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与实践路径
——基于乡村主体性的视角
2022-12-10卢俊,陶伟*,赵兵
卢 俊, 陶 伟*, 赵 兵
(1.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村镇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广州 510631;2. 西南民族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 成都 610041)
乡村地域系统作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系统和外缘环境两部分构成,是具有生态安全、文化保护和粮食保障等诸多价值的开放系统[1],乡村空间的演变与发展是乡村地域系统的内部系统和外缘环境之间要素流动交互的过程和结果[2]。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受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影响,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偏向的发展策略创造了城镇化发展的“中国速度”[3]。但是劳动力、产业经济和公共服务等向城市空间的过度集中造成了日趋严重的城乡分化,使得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成为中国城乡空间治理的重大挑战[4]。2017年开始,乡村振兴被提升到我国发展新阶段的全局性战略高度[5]。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重新审视了城乡关系中的乡村地位,对以往城乡关系中的城市中心思维进行了纠正,我国由此进入城乡关系变革与乡村发展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1]。乡村空间是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场域和抓手,新时期的地理学亟需从乡村本体出发开展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空间治理的针对性研究。
从国外研究来看,以“刘易斯—托尼斯—费景汉”模型、核心边缘理论等为代表的城市偏向发展理论,和以“desakota”模型、“城乡连续体”理论等为代表的城乡协同发展理论,强调通过对乡村空间和城市空间之间资本、技术和人口等基本要素的流动规律的深入分析,引导城市与乡村的科学发展[6]。但无论是城市偏向还是城乡协同发展理论都建立在城乡概念分割基础之上,内含乡村代表“传统”而城市代表“现代”的二分法,隐喻了乡村现代化发展就是乡村空间向城市空间转型的过程。在西方国家后工业化和逆城市化的发展背景下,城乡之间人口、技术、资金等要素的高速流动重构了城乡空间的结构、边界和作用机制,乡村空间呈现出所谓的“后乡村”和“混杂性”的景观特征[7]。乡村空间的多元性和差异性迫使部分学者跳出传统的城市化主导思维,从乡村本体视角探索乡村化的乡村空间实践[8-9]。
从国内研究来看,部分学者发现,相比于城市空间治理的常态化,乡村空间治理具有“运动式”“形式化”的特点,仅有部分乡村享受到治理的红利[10]。“自上而下”的项目和公共财政投入,虽然能够在短期内改善乡村公共服务,但未有效形成内生性的村社社会组织以及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反而导致村庄和农民过分依赖政策投入,削弱了自身主体性[11]。同时,地方政府的增长主义和土地财政倾向推动城市空间积极对外扩张,这一过程将乡村空间卷入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话语体系,相关学者由此推导出“乡村终结论”[12]。然而,“运动式”“形式化”的乡村空间治理或“乡村终结论”根植于城市中心主义的城乡空间发展观,倾向于将乡村视为城市的“附庸”或“落后的地方”,忽视了乡村发展的能动性。进而,乡村内生性发展理论受到学界重视,如申明锐和张京祥[13]从乡村复兴的主体性视角,分析了生产主义和后生产主义下的中国乡村空间转型机制。学者们亦从文化、社会组织和技术赋能等维度,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的主体性建构。
已有研究反映了乡村空间发展与城乡关系的内在耦合性,并从乡村主体性视角探索了乡村的多功能空间转型及其主体性的建构,但乡村主体性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乡村空间治理中的实践意义还需进一步明晰。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反思以往城市价值逻辑主导下的中国乡村空间治理,重新认知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主体性的理论内涵及其带来的价值逻辑转变,进而提出针对性的乡村空间治理路径,以期为全面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乡村空间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提供科学参证。
1 中国乡村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
1.1 城市价值逻辑主导下乡村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
以往二元制的城乡关系下,乡村内缘系统要素变化受到外部调控的强力作用,城市价值主导下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实践是造成我国乡村空间治理现实困境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1)增长主义偏向下城市向乡村的扩展。在市场主义经济利益的推动下,乡村空间被纳入到资本增殖的积累循环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和“新农村建设”在乡村空间治理中推动乡村给城市腾让土地,甚至出现农民被动“进城上楼”的现象,这对村落社区中熟稔的社会网络关系产生消解作用[14]。(2)权力与资本主导下乡村公共资源供给的失效。随着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传统的“宗族-村集体”组织开始解体[15]。地方政府与企业联盟主导的空间治理高度渗透,以体制错位、资本强势和社会缺失等形式出现的权力失衡可能会破坏基层社会的自主性,最终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在乡村落地过程中的错配和低效[16]。(3)效率化主导下乡村空间的线性发展。乡村空间治理的效率化主导强调通过城市—工业增长极的功能作用带动乡村发展,忽视了乡村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文化景观等禀赋,自上而下地要求乡村空间朝着非农化的方向线性演进。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生活方式不断冲击乡村地区,村落中的传统乡村要素、生活习惯和文化传承逐渐消失[17]。
上述城市价值逻辑下的乡村空间治理存在2种倾向:一种是将乡村—城市进行“传统—现代”的二分,视乡村为“落后的”“尚未城市化”的地区;另一种将乡村视为城市的“附庸”,忽视了乡村多样化的本源价值。因此,从城市中心来看待乡村发展的视角是静止和割裂的,忽视了乡村与城市的互动联系以及乡村本体的独特功能。事实上,城镇化与乡村发展是全面现代化的一体两面[4]。借鉴国外相关乡村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英、美等国企图通过高速的城市现代化带动乡村地区中公共服务与设施配套的发展,在城市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的过程中带动了乡村建设,但其问题是可能扩大贫富差距和导致农村凋敝[18];日、韩等国将乡村现代化与城镇化在治理策略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结合,推动城市农业转型以缓解乡村衰落[13]。我国城乡发展面临着乡村地域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发展分割、土地分治和人地分离等问题较为突出[4],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能否顺利完成从乡村现代化走向全面现代化,避免工业化过程中的“中等收入陷阱”,其关键在于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明确中国城乡发展历程中乡村空间治理的发展方向。
1.2 城乡关系演进与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空间治理
中国城乡发展转型得益于有效的制度治理和政策引导,城乡关系的演变受到国家城镇化和乡村发展战略的调控[19]。根植于我国的地域差异、制度语境和发展阶段,城乡发展及其交互过程呈现出具有自身规律的历史谱系与发展演变:1949—1977年,严格的城乡户籍体制限制了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3],以确保乡村农业生产支持城市重工业发展;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施行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14],市场化的资源调控策略引导乡村生产要素向城市的集中,加剧了城乡空间发展的分化;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将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4],相继实施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等战略,有效促进了乡村地区设施完善和人口市民化;2017年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启了城乡等值化、一体化的融合阶段[1,18]。本文结合文献[1-4,11,18]对不同时期的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进行研判,发现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城乡分立—城乡分化—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的历史阶段演变,乡村空间治理特征发生相应变化(表1)。
表1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关系与乡村空间治理的演变Table 1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urban-rural relations and the rural governance since 1949
在城乡关系演进的阶段过程中,乡村空间治理受到城乡互动关系的结构性影响。国家治理及其政策制度构成乡村空间治理的宏观结构条件,政府项目和财政投入推动和改善了乡村建设。与此同时,市场也参与进来成为乡村空间治理的重要主体。1949—2016年,城市发展偏向的供给与治理占据主导地位,村社共同体和集体组织能力的建设在“自上而下”的空间治理过程中难以提高[10-11]。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针对人口、土地和产业等多要素的城乡耦合格局进行了充分的制度设计[1]。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大亮点在于扭转长期以来“城乡分治、挖农补城”的城市发展偏向,强化对“三农”的系统支持[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城乡连续发展格局逐渐形成,城市与乡村的互动将日益紧密、地位将趋向平等。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乡村发展走向提供了全新的背景与思路,引导乡村重新回归其主体地位。
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语境下,农村社会与农业转型重塑了乡村空间的形态与功能。一方面,同乡村、淘宝村、艺术村和安置社区等乡村空间新形式展现了城市与乡村人口、土地和生活实践的“混杂性”[7,20]。另一方面,资本、人口和信息的区域流动影响日益加强,来自外部的要素流动激发了乡村人地关系的重构,我国乡村出现了类似西方语境下的生产主义—后生产主义—多功能主义的农业与乡村空间的关系转型[3,13]。同时,中国乡村分布地域广、类型多样、发展不平衡,乡村空间发展路径的地域性和差异性特征鲜明。然而,相比于城市空间和城镇化方面的大量探索,我们对于乡村空间的认知层面并没有获得系统性的提高[21]。因此,在中国城乡空间发展规律中正确认知乡村空间的价值特性,主动寻求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
2 迈向乡村主体性: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重构
2.1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主体性的理论内涵
乡村空间认知的变化伴随着乡村转型和乡村研究而发生,即对乡村价值的语境化探索,呼应了乡村地理学研究中的“文化转向”[21]。作为与城市化并行的过程,乡村化受到了西方学界的重新讨论,“人类参与农村土地、生计和生活方式的过程性、地理多样性和超越剩余性的社会空间动态过程”等乡村空间研究被拓展,从而反思和批判地理研究中城市和城市化的中心论[8]。乡村化的认知支撑是一种本体论的转变,代表了研究视角从城市中心转向乡村与城市平等关联,其实质是重申乡村主体性。乡村主体性既是乡村选择自身传统与现代化相契合的发展路径时的自主性,也是乡村主体面对新背景下内源价值与外部价值冲突时主动响应和调节的适应性。可以说,乡村主体性是乡村在面对转型发展诉求时所展现的能动性,其核心意义强调内生增长意识、凸显乡村文化个性与包容发展路径多元性。
乡村主体性视角并非就乡村论乡村,而是将乡村放置在平等化的城乡关系中,重新认识乡村空间的主体价值及其城乡地域系统中的主体地位。首先,乡村空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多维价值:(1)乡土价值,是乡村空间传承千年的农业文明与其作为社会稳定保障和中国人“家园”的社会与文化价值;(2)农业价值,是乡村空间实现乡村产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经济价值;(3)地域价值,是作为城乡地域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乡村文化景观与整体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从这一角度出发,赋权乡村农民主体、提升乡村土地资本和优化乡村现代功能等方面成为提升乡村的内生组织和自主增长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乡村主体性并未重现城乡二元制,而是以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思维立足于平等化的城乡关系,强调在城乡平等协调的基础上建立差异互补、互联互通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换言之,城乡融合发展并非让乡村空间变成城市空间,而是稳固乡村与城市在城乡关系中两者的平等化地位,同时寻求乡村与城市对等和差异的自主发展路径。最后,乡村空间治理朝着凸显乡村价值、实现城乡平等的方向主动转型,农业、农民和农村等乡村空间要素在城乡平等互动中的形态重组是形塑乡村主体性的内在动力。
2.2 乡村主体性视角下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转变
乡村空间治理既是乡村资源分配模式及其制度保障的空间安排,也是乡村价值多维认知的社会实践。乡村主体性视角下的乡村空间治理意味着要转变以往城市中心视角下的价值逻辑,重新审视乡村空间主体诉求与乡村空间功能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张力及其存续的现实意义:(1)乡村发展从线性增长到认知乡村空间的多元价值。在城市端偏向的传统城乡关系下,乡村发展倾向于追赶城市、强调资源开发和经济增长的单向度发展模式,而忽视了乡村空间本体的多元价值。回归乡村主体价值的乡村空间治理要在目标引导上认识到乡村空间所具有的乡土价值、农业价值和地域价值,从而将乡村空间的多元价值融入乡村空间治理的愿景规划。(2)乡村建设从外来主体主导到农民主体主导。以往的乡村空间治理多由政府和规划师主导,从一种自上而下的角度对乡村发展提出要求[21]。乡村主体性视角下,乡村空间治理与乡村规划要站在乡村主体的角度,真正理解乡村当下的实际需要,还权/赋能作为空间发展和使用主体的农民,提供平等沟通的参与机制与规划路径等。(3)乡村空间从资本运作到生活主导。城市价值逻辑主导下的乡村空间治理过度强调了乡村空间的经济性,强化了资本下乡所带来的乡村土地的过度资源化和市场配置[22]。乡村主体性视角下乡村空间治理需要从资本运作转向了生活主导,强调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空间建设的底线思维价值判断,以乡村居民的生活需求、生计保障为导向,通过政策和规划规制资本投入方向,避免负面的社会与生态问题。
综上可知:乡村振兴推动了平等化的城乡关系,赋予了乡村主体性兼容外部环境与内缘系统的内涵,并由此推动了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转变(图1)。
图1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主体性的内涵与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转变
3 乡村主体性视角下乡村空间治理的实践路径
全面乡村振兴推动和加速了城乡空间的要素流动和功能联系,乡村发展嵌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地方政策等不同尺度的制度环境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城乡发展的多时空尺度也给乡村空间治理实践带来巨大挑战,不同层级治理间的潜在冲突和不稳定的可能性增加,仅在村落空间层面难以应对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空间治理的复杂问题。在实施路径上,乡村主体性的回归需要以乡村空间治理为抓手,促进人、地、业要素的城乡互动与组合重构,落实全面乡村振兴对乡村进行系统治理的战略部署。其关键在于加强不同尺度上实践形式和内容的侧重与配合,消解以往“自上而下”的、城市价值主导的、垂直结构的影响,推动城乡融合的经济要素流动和公共服务配给的尺度重组。在尺度下移过程,区域和县域尺度的治理主体通过项目引导、政策指引和空间规划实现其目标,“自上而下”的公共财政投入逐步落实到村落和个体尺度。在此过程中,政府主体起到主导作用,市场发挥其引导社会资本的中介作用。在尺度上推过程,基层乡村和社会组织基于其发展需求和价值实践,对县域和区域尺度的空间治理积极响应,治理成效从微观尺度向上的反馈能够对上层次的空间治理施加影响。总之,乡村空间治理的重点在于实现政策治理、公共投入和城乡要素在乡村发展的个体、村落、县域和区域等不同尺度的有效协调(图2)。本文认为可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建立村落现代化产业系、完善县域社会治理和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等方面,建立多要素耦合和多尺度关联的协同治理路径,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实现全面乡村现代化的有效治理。
图2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空间治理的主体性实践路径
3.1 面向主体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景观的营建模式
在微观个体尺度,乡村人居环境是村民主体所共有的社会与文化价值的空间表征,是居住在其中的个体的社会认同、文化制度和物质创造,传承着不同地域的乡土文化[23]。在信息和文化变化迅猛的当下,乡村空间呈现文化“混杂性”和“异质性”并存的趋势,乡村主体性视角下的乡村空间治理不能局限于物质空间和景观建设的提升指引上,还需将乡村空间的使用主体及其文化诉求纳入考虑范围:
首先,要延续乡村景观风貌特质,重构城乡文化格局。乡村空间治理应以乡村居民为主体,协调乡土文化、城市现代性对村落聚居方式的影响,在保持原有乡村自然基底的基础上,塑造现代化和乡土化并存的乡村建筑形态和风貌景观,凸显乡村的“家园价值”;保护和传承乡村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节庆活动、民俗习惯和生态传统等地域文化在村落场所中的展演,激活乡村的历史文脉和文化活力。乡村空间治理可通过提升乡村景观和传承文化遗产重塑居民的地方认同和文化自信[24],实现与城市文化交融互促的乡村文化振兴,从而建构平等互补的城乡文化格局。
其次,要增强乡村规划的落地性,强化与地方性知识的融合,建构具有地方嵌入性的乡村景观营造模式。面对乡村地区量大、分散的乡村空间建设,乡村规划应尊重乡规民约、地方习俗中的地方性知识,将规划技术嵌入到乡村社会文化语境中,通过规划控制图则、技术管理规定与民风民俗、村规民约等的结合,开展地方性人居环境营建模式的研究。乡村空间需加强对人居环境的整体性治理[25],以空间组织激发本地居民参与文化实践和传承的热情,推动空间使用主体塑造文化共识和树立文化自信。
3.2 面向村落现代化产业,构建乡村经济要素的流动机制
乡村经济发展路径多元性是乡村主体性的重要内容。乡村产业经济发展中要以乡村为主体,为乡村居民谋求多元化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民生计方式及家庭资产构成的多元化,改善农民生计条件,减少产业失败带来的冲击,稳定村落的产业发展[2]。乡村空间治理通过落实村庄层面的产业经济发展策略,构建有效的金融政策、资金投放、土地供给等城乡要素平等互通的机制路径:
首先,要明确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计资本,我国进行了嘉兴的“两分两换”模式、苏州的“三集中”模式以及以确权赋能为核心的“成都模式”等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3],其关键在于形成明晰的产权分割和产权流动制度,保障农民的生计资本安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立有利于突破土地向城市单向流动的藩篱,但村集体组织亦要规避乡村空间的过度商业化和资源化,引导良性的企业资本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进入乡村。
其次,要促进城乡产业互动发展,稳定农民生计水平。乡村与城市产业经济的平等互动促进了乡村多功能和农业多元化,是实现乡村产业现代化和农业工业化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乡村信息产业、现代化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等新的业态带动了人、物、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的快速流动,也为地方注入了新的发展主体[26],加速了乡村地区向后生产主义的现代化转型。乡村地区转向多元功能与多维价值的发挥,农业与二产、三产相互融合衍生出适应于乡村地域环境的产业发展类型,延长的产业价值链条能够增加乡村人口就业,实现农民生计来源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3.3 面向县域乡村社群,完善乡村规划的社会治理功能
在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设施一体化逐步完善的情况下,乡村分散的人口、产业和土地利用向集中式形态演变[1]。乡村系统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元复合功能拓展,县域范围将成为村民生活地域单元、社会组成基本结构、空间治理单元和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的重要空间尺度[27]。乡村内缘系统在与外部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中不断调整系统的适应性,要求乡村空间治理更能针对乡村社群的演化机制和过程作出反馈。乡村空间治理可基于县域整体性和系统性提出社会治理策略,以完善城乡地域系统功能的平等互动:
首先,应促进县域乡村空间综合治理,优化服务设施配置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过程,乡村空间治理需要在县域层面上针对不同地区社会人口的实际情况,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发展[28]。县域乡村空间治理的重点是要构建上下贯通的规划传导体系,建立“中心镇—重点镇—中心村(社区)”三级乡村聚落规划技术体系[29],强化集镇和中心村在城乡地域系统中的节点扩散作用,指导下位的乡村空间规划,为提升县域服务设施配置的高效性和公平性提供空间技术支持。
其次,要促进公共利益导向,强化乡村内生增长。乡村空间治理应深入探索“村民主导+资本参与+技术指导+政府服务”的多元协同工作模式,构建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网络、信任、规范为基础的现代化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空间治理策略在公共服务配套中社会治理效用的体现。乡村空间治理要以提升乡村自组织能力的方式提升农民的主动性,促进村落中社会组织体系的形成,如经济合作组织、基层管理组织等;要完善股权和利益分配制度,体现乡村精英的社会扩散效用,提高农民对市场化的适应能力,使传统社会关系的地域共同体转变为基于共同目标和利益的社会共同体,实现乡村内缘系统内生增长能力的提升。
3.4 面向国土空间开发,优化规划的空间协同管制
中国乡村地区是一个连续的乡村地域系统和动态的生命有机体,乡村地域系统的结构功能稳定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强调了对乡村地域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彰显了国家主体对乡村地区的重视[30]。国家主体对乡村地域系统的治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强调城市与乡村在功能格局和空间结构的平等互补,突出对乡村与城市互补的生态保障、粮食安全功能和空间的保护,其着力点从“附属于城市”的行政单元治理转向突出主体性的功能地域治理:
首先,应构建城乡互补的功能格局,保护生态和粮食保障功能。当下城镇化环境和国情背景决定了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乡村空间治理应促进乡村规划与我国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战略互联对接,优化城乡区域的系统功能和结构。国土空间管制中要突出生态地域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的乡村地域系统功能,构建乡村与城市互补的功能格局。空间规划需明确乡村在生态与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功能定位,坚守生态敏感区和耕地保护红线,避免乡村向非农化的单向发展,优化国土生态格局,保障粮食供应安全[31]。
其次,要加强对城乡空间格局的规划管控,延伸城乡空间结构连续性。基于区域发展与城乡关系的整体认知,乡村空间治理的重点将由局限于聚落空间的建设转向包含了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在内的全域空间管控,实现区域层面的空间统筹与协调发展[27,30]。乡村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构建山水林田河湖的自然空间有机系统,融合自然山水与乡村聚落形态,构建乡村空间地域的生态空间结构。农民对于农业发展意愿、生活环境选择、村落发展诉求应体现在规划中,乡村建设规划需对自然村庄进行分类,提出不同村庄的差异化规划建设要求,保护乡村地域生态的有机性和多样性。
4 结论与讨论
乡村空间发展与城乡关系演变具有互动关联性,因此,乡村空间治理需要在城乡关系演变背景下讨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城乡关系的平等化,为中国乡村空间治理提供了新的背景。本文在分析中国乡村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乡村振兴战略引领的基础上,重构了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主体性视角的理论内涵,明确乡村主体性视角下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进而探索针对性的实践路径。研究认为:(1)城市价值主导下的制度设计和空间实践是造成我国乡村空间治理现实困境的重要原因,乡村空间治理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城乡关系的平等化,在此背景下建构乡村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2)乡村主体性是乡村在面对转型发展诉求时所展现的能动性,其核心意义强调内生增长意识、凸显乡村自身的地方文化个性与发展路径多元性。农业、农民和农村等乡村空间要素在城乡平等互动中的形态重组是形塑乡村主体性的内在动力,乡村空间治理的价值逻辑转向多元价值、村民主体和生活主导。(3)从乡村主体性视角出发,乡村空间治理的重点落在实现政策治理、公共投入和城乡要素的多尺度和多维度的协调,具体实施路径可以从提升主体人居环境、促进村落产业经济、完善县域社会治理和优化城乡空间格局4个方面展开。
本文在对中国乡村空间治理现实情况与城乡关系演变规律的认知基础上,明晰了乡村主体性的理论内涵及其对乡村空间治理的实践指导,有助于完善新时期中国乡村空间治理理论及方法体系,丰富全面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地理学的理论建构。然而,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仍然存在[2],后续研究需要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和案例分析,以探索不同尺度上城乡空间格局中乡村空间的社会、文化、经济和生态价值及其演化规律,深入剖析不同地域与发展阶段的乡村空间治理在实施和管理层面上的差异性,继续完善乡村地域系统功能和城乡空间格局的优化机制。此外,随着城市与乡村之间关联互动和空间混杂的愈发紧密[8],与城市化并行的乡村化过程将是中国乡村研究和乡村空间治理进一步探索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