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减贫背景下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治理的机制与效应研究
2022-12-09吴炆佳孙九霞
吴炆佳, 孙九霞
(1. 广东财经大学文化旅游与地理学院, 广州 513020; 2.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广州 510275; 3. 中山大学旅游休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广州 510275)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战略目标,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乡村减贫的过程亦是逐步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过程[1]。近年来,我国在扶贫工作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提前10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为解决贫困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2,3]。精准扶贫作为贫困治理的有效手段,在实施过程中聚焦产业扶贫,注重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进而培育出能够带动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4]。旅游业具有联通城乡发展、带动生产要素流动等功能,帮助边缘乡村挖掘地方特色、减缓贫困[5],在我国扶贫工作中,旅游减贫贡献占全国减贫总任务的17%~20%[6]。旅游发展成为乡村地区摆脱绝对贫困之后的持续性乡村振兴路径,重塑了乡村地区的物质空间和人际关系网络,打破了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造就了乡村空间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乡村遗产地空间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和意义,是国家重大战略乡村振兴的重点关注对象,在“申遗热”、遗产地旅游和快速城镇化等社会转型期面临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冲突和协商[7]。遗产资源的非排他性和稀缺性易引起利用和消费的竞争,资源使用者的逐利性容易导致遗产资源保护失效、资源过度利用等公地悲剧现象[8],如何协调遗产地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9]。由于乡村遗产地呈现跨尺度、跨地方和多元主体协作与博弈的特征,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型权力弱化,遗产这一公共资源产权碎片化[10],使得乡村遗产地的治理超越了一般的乡村治理和遗产地治理,应进一步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理论和现实研究。以往对于乡村治理和遗产地治理的关注多集中在管理体制和经济层面的治理绩效,很少结合中国乡村社会文化背景来探讨以旅游减贫作为遗产地治理手段而推行的具体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对于遗产地治理的效果,现有研究更多地关注产业介入对遗产地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没有深入剖析乡村遗产地物质与非物质要素的动态变化以及对乡村遗产地发展带来的影响。
云南是民族众多、民族文化最丰富、乡村遗产最多样的省份,部分乡村遗产地被列为我国“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精准扶贫的重要区域,以及“十四五”规划期间以文化、旅游等多产业为发展路径的乡村振兴热点区域,是考察我国乡村遗产地治理的机制与效应的典型案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称“红河州”或“红河”)的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作为立足于云南相对贫困地区的乡村遗产地,具有两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方面,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将经济发展与本土文化价值结合,一定程度上协调了遗产地的地方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和统一,展现了协同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它同样面临着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政策、气候变化与区域应对、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教育条件缺乏和依赖性发展等挑战与难题。在遗产地发展过程中,国家、社会和文化在治理中的互动关系,展演了复杂且多元情境下的遗产地治理实践,旅游引领发展这一借助文化路径实现治理目标的模式,可能成为适合我国社会文化背景的遗产地治理模式。因此,本文通过解析旅游产业在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发展过程,探讨在政治与经济力量的推动下,旅游如何成为我国乡村遗产地的治理手段,以及在旅游减贫过程中治理主体、治理理性以及具体治理技术的波动与转变,以加深对乡村遗产地贫困减缓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解,更好地基于地方文化谋划可持续乡村振兴路径。在进行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实证分析之前,首先对国内外旅游减贫与遗产地治理的关系进行概述,为理解案例地治理与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基础。
1 旅游减贫与遗产地治理
扶贫旅游(Pro-Poor Tourism,PPT)和可持续旅游扶贫(Sustainable Tourism-Eliminating Poverty,ST-EP)等模式均在联合国发起的全球反贫困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乡村遗产地所处的地域往往具有多民族聚居、地处边远、经济基础薄弱、资源丰富等特征,这构成了旅游者的差异化消费动机。然而,伴随复杂的社会发展进程,旅游扶贫和旅游减缓贫困实践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一方面,旅游扶贫的效能本身具有不平衡性;另一方面,如何实现乡村遗产地借助旅游引领发展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做有效衔接。由此可见,乡村遗产地的旅游产业始终处于国家乡村治理和贫困治理的框架之内,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贫困减缓。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治理有效”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那么,如何借助旅游发展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
遗产地治理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议题,涵盖了政治学、管理学和地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其根本目的在于缓解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与遗产地方文化多样性的矛盾,解决遗产地空间人地关系重构导致的失序问题,促进遗产地多元主体行动能力的提升,创造遗产地的公共福利和可持续性发展。学者们主要探讨了遗产地治理主体、治理模式及其对遗产地的影响与作用。
在治理模式上,一方面,当前研究完全沿用管理学视角的遗产地治理研究局限于制度结构分析视角,构建了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对立状态,忽视了多元群体之间可能的合作与协商关系,以及各主体互动建立起的关系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当前的治理模式均着眼于遗产地治理的浅表、局部和外在目标,并未将文化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1],以达成通过经济、生态和文化等领域建设来推动遗产地整体社会功能转化和发展的目标。
在遗产地治理的对象方面,现有研究将遗产地视为一个空间概念,从“地”与“人”两个方面探讨遗产地的治理客体。在宏观尺度上,集中在城乡土地演变格局和利用[12-13],遗产空间转型及利用[14],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对遗产地保护与利用的影响[15],以及村落空间分布与土地整治[16]等。在中微观尺度上,遗产地社区内部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发生了异化。例如,贵州安顺社区将屯堡文化视为发展的手段,通过村寨博物馆化展示,使建筑形态发生变化[17]。同时,文化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使遗产地的空间意义发生转变[18]。在社区建设方面,社区与遗产发展过程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受到学界和业界的关注。政府和权威机构通过权威遗产话语(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对遗产进行社会生产(Social Production of Heritage),是对遗产地的选择性记忆、保护和阐释的政治选择[19]。可以说,遗产文化本质上是文化实践过程[20],与国家认同、地方感、记忆传承、身份建构等主题息息相关。治理主体对遗产文化这一概念的单一化定义使得社会成员成为被动的接收者,而非文化的积极塑造和实践者[21]。对于遗产资源使用和利益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冲突,应倡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的社区参与[22],强调社区在遗产话语和遗产管理中占据中心位置[23]。由此可见,对遗产地的治理实际上是将遗产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将遗产地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嵌入到特定地理区域的生活实践、社会关系和文化价值观中[24],逐步形成发展政策和实践中的“文化转向”。
伴随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与话语的提出,旅游开发作为贫困治理的重要路径,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乡村遗产地旅游发展使得遗产地内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遗产地文化治理在中国语境下的经验和理论探讨潜力巨大,权威治理语境下遗产地治理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和地位始终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治理理论中涉及到的边界和责任的模糊性始终是中西方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而由政府向其他多元行动者分权和去中心化导致的“层级权威缺失下的治理责任困境”是学界和业界共同面对的挑战。因此,本文立足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以在典型乡村遗产地推行的3种旅游扶贫方式为例,解析借助扶贫旅游进行乡村遗产地治理的模式及其对乡村遗产地产生的多维度影响。
2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深度访谈法、参与式观察法与文本分析法等综合性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及分析。笔者于2013—2018年间3次前往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红河哈尼梯田进行全面调研。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其旅游发展以“世界文化遗产地”和民族传统文化为主要吸引物,不仅是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目的地的典型代表,甚至是全球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地发展的缩影,可以说是借助文化进行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同时,政府和旅游开发商等主体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的宣传,开发出现代化、有秩序的哈尼族村寨和梯田景区,强化村民的社会记忆和民族身份认同。综合考量旅游开发的主体、旅游开发的路径、扶贫政策以及贫困基础差异,选定元阳县攀枝花乡勐品村、新街镇箐口村和新街镇阿者科村的扶贫旅游开发过程和结果作为研究对象。
在深度访谈方面,在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访谈政府工作人员、旅游公司、梯田管理委员会、高校等非政府组织、社区民族文化领袖、文化保护与文化研究工作者以及参与旅游发展的居民共118人。访谈主要采取本地熟人朋友介绍,以滚雪球的方法进行,或者在景区附近随机拦截,在征得受访对象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录音或笔记。访谈采用半结构化访谈和对话式访谈2种主要形式,访谈时长为30 min至2 h之间。同时,笔者与主要受访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保持联系,并借助朋友圈所展示的文字与图片持续追踪受访者日常生活状况以及遗产地发展状态。
在文本资料收集与分析方面,笔者在世界遗产哈尼梯田管理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等地搜集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报告、政策条例、相关规划文本等。在企业资料收集方面,收集梯田景区管理手册与宣传手册。同时,笔者在当地走访博物馆与展览馆,深入了解地方发展历史,亦对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和梯田景区保护与发展相关信息与新闻报道进行了全面的搜集与整理。在参与式观察方面,主要选择景区经营空间、村民家空间、农田等不同类型的日常生计空间,观察政府部门、企业经营者与村民之间、村民之间、外来商贩以及游客之间的互动。
3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治理机制
本节将具体论述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这一典型乡村遗产地扶贫旅游计划的运作机制,即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行动者如何在遗产地推广旅游产业的过程。在此,扶贫旅游发展被视为乡村遗产地治理的主要依托路径。一方面,从宏观视角来看,红河哈尼梯田旅游发展与全球尺度和国家尺度上的遗产文化生产与保护语境并行,同时,旅游发展紧密地嵌套在我国政治经济发展框架之中。另一方面,从微观视角来看,旅游也作为扶贫项目得以在乡村遗产地实施与推广,是多方行动者基于地方实践的结果。
3.1 宏观运作机制
就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框架而言,全球范围内遗产旅游的盛行以及我国在全球消除贫困目标中的战略定位成为借助旅游产业进行遗产地治理的宏观背景。由于全球范围内的遗产保护均面临资金匮乏、现代化进程的冲击以及环境压力等挑战,遗产地旅游成为遗产地保护与发展和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我国乡村遗产地多集中于“老”“少”“边”“(经济基础薄)弱”地区,也是贫困治理的重要攻关地区。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位于西南边疆地区,不仅是当地哈尼族和彝族人的生活、生产空间,还因其独特的梯田文化景观特色,成功获得世界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及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等称号,同时是全球知名的遗产旅游目的地。因此,红河哈尼梯田受到了来自国家和市场双重话语的影响。
首先,国家政策话语形塑了乡村生活生产空间。国家政策话语是治理技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指政策制定者通过相关概念与形式的界定、需要解决问题的确定,发展可以用来解决问题的政策工具,并在给定的范围内架构某种政策[25]。红河哈尼梯田所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是“西部大开发”战略下云南省重点建设的旅游片区之一,旅游业成为云南省五大支柱产业之一[26]。国家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也对红河哈尼梯田所处的元阳县产生了诸多方面的影响。在“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道路、房屋、停车场、旅游厕所以及其他旅游接待设施等可见型物质景观的改善是行动的首要改善对象。元阳哈尼梯田景区道路改造、箐口村旅游沿线附近的民居“穿衣戴帽”工程等项目就是重点开发的项目。但在改造的过程中,如何与当地文化结合、满足不同居民的实际需求、尊重农民的意见,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提倡的环境保护力度、农业科技支撑和健康的农村文化建设则是行动中面临的挑战和未能解决的问题。而突出强调村寨的文明价值及传承意义、拯救我国农耕文明留下的生活生产遗产的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同样为哈尼梯田遗产区内村寨的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
其次,各级行政机构在对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通过出台相应的国家论述语境下的文化政策,呈现对“遗产文化”的生产。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红河哈尼梯田在我国的治理模式属于行政治理模式,并依照属地原则,由红河哈尼梯田所在地政府及其派出所施行治理职能,具体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元阳县层面,由元阳县政府主管,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统筹相关工作,主要负责遗产区、缓冲区以及元阳县其他区域梯田的保护与发展。在红河州层面,政府领导梯田管理局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组成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在云南省层面,云南省政府领导省文物局、省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指导国家文物局全权负责红河哈尼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提名申报以及保护监督等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在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的同时,均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图1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科层制管理机构图
再次,旅游开发商通过借用“遗产文化”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生产。红河哈尼梯田的旅游大发展源于世博元阳公司自2008年以来的市场化发展。世博元阳公司主要围绕哈尼梯田景观的呈现,进行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生产,例如在梯田最佳观赏区域建立旅游景观。同时,世博元阳公司也认识到社区与梯田之间的紧密关系,通过对老虎嘴景点周边的核心村庄采用梯田流转以及梯田种植等手段,保证梯田景观的完整性,并对村寨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借助红河哈尼梯田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契机,在景区发展过程中,突出梯田景观以及当地文化的重要性,将元阳哈尼梯田发展为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
依据国际遗产公约、国家乡村发展战略政策、文化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制度和规定,可将乡村遗产地生产为具有多重空间和文化意义的地方。这些政策实际上是政府和市场在治理地方实践中的一种治理技术,是通过范围界定、知识生产和问题塑造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一系列话语实践[27],这也成为政府在地方尺度上进行遗产地治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指导方针。
3.2 微观运作机制
已有研究将遗产地治理的类型大致划分为“对象论”和“工具论”两种。对象论将遗产地视为具体文化内容和事象集合的空间,从国家治理或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遗产地空间以及遗产地文化成为被治理的对象,治理目标在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工具论则将“遗产”与国家话语结合,将遗产文化工具化,以实现对地方和人的治理[28-29]。本研究通过对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具体治理实践分析认为,遗产旅游发展这一遗产地治理的手段,既可以视为治理的手段,也可以将其视为治理的对象,通过促进地方发展,最终实现对地方和人口的治理,亦即共轭型遗产地治理。总结来说,工具型遗产地治理是将遗产旅游视为治理的手段,对象型遗产地治理则将遗产旅游视为治理的对象,共轭型遗产地治理则认为遗产旅游产业具有双重角色,既是治理的手段,又是治理的对象。
遗产地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对于遗产旅游的功能界定,是主体治理理性的反映。在本研究的箐口村案例中,元阳县政府作为文化治理的主体,借助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来解决当地的整体发展问题。在旅游发展初期,元阳县政府的治理目标是为了实现箐口村的现代化和发展,借助“哈尼民俗文化村”项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而实现其对地方治理的目标。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元阳县政府更多地看重传统文化的经济功能,进而促使民俗文化成为治理的主要手段,使主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图2)。
图2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治理的微观运作机制
在勐品村案例中,旅游开发商将梯田景区视为世界遗产文化的呈现,将这一具体文化事象作为治理的手段,目的在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遗产旅游主要作为治理的手段而被利用和展现。世博元阳公司在老虎嘴景区所进行的游客广场和景区内部游览性物质空间的建立,以及游客广场空间使用规则的制定、就业人员的管理等制度,均围绕梯田景区秩序的维护而设立。旅游开发商主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世界遗产文化工具化为梯田景区,进而达成规范村民对于景区范围内物质景观使用的目标,保证梯田景区的良好运作。
第三方力量将哈尼族传统生活和生计方式以及村民对于传统文化的认知视为需要保护和发展的文化,将村民的智力、精神和审美发展的一般过程以及生活方式定义为文化。在阿者科案例中,虽然受到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力量同样借助乡村旅游项目的实施来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实际上是对个体和集体行为的政治治理模式,是政府治理技术的一种体现[30]。在阿者科案例中,通过遗产旅游分红规定的制定,引导社区参与遗产旅游发展,对社区村民进行教育,塑造村民的文化观念。遗产旅游产业既被视为治理的对象,又被视为治理的手段,治理目标是达成对地方主体和公民的治理。
图2从治理主体、治理理性、治理手段以及文化的不同角色等方面对3个案例地的遗产地治理体制运行逻辑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案例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治理主体具有差异化的治理理性,由此界定出遗产文化不同定义,遗产旅游产业在治理中亦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正是由于遗产旅游角色的差异,产生了遗产旅游地治理不同模式下的差异化治理结果。
4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治理效能
主体和能动性并非消极的建构产物,遗产地治理研究中不仅包含治理技术,也应当意识到遗产地社区的立场。在过往的文化实用主义立场下,政府文化政策的具体技术和权力运作被不断强化[31],而忽视了对公民抵抗立场的分析[32]。本研究将遗产旅游地居民纳入治理的操作场域中,将遗产地社区也识别为遗产地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遗产旅游地居民对治理的响应与治理主导主体的治理理性和治理技术共同构成了遗产旅游地治理体系。遗产旅游地治理的对象是遗产资源这一公共物品的分配和供给,不同案例中的遗产地居民对于遗产资源的分配和生产规则的响应可以视为治理结果的一部分。遗产地居民对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采取了差异化的行动策略和响应态度。
首先,随着遗产地治理模式由对象型转向工具型,遗产地居民对遗产旅游的态度由支持走向抵抗。在旅游发展初期,当地政府将遗产文化视为治理的对象,意图通过箐口村的遗产旅游开发促进当地社区的全面发展。县政府借助国家宏观发展政策的语境,通过改善遗产地基础设施、出台帮扶性经济发展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社区的人居环境和村民的生活水准。在此阶段,村民通过加入文艺演出队、打扫村寨卫生等实践,展现出其对文化治理相关决策的支持态度。
随着遗产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地方政府对于“遗产文化”的定义和期待发生了变化,遗产旅游的角色由治理的对象转向治理的手段。政府这一治理主体在差异化遗产文化符号生产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游客的期待和诉求,而非遗产地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或精神信仰,遗产地居民对此的态度转向抵触。县政府投资修建了一系列符合外来游客对“传统哈尼村寨”的想象的基础设施和游览设施,例如村内的弹石路、游客广场的图腾柱以及村寨主要游览路线上民居的“穿衣戴帽”工程等。同时,县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村民文明生活的政策和条例,如划定固定区域进行牲畜圈养。这些物质景观的修建不仅没有给村民带来生活上的便利,甚至可能导致降低梯田耕种或牲畜喂养效率等不利影响,因此,村民普遍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旅游主导的发展模式未能与村民日常生活相结合,造成了这种治理模式局部失灵的结果。
其次,在工具型遗产治理模式下,遗产地居民尝试采取修改规则以及抵触的实践策略。治理主体借助遗产文化的经济功能,主要进行遗产旅游推广和景区规划,遗产文化的内在价值或创造性生产并不在治理主体考虑的范畴内[29]。在这种治理理性的指导下,治理主体以其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鲜有将遗产地纳入影响决策的考虑范畴,遗产地的生存诉求在治理的过程中难以获得满足。遗产地社区和政府、旅游开发商等治理主体对遗产空间认知存在差异,通过生计方式多样化,采取公开或隐蔽的抵抗策略,回应政府和旅游开发商的治理行动。虽然旅游开发商通过对物质文化空间秩序和景区文化治理制度的建立,制约了遗产地对遗产资源的使用权,一定程度上建成了有秩序的世界遗产景区,但是村民对于这种治理方式持抵触的态度。这种治理模式虽然能够部分地实现主导的治理主体的治理目标,但由于未能顾及遗产地的发展诉求,因而,需要找寻一种更平衡的文化治理模式。
再次,在共轭型文化治理模式下,遗产地居民采取支持或妥协的策略。在此治理模式下,政府实际上是背后的治理主体,第三方力量受到政府的委托,对遗产地进行项目化运作。当地政府在国家宏观发展政策语境下,将以民族传统文化为基底的世界遗产文化视为治理的对象,希望达成遗产地全面发展的目标。第三方力量借助旅游减贫项目,将遗产文化作为治理的手段,通过引介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制定乡村旅游分红制度,在给遗产地居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弘扬哈尼族传统文化。遗产地居民在获得实际经济收益之前对乡村建设项目持观望态度,当地某大学生在访谈中提到,“只知道有些房子被租用了,还建了像滑梯和凉亭那些公共设施,但他们具体想怎么搞(项目)我们也不懂”,而“在阿者科计划真的给村民分红之后,大家开始真的欢迎这个项目了”。可以看出,遗产地居民更多地是理性的问题解决者和决策者,他们在实践中具有解决资源分配、与权威的互动以及解决冲突等问题的能力。换言之,只有当旅游减贫项目借助宣传运作、全民教育等治理技术,关注遗产地居民的诉求,才能够传达政府的治理意图。
通过以上对比发现,遗产地居民在不同治理模式下的态度和实践有所差异,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政治实践主要受到遗产地社区生存伦理的影响,即生存理性(Subsistence Rationality)和生存道义(Subsistence Morality)。只有先提升遗产地居民经济收益,再聚焦自主治理模式和进取主体培育的共轭型遗产地治理模式能够在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顺利推行。同时,社区对遗产地治理的回应也关乎社会正义、权利与义务以及互惠的问题[33]。遗产地居民在追求生存理性的同时仍将自己视为遗产的创造者与继承者,当类似箐口游览景观道修建至村寨神圣空间而可能影响村寨命运这类事件发生时,居民形成以传统文化为依据的权利抗争。因此,在遗产地治理的具体场域中,如何运用遗产地居民能够接受的文化策略,平衡社区生存道义伦理诉求与传统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是遗产旅游地治理过程中重点需要解决的议题。
5 结论与讨论
延续治理理论的视角,借助扶贫旅游进行遗产地治理,是使用关系网络和流动的实践与运作,而非通过结构化的阶序来实现,体现了治理的包容、个体化、多元主义和多中心等特点[34],是借助系统进行治理的方式[35]。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文化治理同样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权力分配的多中心性。研究发现,旅游减贫是遗产地治理的一种形式,是在治理主体、治理技术、社会响应以及治理过程中生产出的由话语、知识等构成的动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了稳固的结构,多元主体在遗产地治理过程中呈现出双向互动的状态。一方面,已有的遗产地治理研究注重对自上而下政策实施的解读,强调结构化力量对文化的引领和塑造,尽管遗产旅游地受到国际权威组织、中央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治理影响,但不同层级的治理主体在社区的嵌入程度不同,相关政策、法规在旅游发展中的实践过程和后果被忽视。另一方面,已有研究较偏重分析旅游活动中社区主体的自我表达,但忽视了这些能动行为对管理政策的作用和影响。从不同尺度上对世界文化遗产地政策实施过程的叙述,形成了完整的政府、社会和文化三者互动的分析。
其次,遗产地治理按照主体的治理理性和遗产旅游产业角色的不同,可分为工具型、对象型和共轭型。已有研究多将治理主体作为遗产地治理模式划分的标准,本研究重视产业在遗产地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根据遗产旅游业的角色差异归纳出3种遗产地治理模式:(1)工具型遗产地治理模式的治理主体常见于旅游开发商和企业型政府,采用工具化文化符号,侧重文化经济功能的开发,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主要治理目标;(2)对象型遗产地治理模式的治理主体常见于政府或第三方力量,将遗产文化视为治理的对象,以文化保育和人的进步为主要治理目标;(3)对象型治理模式在遗产旅游发展进程中,借助文化的经济功能,以经济发展带动地方发展,即可形成共轭型遗产地治理模式,这是由我国乡村居民对权利诉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只有将世界遗产文化与乡土文化结合,使用遗产地社区能够接受的治理技术,才能更好地发挥治理效能。
再次,遗产地治理呈现文化权力“再中心化”的趋势,政府在场和第三方监督是保证权威治理体系下遗产地治理效能的核心所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以行政治理为基础,逐渐走向治理的中心,同时,结合我国遗产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知识认知水平等现状,第三方力量在遗产旅游地治理中的作用亦逐渐凸显。通过对社区居民教育水平的提升、个人认知水平的提升以及村民民族认同感和审美教育,提升社区的智性水平。同时,第三方组织应当对当地政府的治理理性有所影响,起到监督其治理过程和治理能力的积极作用。
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良好衔接的新时代要求下,旅游扶贫成为乡村遗产地发展和治理的重要选择。因此,需要对旅游扶贫的整体过程做深入反思,以便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所要求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与生活富裕。本文基于云南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地代表性的旅游扶贫模式做了探索性研究,但尚未能够对该类型遗产地内部差异性机制提供更为具体、科学的测度,后续将持续关注乡村遗产地的扶贫产业以及乡村发展的更宏观运行机制,为我国乡村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