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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构成与作用

2022-12-08杨丽君李计超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毒品人群机制

杨丽君 吴 鹏 李计超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2.长春市公安局,吉林·长春 130051;3.滕州市公安局,山东·滕州 277500)

打击和预防都是治理毒品违法犯罪不可或缺的手段,基于国内外长期治理毒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成功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鉴于对摒弃单纯打击威慑毒品违法犯罪的传统观念和提升预防手段重要性的认识,早在2004年我国第四次修改禁毒方针时,就把“预防为本”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政策纳入禁毒方针用于指导禁毒工作。随着毒品形势严峻性的逐步加剧,我国有关决策机构进一步认识到预防毒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因而于2007年 12月 29日,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 将“预防为主”提至禁毒方针的首位,作为最重要的禁毒基本政策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多年以来,我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成功做法主要体现在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方面,取得了自2016年以来全国新增吸毒人员,2018年以来全国现有吸毒人员,持续下降的突出战果。然而,预防毒品违法犯罪作为国家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针对大数据时代的全隐形、非接触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传统的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理念、思维、方式和手段已经滞后,构建以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毒品违法犯罪社会预防新格局是必然趋势,而构建其机制是重要支撑条件,本文主要研讨大数据条件下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的构成与作用。

一、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概念

作为一种新型机制,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涉及到大数据、易涉毒人群、毒品违法犯罪和机制等多个基本概念,厘清这些概念是弄清该机制构成的前提。

(一)大数据概念及特征

目前,大数据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但是不同学者和机构从不同视角对大数据有不同的解读,概括他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认识。一是从大数据“大”的特征进行界定,强调大数据是海量数据的集合;二是对大数据进行综合的界定,大数据不仅仅包括“数据”本身,还包括对应发展起来的大数据技术、人才和制度等;三是以“大数据之父”舍恩伯格为代表的学者从大数据的价值出发,强调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背后所蕴藏的规律。(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笔者认为大数据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采用广义的概念,就是用全面的视角和开放的思维解释大数据,即大数据是指大数据思维、海量的数据集、数据分析技术及大数据应用的集合。或采用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对大数据给出的定义:大数据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2)于晶.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挖掘及应用探究[J].科技与创新,2018(24).

上述定义不仅解释大数据定义,还指出了大数据所具有的主要特征。一是容量大(Volume),指巨大的数据体量和完整性。人类的数据量已经从传统的KB、MB增长到TB、PB乃至ZB,随着数据化的趋势及互联网的发展,未来数据量将成爆炸式的趋势增长。二是速度快(Velocity)。以前对数据通常是事后收集、分析,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数据产生、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因而需对数据进行实时的处理,以保证数据的新鲜度。三是多样性(Variety),指大数据包含多种数据类型。社交媒体还使人类的数据世界变得更为复杂,除传统的文字信息外,大部分数据以非结构化的形式存在,如日志文件、点击流、网页和多媒体等。这些数据的处理远比处理结构化数据要困难。四是价值(Value)密度低。由于数据价值密度的高低与数据总量的大小成反比,因而数据价值密度越高数据总量越小,数据价值密度越低数据总量越大。海量的基础数据可为有价值信息提取提供支撑。

同时揭示:大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是紧密相关的。大数据的核心在于数据中潜藏的价值。大数据的价值在于需要将信号转化为数据,将数据分析成信息,将信息提炼为知识,以知识促进决策和行动。挖掘大数据所潜藏的价值要使用特殊的技术和新的处理模式,这样才能以有效地处理大量的容忍经过时间内的数据。而大数据技术则由大规模并行处理(MPP)数据库、数据挖掘、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互联网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等组成。

何为禁毒大数据?禁毒大数据作为大数据的一种重要表现形态,是在禁毒工作中,应有数据思维的理念,以数据驱动决策,通过分析和处理海量的数据,以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线索、规律、趋势,及时发布预警和制定响应预案,实现多部门协同作战,达到有效预测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一种科学技术。

(二)人群与易涉毒人群

《战国策》有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群是与个体相对的概念,是个体的共同体。不同个体按某种特征结合在一起,进行共同活动、相互交往,就形成了人群。个体往往通过人群活动达到参加社会生活并成为社会成员的目的,并在人群中获得安全感、责任感、亲情、友情、关心和支持。

易涉毒人群指容易涉及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其受社会环境、家族传统、心理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较一般人群更易受到毒品的侵蚀与诱惑。按我国毒品违法犯罪的种类来看,主要有易吸毒人群、易制贩毒人群和易植毒品原植物人群等。易吸毒人群主要有青少年、影视圈明星、特殊行业从业者、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等。易制贩毒人群主要有部分地区家族式贩毒群体、有盗窃或者吸贩毒行为的前科人员、化学品生产商、边境地区经常从事贸易往来的商家以及特殊人群等。易种植毒品原植物人群,主要是生活在偏远山区的文盲、被利益驱使的农民、畜牧业养殖者以及为了获取制毒原材料的生产者。从毒品违法犯罪的主体身份来看,包括涉毒前科人员、潜在的吸毒人群、吸毒者的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及消费者、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医药化工企业员工、物流寄递企业员工、毒品重点地区无业贫困人员、问题和留守家庭青少年等等,范围较为广泛。同时,易涉毒人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动态性,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三)机制与毒品违法犯罪预防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最初的含义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在社会学中可以表述为“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3)机制[EB/OL].https://baike.so.com/doc/3255049-3429622.html,2020-01-28.“机制”被引申到自然科学、管理学、犯罪学等不同的领域后,产生了不同的内涵。在本文中,机制是指使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协调运行,发挥各自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运行方式。

毒品犯罪虽然已经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广泛使用,但是其界定尚未统一,且不同的学科对其解释不同。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解释是从刑法学的角度进行解释,“所谓毒品犯罪,就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危害毒品管制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4)刘建宏.中国毒品犯罪与反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该解释没有包括毒品违法行为。所谓毒品违法行为是指涉毒违法行为,即“狭义的涉毒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法》之外的国家禁毒法律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5)李云鹏.浅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毒违法行为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01).而基于犯罪学视角对毒品犯罪的解释不仅包括刑法意义上的毒品犯罪,也包括涉毒违法行为。本文从犯罪学的视角来谈预防毒品犯罪问题。虽然毒品违法和犯罪是两种层次不同、性质不同、危害程度不同的越轨行为,但是违法和犯罪在某些领域具有紧密联系,广义的违法包括犯罪,狭义的违法可在一定情境下升级为犯罪。例如,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为了吸毒或铤而走险筹集毒资以贩养吸、或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等则是犯罪行为。很多时候,违法和犯罪仅仅是一线之隔,违法可引发导致犯罪。因此,将毒品违法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组合预防是一种科学的选择。

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是针对毒品违法行为和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体防范宣传教育和予以分别阻止干预消除,对可能涉毒违法犯罪的人群进行早期防御与矫治,以减少或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活动,以达到事前及时化解、减少和降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理想目标和状态。

(四)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

由于毒品的中介作用,涉毒违法和毒品犯罪联系较为紧密,因而将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作为一个整体来组织协防,建立预防机制进行教育和干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是指参与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机构和公民个人就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相互影响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换句话说,即在一定决策机构指挥下、在一定目标指引下、在一定动力驱动下、在一定条件保障下,共同协调,实现全社会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整体目标和功能的一种工作程序与方式。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是指依托有关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模型,从海量的数据中分析挖掘出易涉毒群体违法犯罪的线索、规律及变化趋势,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指令,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并及时启动响应预案,积极预防一切毒品违法犯罪的工作程序和方式。

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体现禁毒工作预防为主、提前介入、防患未然、上医治未病的思想;体现系统治理、系统思维、智慧禁毒;体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小概率流弊事件,以万全之策做好万一准备的底线思维;体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毒品违法犯罪发生和毒情发展蔓延、做大成势、造成危害的工作要求;体现共同责任、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主要构成

根据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内容、环节和流程,其机制主要由易涉毒人群特征数据收集机制、特征信息分析预测机制和响应机制等构成,而这些机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

(一)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主体

主要研究我国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等内容。

1.汲取“枫桥经验”,坚持“专群结合”。“枫桥经验”作为我国的制度优势已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禁毒工作中,同样需要从“枫桥经验”中汲取智慧。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是面对当前国内外毒品问题发展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理论和实践探索。(6)陈斌,周秀银.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中国禁毒报,2020-05-15(05).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应为专群结合,即以禁毒专门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互相配合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识别发现易涉毒人群、预防震慑涉毒违法犯罪。

2.强化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作用。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机构,必然也应成为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充分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工作机制,指挥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禁毒职责推进工作,形成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作为禁毒工作的领导机构,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能够将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数据资源库进行有效整合及时更新,为易涉毒人群违法预防提供信息数据支撑。通常,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在协作方面存在较大壁垒,势必影响到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以人员信息数据为例,公安机关建有驾管人员、网吧上网人员、旅馆住宿人员等数据库,但建立之初,数据库设计具有局限性,没有考虑到统一的数据标准或格式,导致与其他行业的人员信息数据库无法交换共享。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查询相关易涉毒人员的房产、水电、物流、医疗等社会信息,要履行严格的手续不断地向其他部门“借”信息数据,且大多为静态信息数据。伴随着网络传输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个部门存储的信息数据资源越来越多,在信息数据壁垒无法消除的情况下,“信息数据孤岛”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同时,实践中易涉毒数据查询比对的复杂程序也造成了人为壁垒,给预防工作的查证线索、获取证据带来了极大不便,容易延误最佳战机。因此,要充分发挥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信息数据资源整合作用。

(二)易涉毒人群特征数据收集机制

主要研究易涉毒人群特征数据收集的内容和渠道,以及所收集到特征数据的审核等内容。

1.收集内容。涉毒违法犯罪往往围绕着毒品与毒资这一对特殊商品和货币的交换来进行,涉及生产、运输、买卖、消费等融于日常生活情景的环节,每一环节都会牵扯到许多人和事,从而留下许多可称之为“痕迹”的信息。易涉毒人群正是与这些痕迹信息密切相关、重合较多的活动人群,有着微妙的关系和特征,再对照以往涉毒违法犯罪人群的特征,因此针对易涉毒的痕迹信息就是易涉毒人群特征数据重要的收集内容。这些痕迹信息包括易涉毒人群的个人信息、行为轨迹、人际关系、通讯记录、购物记录、快递信息、外卖信息、社交信息等内容,体量大而又复杂。

2.收集渠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升级换代,易涉毒人群更是隐藏在庞杂的信息爆炸时代中。在如今社会多元、个性凸显的时代背景下,易涉毒人群的特征数据看似无法定位追踪,其实不然。在高科技、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海量的信息数据背后,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去识别和收集,而这一渠道就是网上网下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网上巡查网下巡逻,专群结合研判预警。尤其是大数据里包含着多部门、多类型的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处理分析,可以挖掘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源,引导禁毒实务部门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预防措施。

3.内容审核。现代社会中,通过网上网下专群结合收集上来的易涉毒人群特征数据,可以说是海量。如果对其内容不加审核,只会产生信息垃圾数据垃圾,不仅不能提高预防效果,甚至会影响后续工作。特征数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精炼有效。以大数据为例,大数据本身只是一种资源,其核心在于如何处理为我所用。数据挖掘技术可对各类数据库中的大量业务数据进行抽取、转化、分析和其他模型化处理,提取能够辅助决策的关键性数据,从而对易涉毒人群的特征数据内容进行有效审核,去伪存真。

(三)易涉毒人群特征信息分析预测机制

主要研究易涉毒人群特征指标构成体系和预测方法的选择等内容。

1.指标的形成。首先,针对不同情况的易涉毒人群提供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从宽表融合、增量计算的数据处理方案到社会网络、活动轨迹、群体特征的应用实践方案,从传统数据建模分析整体人员易涉毒指标到前沿模型创建分析各类易涉毒人员指数。其次,以满足易涉毒人群特征信息分析对象为目标,形成社交网络、活动轨迹、群体画像三种特征信息分析方案。分别为针对构建易涉毒人群社交网络关系的目标,分析搜集到的人群通信数据,采用知识图谱创建人群通信关系图谱,掌握了易涉毒人群通信特征和其他行为特征;针对创建易涉毒人群活动轨迹的目标,处理和挖掘人群轨迹数据,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易涉毒人群活动轨迹特征,并利用GIS技术将轨迹描绘到地图上,直观清晰地呈现易涉毒人群轨迹分布情况;针对判断各类易涉毒人群(易吸毒、易贩毒、其他易涉毒)群体特征的目标,采用XGBoost强分类机器学习模型,通过不断训练、优化,形成各类涉毒人群特征指标。

2.预测方法的选择。主要需设计一套智能模型计算软件系统用于智能识别易涉毒人群,通过机器学习预测个人涉毒指数分值,通过用户画像获取易涉毒人群特征,通过知识图谱构建人员社交网络,通过地理信息描绘人物轨迹特征。该系统底层数据存储、数据处理采用大数据技术,包括数据仓库hadoop、hive、sqoop等技术,机器学习采用逻辑回归、XGBoost等算法,应用层采用C/S架构web服务,包括SpringBoot、SpringSecurity、Vue、Echarts及DataV等技术,该系统包括五大模块,分别是首页、数据处理、用户画像、社交网络和活动轨迹,另外用户管理功能可使用户安全登录并进行权限管理等。利用数据仓库技术,优化整合数据形成针对易涉毒人群数据特点的宽表融合与增量计算技术,并将宽表和增量技术从后台专业人员操作前置到前台用户操作。同时,将易涉毒人群概念细化为易吸毒、易贩毒及其他易涉毒等人群,并对各类易涉毒人群构建不同的机器学习模型,同时采用传统的逻辑回归模型算法和较为前沿的决策树模型算法,丰富的模型可为分析和挖掘各类易涉毒人群提供更加准确的算法支持。

(四)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响应机制

主要研究预防响应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1.响应主体和范围。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的响应主体依然为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健全响应体系,发挥在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响应工作中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的作用。响应范围应为全社会和全民,以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具体由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

2.响应时间。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本身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因此要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甄别和先期预防措施落实。依托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预警后应第一时间跟进开展,研判后立即部署积极响应。从易涉毒人群的个别特征和问题入手,对症下药,组织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部门对接引导。

3.响应方式方法。以“落地有声,响应见行”为原则。首先,响应机制的核心是落实责任。一要落实属地责任。借助街道社区、乡镇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单位、学校、商户等社会基础单元的职能作用推进预防工作的多层级网格化管理,确保预防体系不散、预防链条不断、预防工作不留死角。二是落实部门责任。禁毒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责任,相互之间同心协力、相互配合,不推诿不缺位。其次,在方式方法上,根据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的情形予以分别处置,根据预案安排和现有政策条件,及时联系并寻找到该目标人群,根据具体困难和情况采取人文关怀介入、提供心理咨询引导、帮扶济困等方式阻断涉毒倾向。

4.响应措施及步骤分为核查甄别、落地查控、启动预案、先期处置、消除预警、跟进关注等。核查甄别即预警后及时分析研判该易涉毒人群出现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因素,确定是否易涉毒可能性大小;落地查控即确定易涉毒可能性后立即派人前往探访,或干预或警示进行查控;启动预案即根据易涉毒人群的特征和具体情况展开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先期处置是根据易涉毒人群的反应和情势变化,及时果断进行处置,放在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消除预警是根据走访面谈或是干预情况消除易涉毒人群的违法犯罪预警;跟进关注是指对已经实施违法犯罪预防的易涉毒人群持续跟进,密切关注,了解其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动态,防止再次成为易涉毒人群。

三、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作用

近十年以来,作为信息时代第二阶段的主要标志物,大数据正快速、广泛地渗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阻挡地成为重构世界格局,创造人类未来的一种重要驱动力量。大数据驱动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是大数据应用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组成内容,对提高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的效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保障了易涉毒群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源,有利于推进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数字化

有无毒品违法犯罪的数据?需要收集哪些数据?收集数据采用何种渠道?已收集的数据应如何审核?这些工作都是开展大数据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必要前提,而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中“易涉毒人群特征数据收集机制”正好切合了以上需求。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各种社交媒体软件及快捷支付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从传统的物理空间转移到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导致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然而,这些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都会留下大量的“痕迹”数据。通过收集来源于多部门、多类型易涉毒人群的个人信息、行为轨迹、人际关系、通讯记录、购物记录等数据等海量的“痕迹”数据,采用单点挖掘和多点碰撞技术,分析挖掘出更多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信息,不仅可实现对易涉毒人群进行全息画像,对涉毒信息进行多维度掌控,还可引导有关禁毒部门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预防措施。

(二)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提高了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预警分析能力,有利于推进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精准化和效率化

仅有易涉毒大数据尚不能有效地开展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还必须分析找到易涉毒人群的特征指标体系,建立预测预警方法以及规定预防响应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方法和措施等内容,而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中的“易涉毒人群特征信息分析预测机制、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响应机制”正好满足上述需求。

在易涉毒人群特征信息分析预测机制运作中,采用数据挖掘、动态信息监控分析、高速计算以及机器学习等大数据技术,能够从大数据中快速地挖掘出涉毒违法犯罪的关键信息。通过对这些涉毒违法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变成涉毒预测预警指令,在快速、灵敏、扁平化的易涉毒人群违法犯罪预防响应机制运行下,这些预警指令及时发送到各个部门或警种,根据指令,相关单位和警种迅速作出反应和精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因而,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撑,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使得易涉毒人群预防模型在智能研判、智能预警等方面更加精准,在提高毒品违法犯罪预警分析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三)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改变了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思维模式,有利于推进毒品治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大数据涉毒预防机制促使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思维模式不断转型升级。传统的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模式为“事件发生→分析事件→寻找因果关系→采取预防措施”,大数据驱动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模式为“全局把控→数据挖掘量化分析→事件预警→提前干预”。这将改变毒品违法犯罪预防传统模式疲于应对、效果不佳的局面,使毒品违法犯罪预防的端口前移,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毒品违法犯罪预防作为毒品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及其技术在该项工作中的应用不仅弥补其缺项,且提升该项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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