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措施
2022-12-08陈会琼
陈会琼
(云南省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昭通 657000)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猪肉制品的需求正不断上升,这就大大推动了生猪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生猪养殖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放心的猪肉制品,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作为生猪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关键环节,对于生猪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生猪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受生猪品种、疫病、饲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开展难度较大,而为了更好地在充分保障生猪屠宰检疫管理质量的同时提高其工作效率,就需要注重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水平,不断优化现阶段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严格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保障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长效发展。
1 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机制不健全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需要经过多方面的管理流程,除了检疫对象的多样化、检疫程序的复杂化外,检疫管理的相关部门也较为多元化,这就使得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工作难度较大,需要相应的管理机制加以管束,才能更好地落实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工作。然而,在目前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机制,《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条例》也才出台不久,并且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各个主体之间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都未加以明确,这就导致各个流程的检疫工作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许多检疫管理工作也没有落到实处,进而严重影响了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 检疫设备较落后
随着生猪养殖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生猪屠宰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使传统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控要求了。为了更好地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效率,就需要注重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然而由于受经费的影响,部分生猪屠宰场内缺乏检疫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如显微镜、焚化炉等[1],这就大大降低了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效率。部分地区的生猪屠宰检疫设备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和保养,这就导致在长期的运作下,许多设施设备已经无法达到相应的检疫标准,甚至部分地区的生猪屠宰场依旧沿用传统的方式,以人工肉眼方式来观察生猪的健康状态,以传统的方式来对生猪的品质进行鉴定,这就严重降低了生猪屠宰检疫的实效性。
1.3 管理人员素质低
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内容也在不断增加,动物疫病越来越复杂,对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实际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存在老龄化严重以及检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一方面,在当前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年纪较大的检疫人员仍旧占据着主要地位,尽管他们具有丰富的检疫经验,然而,受年龄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他们对于先进的检疫理念和检疫技术等方面接受和学习能力较低,大多数缺乏必要的检疫管理专业知识,且其在体力上也不如年轻的检疫人员,这就限制了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而新进的检疫人员尽管具备一定的检疫基础知识,学习能力也较强,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检疫工作经验,对于理论性的检疫管理知识不能有效应用,这就使得检疫人员无法有效胜任相应的检疫工作。另一方面,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大多数年轻且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都不愿意在此就业或是长期就业,这就导致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也缺乏专业的检疫管理人员,并且,部分检疫人员由于缺乏监督和管控,具有严重的懒惰怠工思想,部分检疫人员在检疫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走过场、走形式,导致许多生猪产品存在偷检漏检问题,进而容易引发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故[2]。
2 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应对之策
2.1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机制
为了更好地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生猪屠宰检疫的现代化管理,就需要注重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机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单位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定生猪行业发展规划。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复杂,各省市情况不一样,就需要结合各个地区的共性来不断完善生猪屠宰的检疫管理机制。一方面,应注重不断完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此,相关部门就应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检疫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自身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制度,细化其中的管理制度内容,通过岗位责任制,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到人,进而更好地将管理制度内容落到实处,使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3];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保障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应注重完善相应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监督机制,作为一项管理流程较为繁琐的工作,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检疫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为此,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以及动物检疫部门都应意识到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对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既要注重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全过程、全天候的实时监督,及时发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也要重视对检疫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严格管控生猪屠宰检疫的质量和效率,对相关的猪肉制品也应严加审核,避免出现偷检、漏检的猪肉制品。
2.2 优化和完善生猪屠宰检疫设施设备
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多元化的科学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了各个领域的生产发展中,为各个领域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在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也应积极利用科学技术,这就需要注重优化和完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设施设备。首先,为了更好地促进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的经费扶持应倾向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尤其对于基层地区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而言,更应加大相应的资金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4],如显微镜、焚化炉、实验室等,还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检疫管理技术,打造现代化的检疫管理平台,提高整体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效率,并及时更换和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有效保障生猪屠宰检疫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还应注重规范检疫管理的工作流程,在检疫工作点、时间、数量、服装、现场环境以及检疫标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保障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质量和效率,树立检疫工作的权威性,加强整体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
2.3 提升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检疫人员直接影响着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5],随着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传统的检疫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检疫管理工作,这就对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高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避免出现生猪屠宰检疫人员断层的问题,应注重加大对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检疫人员的薪资待遇,并落实在户口、社保、住房等方面,营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更好地引进专业的检疫人员。并且还应提高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准入门槛,既要招聘具有丰富经验的检疫人员,也要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检疫人员,调整检疫工作的人员结构,打造出专业化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队伍。此外,还应做好检疫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对于现有的检疫人员,应加大相应的培训力度,及时更新其检疫理念和技能,对于新进的检疫人员,则可以施行以老带新的方式,既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又要借助老员工的经验来帮助新员工[6]。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通过对检疫人员的考勤、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既能更好地规范人员的工作行为,又能及时淘汰落后的人员,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应予以相应的奖励,进而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2021年云南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云农办牧〔2021〕2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21年6月21日—25日在彝良县举办两期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及屠宰检验人员培训,共计240人参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人员的实操能力,提高了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验水平,保障了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导读与释义5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问答50本,印制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册1 200本,写真260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册800本,写真50张,发放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及相关监管企业场所,加强普法宣传[7]。
3 结语
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对于控制疫情的传播、防治共患传染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水平,需要加强生猪屠宰的检疫管理工作,结合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机制、优化和完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设施、设备、提升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措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