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2-12-15王利伟
■ 王利伟
(作者为省政协委员,邯郸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我省是农业大省,被农业农村部定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试点,在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具备一定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成乡村振兴标杆的示范标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做好发展衔接。提高思想站位,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下一阶段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重要目标,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上下一条线,整体一盘棋的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落实的实操模式,同步加强考核督查,杜绝一脱了之、放马南山等现象。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及主导产业。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特别要将产业兴旺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根据当地优势发掘适宜的新产业新业态,做好产业规划,形成“一村一品”的品牌效应,借助于特色产业形成完备的产业链,进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业带贫益贫能力。应按照产业振兴的要求,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个渐进的接续过程。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发展情况,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方面,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抓紧对现有扶贫政策进行梳理,适应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形势转变,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完善的或强化的扶贫政策。注重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框架。如:继续做好扶贫保障性政策与低保、五保政策的衔接,更大程度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把临时性帮扶政策转成常态化支持政策,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与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规性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均衡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避免“政策悬崖”问题的出现。
三是做好服务衔接。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助力脱贫攻坚,而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切实促进乡村振兴。要从乡村治理入手,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治理框架经过一定的再创新后,形成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做好乡村治理的统筹衔接找准了支点。要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工作思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从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比如,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顺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是做好人才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人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动能。首先,要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将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引领工作,让其真正自觉地参与到脱贫致富的伟大实践中来,真正成为有自觉有自信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其次,乡村振兴队伍的衔接。农村当下急需专家学者,进行人才队伍建设,外引专业技术人才,内培新型职业农民,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回乡创业发展。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小农”要大力推进新型农业技术的培训、增派科技人员指导现代化农业;对于外来的“新农人”也要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充分鼓励和支持产业、项目的发展,让他们看到发展的空间,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真正培育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乡村振兴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