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责任落实到人
2022-12-15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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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31 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在京举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视频会议。今年6 月是第21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今年的主题耐人寻味。虽然“责任”一词,在历年主题中,并不鲜见。比如:1998 年的“落实责任,保障安全”;2002 年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2011 年的“安全责任,重在落实”;2017 年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 年的“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可以看出,“安全责任”一直是安全生产月的焦点所在,但从没出现过,像今年这样将“责任落实”明确到“人”的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个主题有两个重要的词汇——“安全生产法”和“第一责任人”。不难看出,两者之间的关联,即要求“依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谁是“第一责任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明确了谁是“第一责任人”,那么如何“当好”呢?在“安全生产法”中其实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当然,这不是说“第一责任人”当好了,其他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安全毕竟是每个人的事情。对此,“安全生产法”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到人”才能把一项工作做好,这是个基本常识。“为政贵在行”,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我们欣喜地看到,安全生产月出现了如此“注重落实”的主题,相信这一定会敦促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积极讲安全,从而极大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