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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演化逻辑、效益比较与未来发展取向

2022-12-13高圆圆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农业产业农户主体

高圆圆,陈 哲

(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农业产业出现了务农老年化、非农兼业化、农产品质量低下、农地闲置等问题,独立的、单一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已不再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农业产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探索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模式[1],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合理选择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经营主体效益的重要基础,因此受到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现有文献主要是从三个研究视角展开:一是基于我国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的历史轨迹展开。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开启农业现代化经营以来,众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主体加入农业经营[2],国内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也呈现出了多样化趋势,经历了从单一的“企业+农户”的订单模式到农业产业化联合经营的发展历程。二是国内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的主体划分方法基本形成,模式主要包括以市场主体带动为主的“企业+农户”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企业+家庭农场”模式;[3]基于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为主的“合作社+农户”模式、“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4,5]基于党政部门协调为主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6,7]三是基于制度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福利保障和资源依赖理论等多种视角剖析横向的组织模式内部制度特征,包括优势、效率或不足等来探究未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演化趋向。

以上研究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我国不同省份或区域的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在不同的农业横向发展阶段、不同的纵向规模结构以及区域维度中均具有差异性。[8]基于各省各区域经营组织模式已发展出多样化经营组织模式,考虑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和不可逆的特点,筛选出典型性、时代性、创新性均比较突出的三种模式,即龙头企业引领型、中介组织推动型、多主体联动型组织模式。多主体联动型模式相比龙头企业引领型、中介组织推动型模式是否更具优势?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是否一定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而呈现一致的转变?既有研究对此未给出明确思路,本文将梳理组织模式演化逻辑以便归纳究竟驱使组织模式变化的是哪些核心因素,同时使用部分省份案例来比较三种典型组织模式产生效益的大小,以尝试推断适宜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为乡村振兴中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未来发展取向提供现实借鉴。

二、我国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演化逻辑

从产业组织理论来看,组织主体行为遵循市场环境的变换,各主体间会为了达成可持续合作而创设规制反复重塑组织选择。[9]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主体关系的变化等外部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经历了从分散经营到合作经营,再从多样衍生型合作走向多主体间联合的演变,而引起组织模式转变的内在组织要素是不清晰且需要深入探讨的。

(一)雏形: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迸发的合作意识

1952年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国家先后引导农户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互助小组、农业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催生了农户经营组织的合作萌芽。最终高级合作社运行中凸显的制度管理缺失,社员积极性弱、开支浪费等问题的暴露,推动着土地产权朝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人民公社制度转变。实践初期,人民公社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户从经营主体的地位转变为统一经营的合作社成员,形成了农业经营组织模式的雏形。但合作社内部按产权主体资格参与分配的制度,一方面侵占农户的利益,导致对农户参与劳动的激励过低;另一方面增加了合作社社内对劳动的监督成本和组织成本。

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首先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可自主使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两权分离”不仅保证了农户土地实际使用权,更赋予农户重要的利润索取权。产权清晰使农户在集体组织内的权益得以保障,提升了农户的生产热情。从而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改变着农户的合作意识及强度。合作意识在制度环境、合作关系以及其产生的合作效益等要素发酵过程中担当了重要催化剂。

早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后续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奠定了基础,但家庭经营生产以完善的生产资料为前提,而农户的家庭经济实力难以适应市场趋势,不免出现经营规模小、农户择业受制、收入低以及组织内部管理成本高等弊端。由此,寻找规范化经营主体引领小农户走向市场成为了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新的需要。

(二)嬗变:衔接市场的产业组织化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农户组织化合作模式凝聚力不强、经济效益低、难以抵抗价格波动风险等问题逐渐凸显。20世纪90年代初,以山东莱阳市为开端,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业生产延伸至产前、产中及产后。传统小农生产模式发展为“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模式。企业和农户双方联合是以双方契约为前提条件和利益双赢为目标发展出的合作关系。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统一采购农资,提供生活资料、生产工具、技术指导等服务[10],负责收购农户生产原材料,加工和销售。农户则通过承接龙头企业订单,按双方在契约中规定的品种及产量自主生产。企业农户主体联合能更好地发挥产业化效能,形成组织模式内部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利益调配。

当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合形式也并非一成不变。按照产业组织理论中,农业经营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等来选择主体的组织或联合。[9]由此,当专业大户、土地基地、电商平台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汇入,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衍生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平台”以及“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户”等变形模式。但龙头企业始终能够占据上游生产经营的地位,龙头企业与农户主体间力量悬殊,不完全的契约关系给组织的运行带来了新的冲突。企业在生产要素、资金、技术及市场信息方面都占主导地位,对契约内容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农户相对来说则无谈判优势、博弈能力弱,常会在压力下改变履约行为,造成合作失败或收益亏损。在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的过程中,最终促成了“龙头企业+农户”组织模式的持续演变。

(三)衍生:经营组织的委托—代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以依托龙头企业为主,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后,农民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重登舞台,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经营组织模式。与一般雇佣关系不同,龙头企业作为委托人,赋予农民合作社作为代理方以较大自主经营权,由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形成劳动力关系联结,统一收购农户产品。起初,该模式在规范农户生产,形成规模化、组织化上呈现一定优势。但从长远效益看,农户的利润依旧较低,农民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联结较为松散,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难以避免产生压低农户劳动力价格、与农户讨价还价等逆向行为或是引发大规模的道德风险。

2014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有效地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给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带来了新机遇。原本松散的“委托-代理”模式发生了进一步升级,专业合作社不仅接收企业委托,同时也接受农户将土地流转以入股、托管等方式的委托,至此形成了经营主体间的双重委托-代理机制。这一机制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即使在利益不同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能设计最优的契约来激励被委托人行为。而通过股权联结方式建立委托关系可使得农户与合作社的紧密度得到强化,而且交易成本在内部消化也能够实现经营主体间的利益一致化。

(四)趋向成熟:经营主体间的分工协作

随着中介组织推动型的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将组织功能延伸到农业生产中的产前、产中及产后各环节,农业产业链环节中农产品包装、加工、贮藏、运输、平台销售的规模化运行,加上组织分工和资源协调的需要,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不再拘泥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而是汇集基层党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研单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我国提出以遵循资源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变革触动了单一的产业经营结构,对传统“产、购、销”产业经营程序进行延展。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层政府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在产业链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程序中尽可能发挥能力禀赋,利用主体之间系统、深度、往复的互动缩短了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空间距离,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最大化。

综上,分析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的演变轨迹,可以发现一个事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演变过程是合作主体分工协作逐渐紧密的过程,组织模式的变化总是在追求合作主体之间力量均衡或者是寻求各自优势发挥的机会对等之中。组织模式的每一次嬗变,都几乎发生在合作制度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契机下,也是主体合作意识提升和追求合作权益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结果。发展至今,我国已进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轨道上来,龙头企业引领型、中介组织推动型及多主体联动型三种模式已基本形成,无论是哪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均为合作主体追求分工协作效果而提出要求,但是究竟如何从根源上最大化地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现实效益,何以遵循分工协作中公平和效率价值原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现实效益比较

从组织模式中合作主体互动关系和功能发挥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主要为龙头企业引领型、中介组织推动型及多主体联动型三类较具代表性的组织模式。三类组织模式并存的今天,哪类模式更适合未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尚没有明确的答案。众所周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组织模式重塑的主要目标,它使组织模式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土地合理利用和土地规模效率的提高,将不仅节约人力成本,还能获取更大土地收益[11],使组织模式更有发展后劲。而从长远来看,组织模式要想获得稳定的发展动力,农户生产意识和对农业认知的转变十分必要,它也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根本意义所在。因此,下面将以西南部分省份为例,对比三种组织模式的运行成效,评估它们的现实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土地效益和精神效益,以此作为选择未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相关根据。

(一)经济效益的比较

经济效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这里所指的经济效益并非是通过量化分析组织模式中各个主体的经济收益,而是采取定性分析的方式,侧重分析农户这一主体经济上受益情况。当然,并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对未来组织模式选择缺乏影响,而是因为未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终任务仍然是实现农户的富裕问题。因此,以下主要是从组织模式主体间契约交易成本和农户经济福利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主要是看哪种组织模式在集体决策中更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以利于该模式的推广和延续。农户经济福利角度分析,主要是看哪种组织模式更利于农户获得生产性收入以及就业福利等。

1.契约的交易成本

一般来说,交易成本主要指市场交易成本和组织内部交易成本,前者是交易主体在市场环境中的讨价还价成本和契约履行成本等;后者是模式内部运行的管理、决策、监督成本等。

(1)从市场交易成本来看,龙头企业引领模式的组织结构以单个企业对接多个农户为主,频繁的交易频率会产生最高的讨价还价成本;不完全契约带来的不确定性为交易过程的“转售、敲竹杠”等逆向行为提供了较大的“公域性”[12],在现实案例中也屡见因契约履行方违约而破坏契约稳定性,同时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G省D县的T企业以“企业+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刺梨产业。在“企业+农户”模式中,农户负责自行生产刺梨果再直接出售给T企业,由于T企业从契约农户收购的刺梨果常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因此,T企业作出承诺:如农户自产刺梨低于契约所规定产量,可购买本县其他农户同质量果子补足。然而为赚取利润,有些农户暗自购买外县果实凑单卖给T企业。由于D县自然条件优越加之刺梨果品种优良,外县刺梨果无法与之媲美。T企业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收购农户以次充好的果子,导致加工后产生沉渣,严重堵塞加工机器,当年便给T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从中产生的机器维修更换等成本最终全部由刺梨企业承担。此事发生后,虽然农户在政府有关政策保护下收益得以维系,但是却牺牲了该企业与农户的信任关系。

相比之下,中介组织推动模式优势则在于它内化了外部市场交易成本,形成了组织主体间的内部流动市场。随着当地合作社的发展,T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与当地村合作经营,农户入社成为合作社成员,并以村为单位与企业签订收购协议。H村有一个典型的刺梨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能人大户创办成立的。该合作社功能主要体现为向农户提供育苗和解决农户生产技术问题,还包括统一收购刺梨果并以最低保护价统一出售给T企业。合作社从其中每斤抽取0.1元提成用于合作社发展,其余全部分配给农户。中介组织推动模式中企业、合作社、农户主体间建立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减弱信息的不完全性,还降低了企业与农户交易频率。另外,合作社抽取的提成用于提高农户生产技术和农机具的更换,减少了农户个人负担,也避免了以次充好情况的发生。在此模式中各经营主体同频共振、联合发展,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

(2)从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来看,龙头企业引领模式内部几乎不需要付出第三方监管成本或管理成本。而中介组织推动模式涉及专业合作社的角色,且社内各成员生产能力、年龄、个人财富、风险偏好以及教育程度上的异质性程度较高,集体决策会产生有效率的或者无效率的集体决策协调成本。[13]多主体联动模式则成员构成更加复杂,交易成本更大,企业、合作社或村集体、农户、基层党组织等主体之间的职能和分工协作不同,协作效果也受制于集体行动是否成功,从而产生难以预测的协作成本。比如,H村提倡发展刺梨产业时,当地农户一开始并不同意将种植玉米改为种植刺梨。H村前任村支书提议让农户试种刺梨一年,根据刺梨收成结果再做打算。村民出于对老支书(合作社理事长)的尊重,逐渐试种刺梨。一开始借助退耕还林生态工程,栽培刺梨树的规模从每户1到2亩不等,扩大到每户少则八亩,多则十几亩的种植面积。长成的刺梨果按平均每斤3元左右的价格出售,一亩地纯收入达2000多元,比原来种植玉米的价格每亩可高出1300元左右。本村的其他农户了解到实惠后也逐渐接纳这个产业。由此看出,这一过程的集体行动较为成功,当企业、合作社、农户多主体联动时,在决策成本可控和监督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才能确保模式的收益具有可持续性。

2.农户的经济福利

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及农户出售通道狭窄等障碍,农户会陷入收入不稳定的困境。如果利用有效的经营组织模式则可能激发农户收入与就业的福利效应。[14]龙头企业引领模式主要以订单购销为出售渠道。考虑到“经济人”理性,企业较少会为农户订单失败买单,农户常无法抵挡生产风险,因而会出现农户兼业化现象。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拓展模式中农户拓宽了收入渠道,延伸增收来源包括务工收入、土地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但企业经营逻辑与农户增收逻辑之间一旦冲突时,可能损害农户利益。中介组织推动型则普遍存在良莠不齐、农户积极性不高、专业合作社功能弱等问题。2019年之前,M县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00多个,家庭农场8家。由于M县传统的种植模式主要以农户独立种植为主,土地分散,生产无规模、无计划,出现了集体经济资产、资源、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这说明若无规范的顶层政策,无“益贫性”功能的企业或能人引领的合作社可能容易陷入“精英俘获”困境。[15]2019年初M县农产业引入了“村社合一”模式,H村专门成立了产业党支部,延伸出“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和“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由合作社牵头,村集体、村民入股,一亩地收入3000多元,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净利润分红每户平均分红达2万元到50万元不等。另外,村基层党组织联合企业为稳定务工的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以确保农户可以从参与产业发展项目中获得生产性福利。在多主体联合模式下参与经营主体具有农户社员、经营者和股东等多重身份,基层党组织调节主体联动的利益高度一致,积极发挥统筹作用以最大化保护了农户的经济福利。[16]

(二)土地效益的比较

人地关系决定着土地对农户具有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是农户维持生存的基石。[17]因此,土地效益的比较也不可或缺。这里土地效益的比较主要是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土地生态的可持续性两个方面展开。

1.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般来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收益与土地要素规模和土地集中度有关。相对来说,龙头企业引领和中介组织推动模式下,生产分散、经营规模较小,企业和中介组织提供的农业要素服务较少,获得土地收益较低。而农村产业集群发展能够带领传统农业中“小而散”的生产劣势向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转变,一是能够从要素供给上优化升级配置;二是有助于流转市场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根据地区差异提高耕地价值。[18]S省C市创新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的“农业共营制”模式,合作社以股权契约为条件向农户流转土地,由职业经理人与合作社签订契约给予农户生产要素,实现了低成本的生产要素聚集过程。目前S省C市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所占比重超过70%,农业标准化服务覆盖率达到92%,这表明农业共营制以主体之间契约的方式确保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性,作为多主体联动型经营组织模式的一种表现形式,无疑使农户土地收益更高、对土地流转更具积极性。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益也取决于除农户外的其他经营主体为其提供农业服务的质量和专业程度。无论哪一种模式,如果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不强,都可能造成农户陷入亏损境地。S省W县L村获知其他地区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好,收益高,该村农户以“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种植了200多亩猕猴桃,30多户农户每家投资1万到15万不等,全部用于持续扩展种植规模。但该村属高山盆地气候,早晚温差大、湿度高,是猕猴桃溃疡病的高发区,最终因猕猴桃没有成熟全部亏损。在没有产业调查的前提下盲目扩大种植规模,导致该地土地质量下降并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多主体联动模式中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合作模式更能吸引专业的土壤测评机构、农学专家、产业规划专家形成专业化的咨询团队,构建专业化的农业服务体系,以避免农户经营亏损。

2.土地生态可持续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提升农业土地效益的根本因素。龙头企业引领模式可分为订单型土地生态维护和基地型土地生态维护。订单型土地生态维护在于农户的土地使用意识,比如生产种植时是否能够运用生态保护技术促进产品质量。现阶段订单契约中农户生态意识较弱,缺乏现代化的种植技术,对土壤保护的行为较差。基地型土地生态维护责任则主要归属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会为了保障土壤和产品质量定期管理和维护基地设施,聘请农户务工时会举办岗前培训以规范农户生产陋习,推广农技、防虫害、机耕机收等种植技术。在中介组织推动模式下,专业合作社如不重视生态管理也可能陷入同样困境。例如G省H村在大力发展刺梨产业时,了解到刺梨喜好生长在肥沃且疏松、排水良好的微酸性土壤,但是在培植过程中虫害频发,不能使用农药灭虫,则需要定期修剪病枝。H村合作社一月会举办两次培训会专供农户了解刺梨种植知识。但合作社董事长表示,因缺乏专门培训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指导,再加上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培训后难以改掉农户使用农药灭虫的习惯,久而久之造成了土壤老龄化,近几年刺梨挂果率明显降低。

我国近年农业产业培育政策文件更加提倡绿色生态标准,引导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走资源利用高效、产品安全、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道路。多主体联动经营组织模式下,政府部门既掌握丰富的村庄自然禀赋资料,又能注重土地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效应,为农户创造不少有利条件。例如,Y省X自治州政府以“生态民生”的宏观政策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进而将发展资本注入高效生态农业。2015年该地的村寨党委、政府引入大型Y茶企入驻,建成了涵盖生产、仓储、科研为一体的大型茶叶基地。Y茶企在X州政府高效生态农业政策支持下给予农户包括理念、技术、工艺、设备等多方面的帮助,共同打造出生态、低碳与有机为一体的绿色示范茶品牌。可以看出,基层党委政府从要素上支持生态发展,包括派出农科研机构、高校专家培训指导、集约化的机器设备等,将绿色“基因”融入农业产业宏观政策中,才能达到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精神效益的比较

好的组织模式不仅在于能否激发农户积极参与生产的动力,也在于是否促进农户接受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更新,这是组织模式可能产生的精神层次收益。这些虽然不直接带来经济收益,但是积极、理性、恰当的农业生产意识,能够让农户增收更为稳定,从而确保现代化农业发展。

1.农户参与生产的动力

参与式发展理论认为,参与主体介入影响其生活状况的发展过程项目中,能够实现有益的、可持续性的发展,其核心在于强调参与主体是积极和主动介入该过程。[19]龙头企业引领模式对有效激发农户参与到产业项目中的作用较弱。比如在西南地区的深度贫困村落,农户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如发生意外致残后则一般是依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活。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户并不为企业所影响,常陷入“自洽模式”的贫困陷阱。反观中介组织推动模式,熟人结构能够为农户提供保护屏障,乡村社会非组织文化氛围则带动邻里自发从事产业劳动。比如Y省Q县的肢残协会会长D先生,由于早年事故左腿被截肢,D先生通过顽强的意志摸索出“农户+合作社”发展产业的成功道路。他联合了Y省G企业成功带动70余名残疾人参与到魔芋种植。既确保残疾人获得了兜底保障,也开创了魔芋种植的全产业链项目。相比之下,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多主体联动模式在激发农户参与方面更具成效。基层党组织利用组织优势宣传、动员农户加入村集体经济;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后续救助保障;通过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业文化建设和农村社会基层建设努力营造多位一体的文化氛围。2021年G省提出重点推动创建100个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为农户参与农业产业生产就业提供了实际平台,使农民对产业致富产生期待。

2.农户的农业认知转化

由于农户受到教育、知识、信息等方面的限制,可能会处于亚文化环境而难以改善传统农业认知。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主要是在参与中而不断增强的。龙头企业引领模式下,企业通常不干预农户的生产过程,对农户新知识、新技术等信息输出有限,农户多是延续传统的农业生产认知。中介组织推动模式中,更侧重对农户的服务,比如合作社定期开展生产技术培训,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户转变传统劳作意识,扩展了农户的农业生态化、绿色化知识。但是,中介组织推动模式所渲染出的精神氛围只存在于合作社内部。在此方面,多主体联动模式则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例如Y省Y县以“企业+基地联农户+村委+品牌联市场”的组织模式发展茶产业,农业部门为了扭转农户思想,将农户请入乡镇、县城进行培训,也同时让农技人员走村入户将技术送到田间地头;政府提供的农业文化教育培训、农户夜校、村规民约宣传,不少农户彻底打破了传统农业文化界限,开始接受新鲜事物;村委干部牵头引领成立专业合作社,盘活土地资源,搭建资源要素聚合的平台;企业则负责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总之,多主体联动主体最大优势就是整合村、企业、教育机构和专家的力量,改变农户对传统农业的固化思维。

(四)比较结论与分析

1.三种模式具有一定的衍生关系

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呈现由龙头企业引领型向中介组织推动型再走向多主体联动型模式的演化逻辑。以企业引领的“订单农业”为起点,经营主体单一、规模小而分散、履约率较差。为了均衡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博弈能力,衍生出中介组织来协调产业的产、收、售过程。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的扩张,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加入,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化的产业链,进而衍生多主体联动型模式。

2.多主体联动型模式仅显比较优势但非最优

从效益比较不难看出,企业引领型、中介组织推动型以及多主体联动型三种模式之间各自存在优势和不足之处。相对来说,多主体联动模式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效益和精神收益上来看都更为成熟。实际上,由于外部环境的差异,某些区域的多主体联动模式仍然存在结构失衡的困境,受各个省份资源优势、经济绩效、区域位置、乡土人文、产业特色等结构的不同,各个省份产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也存在偏差。因此,该模式不能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最终结构,不能用后一阶段的组织模式去否定前面阶段的模式,应当尊重区域差异下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

3.经济效益对土地效益和精神效益有影响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经济效益影响着土地效益以及精神效益。企业引领型模式的经济效益相比而言较差,从而企业对农户的技术、要素及观念的支持较少,同时也导致其产生的土地效益和农户精神效益少;而多主体联动模式经济效益较高,来自政策、技术、规模等配套制度均比较完善,政策引导和技术服务能够增进土地效益和精神效益。

四、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的未来发展取向

基于协调分工的多主体联动模式在产业运行、产业调整、产业效益等环节逐渐踏入成熟阶段,成为未来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的重要演化趋向。然而,随着我国农业产业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内部结构和外部资源的复杂化也给该模式带来了新的困境。因此,我国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距最终成熟定型还需要时间去探索和检验,既不能以现模式去否定之前的模式,也不应以传统的经营组织模式故步自封。为了破解模式探索进程中可能产生的路径依赖,各地应统筹考虑政府、企业、农户等经营主体自身的特殊性,优化和创新未来的多主体联动型模式并做好配套制度和体制建设。

(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整合,发掘乡村资源禀赋

1.完善乡村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制度

地方政府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大土地、金融等财政投入,基层政府部门应对照农业产业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和整合好县域资源,并做好部门协同。具体来说,一是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延伸离不开农村土地流转,应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明确农户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和所有权。通过扩展厂房、仓库、农机具存放用地、汇聚用地状况,形成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平台和咨询平台,供经营主体了解土地流转的程序、查阅土地流转情况和用地指标等信息。二是要落实乡村产业金融资金服务。政府简化贷款、注册、补贴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引导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机构的贷款业务向涉农服务倾斜。要大力宣传农户的小额无息贷款服务,通过政府部门人员和党组织干部走访宣传金融业务,包括贷款抵押范围、期限、比重等程序。三是要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农地经营成本,以克服农业生产条件及自然环境的约束,不断提高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20]四是保障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包括涉农机器、幼苗、生态技术、肥料、人才等要素。利用政府网络构建产业要素供需平台,将每年生产所需的要素按类别和时间记录在平台上,农业部门可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禀赋及时供给。

2.汲取乡村社会非正式资源禀赋

乡村社会长期形成的农户意识和文化资源应视为不可或缺的资源禀赋,包括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这些非正式、非物质的资源禀赋对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融合功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各经营主体之间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还需考虑非正式制度里人情关系和面子得失。若要达到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契约合作的长期稳定,应考虑汲取乡村社会中非正式制度的精华,通过熟人和邻里了解合作对象的人缘、人品、守信等方面来衡量合作意向。首先村集体鼓励农户抱团形式参与专业合作社[21],积极投身到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其次企业入驻当地村社时,尽可能尊重当地风土习俗,通过专业合作社作为桥梁接触农户以达到更佳效果,制定契约后可交由专业合作社从事监管事务,避免因强行约束农户或疏于沟通而抑制生产积极性。再次,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社员要加大宣传诚实守信、合作互利、劳动最光荣的生产伦理和价值观,可利用表彰墙对努力实干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代表加以奖励,并总结和提出可推广的优秀经验。同时,加快利用村规民约机制做好适合村落特色的产业参与奖惩制度。可利用熟人社会来规制某些农户或合作社“搭便车”“寻租”等不良行为,并在村宣传栏提出倡导式公告或实行惩戒,以实现提高合作效率的目标和维持行动理性。[22]

(二)市场化与福利化融合,提升农户发展动力

农业产业生产难以避免市场风险和不确定的自然风险等生产风险,因农户普遍存在生产要素薄弱、接收市场信息能力弱、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在面临不确定风险时易于陷入低收入水平。为了减缓低收入给农户生产带来的影响,政府会采取提供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改善低收入农户的经济状况以保证维持生产劳动力。

要提升农户生产发展的持续能力和提供陷入风险后恢复生产的动力,可兼并提供市场化和福利化的农业服务,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农业服务体系。一是在契约签订环节,为农户提供多元化收入渠道和扩大经济收入。中介组织可作为中介组织推动模式的中坚力量多引导农户以股份、产权和要素的紧密型方式签订利益联结协议,建立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保护价收购标准,保障农户的谈判话语权、信息知情权以及明确的经济收益权。二是在生产服务中,给予抵抗生产风险的农业保险和低收入农户生活保障,以激励更多农户参与当地特色农产项目中。其他经营主体尽可能加入农业服务体系以保障农户服务,为其提供免费幼苗、生产农机具、技术教学及购买农业保险。企业则可派出技术人员强化理论和技能操作转变农户生产技术,对生态农业类违规使用农药的农户给予更多认知培训。村委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摸排农户农业发展状况和培训需求状况,积极推荐、鼓励和协调农户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班、政策解读班,结合具体问题定向予以不同的技术帮扶,鼓励、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政府部门和村委会还需加强对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户进行经营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和营销战略知识等培训,培养一批思想开放、受教育程度较高、拥有农学相关技术且主动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一批拥有生产机器农机大户、组织力强的农村合作社带头人,真正实现农业服务与技术的统一。三是在加工服务中,企业应尽可能向合作社提供农户购买困难的先进设备或对其购买设备提供一定帮扶,也可提供必要的农耕工具。四是在销售服务中,根据产业实时的销售状况和官网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农业服务平台供农户查阅信息,了解市场行情、价格走势、农业天气预报等;积极发展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拓展农户销售渠道,着重弥合农户面临的数字鸿沟,推动形成乡村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打造一批品牌特色突出的农村电商品牌。五是后续保障方面,政府部门可搭建不记名建议咨询平台,供企业或合作社带头人、产业大户提供一个品牌建设、规模扩展、产品研发等方面遇到困难时的反馈渠道。对年纪较大、家中无劳动能力且参与产业有困难的农户以及因农业风险和意外事故等陷入低收入的农户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季度补贴。

(三)系统性和动态性协调,延伸经营主体潜力

1.构建系统性的产业治理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外部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分工,分工意味着保证农业产业经营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有利于农业效率的提升和形成生态农业产业链。首先应明确多主体联动型组织模式中基层政府、党组织、企业、中介组织等主体的职能界限和权责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主体的效率,实现产业协作精准化。其次,各经营主体之间构成一个生态产业循环链,每月定期开展农产业发展会议,以便各个主体间合作和交流,及时了解和学习现阶段产业发展状况。另外,农业产业发展应朝着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方向演进,各主体应以发挥生态位为优势,挖掘特色农产业形成产业链,构建由基层政府推动、农户生产、合作社加工、企业销售包装为一体的生产销售链。同时搭建村社信息化平台,开通网上购物、直播带货、监督评价和送货到家等销售服务,形成特色农业产业服务体系来助力良好的乡村产业治理体系建设。

2.遵循组织模式动态性演化规律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拆分和整合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需要主体间不断磨合和转型升级,以延伸主体经营潜力。随着乡村外部环境的转变,各个经营主体之间的共生合作系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为了获得更高的农业产业经营组织模式的效率,基层政府可制定考核制度对基层党支部、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等主体的销售、劳动力利用、生产量、生态保护、合作模式、人才创新、品牌度等环节进行考核。对发展较好的模式给予部分补贴,形成经验推广,对发展较弱的采取集体指导和参观交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合作稳定性,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已从传统的“企业+农户”朝着“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多主体联动模式转变。但并不意味着现行趋势中的多主体联动模式适用于各地域农业产业化发展,在探索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过程中,应防止以固化思维惯式思考演化中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还需加强各种模式融合发展,寻求各地多主体联动模式的不同实践形态,以因地制宜为原则、发展地方潜能为导向,探索出效益最大化的农业产业经营合作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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