峰书院以及绥来、奇台等地的所有书院也要一律改设。其教习从初级师范生内选派。距省城较远的县可以从原义学中选取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教员。(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0~61页。
以吐鲁番厅为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六月,新疆省饬各厅汇报筹办蒙养学堂情况。吐鲁番原有老城义塾,此时改为蒙养学堂,派姚纪昌为教师。该学堂有学生13人,分别为10—14岁,入塾读书已有1—6年,学习内容有《书经》《诗经》《四书》《千字文》等。(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4~105页。改为蒙养学堂之后,姚纪昌需按照新章程教授学生,但是困难极大。吐鲁番厅给新疆省的汇报文中称:“其课程规则悉遵学堂定章,即以敦伦常、读经史为宗旨,讲书习字为辅,并取其浅近之理、切实可行之事多行讲解,加意训课,迪之以使用务,使知识渐开,如期毕业,以为备斋之选。惟边氓子弟,资性愚鲁,所有舆地、体操及译、算学容缓照办。以上肄业学生每月朔日传集厅属考验经书文义一次,择其优劣酌奖纸笔,以示鼓励”。(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1页。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各学堂已经开设浅近珠算、体操等课程。(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7页,第341页,第373页。
第二阶段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新疆提学使司成立,(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4页。一年后杜彤到任。(28)《奏为饬令署理新疆提学使杜彤即赴署任事》,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六日,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04-01-12-0656-072。据《新疆图志》所述,杜彤被任命为提学使后即赴日本考察,其小学教育曾给杜彤留下深刻的印象。赴任后,杜彤就在新疆定下“求普不求高、用学务人厚薪不兼差、以次渐进”三大教育目标,基础教育是其改革新疆教育的重点。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遵照《钦定学堂章程》,杜彤“令查各属厅折之蒙养学堂,即初等小学堂,一律改称初等小学堂,冠以某府厅州县字样”(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98页。。同时,根据创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分别规定官款、地方公款、民间集资、一人出资等方式为官立、公立、民立、私立等四种学校属性。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起,全省42所蒙养学堂分别改建为初等小学堂或两等小学堂,(30)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办学一处可称两等小学堂。参见《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7页。同时至宣统二年(1910年),全省新建小学堂达51所。(31)其中新建学堂数目中包含半日学堂升格为小学堂的数目。参见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三十九,《学校二》,第1~3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401~1470页。(据民国十二年〈1923年〉东方学会增补校正本影印)。
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学部根据全国的教育情况,上折请示推广简易识字学塾。折中称,当时的推广教育对于政府存在经费难筹、师资缺乏等困难,学生也存在生活穷苦、为生活奔波缺乏学习时间等情况,故而奏设简易识字学塾以作为小学教育之辅。根据学部设想,全国各学堂若资金稍裕,可以租借祠、庙等地,师资可一律从简。就读学生不论年龄,不收学费,可在塾每日学习三时或两时,从而达到推广教育的目的。宣统元年(1909年),创办简易识字学塾的办法获得批准,学部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饬令全国通办。
随后,杜彤在新疆定下新疆教育的发展战略,即:“宣统元年(1909年),应颁简易识字课本,厅、州、县设简易识字学塾,颁国民必读课本。宣统二年(1910年),应推广厅、州、县简易识字学塾。宣统三年(1911年),递推于乡镇。(32)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7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391页。
宣统元年(1909年)7月,杜彤“饬各府厅州县迅将简易识字学塾一律筹设,务于文到一月内成立,以期无误”(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4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4页。,“学塾形式不求完美,需款无多,入塾不限资格,招生尤易。不得藉口于风气未开,财力不继,致于贻误宪政之咎。”(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0页。而后,杜彤从商务印书馆订购《五彩精图方字》向全省发放,等到部编课本到新疆之后再行更换。南疆原有汉语半日学堂,可将简易识字学塾并入半日学堂当中教授维吾尔族群众识字。
(四)兴办实业学堂
发展实业是清末新政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为宗旨。实业学堂分高等、中等、初等三个等级,教学内容上,除习普通科外,需要加习农、工、商等相关专业课程。毕业之后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可从事相关行业工作。高等实业学堂毕业生除专业技能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经营相关产业或能够担任实业学堂的教员。(35)参见舒新城主编《职业教育》,《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1981年,第742~777页。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向全国各属发出札文,令全国筹设各项实业学堂。文中称:“奉上谕明示教育宗旨,以务讲求农工商各科实业诏告海内,本部以兴学为专责,自应及时筹画,以期逐渐振兴……为此通行各省一律遵照奏章筹设各项实业学堂。”(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1页。文中还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条件设立中等、初等及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等各等级实业学堂,特别强调艺徒学堂多招收贫民子弟。各府厅州还要在省城设立实业教员讲习所,师范学堂也要酌量加开实业课程,或可招收专修科师范生。(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2页。
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联魁奉学部之命,需要在两年内设立中等实业学堂一所,每州县设初等学堂一所。杜彤经过考察,新疆省情复杂,各地的实业学堂也十分富有特色,如在皮山、和阗、疏附设立产业学堂,迪化、伊犁设立艺徒学堂,蚕业之外也令学生加习农业、林业等科。(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4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5页。另据联魁所述,除了原农务研究所设立实业学堂外,另行筹建实业讲习所。政府在省城北门外购地作为农林试验场,省城外如吐鲁番厅、阜康县、焉耆府、皮山县、和阗州,均有农林试验场。其它地区的实业学堂还有“吐鲁番并有水利公司,焉耆、皮山并有农林讲习所。皮山并有初等实业小学堂、蚕桑局。和阗并有蚕桑实业学堂,库尔喀喇乌苏厅有农业学堂,温宿府有农林讲习所并购买地段试种桑秧。疏勒府有初等实业学堂……各属择繁庶之区,组织较早伊犁、温宿、疏勒、莎车各府,和阗州、吐鲁番厅、哈密厅、巴楚州、于阗、拜城、洛浦等县已设艺徒学堂。和阗并有劝工所,洛浦并有工艺局,库尔喀喇乌苏厅有工艺会,皮山有织造局”,政府还“明于农业林业之人派充总董分董,分赴各乡考察教导,并选招聪颖子弟入堂研求新理,择土性所宜,审明籽种、肥料、五谷、瓜果、桑棉、杂木分别试种实地练习”。(39)〔清〕联魁:《奏报新疆省筹办农林工艺大略情形事》,宣统二年二月十三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4-01-01-1114-029。
综上所述,新疆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开办省城高等学堂起,至宣统三年(1911年),新疆已经建立起以基础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等教育形式为主体的教育体系,其中基础教育办学成果相对显著。
二、清末新政时期维吾尔学生的官方教育
在左宗棠收复新疆之前,维吾尔族群众沿袭传统的伊斯兰教经堂教育。新疆建省后,将维吾尔族群众纳入中国传统教育体系中来。左宗棠认为,破除官民隔阂,非兴学办教不可。因此,在南疆各地兴建义塾,鼓励学生入学。
新疆建省后,新疆各级官员对维吾尔族群众的教育非常重视。可是,由于语言、宗教以及毕业生出路等问题,南疆各义塾教育被一些群众称为“当差”,甚至一些富户雇佣贫民子弟去义塾读书,因此传统的教育对维吾尔族子弟的教育非常有限。(40)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4~7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385~1392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2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2~195页。因此教育的改革也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教育理念的转变
建省之前的新疆,在“因俗而治”的思想下南疆各地未设立学额。新疆建省之后,左宗棠认为南疆“官民隔绝”造成很多问题。“阿奇木伯克等鱼肉缠民”,(41)〔清〕左宗棠著,刘泱泱等校:《答张毅斋》《左宗棠全集(全十五册)·书信三》,岳麓书社,2014年,第424页。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官与民语言不通,文字不晓,全恃通事居间传述,颠倒混淆,时所不免”。(42)〔清〕左宗棠著,刘泱泱等校:《复陈新疆情形》《左宗棠全集(全十五册)·奏稿七》,岳麓书社,2014年,第174页。于是,左宗棠、刘锦棠在南疆广设义塾,并提供诸多优厚条件,以鼓励当地民众入学,但是收效甚微。
清末新政时期,中国的教育宗旨开始转型。杜彤上任提学使后,曾于学务公所开会,商讨推广教育的办法。其中一个方案,即“以缠教缠”在会议上被大家讨论。一些学务人员认为这种方式与刘锦棠时期在南疆开设义塾的情况类似,不会起到作用。但另一种声音认为,列强环伺的时代,一个地区的人民若没有知识、技能,就如同“生蠢子而有美产”,必然会遭受觊觎,随之就是遭受侵略。因此,教育理念要从之前的“化其礼俗,变其宗教”向“启其知识,使知今日各国待异种之苛”转变,进而能够使普通百姓能够“为工、为商”,进而摆脱贫困,让他们了解世界、令其具备生存技能。(43)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6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1389页。这是新疆建省二十余年对当地民众教育的反思,教育理念上从原来单纯的消除“官民隔阂”向教育“普通国民”转型。
正是因为教育理念发生了转变,其后对于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的反思才深刻、更切合实际。如《新疆图志》中提及,之前当地民众就读于官塾,塾师必使强拜孔子。若对南疆教育改良,令其“为农工商之国民”而培养人才,不拘泥于某个仪式,或有更好效果。“因一拜而阻向学之人”于教育无利,也减少了学习的机会。教育内容方面,有学者根据普通教育中的历史、舆地等科目,结合实际,用国家的视角编写教材,以普及国民教育。如文化上,国家保存和翻译了大量“缠回”书籍;历史上通过霍集占、张格尔、索焕章、哈密亲王等人的不同结果,以国家的视角阐释新疆历史,明确新疆的历史人物与国家的关系;地理上,要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土耳其分裂成若干小国、哈萨克被俄国吞噬等现实教育当地民众(44)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7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1391~1392页。。清末新疆的学者在“救亡图存”的紧迫感驱动下,让当地民众也了解世界大势,明晰列强之企图,以图唤醒民众,激发他们强烈的爱国心,与全国人民共同抵御外来侵略。
此外,“汉缠平等”这一观念,清末新政时期贯彻得更为彻底。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杜彤了解到个别学校存在不够重视维吾尔族学生的情况,因而严厉饬下各属学堂尊重他们,要一视同仁,对于不公正对待的现象要一律查禁,“各学生等或因其宗教不同肆口诋侮。因其语言各异任意鄙夷,以致缠民畏沮,戒其子弟不入学堂,于兴学之业大有窒碍,合行通饬查禁”。(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24页。
(二)维吾尔族师范生教育与奖励措施
教学理念转变了,对原来学堂做出改进也顺理成章。特别是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后,南疆兴办了大量汉语学堂。此类汉语学堂属于过渡性质,由原先略懂汉语的通事充任,作为普及识字的教师。合格的教习十分缺乏。因此,新疆省也非常注重“维吾尔族师范生”的培养。宣统年间,省初级师范学堂招收甲乙两班。甲班一年半毕业,乙班三年毕业。乙班毕业生考核最优等可获七品顶戴,优等可获八品顶戴,中等可获九品顶戴。义务期限原为三年,宣统三年(1911年)后改为四年。义务期限年满之后,可以充任学董、乡约等。(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8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9~40页。
总体而言,尽管“维吾尔族师范生”的教育由于时间太短,还未取得成效时清政府就灭亡了,但毕竟是“缠民”教育理念转型下进行的有益尝试。
(三)汉语学堂和简易识字塾开办
对于当地民众的基础教育,一般情况是在半日学堂中先行学习汉语,等汉语有一定根底后,可转入初等小学堂。最早的汉语学堂中派遣懂汉语的通事完成教学任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新疆提学使饬令各属开办汉语半日学堂(47)《新疆图志》和吐鲁番厅《学堂要略表》中关于汉语学堂名称记载略有不同,即《新疆图志》记载的学堂名称为“某某汉语学堂”,要略表中所载为“某某汉语半日学堂”,且二者也均有吐鲁番厅半日学堂的记载,《新疆图志》也未对两类学堂的性质作区分。《要略表》,中显示的吐鲁番厅第一、三、四汉语半日学堂,均成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一月,与《新疆图志》所载对应的汉语学堂成立时间一致,可以推断汉语学堂即为汉语半日学堂。分析《要略表》,教授课程每星期十八钟点,包括修身、国文等初等小学堂教授的课程。而汉语半日学堂仅按照《汉语半日学堂简章》,每日仅教授三小时汉语识字。另外根据《新疆图志》所载,半日学堂共13所,分别位于古城满营、迪化县、孚远县、哈密厅、吐鲁番厅、焉耆府、轮台县、巴楚州。汉语半日学堂共207所,位于南疆的汉语学堂数量居多。故而推测半日学堂与内地招收贫苦学生读书的性质类似,而汉语半日学堂主要作用是为当地民众普及教育。参见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9,《学校二》,第10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419~1420页。(据民国十二年〈1923年〉东方学会增补校正本影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5~75页。)。以吐鲁番厅为例,新建的老城、新城、二三堡三处汉语学堂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学,以通事艾沙、毛拉铁木耳为教习,“专以化除汉缠畛域,振兴文教为宗旨。”汉语半日学堂每日学习三小时,以识字认字为主。(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1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9页。汉语学堂一般以三年为期,可根据汉语掌握程度灵活调整学习时间。若之后汉语根底较为扎实,可以进入各属初等小学堂、实业学堂、艺徒学堂等地方继续深造。(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55~256页。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新疆各地开始新建汉语学堂,特别是宣统元年(1909年)之后,相当一部分新建立的简易识字学塾也并入了汉语学堂之中。至宣统三年(1911年),各地有汉语学堂207所,其中专设汉语学堂47所,汉语学堂兼设简易识字学塾达160所,其中绝大部分位于南疆。(50)参见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9,《学校二》,第1~3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401~1470页。
除了普及汉语之外,维吾尔语也作为修习科目成为日常教学内容之一。新疆各级教育加习维吾尔语有以下三个原因:其一,当时一些当地民众对学习汉语存在误解。其二,在当地基层社会中,维吾尔语更为通行,特别是民间词讼运用维吾尔语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其三,从出路上来说,学习维吾尔语可以充当阿訇或毛拉,既可谋生,也能得到民间尊崇。由此三点,他们学习维吾尔语的热情更高。清末新政时期,由于教育观念的转变,以普及教育作为改革根本,因此在各级学堂加开维吾尔语更有利于当地民众教育。宣统三年(1911年),联魁饬令,各属于改定章程的钟点外,小学堂及与小学堂同等级学校增加维吾尔语一门。初等小学需学习每日一点钟,每周六点钟。高等小学为隔日一点钟,每周三点钟。(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64~265页。
三、新疆教育行政管理
(一)新疆省级教育机构筹立
中国传统的教育结构与科举考试是分不开的。改革前清朝由学政负责各省的岁科两考,府州县学由教授、教谕、训导进行管理。一切教育系统为科举服务。清末新政时期教育改革是其中重点内容,而如此庞大的系统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从中领导、协调。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山西学政宝熙提出设立学部的想法,即将原礼部和国子监的负责教育的职能单独分出来,成立学部,专门负责教育之事。(52)〔清〕朱寿朋编,张静庐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1958年,第124~126页。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获批成立,以荣庆为尚书、熙瑛为左侍郎、严修为右侍郎,国子监也划归学部管理。(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3页。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提请各省设立提学使司以统筹全省学务,慎选心术纯正、通达时务之人任职,三年之后由学部考核其兴学成绩。各省新任提学使除之前经历出国且资劳久著者可以即刻赴任,其余提学使必须先以学校制度和教育行政为重点,赴日本考察三个月,然后再行赴任。(54)《学部奏请简放直省提学使并陈未尽事宜折》,朱幼谳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41页。
根据学部的制度安排,各省提学使司设正三品提学使一员,地位在布政使之下,按察使(后改为提法使)之上,负责全省学务工作的统筹和学务人员的考核。其办公地为提学使衙门,可沿用旧有学政部门。各省也需另设学务公所,设议长一人,议绅四人,由提学使延聘通学务之端正绅士,作为省学务咨询机构,参与学务管理。各州县还需建立劝学所,设县视学兼学务总董一人,以监督本县学务。(55)《学部奏陈各省学务官制折》,朱幼谳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42~46页。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新疆提学使司成立,杜彤为首任提学使。杜彤,字子丹,直隶天津人,同治五年(1866年)出生,廪生,光绪十八年(1892年)进士,庶吉士。历任翰林院编修、湖广道、四川道、山东道监察御史,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二十日,授新疆提学使。(56)秦国经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35页。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六月,杜彤参加“清国提学使学部高官”考察团,赴日本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教育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听取文部省的讲座,参观各类学校,考察较为深入。杜彤对日本的基础教育更为留心。(57)吕顺长:《清末中日教育文化交流之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7~49页。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四日,杜彤到达省城即行赴任。到任后除向各属安排好基础教育的工作外,省城学务公所也开始创建。之前新疆并无学政衙门和学务处,因而杜彤在行馆东院的基础上略加修缮创设。新疆学务公所下设总务、普通、图书、会计四课,专门课、实业课未创建,相关事务由普通课和实业课兼理。新疆学务公所设课长二员、副长三员、课员四员、省视学二员,另有司事、书记、公役等人在学务公所工作。(58)〔清〕联魁:《奏为新疆学务公所业经创立应请饬部立案事》,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4-01-38-0196-001。
(二)新疆省视学与考成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新疆省颁布《省视学暂行简章》以考察地方办学情况。简章规定,新疆视学分为六路进行,主要考察地方官员兴学成绩,学校、教员管理,劝学所设置、财务管理等多种情形。章程中特别提到,热心兴学、成绩显著的官员要奖励,而希图蒙蔽、从中牟利的官员要重惩,视学完毕之后,视学员除了对官员、学校做分等评价外,还要给出改良意见。(5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0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6~158页。
宣统元年(1909年)夏,新疆省组织了一次视学活动,多个官员因此升迁或处罚。如联魁所述,宣统元年兴学考成中,焉耆府知府张铣、署宁远知县赵孟盘办学成果最优,被传旨嘉奖,其中张铣更是在之后被提拔为新疆提学使。其余的如温宿府、拜城县、于阗县、莎车府、疏勒府、疏附县、蒲犁厅等地官员办学认真,被分别记功。而兴学不力乌什厅、奇台县、皮山县等地官员被革职或开缺,其它地区如绥来县、孚远县、库车州、镇西厅、鄯善县、阜康县、哈密厅、英吉沙尔厅等地官员因为兴学不力被记过。(60)〔清〕联魁:《奏为举行宣统元年新疆各府厅州县兴学考成请旨分别举劾事》,宣统二年五月初六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4-01-12-0686-050。可以说,宣统元年(1909年)这次兴学考成,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以来的一次大考。这次新疆因兴学不力而被处分的均为各地方有实权的长官,由此可知新疆地方兴学力度之大、管理之严。
(三)地方学务管理
省级学务管理部门为提学使司衙门与学务公所,承担着全省教育事务管理、官员考核、教育政策制定、视学安排等工作。至于地方,由于学务初创,往往一个部门兼多种职责。因此按照学部规定,各府厅州县设立的“劝学所”也负担了如“宣讲所”的职能,劝学员也往往兼任宣讲员或视学员。除了承担起推广教育的工作外,考核地方官兴学成果也是其任务之一。
根据学部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颁发的《奏定劝学所章程》,各地劝学所以本地方官为监督,以县视学员为总董,并选本地品行端正、留心学务之人任劝学员,以推广学务、组织宣讲、整理学务文件为职责。如推广学务方面,劝学员要能够协助总董做好新建小学的选址、资金、教员、功课等各项工作,也要能够察访各村适龄儿童,令其子弟入学。各地也要成立宣讲所,一般附设在劝学所内,以宣讲《圣谕广训》与各学堂授课科目的浅近道理为主要内容。劝学所要安排好宣讲员的遴选,每周宣讲内容也需做好记录备查。(61)《学部奏请简放直省提学使并陈未尽事宜折》,朱幼谳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41页。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联魁向新疆各地转发《奏定劝学所章程》并附宣讲所办法。但各地劝学所成立时间不一,甚至多有身兼数职的情况存在。如吐鲁番厅,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劝学所才开始筹设,以刘秉刚为总董,原宣讲员陈汉儒为视学员,陈丽斌为宣讲员。(6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0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4~215页。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因陈汉儒难以兼顾,加派刘秉刚为厅视学,裴万福为中区劝学员。陈丽斌为中区劝学员兼宣讲员。(6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4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页。截至1909年,新疆各地已有劝学所33所,总董29人,劝学员101人。(64)《各省劝学所统计表》,朱幼谳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95页。
至于兴学,本为各地劝学所最重要的职能之一,然而从《新疆图志》的信息中,仅能发现迪化县8所简易识字学塾分别由各区劝学员陈寿、陈方斌、陈永泰、马世杰等人于宣统二年(1910年)所建。而迪化为新疆省府所在地,是新疆最为发达之地。而其它各地的简易识字学塾仍是由地方长官所建。于此可知,直至清政府灭亡之时,各地基层劝学所的工作仍然没有按照学部要求有效运转。
厅、县视学员的工作同省视学员类似,对各地的办学成果进行考察,特别要深入学校认真查考。以焉耆府为例,宣统元年(1909年),焉耆府视学员安润在考察时发现新平县创办学堂用之前旧房敷衍了事,学部章程也没有下发到小学堂教员手中。其半日学堂呈报的要略表中显示学生已修习科学、修身、算学,但是经视学员检查后发现该学校毫无教授。此外,新平县劝学所、汉语学堂等均未设立。因此经焉耆府知府张铣报请,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新平县知县胡桂龄被撤职。(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4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91页。
四、清末新政时期新疆官办教育特点
尽管关于传统儒学教育的反思由来已久,但一直都未对其进行改革。直至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痛定思痛,开始对传统教育体系进行改革,以科举制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开始动摇。
自左宗棠收复新疆后,其后历任新疆巡抚对教育十分重视,更在南疆地区设立义塾以推广教育,但是由于基础薄弱,教育推广十分艰难。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正好提供了一个契机,以反思新疆建省二十年办理教育的问题。另一方面,这场改革是清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因此这场改革既有按照新章程在新疆推广教育的尝试,也有新疆的主政者结合新疆实际进行的政策调适。其特点总结如下:
(一)多线索共同推进
新学制推出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新疆巡抚吴引孙在原博达书院的基础上,合并原新疆俄文学馆建立新疆高等学堂,并于其中附设师范学堂,由各属推荐学生入堂学习。同年十二月,吴引孙向各属发布新学堂章程,令各属尽快在原义塾的基础上改建蒙养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新疆提学使司成立,杜彤为首任提学使。此后杜彤按照学部安排,参与“清国提学使学部高官”考察团,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到任。杜彤到任后,饬令各属除将蒙养学堂按照章程改建小学堂,各地也开始陆续新建初等小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杜彤考校高等学堂学生,发现程度太差,进而于该年四月,将高等学堂改为中学堂。基础教育方面,这年各地开始建立半日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特别是南疆各地建立起多所汉语学堂以普及基础教育。宣统元年(1909年),实业学堂也在新疆各地开始兴办。可以看出,从杜彤任新疆提学使之后,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其它方面的教育,都在有序推进。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后,新疆加强了视学工作,深入学校进行察访、测试,对敷衍了事的地方官予以严格处分。
综合清末新疆教育改革的时间线索可以发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吴引孙创办高等学堂后,师范学堂、实业学堂也纷纷建立。同时义塾教育也进行了改革。杜彤到任后,在基础教育等方面着重发力,教育行政系统也建立起来。从原学堂改建、新学堂兴建,到教育理念转变、严格行政管理,清末新疆官办教育也是一边实践、一边摸索,在多个维度共同推进,以期取得良好效果。
(二)以普及基础教育为重点,整体依然落后
从《新疆图志》中所反映出来的数据看,新疆兴学基本以小学教育和识字教育为主。截至宣统三年(1911年),新疆仅有中学堂1所,而初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附属小学堂也均在中学堂内办学。至于新疆各地,仅有92所初等小学堂和7所两等小学堂,即平均到各府州县,每个地区也仅有2所小学堂。与此相对应的是汉语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有273所,这273所学堂中,有160所为兼办,且大部分位于南疆地区。(66)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9,《学校二》,第1~35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401~1470页。因此从数量上看,基本符合杜彤“求普不求高”的办学思路。该数据背后也从侧面反映出新疆教育落后,办理教育十分艰难。
教育内容方面,汉语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基本为每日2—3个钟点的识字教育,属半日学堂的性质。也只有从半日学堂毕业之后,有一定汉语根底的学生才能够进入小学堂学习。严格来讲,汉语学堂和半日学堂数量虽广,其作为“识字学堂”的性质就已经说明层次不高,也难以承担普及国民教育的重任。
即使是初等小学堂,其教育质量也十分堪忧。以吐鲁番厅学堂为例,吴引孙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将新章程下发各属,令其按照章程调整教学。然而,直至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初)十二月,吐鲁番厅各初等小学堂的学生仍然学习《诗经》《四书》,并有习字和浅近珠算,(6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26~428页。档案中没有历史、舆地等课程。除珠算外,原有的义塾也是读经、习字这些课程,这说明在1906年—1907年近两年的时间里,新疆各蒙学堂除了增添珠算外,仍然以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教授。其后至宣统二年(1910年),吐鲁番厅学堂的要略表中已有历史、地理、体操、格致等科目,并配有教科书。(6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5~75页。也就是说,各课程基本是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后开始日渐完善的。
综上所述,新疆各学堂的统计中,从数量上看,新政时期新疆各学堂总数和学生人数十分可观,但是细查发现,大部分学堂属于“识字学堂”的性质,真正能够教授近代课程的学堂每个县平均仅2所有余。从质量上来讲,改革初期,仍然延续传统的义塾教育模式,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后才有所改观。新疆的教育整体依然较为落后。
(三)教育事务严格管理
传统的儒学教育,因为与科举挂钩,兴学成绩完全从考试成绩上见分晓。各地的府州县学业都有名额限制,因此尽管各县生员众多,可并不是同时入学上课。各地的学政仅仅负责各地的童试与岁科两考,长期以来,科举制度下的儒学教育也谈不上严格管理。
清末新政时期,教育作为实行宪制的重要一环,其制度设计、实施的难度,都远比传统的儒学教育复杂。清政府以日本近代教育为模板,临摹其新式教育的模式,然后向全国推广,教育管理系统就是如此。
从晚清新疆兴办教育的情况来看,省城内设新疆提学使司衙门作为提学使办公机构,设立学务公所作为学务咨询与视学管理机构,各地成立劝学所并附设宣讲所以推广教育。而在基层,劝学所的劝学员也往往充任各地宣讲员或视学员,在考核各地官员兴学成绩、验收学堂教学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新疆对于教育兴办的考核是认真且严肃的。宣统元年(1909年)后,新疆每年都有官员因兴学不力或敷衍了事被处分。
五、结 语
学务人员曾对新疆建省二十年以来的官办教育有一句这样的评价:“刘襄勤公锦棠掷巨款,开义塾,二十年獉狉如故。”(69)王树枏撰,袁大化修:《新疆图志》卷38,《学校一》,第6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1389页。可谓恰如其分。当时新疆教育基础十分薄弱。清末中央政府开始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借着此次契机,新疆学务也开始反思建省二十年遇到的问题。清末新政时期的新疆,在短短的几年以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等为框架的一整套教育体系建立起来,效果十分显著。然而,细究其办学成效可知,普通教育在新疆仍然非常落后,新疆教育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这次改革也促使新疆反思二十年来教育当中遇到的问题,尽管兴办教育过程中十分艰难,但有志之士通过努力促使新疆教育逐步进入教育近代化的征程中,为后世教育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